(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河间市大河路加油站
地理位置:河间市时村乡南马滩村西南
联系人:陈立巍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间市大河路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简介:河间市大河路加油站成立于2005年06月,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场所:河间市时村乡南马滩村西南;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立巍;经营范围:乙醇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零售。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吕少彬、杨景辉;
2、现场勘查时间:2018年09月13日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陈立巍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序号 |
危险、有害因素 |
主要存在区域或部位 |
1 |
火灾、爆炸 |
储罐区、加油区、输送油品管道、卸油点、人孔井、通气管口、加油机、加油枪(口) |
2 |
中毒和窒息 |
加油区、储罐区 |
3 |
触电 |
站房、加油区 |
4 |
车辆伤害 |
卸油点、加油区 |
5 |
机械伤害 |
加油区 |
6 |
高处坠落 |
站房、罩棚 |
7 |
坍塌 |
站房、罩棚、罐区 |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总局79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该加油站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该加油站储存经营的汽油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物质,其临界量为200t。
该加油站内的乙醇汽油最大储存量为105m3,折合成质量为70.875t;柴油最大储量为70m3,折合成质量为55.44t。
70.875/200+55.44/5000=0.365<1
则该加油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该加油站符合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