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昊普矿业有限公司茨林沟尾矿库闭库安全现状评价

更新时间:2018-03-28 14:22:00点击次数:1371次字号:T|T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涞源县昊普矿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银坊镇吉河村

联系人:程波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涞源县昊普矿业有限公司茨林沟尾矿库闭库安全现状评价项目

简介:涞源县昊普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涞源县银坊镇吉河村,行政隶属于吉河村。该公司选厂尾矿库位于银坊镇茨林沟门村南1.3km20089月,保定市涞铜矿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尾矿库进行了设计,并出具了《涞源县昊普矿业有限公司茨林沟尾矿库初步设计(附安全专篇)》。设计该库总坝高52m,总库容为20.63m³,尾矿库等别为四等,防洪标准:初期按50年一遇洪水计算,中后期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该库于2008年建库,运行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该库于2014年停用至今。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任志斌、国敬武;

2、现场勘查时间:2019721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程波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序号

危险有害

因素

总平面布置

尾矿坝

尾矿排放与筑坝

排洪系统

排渗及观测系统

其它危害

1

溃坝、滑坡

2

淹溺

3

坍塌

4

触电

5

洪水漫坝

6

粉尘

7

噪声

8

高温、低温

9

物体打击

10

坠落伤害

11

机械伤害

12

车辆伤害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目前该尾矿库目前已停产多年,选厂已拆除,后期不再排放尾砂,现状尾矿库最大坝高为20m,已堆库容约3×104m3,尾矿库等别为五等。

根据《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DB13/T2260-2015)等文件规定,总库容≥100×104或者总坝高≥30m的尾矿库属于重大危险源。

目前该尾矿库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涞源县昊普矿业有限公司茨林沟尾矿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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