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燕麦深加工二期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法定代表人:段树军
技术负责人:王凤民
项目负责人:刘丽丽
2020年5月
(安全评价机构公章)
前 言
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5月16日,法定代表人杨伟忠,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地址位于张北县张北经济开发区燕北路2号,经营范围为燕麦的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农作物及其产品和食品的出口及进口。
近年来,受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燕麦加工企业已初具一定的生产规模,但大多企业还处于燕麦熟化压片阶段,明显存在品种单一,没有深加工等问题。使得产品的附加值不高、资源浪费厉害、企业综合效益低下。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加快种植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各地农业的比较优势;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同时提高农产品加工副产品的综合开发利用、增加副产品的品种,是加快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进一步增值增效,提高我国农业整体水平,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的必然发展方向。
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在张北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建设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燕麦深加工二期工程项目(备案编号:张发改备字[2017]82号),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大楼,国内先进设备50台。总占地面积约30亩,总投资6800万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4754-2017/XG1-2019),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属于C制造业-13农副产品加工业-139其它农副食品加工业-1399其它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等文件的要求,该公司二期项目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工作。
受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工作,本次综合分析参照《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的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参照国内同类设备运行资料,运用科学的综合分析方法分析、预测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危害程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得出了综合分析结论,编制了《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燕麦深加工二期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成立了项目分析小组,派出分析人员和专家赴现场,对本项目周围环境、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考察,并收集了与安全分析有关的图纸及相关资料文件,而后编制分析报告。
本报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参照国内同类设备运行资料,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分析、预测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危害程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得出了分析结论,编制了《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燕麦深加工二期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此次安全评价,我公司得到了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谨此表示感谢!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的目的为:
(1)查找、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建设单位对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2)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化程度,避免选用不安全的工艺流程以及不合适的设备、设施,避免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缺陷,并提出降低或消除危险的有效方法。
(3)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企业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提供依据。
在本次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工作中始终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原则。
根据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合同,本次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的范围为: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燕麦深加工二期工程选址、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包含在本次分析范围之内。
该建设项目原材料、产品的厂外运输、原有的及拟建的其他工程不在本次分析范围之内。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分析单元;选择分析方法;定性、定量分析;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分析结论;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准备阶段
明确被分析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资料。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生产工艺流程或场所的特点,识别和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3)划分分析单元
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分析基础上,根据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分成若干个分析单元。
(4)选择分析方法
根据被评价对象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5)定性、定量分析
根据选择的分析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等级及相关结果,为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6)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定性、定量分析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建议。
(7)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结论
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指出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应重视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给出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结论。
(8)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程序框图见图1-1:
图1-1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程序框图
表2.1 法律、法规汇总表
序号 |
法律、法规标题 |
发文字号 |
实施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
2014.12.0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
2015.01.01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
2019.04.23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
2018.12.29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2014.01.01 |
6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2009.05.01 |
7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 |
2013.12.07 |
8 |
《工伤保险条例》 |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
2011.01.01 |
9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
2007.06.01 |
10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国务院令第708号 |
2019.04.01 |
11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93号 |
2004.02.01 |
12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号) |
2017.03.01 |
表2.2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序号 |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题 |
发文字号 |
实施日期 |
1 |
《危险化学品目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 |
2015.05.01 |
2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
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
2015.08.19 |
3 |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2号 |
2010.02.01 |
4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
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 |
2017.05.15 |
5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 |
2015.04.02 |
6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令修正 |
2015.07.01 |
7 |
《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
冀政[2006]69号 |
2006.08.30 |
8 |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冀发〔2017〕22号 |
2017.08.31 |
9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 |
应急厅〔2019〕17号 |
2019.01.31 |
10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 |
2018.07.01 |
11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
2015.07.01 |
12 |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
2019.09.01 |
13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财企[2012]16号 |
2012.02.14 |
14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
2011.06.20 |
15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 |
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
2013.02.05 |
16 |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
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
2013.02.05 |
17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国家气象局第8号令 |
2011.09.01 |
18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2015]第77号修改 |
2015.05.01 |
19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 |
2014.03.01 |
20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
2013.07.01 |
21 |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冀安委办〔2019〕44号 |
2019.08.02 |
表2.3 标准、规范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标准号 |
实施日期 |
1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
GB50016-2014 |
2015.05.01 |
2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
GB50187-2012 |
2012.03.30 |
3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
GB5083-1999 |
1999.01.02 |
4 |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
GB/T12801-2008 |
2009.10.01 |
5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GB18218-2018 |
2019.03.01 |
6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
GB50052-2009 |
2010.07.01 |
7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4-2011 |
2012.06.01 |
8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
GB12158-2006 |
2006.12.01 |
9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5-2011 |
2012.06.01 |
10 |
《危险货物品名表》 |
GB12268-2012 |
2012.12.01 |
11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GB50058-2014 |
2014.10.01 |
12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
GB15577-2018 |
2019.06.01 |
13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50057-2010 |
2011.10.01 |
14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GB50034-2013 |
2014.06.01 |
15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GB50140-2005 |
2005.10.01 |
16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
GB50974-2014 |
2014.10.01 |
17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GB50084-2017 |
2018.01.01 |
18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GB50019-2015 |
2016.02.01 |
19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
GB6441-1986 |
1987.02.01 |
20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GB2894-2008 |
2009.10.01 |
21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
GB13495.1-2015 |
2015.08.01 |
22 |
《安全色》 |
GB28293-2008 |
2009.10.01 |
23 |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
GB/T12801-2008 |
2009.10.01 |
24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Z1-2010 |
2010.08.01 |
25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
GB50011-2010 |
2016.08.01 |
26 |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
GB13861-2009 |
2009.12.01 |
27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
GB50053-2013 |
2014.07.01 |
28 |
《用电安全导则》 |
GB/T13869-2017 |
2018.07.01 |
29 |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
GBJ65-83 |
1984.06.01 |
30 |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
GB/T25295-2010 |
2011.05.01 |
31 |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
GB/T11651-2008 |
2009.10.01 |
32 |
《安全评价通则》 |
AQ8001-2007 |
2007.04.01 |
33 |
《安全预评价导则》 |
AQ8002-2007 |
2007.04.01 |
表2.4 依据的有关资料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1 |
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
2 |
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 |
3 |
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燕麦深加工二期项目环评文件批复 |
4 |
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证 |
5 |
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委托书 |
6 |
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
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6日在张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其注册号为130722000006629;并于2012年6月6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登记号为1307225954442800。公司经营地址位于张北县经济开发区内,法人代表杨伟忠,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是燕麦的加工及销售。
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期工程用地20亩,建设裸燕麦米加工和燕麦片加工项目,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有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展销大厅,科研办公及职工生活楼,总建设面积6000平方米。购置安装初加工裸燕麦米生产线2条,设计全年加工能力5万吨,现已全部投入运营。产品销往广东、广西、上海、福建等省市,是西麦、金味、雅士利、黑牛、理想、寿牌、皇室等国内大型燕麦片企业原料的主要供货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4754-2017/XG1-2019),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属于C制造业-13农副产品加工业-139其它农副食品加工业-1399其它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
(1)建设项目名称: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燕麦深加工二期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4)建设项目地址:张北县经济开发区。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生产车间,仓库,检验楼,设备房,国内先进设备50台。总用地面积约30亩,总投资6800万元。
(6)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88.24%。
(7)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结合一期生产布局以及企业功能需要,拟规划将厂区分为生产加工区、成品库区、材料仓库区、产品检验区。各区域之间保证便捷的联系,又各自独立,互不干扰。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基地现状为未利用土地,现状无地上物。东侧为启源有机食品加工厂;南侧为张北北泰食品有限公司;西侧为该公司一期燕麦加工厂区;北侧为燕北路,距离燕北路边缘15.5米,燕北路对面为张北县宝龙燕麦食品有限公司。项目附近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
张北县位于河北省西北部,内蒙古高原的南缘,处于华北内地连接内蒙的咽喉地段,为坝上第一县,境域东西109公里,南北67公里,约北纬40°57'-41.32',东经114°9'-115°26'之间,大致分为东南坝头区、西部丘陵区、中部平原区三个类型区。南部和西南部为内蒙古高原边缘,俗称“坝头”,海拔1600——1800米;东南部与崇礼县交界,桦皮岭为张北县最高点,海拔2128米,为“坝头”群峰之首;北、中部地势平坦,向西北渐低,安固里淖为最低点,海拔1300米。
1、水文
(1)地表水
张北县境内河流有25条,总长793km,占地面积24400余亩,大部源于坝头山区,多呈南北走向。水源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部分汇集山间泉水溪流。河水沿途大量渗漏或蒸发,时有断流,成为季节性河。河流短小,河床坡度小,尾闾绝大部分是内陆湖泊,少数没入洼地。境内河流除盘长河外,均系内陆河。
(2)地下水
张北县地下水补给、贮存、径流和排泄,受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和地貌条件的控制,根据地下水的赋存条件,可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玄武岩孔洞裂隙水及坚硬基岩裂隙水。
本区地下水的补给源主要为大气降水,人工开采和垂直蒸发是主要排泄方式。地下水是本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和工业农业生产用水的主要水源,贮量较为丰富,已被广泛开发利用。
2、地质
根据地下水的赋存条件,本区地下水分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和玄武岩孔洞裂隙水两类。
第四纪松散层厚度一般为5~50m,表层为上更新统至全新统的粉土、粉质粘土,下部为下更新统粉质粘土、夹砂层。第四纪松散层中含孔隙潜水,水量不大,矿化度较高。下部的基岩主要是玄武岩岩被,厚度数十米至数百米,呈多层结构,含裂隙水,水量较大,但不均匀,部分地段为承压水,水质良好,是本区工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大气降水和上游地下径流是地下水补给源,排泄以人工开采为主,流向为自南向北,与地面坡降基本一致。
3、抗震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及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抗震防灾办公室规定,张北县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第二组。
4、气候
张北全县地处坝上高寒区,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3.2℃。年降水量300毫米左右。张北县是河北省日照条件最好的县之一,年平均日照时数2897.8小时,年平均7级以上大风日数30天左右。
5、交通运输
张北区位独特,背靠内蒙,南临京津,地理位置十分优越,距首都北京227公里,距省会石家庄526公里,距离张家口市中心区47公里。以张北县城为中心,张家口市位于45分钟车程范围内,首都北京位于2.5小时行车半径区内,省会石家庄、天津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位于5小时行车半径圈内。
张北位于“京津经济圈”、“晋冀蒙经济圈”结合部,已形成县城为枢纽,连接内蒙、辐射京津的交通运输网络,且随着张石高速公路和张承高速公路的建设,桑张铁路的谋划,交通优势将更加明显;县城内新建的拟建的10条公路干线辐射四面八方,基本形成了以县域为枢纽的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的运输网。
该项目拟建于张北县工业园区内,该地点交通便利,货运方便。
该项目选址在张北县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现状为未利用土地,现状无地上物,经过现状高程及坡度分析后,可知整体规划用地较为平坦,呈中间高四周低地形,项目地块内高程在1387.41-1389.81米之间,最大高差2.4米。用地坡度多数<10%,待土地平整后不影响工程整体建设,项目用地地质条件良好,适宜开发建设。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工业园区内,项目用地现状为未利用土地,现状无地上物。东侧为启源有机食品加工厂;南侧为张北北泰食品有限公司;西侧为该公司一期燕麦加工厂区;北侧为燕北路,距离道路边缘15.5米,马路对面为张北县宝龙燕麦食品有限公司。项目附近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
表3.4-1 公司周边企业防火间距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方位 |
相邻企业(建构筑物) |
依据 |
规范要求 最小距离(m) |
拟设距离(m) |
符合情况 |
1 |
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燕麦深加工二期 |
东 |
启源有机食品办公楼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3.4.1条 |
10 |
32.5 |
符合 |
2 |
东 |
启源有机食品厂房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3.4.1条 |
10 |
36 |
符合 |
|
3 |
南 |
张北北泰食品有限公司厂房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3.4.1条 |
10 |
10 |
符合 |
|
4 |
西 |
张北源丰一期燕麦片库房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3.4.1条 |
10 |
16 |
符合 |
|
5 |
北 |
燕北路(次要道路) |
— |
— |
— |
— |
|
6 |
宝龙燕麦食品有限公司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3.4.1条 |
10 |
54 |
符合 |
该项目总平面布置根据总体功能要求,按照分区明确,路线清楚,建筑布局紧凑合理,交通便捷,管理方便的原则布置。
按照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结合一期生产布局以及企业功能需要,拟规划将厂区分为生产加工区、成品库区、材料仓库区、产品检验区。各区域之间既保证便捷的联系,又各自独立,互不干扰。一期燕麦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燕麦麸,作为二期的原材料,经过一期的生产车间可以直接进入二期的材料仓库。
1、生产加工区
位于厂区北部和南部,是进行生产活动的主要场所,是企业的核心功能区域。1#生产车间拟建在厂区北部。
2、成品库区
位于厂区西南部,北侧设至成品专用出入口,是企业成品存放及装卸运输区域。
3、材料仓库区
2#材料仓库位于厂区南部,设置货运停车场地,满足原料存放需求。
4、产品检验区
位于产区西北部,设置检验用房及停车场地,用围墙将其与厂区内部进行隔离。出入口紧邻厂区检验楼出入口,并作二级管理。
公司总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
表3.4-2 公司内部主要建构筑物间距一览表
建构筑物及设施 |
方位 |
相邻建构筑物及设施 |
拟设距离(m) |
标准规范要求的距离(m) |
依据的标准规范 |
检查结果 |
1#生产车间(丙类,二级) |
东 |
厂区围栏 |
13.5 |
5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3.4.12条 |
符合 |
南 |
成品仓库(丙类,二级) |
13.5 |
10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3.4.1条 |
符合 |
|
2#材料仓库(丙类,二级) |
31.5 |
10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3.4.1条 |
符合 |
||
西 |
检验楼(民建) |
13.5 |
10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3.4.1条 |
符合 |
|
北 |
厂区围栏 |
8.7 |
5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3.4.1条 |
符合 |
|
2#材料仓库(丙类,二级) |
东 |
厂区围栏 |
6 |
5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3.4.12条 |
符合 |
南 |
厂区围栏 |
5 |
5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3.4.12条 |
符合 |
|
西 |
设备房(民建) |
11 |
10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3.4.1条 |
符合 |
该项目主要建(构)筑物情况详见表3.5。
表3.5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形式 |
火灾危险性分类 |
耐火等级 |
占地面积(m2) |
层数 |
1 |
1#生产车间 |
钢结构 |
丙类 |
二级 |
3180 |
1层 |
2 |
2#材料仓库 |
钢结构 |
丙类 |
二级 |
6040 |
1层 |
3 |
成品库 |
钢结构 |
丙类 |
二级 |
720 |
1层 |
4 |
检验楼 |
砖混 |
民建 |
二级 |
350 |
3层 |
燕麦中β-葡聚糖的提取工艺研究有30多年的历史。燕麦β-葡聚糖的提取主要在两个层面进行,一是从燕麦加工过程中的副产品—燕麦麸中提取,二是从完整的燕麦中提取。提取过程大致经历灭酶活性处理、浸提处理、去除淀粉、去除蛋白质、分离纯化等步骤,详见下图:工艺流程图
β-葡聚糖提取工艺流程图
1、从材料仓库将已经称重好的袋装麸皮干粉用场内电瓶车运送至生产车间。
2、将麸皮干粉200kg、纯水1000L混合加入1000L反应釜中,常温下洗涤搅拌40分钟,用泵把混合物打入方形振筛过滤,留下湿麸皮。
3、将湿麸皮与1000L纯水混合加入1000L反应釜中继续洗涤搅拌20分钟,用泵把混合物打入方形振筛过滤,留下湿麸皮。
4、将湿麸皮装入三足式离心机脱水。
5、将脱水后的麸皮与500L纯水混合加入500L反应釜中,加热至98℃以上恒温搅拌提取3.5小时,然后加入α淀粉酶10ml,25分钟后开始调试至合格,进行酶解;酶解完成后将反应釜温度调高至100℃以上,恒温40分钟进行灭酶。
6、灭酶结束后,用泵将混合物打入方形振筛进行固液分离:将分离的燕麦麸装入离心机进行麸皮脱水。
7、脱水后留下的液体,经冷却管降温至35℃以下,经过离心机,将固体排除。
8、将离心得到的液体,在不超过35℃环境下,通过超滤机过滤。过滤后得到的产物,通过喷雾干燥机(进风口温度185-200℃,出风口温度95-100℃)干燥后得到最终产品β-葡聚糖。
9、将干燥完成的β-葡聚糖封装运至成品库。
(1)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该项目主要原材料是利用燕麦加工过程中剩余的副产品——燕麦麸皮为原料,通过加工,形成具有降血脂、降血糖功效的保健食品——燕麦β-葡聚糖。加工过程中需少量添加α淀粉酶。
表3.8-1 拟建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均为新购,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个) |
备注 |
1 |
1000L反应釜 |
1 |
|
2 |
500L反应釜 |
1 |
|
3 |
振动筛 |
2 |
|
4 |
中转桶 |
30 |
|
5 |
离心机 |
3 |
|
6 |
水泵 |
4 |
|
7 |
蠕动泵 |
2 |
|
8 |
超滤机 |
1 |
|
9 |
喷雾干燥机 |
1 |
|
10 |
冷却管 |
1 |
|
11 |
冷却水循环 |
1 |
|
规划新配置S11型630KVA箱式节能型变压器1台。
该项目的电网从北辰路接入该项目变压器,根据本工程用电负荷情况及供电电源现状,采用双路10kv电源进线,一用一备,单母线分段接线。
该项目工业面积为0.99万m2,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0.11万m2,参考《城市电力工程设计规范》、企业现状工艺用电量及甲方提供耗电资料,工业建筑用电60W/m2,配套设施建筑用电80W/m2,该项目用电负荷为68.20万千瓦时/年。
为了便于供电管理自动化和保证园区的景观效果,园区内中、变配电设施全部纳入室内。10千伏及以下的配电网全部规划入地,电缆采用直埋,形成“手拉手”供电方式,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1、给水
开发区采用集中供水,该项目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由均接自市政给水管网。项目用水接北侧开发区次要道路燕北路供水管线。
该项目用水分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两部分。
1)生活用水
该项目建成后,项目劳动定员18人,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人均用水量取30L/人/d,计算出生活平均日用水量约为:0.54m³/d。
2)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主要为洗涤燕麦麸,水提取过程中用水。项目生产用水约为11.5m³/d。
3)绿化用水
项目绿化面积2221.66㎡,每平米用水1L/d,计算出平均日生产用水量为2.2m³,最大时用水量为0.19m³。
4)总用水量
该项目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及道路绿化浇洒用水,平均日生产用水量为13.7m³,年生产用水量约0.50万m³(年工作日为365天)。
厂区内供水管网采用枝状排布的形式,供水管线管径为100mm和150mm,管材均采用PPR管。该项目供水能够满足要求。
2、排水
拟建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
污水系统污水量按总用水量的80%计算,厂区内总污水量为10.96m³/d。该项目内生产废水主要为洗涤后污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过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产污水:该项目生产污水主要为加工洗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该废水经过处理后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规划根据地形地势布置污水管线,并结合项目检验楼、车间、仓库内的公厕布置污水管网接入一期化粪池,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生化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道;规划污水管线管径为200mm和400mm。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承插管,根据施工条件亦可采用塑胶管材(如PE管、UPVC管)等其他管材,在管道交汇、转弯处以及管道变径处设检查井。
园区内不设雨水管网,厂区雨水沿道路排至园区雨水收纳口。
单体建、构筑物设计中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对有火灾危险的建筑物均采取相应的建筑防火材料。项目拟设置消防供水系统,规划于厂区中部的停车区设置消防水池一座,以满足项目消防用水要求。同时,于厂区最高建筑(检测楼)房顶设置消防水箱一座,以满足火灾发生时前十分钟的室内消防用水量。
该项目占地面积小于100hm2,且附近居住区人数小于1万人,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2.2的规定,全厂同一时间内火灾按一次计;消防用水量以全厂消防用水量最大的建筑物计算。
该项目最大建筑物为材料仓库(丙类库房),面积为6040m2,高度8m(屋沿),查表3.5.2得室内消火栓用水量15L/S,查表3.3.2得室外消火栓用水量15L/S,查表3.6.2得火灾延续时间3h,计算过程如下:
15×3×3600×10-3+15×3×3600×10-3=324m3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它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表5.0.4-1的规定,自动喷水系统喷水强度8.0L/min·m2,作用面积160m2,火灾延续时间1h,计算过程如下:
160×8×1×60×10-3=76.8m3
所以消防总用水量为324+76.8=400.8m3
二期项目建成后最大消防用水量为400.8m3。
厂区消防管道呈环状布置,管径为150mm,结合消防管道布置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大于120m,厂区共设置室外消火栓3个。同时,在生产车间等建筑内设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大于30m。室外消防埋地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室内消防水管采用焊接钢管。
各建筑物内拟按规范配置足够数量的移动式灭火器。
该项目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规定,该项目按三类防雷措施设防护等级拟为D级。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分级拟为D级,在低压配电柜内拟设第一级电涌保护器。电源引入处拟装设电容保护器,高于20米的建筑设防雷保护,防雷、电源共用接地时,防雷接地电阻拟不大于4Ω;如有弱电接地,则防雷接地电阻拟不大于1Ω。
厂区冬季供暖由市政集中供热管网接入。
规划热力线路沿道路敷设,支状布置,供热管线管径依据供热热负荷采用150mm,供暖管线长度约为200米。
项目排风系统主要设置在生产车间库房内,拟为机械排风系统。
项目建成后组织机构依托原有,公司总经理仍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设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备了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该项目建成后由公司安全小组进行安全管理。
项目拟设劳动定员18人,该拟建项目年工作日300天,实行每天8h工作制。
对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工艺条件、设备结构原理、质量标准、技术管理、企业管理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案例等。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规程,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本项目运行前拟制定《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全责任制》、《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全操作规程》,使安全管理工作在制度和形式上得以完善。明确公司领导、公司各部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落实有关职责和责任制,提高整个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1、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该项目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为职工配备劳保用品,拟专人管理严格落实。
2、三项制度及应急预案情况
该项目完成后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要求重新制定、修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确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
(2)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确认作业场所某物质的职业接触限值。
(3)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确认是否存在易制毒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2018版)》(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确定是否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5)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对物质的火灾危险类别进行确认。
(6)依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确认是否存在高毒物品。
(7)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放炮、透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料为燕麦麸,以及加工过程中使用的α淀粉酶,产品为燕麦β-葡聚糖。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能够形成火灾、爆炸环境的物质为:燕麦麸中的燕麦粉。
发生火灾、爆炸的条件是:
1、可燃气体或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高温或火源发生爆炸。
2、电气防爆级别组别达不到要求,即最小点燃电流比大于物料规定值,引燃温度高于电气组别级别要求的温度可以达到其爆炸性混合气体燃烧爆炸条件。
3、可燃气体或粉尘泄漏遇到明火发生燃烧,引发火灾或爆炸。
在泄露后,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着火源为:明火(如烟头、金属焊接切割)、汽车排气火花、撞击火花、电火花、静电火花、手机放电、雷击及感应电产生的电火花、高温。
该项目中涉及燕麦麸中的粉尘。
该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如下: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基地现状为未利用土地,现状无地上物。东侧为启源有机食品加工厂;南侧为张北北泰食品有限公司;西侧为该公司一期燕麦加工厂区;北侧为燕北路,距离道路边缘15.5米,马路对面为张北县宝龙燕麦食品有限公司。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灼烫、机械伤害,影响范围仅限于厂区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达到可接受的安全程度。
选择下列地段和地区为厂址,有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建筑物倒塌以及由于上述事故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一、地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三、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
四、爆破危险范围内;
五、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六、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
该项目厂址未在以上所述的不良地段或地区。
1、公司外部周边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工业园区内,项目基地现状为未利用土地,现状无地上物。东侧为启源有机食品加工厂;南侧为张北北泰食品有限公司;西侧为该公司一期燕麦加工厂区;北侧为燕北路,距离道路边缘15.5米,马路对面为张北县宝龙燕麦食品有限公司。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周边企业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机械伤害和触电伤害等,仅限于厂区内,不会对外界产生影响。
该项目厂区北侧为燕北路,过往车辆交通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该项目厂界东侧、西侧、南侧均为食品加工企业,其厂区生产活动对该项目基本没有影响。
综上所述,周边单位对该建设项目不会产生影响。
2、建设项目对公司外部的影响
该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烫伤、触电、高空坠落等,仅限于厂区内,不会对外界产生影响。厂界周边100米内无居民区、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且与周边单位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因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利因素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
该项目周边规划企业时,距离厂区内的生产设施、厂区外围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居住区的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该项目一般不会对周边造成影响。综上所述,自然危害因素的发生基本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是自然形成的,但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减轻人员,设备等的伤害或损失。
厂区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道路及消防通道均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布置。如果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建筑结构、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泄压面积、安全疏散门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安全要求;如果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等级类别不够,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够;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不符合规范的要求;疏散门、通道不畅;人流和物流没有分开设置;平面交叉和竖向交叉运输不规范等。可能潜在下列危险:
1、厂区功能分区不明确,工艺流程不合理,可能引起火灾事故。
2、总平面布置时,如果没有详细规划施工用地,使施工生活、生产、建材、安装设备、道路交通等混杂在一起,可能引起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危险。
3、建(构)筑物采光、通风除尘、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会增加粉尘不能及时扩散,火灾蔓延扩大等危险有害。
4、车间内如果场地狭窄,人员巡查以及检修期间可能存在物体打击等危险。
5、如果没有设置可靠的消防水系统,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及时有效扑灭火灾。周围应设置环行消防通道,否则可能导致救火不利。
6、建(构)筑物因建筑质量不合格,地基下沉,超负荷使用等原因可能造成坍塌。
7、虽然主要建(构)筑物均考虑抗震,但一旦发生超设计的地震,仍然可能发生建筑物地基下沉、墙壁裂纹,倒塌的情况。
8、如厂区道路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进入着火区域,对救火、抢险会造成不利影响。
1、建(构)筑物若不是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建造,建筑物强度不足、设计有缺陷,则可能引起建筑物断裂、坍塌等事故。
2、建(构)筑物地基处理、基础选型、建(构)筑物形式、荷载大小及抗震等级未充分考虑地质情况,可能会导致地基沉降、房屋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3、生产用房及辅助生产用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结构、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设计若存在不合理之处,一旦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会扩大事故后果。
4、平台、楼梯等未按要求设置护栏或盖板;梯子、平台设计选材不当、焊接有缺陷等,使用过程可能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5、在高处设备、装置的维修过程中,若防护不当,亦存在高处坠落的危险。
6、若建构物设计未考虑隔音效果及振动的危害,环境可能受到噪音干扰,造成噪声及其他伤害。
7、建(构)筑物若排水不畅、地下设施防渗透处理不当,可能造成坍塌事故。
8、当建(构)筑物遭受雷电袭击时,若避雷装置失效,则可能引起电气设备火灾、易燃易爆物品燃烧爆炸和房屋坍塌事故。
(1)灼烫
反应釜及喷雾干燥机在生产、使用过程中若外表面温度很高,与作业人员身体接触,宜存在发生烫伤的危险。
操作过程中未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防护用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有造成人员烫伤的可能。
(2)触电
1)生产装置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及照明、配电柜(箱)等,若绝缘保护层破损或保护接地(零)失效,设备外壳没有接地,开关损坏漏电,线头外露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等原因,有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
2)变配电设备编号、标志不清,可能造成运行人员或检修人员误操作,进而导致触电事故或设备事故。
3)若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壳体,未按规定设置触电保护接地装置,配电柜前未设防护橡胶垫,有发生作业人员触电的危险。
4)电气设备维护保养不当,绝缘层破损,绝缘保护失效等造成漏电而导致作业人员发生触电伤害。
5)电气线路设置不规范、未设置漏电保护或漏电保护失效、临时线乱搭乱扯,有造成触电的危险。
6)私自拆装电器设备、电路,乱拉、乱扯电线,潮湿手脚触动电器设备开关、或用湿的物体去接触电器设备,有发生触电的危险。
7)电气工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非专业人员违章操作等可造成触电事故。
8)潮湿环境电气作业,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触电。
(3)机械伤害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离心机、方形振筛等机械设备,存在发生机械伤害的可能性。
1)皮带输送机。传送带等周围无防护或警示标志,有造成人员机械伤害的危险。
2)项目使用的离心机、方形振筛等操作不当有造成机械伤害的危险。
3)戴手套擦洗转动设备、操作转动设备着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均有造成人员机械伤害的危险。
4)该工艺使用的各种设备的转动部分,如果没有设计安装安全罩、网,作业人员作业时,有可能发生衣物或长发缠绕、擦伤等机械伤害的危险。
5)转动设备检修时,电气开关、按钮没有悬挂“禁止启动”警示牌或未将开关封锁,检修人员在检修时,其他人员不慎启动设备,有造成检修人员受到机械伤害的危险。
6)操作人员维修、检查时违法操作规程进行检修,有造成人员机械伤害的危险。
7)转动设备发生故障致使零部件飞出伤人,有造成人员机械伤害的危险。
8)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当,有造成人员机械伤害的危险。
(4)火灾、爆炸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
1)电气火灾:公司使用大量电气设备,办公照明,当线路老化,绝缘损坏、短路、超负荷等,电气线路敷设不合理,都会引起局部过热,而引发电气火灾,也可能引发火灾;电缆的绝缘材料填充物和覆盖层都具有可燃性,遇到高温和外界火源极易容易被引燃。
2)粉尘火灾爆炸:当投料过程中,除尘装置损坏,导致粉尘聚集,达到爆炸极限,遇到高温和外界火源极易容易被引燃爆炸。
3)避雷设施缺陷,无避雷装置或缺乏检修,发生雷电引起火灾。
4)不安全行为如吸烟、违章动火、违章用电暖器。
5)消防、灭火设施缺陷。
6)建筑及设备的安全间距不符合防火要求。
7)生产过程中投料仓除尘装置失效,达到火灾爆炸极限。
(5)高处坠落
1)设备、设施操作平台的栏杆损坏或其结构尺寸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栏杆高度低,主柱间距太大,钢平台地面缺少防滑措施等缺陷,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2)在室内外架空管道等设备、设施上维修作业时,如果不采取防护措施,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维修作业时,在2m以上的设备、设施和零部件上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如果防护措施不当或没有安全防护措施,违章蛮干,工作时就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6)物体打击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装卸时防护措施不当。
2)处理物料违法操作规程或不合理,对危险坠落物件认识不足。
3)不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照明不足,对周围环境观察不清。
5)产品堆放不合理,物料堆放小于自然安息角,致使产品滚落等。
6)登高作业人员物件跌落或扔东西砸伤下面人员。
(7)车辆伤害
在厂区内装卸运输的过程中,车辆来往频繁,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不仅容易造成人员伤害,还会对设备、设施造成撞击、损坏而导致事故。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类:
1)运输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车况不良、带病行驶。
2)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违规驾驶,无证驾驶。
3)作业现场视野不良、场地狭小、无警告标识等。
4)其他意外因素(非人力因素)。
(8)窒息
在反应釜检维修过程中,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活动,对有限空间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过程中如通风不良,可能会造成作业人员窒息。
(9)其他伤害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许多设备和装置,如离心机、方形振筛等在工作时会产生较大的噪声。强烈的噪声与振动能分散人的注意力,降低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进而影响人体生理过程,损害身体健康。
粉尘进入眼睛,会造成眼部刺激,接触皮肤可能会造成皮肤过敏,小于5μm的粉尘微粒被人体吸入后,极易深入肺部,引起中毒性肺炎或矽肺,有时还会引起肺癌。沉积在肺部的污染物一旦被溶解,就会直接侵入血液,引起血液中毒,未被溶解的污染物,也可能被细胞所吸收,导致细胞结构的破坏。
综上所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其他伤害等。
该拟建项目的原辅料、半成品以及成品设置在厂区的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如下:火灾、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
(1)火灾、爆炸
1)电气火灾:原料区域、成品区域电气设施故障、短路、绝缘破坏、高温照明等,可能引发电气火灾;若人员违章动火或原料区域、成品区域存在明火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原料区域、成品区域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可能导致发生火灾时事故扩大;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电气线路乱拉乱接,随意使用明火、吸烟等也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2)粉尘爆炸:粮食粉尘易吸收热量而不易散发热量。粮食粉尘局部易在热传导、热辐射的作用下或本身发热,使粉尘粒子表面受热,表面温度上升,粒子表面的分子产生热分解,形成高于环境空气温度的混合产物,这种产物与周围的气相和固相的可燃物继续进行化学反应,放出热量,温度很快增高,而使反应气体发生强烈的放热反应出现明亮的火焰,即发生火灾、爆炸。
(2)触电:电气设备或线路存在的接头松脱、绝缘老化等问题未被及时发现,造成因设备或线路漏电而人员触电;没有设置必要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如:接地保护、漏电检测、安全电压等),而引发人员触电;照明线路有剥皮端头接头没有进行绝缘护封现象,造成触电伤害。
(3)物体打击: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内成品、半成品或工具、物料等物品存放堆码不稳,搬运过程中碰撞人体可能产生物体打击;原料区域、成品区域内物品堆放凌乱,人员行走时可能造成伤害。
(4)车辆伤害:原料、成品在装卸车过程中,由于驾驶人员违章驾驶、通道过窄等造成车辆伤害;车辆出现故障,如转向、喇叭、刹车等出现问题,导致车辆难以控制,易发生车辆伤害。
(5)坍塌:储存的物料、工件堆放过高或不稳,易发生坍塌事故。
电气设备本身和运行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导致的危险、危害,分析如下:
(1)触电危险
供配电设备、设施在生产运行中由于产品质量不佳,绝缘性能不好;现场环境恶劣(高温、潮湿、腐蚀、振动)、运行不当、机械损伤、维修不善导致绝缘老化破损;设计不合理、安装工艺不规范、各种电气安全净距离不够;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备、违章操作、保护失灵等原因,若人体不慎触及带电体或过份靠近带电部分,都有可能发生电击、电灼伤的触电危险。特别是高压设备和线路,因其电压值高,电场强度大,触电的潜在危险更大。
(2)火灾
各种电气设备、电器、照明设施、电缆、电气线路等,如果安装不当、外部火源移近、运行中正常的闭合与分断、不正常运行的过负荷、短路、过电压、接地故障、接触不良等,均可产生电气火花、电弧或者过热,若防护不当,可能发生电气火灾或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造成火灾事故;在有过载电流流过时,还可能使导线(含母线、开关)过热,金属迅速气化而引起爆炸。
(3)雷击危险
室外变电站变配电装置、配线(缆)、构架及电气室都有遭受雷击的可能。若防雷失效、接地电阻值偏大,则雷电过电压在雷电波及范围内会严重破坏建筑物及设备设施,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乃至有致命的危险,巨大的雷电流流入地下,会在雷击点及其连接的金属部分产生极高的对地电压,可能导致接触电压或跨步电压的触电事故;雷电流的热效应还能引起电气火灾。
(4)断电危险
对二级用电负荷,如火灾探测、报警和人员疏散指示、危险和有害气体的探测,泄漏的探测,安全出口照明等要求连续可靠供电的设备、设施及场所,一旦供电中断发生事故,将危及人员健康与生命安全。
此外,还存在室外变电站检修作业人员不慎坠落等危害。
变压器、开关电源、电感在运行过程中会因由电磁场交替变化而引起某些机械部件或空间容积振动而产生噪声,作业人员长期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会对听觉器官造成影响,出现耳鸣、听力下降、永久性听力损失等噪声伤害情况。
长期在噪声环境下作业还会对作业人员的生理、心理造成影响。通常90dB(A)以上的噪声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都有明显的影响;低噪声,会使人产生厌烦、精神压抑等不良心理反应。
噪声还会干扰语言通讯和听觉信号而引发其他危险。
综上所述,供配电及其它电气系统存在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触电、高处坠落、噪声、其他伤害。
(1)触电
消防及给排水所用电气设备及其供电线,与水接触的较多,由于设备、电线绝缘层损坏引起漏电,可能造成触电事故。
(2)机械伤害
消防及给排水所用水泵、电机等设备的转动部件周围没有设置或设置不合格的机械防护罩、栏杆或检修时拆除未及时恢复,均可能导致机械伤害的发生。对动转中的零部件进行加油、维修等违章行为,也能造成机械伤害。
(3)噪声
给排水所用水泵高速运转产生较大的噪声,如果水泵未选用低噪声类型,对水泵基础未采取减振措施和柔性连接,水泵工长时间在高噪声环境中工作,且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极易受到噪声危害。
(4)淹溺
新建消防水池较深,若没有安装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存在缺陷,有可能使人员坠入水中造成淹溺事故。
(5)火灾
1)若消防水供应量或压力不足、消防管网或消防栓布置不合理、设置失灵、灭火器数量或型号配置不当、过期失效等,在发生火险时则不能及时加以扑救,将导致火灾蔓延,引起严重危害。
2)若消防通道设置、车道宽度及转弯半径不符合要求、路面硬度不足、路面有障碍物等,会影响消防车辆的救援工作,且无法及时、有效地对人员、设施施救,造成事故损失扩大。
3)应急救援人员未进行消防培训,缺少消防知识,有导致火灾扩大的危险。
综上所述,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触电、机械伤害、噪声、淹溺、火灾等。
(1)机械伤害
风机的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可造成机械伤害事故。
(2)触电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设保护接地,绝缘层破损后漏电,作业人员触及日常不带电部位,可造成触电事故。
(3)噪声
风机在运转过程中会产生较高噪声,作业人员长期在高噪声环境中作业,会受到噪声伤害。
(4)灼烫
该项目使用市政集中供热管网接入,管道热水发生泄漏,和人体接触可能造成高温灼烫伤害。
综上所述,采暖通风系统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机械伤害、触电、噪声、灼烫等。
在建筑物高处施工作业,设备、管道安装作业时,如不配备安全带,防护栏或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如严寒、大风、雨雪)作业,违章拆脚手架、脚手架紧固件不牢等,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基建施工有很多运转设备和起重设备,如转动部分无防护罩,或违章操作等原因,均可造成机械伤害事故。
(3)起重伤害
基建施工时,因建筑材料和设备主体结构过重,使用起重设备进行吊装作业时,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证书,吊运物品时使用不当等,均容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基建施工作业中,经常有多人同时作业,交叉作业。如配合不好,个人防护不够,起重机吊运建材等放置不当等,均容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开挖地基过程中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质量低劣坍落;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等。
(6)触电
基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中,在从事与电有关的作业时,如个人防护不够或违章作业,无监护人等原因,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建筑工地运输车辆较多,如违反交通规则,现场指挥不当,个人防护意识不高,容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基建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有些是可燃和易燃物质,如泡沫塑料、塑料管材、板材、线材以及油漆等,如贮存不当、烟火管理不严、靠近火源、靠近电焊、气焊作业场所等,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施工调试、检维修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坍塌、触电、车辆伤害、火灾等。
如果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可能引发各种事故。
(1)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若未参加安监部门组织安全培训,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重效益、不重安全的思想而引发事故。
(2)各类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企业管理文件未制定或制定不完善,在管理中可能因无章可循造成事故。
(3)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可能因误操作引发各种事故。
(4)企业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或监督,可能因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导致发生事故。
(5)对危险源管理不严格,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
(6)企业安全检查不到位,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可能造成事故。
(7)企业双控体系未建立,存在的风险及风险分级不能清晰认识,可能造成事故。
(8)设备、设施的管理不完善,可能因设备设施存在隐患引发事故。
(9)职工劳保用品、应急器材、消防器材等管理不完善,可能造成职工的人身伤害或事故的扩大化。
(10)企业的安全投入不足,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的安全生产,可能造成各种事故。
按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所涉及的燕麦麸及α淀粉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所以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煤气管道输送,故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事故经过
2010年2月23日20时至24日8时,淀粉四车间6号振动筛工作不正常、下料慢,工作人员怀疑筛网堵塞。24日凌晨,淀粉四车间工人曾进行了清理。24日9时,淀粉二车间派人清理三层平台(标高5.2m平台)和振动筛淀粉。11时左右恢复生产,11时40分左右,5号、6号振动筛再次堵塞。13时30分左右,淀粉二车间开始维修振动筛。同时,应淀粉二车间要求,淀粉四车间派4名工人到批号间与配电室房顶帮助清理淀粉。24日下午15时58分左右,5号振动筛修理完成,开始清理和维修6号振动筛,此时发生了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人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消防队报警。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贺俊士接到报警后,立即通过报警系统喊话,启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自救。
2、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在进行三层平台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了粉尘云,局部粉尘云的浓度达到了爆炸下限;维修振动筛和清理平台淀粉时,使用了铁质工具,产生了机械撞击和摩擦火花。以上二者同时存在是初始爆炸的直接原因。包装间、仓库设备和地面淀粉积尘严重是导致两次强烈的“二次爆炸”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 生产管理不善。当5号、6号振动筛出现堵料故障时,没有及时采取停送料措施,造成振动筛处及其附近平台大量淀粉泄漏、堆积。
2) 末认真执行粉尘防爆安全国家标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未根据行业特点及存在的固有危险,贯彻执行GB17440《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
3) 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粉尘防爆知识欠缺,对粉尘爆炸危害认识不足。作业人员安全技能低,在淀粉清理和设备维修作业中违规操作。
4) 事故厂房2000年建成,原设计功能为仓库。2008年公司将仓库西段北侧的24m*12m的区域改造为淀粉生产包装车间,改变了原仓库的性质,改造项目的设计对粉尘防爆考虑不完善,防火防爆措施、管理没有相应跟进。
3、防范措施
(1)在操作区域要避免粉尘沉积,勿使粉尘到处堆积,或者使沉积粉尘不能飞扬,在空间内的弥散度就达不到爆炸下限。
(2)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建筑物内的所有表面没有粉尘。对外来人员加强管理,偶然进入生产车间的外来人员提前告知注意事项。
(3)公司应加强安全教育、职业健康教育,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定期检修各工序的通风除尘设备,定期清理各料仓内的积尘。
1、事故经过
2002年6月22日下了一夜雨,23日5时,某公司复合肥车间按照预定计划停车进行设备清理和改造。8时,当班人员王某和韩某接班后,按照班里的安排,负责清理成品筛下料仓积存残料,约8时20分左右,王某离开了车间。8时30分左右,韩某出来,到车间北面找工具时,发现在车间外东北角的原北大门传达室西墙外趴着1人,头朝东南面向西,脚担在一个南北放置的铁梯子上,离传达室西墙约2m多。这时韩某忙跑到车间办公室汇报,公司和车间领导等一齐跑到现场,当时发现从传达室西窗户上有下来的电线着地,车间主任于某急喊拉电闸,副经理杜某急忙用手机联系并跑去找车辆。当拉下复合肥车间电源总闸后,车间职工李某手扶离王某不远的架棒管去拉王某时,又被电击倒(立即被跟在后面的维修工尹某拉起)。当时,车间主任于某发现不是复合肥车间的电,就急忙跑到公司配电室,在电工班长张某的配合下,迅速拉下公司东路电源总闸。这时,联系好车辆又跑到现场的杜某和闻迅赶到的2名电工立即将王某翻过身来,由电工李某对其实施人工呼吸进行抢救,大家一起把王某抬到已开到现场的车上,立即送往县医院抢救。在送医院途中,2名电工一起给王某做人工呼吸。送到医院时间约在8时40分左右,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通过组织人员对现场勘察和调查分析认为,漏电电线是多年前老厂从办公楼引向原北大门传达室和原编织袋厂办公室的照明线,电线外表及线头之处非常陈旧,该公司2001年8月份整体收购原沂南化肥厂后始终未用过该线路,原企业电工不知何时在改造撤线时,线头未清除干净,盘在原北大门传达室窗户上面(因公司在此地计划建一工棚,本月21日之前连续四五天,施工人员多次在此丈量,挖地基,打预埋,灌混凝土,并有10多人在此扎架子,焊钢梁,施工人员就在此窗户周围施工和休息,扎好的架棒管也伸到了窗户南侧,始终没有发现此地有线头落地),6月22日夜10时至23日早5时,一直大雨未停并伴有4至5级的大风,将盘挂的电源线刮落地面。死者王某到事故发生地寻找工具(在传达室西墙边竖着一根直径30mm,长约1.4m的铁棍)当脚踏平放的铁梯子时不慎摔到(梯子距地面约25cm,其中一头担在铁架子上),面部触及裸露的电源线头,发生触电事故(尸体面部左侧有3×5cm2的烧伤疤痕)。在实施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触电,原因是王某的身体、铁梯子、铁架棒形成带电回路所致。
3、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给死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痛苦,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多次召开会议,举一反三,采取了如下防范措施:
(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2)公司组成检查组,由领导亲自带队,对公司生产及生活区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由县供电局和公司电修人员,对公司的高压线路和低压线路进行了一次彻底的规范整改。
(4)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具体的安全生产教育计划,每天由车间负责利用班前班后会对职工进行30分钟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事故案例
1月14日,大东鞋厂正常生产。当日下午,在企业车间内上班的员工共有75人(其中,一楼35人、二楼8人、三楼32人),由于学校放假,有6名小孩被员工带至车间。其时厂房内总计有81人。事故发生前,员工王谋文和吴昌玉正在厂房一层东侧铁棚内进行包装作业,吴昌玉负责打小包(即将成品鞋放入鞋盒),王谋文负责打大包(即将鞋盒装入大箱)。当时,在铁棚东北角离空压机约2米远处,共放有打包好的鞋子约600箱。在空压机南侧转角的平台处及废弃流水线西侧,共堆放有打包好待运至仓库的鞋箱300余箱,鞋箱堆高距铁棚顶约1米。14时40分许,面对堆放鞋箱方向作业的吴昌玉突然闻到一股焦味,随即发现靠近东北角流水线处堆放的一排鞋箱着火,便告知王谋文,并随即呼喊附近员工拿灭火器进行灭火。发现火情后,-层成品车间管理负责人余金标闻讯立即拉下配电箱总电闸,正在一层办公室的业主林真剑听到有人喊起火后跑出办公室,随即指挥员工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和抢搬物品。因当日东北风强劲,通过东面砖墙_上排风机孔洞进入铁棚,风助火势,浓烟与火焰窜入一楼主厂房迅速蔓延。正在扑救的员工见火势无法控制,便相继逃离,并在厂房外呼喊楼.上员工逃生。14时52分,逃离厂房的大东鞋厂员工陈云刚拨通119电话报警。随后,二层和三层部分员工通过二层外侧疏散楼梯或直接跳到一层铁棚顶进行逃生自救,也有部分员工躲在三层房间内等待救援,一些从三层逃至二层的员工因浓烟太大被困二楼不幸遇难。
2、原因分析
分析这起火灾事故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位于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2)大东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厂房内消火栓形同虚设,各层楼梯未经封闭,疏散楼梯门未采用平开门,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厂房内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没有专业电工维修保养,线路陈旧、敷设不规范,部分线路未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直接经过存放大量纸箱、成品鞋及可燃杂物等可燃易燃物品的包装车间,导致电气线路起火后迅速蔓延。同时,违规擅自搭建的铁棚更增加了火灾负荷,影响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3)大东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无人具体负责,并因计件工资及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松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3、措施和建议
为防范、减少火灾事故和隐患,应重视以下措施和建议。
(1)公司组成检查组,由领导亲自带队,对公司生产及生活区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具体的安全生产教育计划,每天由车间负责利用班前班后会对职工进行30分钟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3)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施的审验监督工作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凡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律不准投产使用,违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2004-04-05,某火电厂汽机检修分公司在给水泵检修工作中,发生一起人身烫伤事故,通过这起典型人身轻伤事故案例分析,查找事故原因,举-反三,提出类似检修工作的防范措施,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到借鉴警示作用。
1、事故经过
当日,某电厂8号给水泵在备用时出现反转,怀疑出口逆止门有泄漏,决定将8号给水泵退出备用,进行检查。汽机检修分公司开出8号给水泵出口逆止门]内漏检查工作票,采取的安全措施如下:
(1)8号给水泵停止运行,电机停电,挂工作牌;
(2)关闭8号给水泵出、入口电动门,电动装置停电,挂工作牌;
(3)开启8号给水泵泵体放水门,泄压至0。
09:00,汽机运行人员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完安全隔离措施,将8号给水泵停电并泄压至0。15:20,检修人员将出口逆止门法兰拆下后,检修人员A在取逆止门门芯时,突然从出口管冒出一股高温水,将棋左下肢烫伤。
2、事故原因分析
经现场调查取证,在以往进行8号给水泵检修工作时,也曾经出现过从出口管冒出高温水的情况,因未烫到工作人员就没有引起重视。经过现场检查,分析原因是给水泵出口阀门]关闭不严密,加之出口门前管道的疏水开度不够,造成泄漏的高温水积聚在U型出口管内,由于U型出口管高约6m,需经过一定时间的积聚后,才从U型出口管冒出,此时检修人员正在拆卸给水泵出口逆止门,造成工作人员烫伤。后将出口门前管道的疏水开大,管道温度明显升高,证明管道内有大量疏水未排掉,此后给水泵出口管未再有高温水喷出。由此可以得出事故原因如下:
(1)汽机检修分公司在签发工作票时,制定安全措施未考虑到给水泵出口门可能内漏,导致高温给水在出口管道内积聚并从出口管翻出;
(2)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管道检修工作前,检修管段的疏水门必须打开,以防止阀门不严密时泄漏的水或蒸汽积聚在检修的管道内”的规定;
(3)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开工前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未查看出口门前管道的疏水排放情况。
3、防范措施
(1)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设备系统的连接方式及各阀门用途的熟悉和了解。
(2)在进行汽水管道的检修时,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制定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签发工作票时应认真检查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4)正确履行工作票的开工手续,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分析单元的划分一般可遵循如下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分析单元的划分一般以生产过程、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布部位有机结合的起来进行划分,还可以按分析的需要将一个分析单元再划分成若干子分析单元或更细致的单元。
常用的划分原则有:
(1)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
1)按工艺方案、总体布置和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对建设项目(系统)的影响等综合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评价,将整个建设项目(系统)作为一个分析单元;
2)将具有共性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装置划为一个单元。
(2)按装置、设施特征划分
1)装置工艺功能:如储存区域、生产区域、辅助区域、运输区域、物料处理区域等;
2)按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如安全距离、防火墙、防火堤、隔离带与其它装置隔开即可作为一个单元;
(3)按工艺条件划分
按操作温度、压力范围不同,划分为不同的单元;按开车、加料、卸料、正常运转、检修等不同作业条件划分单元。
(4)可以将安全管理、外部周边情况分别划分为一个分析单元。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装置、物料特性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及分布,将该系统划分为如下分析单元:
表5.1.2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分析单元划分表
序号 |
综合分析单元名称 |
子单元 |
综合分析内容 |
1 |
厂址、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单元 |
选址 |
厂址选择的符合性,包括与周边单位关系、自然环境的适应性 |
总平面布置 |
总平面布置的符合性和合理性 |
||
建(构)筑物 |
主要是建构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方面的符合性 |
||
2 |
生产工艺单元 |
/ |
对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
3 |
储存单元 |
/ |
对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
4 |
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单元 |
供配电 |
对供配电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并分析供配电设施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
给排水及消防 |
对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并分析给排水及消防设施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
||
供热、通风 |
对供热、通风与除尘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
||
5 |
安全管理单元 |
/ |
对企业现有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满足该项目建成后的安全管理需要 |
本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和预先危险分析法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
各评价单元选用的评价方法见表5.2-1。
表5.2-1各评价单元评价方法对照表
序号 |
评价单元 |
评价方法 |
1 |
厂址、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单元 |
安全检查表 |
2 |
生产工艺单元 |
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 |
3 |
储存单元 |
预先危险性分析 |
4 |
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单元 |
安全检查表 |
5 |
安全管理单元 |
安全检查表 |
(1)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分析利用检查条款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等对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断检查。
安全检查表法是系统安全工程的一种最基础、最简便、广泛应用的系统危险性评价方法。目前,安全检查表在我国不仅用于查找系统中各种潜在的事故隐患,还对各检查项目给予量化,用于进行系统安全评价。
安全检查表的优点:
1)避免传统的安全检查中存在的疏忽、遗漏等弊端,可以全面地查出危险、有害因素,有效防止检查工作中漏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检查表中列出了检查要求,使检查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3)安全检查表简明易懂、使用方便、易于掌握。
(2)预先危险性分析
预先危险性分析又称初步危险分析,主要用于危险物质和装置的主要工艺区域进行分析。其目的是分析系统中存在的潜在的危险,及其危险等级,防止危险发展成事故。
预先危险性分析优点
1)能识别可能的危险,用较少的费用或时间就能进行改正;
2)能帮助项目开发组分析、设计操作指南;
3)方法简单易行,经济、有效。
表5.2.2 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等级划分
级别 |
危险程度 |
可能导致的后果 |
Ⅰ |
安全的 |
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及系统破坏 |
Ⅱ |
临界的 |
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至于造成人员伤亡、系统破坏或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以排除或采取控制 |
Ⅲ |
危险的 |
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
Ⅳ |
灾难性的 |
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 |
(1)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利用检查条款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等对厂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防火防爆设施单元和安全管理单元有关的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
(2)预先危险分析法:用于辨识各生产工艺系统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出现的危险类别、条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做前瞻性的分析,确定其危险等级,并可以提出相应的预防或减少危险的措施。
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标准,编制安全检查表,对该单元进行综合分析如下:
表6.1 厂址、总平面布置与建(构)筑物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拟设情况 |
结论 |
一、厂址选择 |
||||
1 |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的工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2.0.1条 |
该拟建项目选址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经济开发区内,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符合 |
2 |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 (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 (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4)爆破危险界限内; (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6)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7)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8)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9)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10)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11)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14条 |
拟建项目选址未在上述地段和区域。 |
符合 |
3 |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2)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 的有关规定。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12条 |
该拟建项目的地段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 |
符合 |
4 |
厂址宜靠近原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4、3.0.5条 |
该拟建项目原材料由一期提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交通便利。 |
符合 |
5 |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须的水源、电源。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6条 |
拟建项目供电电源来由北辰路引入,给水水源引自市政供水管网。 |
符合 |
6 |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设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参照附录B),以避免与周边地区产生相互影响。对于国家尚未规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宜进行健康影响评估,并根据实际评估结果做出判定。 |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 第4.2.1条 |
该拟建项目具有环境审批意见,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
符合 |
二、总平面布置 |
||||
1 |
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联合多层布置。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5.1.2条 |
拟建项目厂房按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布置,各工艺系统、设备设施布置,满足生产要求。 |
符合 |
2 |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5.1.6条 |
拟建厂区、厂房有良好的采光及通风条件。 |
符合 |
3 |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线路的布置,应保证物流顺畅、径路短捷、不折返; (2)应避免运输繁忙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 (3)应使人、货分流,应避免运输繁忙的货流与人流交叉; (4)应避免进出厂的主要货流与企业外部交通干线的平面交叉。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5.1.8条 |
拟建厂区有人流、物流出入口。 |
符合 |
4 |
厂区出入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人流出入口宜与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5.7.4条 |
拟建厂区人流出入口与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 |
符合 |
5 |
企业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和施工的要求; 2 应有利于功能分区和街区的划分; 3 道路的走向宜与区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应呈环行布置; 4 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应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 5 与厂外道路应连接方便、短捷; 6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6.4.1条 |
拟建厂区道路呈环形布置,且满足消防通道要求。 |
符合 |
6 |
场地应有完整、有效的雨水排水系统,厂区雨水排水管、沟应与厂外排雨水系统相衔接,场地雨水不得任意排至厂外。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7.4.1条 |
拟建厂区周围有排水系统。雨水排入雨水管网。 |
符合 |
三、防火间距 |
||||
1 |
丙类(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之间防火间距10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条 |
见表3.4-2,防火间距均符合要求。 |
符合 |
2 |
丙类(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与民用建筑(二级耐火等级)防火间距10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条 |
见表3.4-2,防火间距均符合要求。 |
符合 |
四、建筑物 |
||||
1 |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以下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2.除本条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第4.1.2条 |
该拟建项目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三类民用建筑设计防雷系统,屋顶拟设有避雷网,地下铺设防雷接地体网。
|
符合 |
2 |
办公区域应布置在便于行政办公、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的位置。 |
《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5.7.1条 |
办公区拟建在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 |
符合 |
3 |
全厂性修理设施宜集中布置车间维修设施,应在确保生产安全前提下,靠近主要用户布置。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5.4.1条 |
维修设施拟布置在厂房内的维修区域。 |
符合 |
4 |
易燃及可燃材料堆场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并应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5.6.4条 |
该拟建项目没有可燃原料仓库和堆场。 |
符合 |
小结: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对该项目厂址、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的符合性综合分析,检查项目均符合要求。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工业园区,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水由市政管网供给,供电从北辰路接入,水源电源均能满足项目需求;与周边单元拟设间距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厂区人流物流入口分开设置,厂区设置环形道路,总平面布置合理。
表6.2-1 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危险、有害因素预先危险性分析
序号 |
危险有害因素 |
触发条件 |
事故 后果 |
危险 等级 |
对策、措施 |
1 |
火灾、爆炸 |
(1)电气火灾:公司使用大量电气设备,办公照明,当线路老化,绝缘损坏、短路、超负荷等,电气线路敷设不合理,都会引起局部过热,而引发电气火灾,也可能引发火灾;电缆的绝缘材料填充物和覆盖层都具有可燃性,遇到高温和外界火源极易容易被引燃。 (2)不安全行为如吸烟、违章动火、违章用电暖器。 (3)避雷设施缺陷,无避雷装置或缺乏检修,发生雷电引起火灾。 (4)消防、灭火设施缺陷。 (5)建筑及设备的安全间距不符合防火要求。 (6)生产过程中投料仓除尘装置失效,达到火灾爆炸极限。 |
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 |
Ⅲ |
(1)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可靠绝缘,设置短路保护、超压保护、等安全防护装。 (2)厂区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3)确保防雷装置有效可靠,定期检测。 (4)确保消防、灭火设施完好有效。 (5)建筑及设备的安全间距符合防火要求。 (6)建议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除尘装置有效。 |
2 |
触电 |
(1)电气产品质量不合格或非正规厂家生产的电气产品; (2)选用的电气设备不符合使用环境要求; (3)人体触及裸露带电体,或带电检修电气; (4)电气设备内部线路断路碰壳或零线短路; (5)电气设备外壳、线路外皮绝缘损坏、线路短路以及接地设施失效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6)检修时,未执行工作票制度,未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7)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源; (8)检修电气设备时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和绝缘工具; (9)雨天或潮湿环境中操作电气设备; (10)违章作业; (11)安全管理缺陷。 |
人员 伤害 |
Ⅱ |
(1)选用的电气产品、用电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2)电气产品、用电设备必须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3)易被人体触及的裸露带电部位必须有安全防护罩或隔离遮拦,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牌; (4)电气设备应该按规定要求设置可靠的过电压、过电流及接地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5)检维修作业时,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6)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 (7)电气检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8)雷、雨天应停止电气作业; (9)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3 |
机械伤害 |
(1)人员误触及设备裸露的转动、传动部位; (2)设备运转失灵; (3)误操作; (4)违章操作; |
设备 损坏 人员 伤害 |
Ⅱ |
(1)设备裸露的转动、传动部位等危险部位、区域设置防护装置、警示标志; (2)定期检修、维护设备; (3)设备运行时,严谨进行检查维修; (4)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4 |
高温灼烫 |
(1)工人误触高温设备; (2)检维修高温设备时未戴防护用具; (3)违规操作。 |
人员 受伤 |
Ⅱ |
(1)高温设备外壳设置遮拦及警示标志; (2)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具,并监督其正确佩戴; (3)定期检修维护设备; (4)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5 |
物体打击 |
(1)设备带病作业,运转失灵,零部件意外飞出击中附近人员 (2)检维修设备时,上部作业平台的工具意外坠落,击中下部人员 |
人员 伤害 |
Ⅱ |
(1)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 (2)高空作业平台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 |
6 |
车辆伤害 |
(1)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 (2)驾驶人员注意力不集中、量位不准; (3)车辆制动失灵; (4)行驶速度过快; (5)未设置道路交通警示标志; (6)行人不注意; (7)车辆带病作业。 |
设备 损坏 人员 伤害 |
Ⅱ |
(1)驾驶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定期检修、维护车辆设备; (3)运输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4)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7 |
高 处 坠 落 |
(1)工作时精力不集中。 (2)防护栏杆焊接不牢或无防护栏杆。 (3)爬梯无防护栏杆和防滑措施,易造成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 |
人员 伤亡
|
Ⅱ |
(1)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和落实。 (2)平台和护栏的设计和安装一定要符合有关要求。 (3)相关部位设防护栏杆,并定期维护。 (4)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5)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设立警示标志。 |
8 |
噪声与振动 |
(1)机械润滑不良,运转失常; (2)设备基础安装不稳; (3)设备带病运行; (4)高噪强振设备未采取降噪减震措施; (5)噪声环境工作人员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
损害 人体 健康 |
Ⅱ |
(1)定期检修、维护设备; (2)设备要安装稳固; (3)采取减震降噪措施; (4)高噪强震设备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并采取隔声措施; (5)噪声环境下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
9 |
其 他 伤 害
|
(1)在作业过程滑倒、绊倒以及扭伤等。 (2)地沟或阴井未加盖盖板,或盖板的强度不符合要求,作业空间狭小。 (3)工具不合适,标识不清。 (4)防护用品使用不当或防护器材失效等。 |
人员 伤亡 设备 损坏 财产 损失 |
Ⅱ |
(1)清洁生产,工作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2)地沟或阴井加盖符合强度要求的盖板。 (3)配戴合适的劳保用品。 (4)其他对策措施。 |
评价结果:经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单元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发生烫伤、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因此,该公司应重点加强对火灾、爆炸的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
表6.2.2 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拟设情况 |
结论 |
1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第五条 |
该拟建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
符合 |
2 |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第十三号修改)第35条 |
未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符合 |
3 |
生产设备正常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应产生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振动等有害因素,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必须在设计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护。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4.2条 |
对振动和噪声大的方形振筛基础设计中拟考虑减震措施。 |
符合 |
4 |
生产设备必须配置紧急开关。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5.6.2.1条 |
在反应釜、离心机、干燥机等附近操作处拟设置明显的事故紧急停车按钮,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停车。 |
符合 |
5 |
生产设备因意外起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5.6.3.2条 |
皮带轮、齿轮等传动部分,拟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
符合 |
6 |
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脚、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5.7.4条 |
工艺设计中保证操作工人有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
符合 |
7 |
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1.1条 |
在方形振筛、离心机等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上拟设置防护罩。 |
符合 |
8 |
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灵动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1.2条 |
齿轮等传动部分,拟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
符合 |
9 |
凡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毒物的生产设备,必须设置吸收、净化排放装置。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7.1条 |
产生粉尘的反应釜拟设置除尘装置。 |
符合 |
10 |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去适当的防护措施,以使雷击时产生的电荷被安全、迅速导入大地。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10条 |
屋顶拟设避雷网,地下铺设防雷接地体网。 |
符合 |
11 |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7.1条 |
在容易发生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伤害等的工作场所、工作地点和设备处拟设置安全标志,如:“禁止启动”、“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坠物”等,以提醒操作工人注意安全。 |
符合 |
12 |
工具中运动的危险部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罩等),机械防护装置不得任意拆除。 |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6 第9.1条 |
齿轮等传动部分,拟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
符合 |
13 |
能产生噪声和振动的各类生产设备,在设计中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固有强噪声、强振动设备,宜设置隔离或遥控装置。生产设备噪声、振动的限值指标应符合GBJ87和GB10434的规定。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6条 |
对振动和噪声大的方形振筛等基础设计中考虑减震措施。 |
符合 |
14 |
若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3条 |
拟对反应釜、干燥机的灼热部位配置方接触屏蔽 |
符合 |
15 |
企业应建立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含防范粉尘爆炸的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4.2条 |
拟在相应的安全管理中实施 |
符合 |
16 |
粉尘爆炸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域及重点危险设备设施等部位,应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4.7条 |
拟在材料库及水洗反应釜等部位设置粉尘防爆安全警示标识 |
符合 |
17 |
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展开应急演练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4.5条 |
拟编织相应的应急预案 |
符合 |
评价结果: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单元共检查17项,经检查,全部符合要求。
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储存单元过程进行综合分析如下:
表6.3 储存设施单元预先危险性综合分析
危险因素 |
触发 事件 |
形成事故原因事件 |
事故 后果 |
危险 等级 |
安全对策措施 |
火灾、爆炸 |
明火引燃可燃物 |
(1)原料区域、成品区域电气设施故障,短路、绝缘破坏、高温照明等,可能引发电气火灾; (2)若人员违章动火或原料区域、成品区域存在明火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3)原料区域、成品区域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可能导致发生火灾时事故扩大; (4)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电气线路乱拉乱接,随意使用明火、吸烟等也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5)原料仓库粉尘积聚量达到爆炸极限,可能导致粉尘爆炸 |
设备损坏、人员伤害 |
Ⅱ |
(1)电气设施按规定安装使用并经常检查; (2)建立健全作业票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后,严格执行; (3)按要求配备足量消防器材; (4)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员工危险意识,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5)严格执行企业关于粉尘定期清扫制度的规定,对作业现场每班都要进行清理;对除尘系统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清理。 |
触电 |
人身接触带电设备 |
(1)电气设备或线路存在的接头松脱、绝缘老化等问题未被及时发现,造成因设备或线路漏电而人员触电; (2)没有设置必要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如:接地保护、漏电检测、安全电压等),而引发人员触电; (3)照明线路有剥皮端头接头没有进行绝缘护封现象,造成触电伤害。 |
人员触电伤害 |
Ⅱ |
(1)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设备或线路; 接地良好,低压设备要有漏电保护器; (2)接头处做好绝缘。 |
物体打击 |
工器具、物料打击 |
(1)原料区域、成品区域内成品、半成品或工具、物料等物品存放堆码不稳,搬运过程中碰撞人体可能产生物体打击; (2)原料区域、成品区域内物品堆放凌乱,人员行走时可能造成伤害。 |
人员伤害 |
Ⅱ |
(1)物品按规定放置稳妥。 (2)物品分类存放整齐。 |
车辆伤害 |
机动车辆撞击人员 |
(1)原料、成品在装卸车过程中,由于驾驶人员违章驾驶、通道过窄等造成车辆伤害; (2)车辆出现故障,如转向、喇叭、刹车等出现问题,导致车辆难以控制,易发生车辆伤害。 |
人员伤害 |
Ⅱ |
(1)司机遵章驾驶。 (2)保持行驶路线畅通无障碍物,车间内慢速行驶,经常检查车辆状况。 |
坍塌 |
物品 坍塌 |
物料、工件堆放过高或不稳。 |
人员伤害 |
Ⅱ |
物品不能超高堆放。 |
小结:经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该储存单元存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和坍塌的危险程度为Ⅱ级,后果是临界的,应采取防护措施。采取预先危险性分析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上述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程度均能够降至Ⅱ级及以下,达到可接受水平。
本子单元安全检查表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见表6.4.1
表6.4.1 供配电系统子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拟设情况 |
备注 |
1 |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第2.0.1条 |
电力设施设三级负荷,消防设二级负荷。 |
符合 |
2 |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载保护。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第6.1.1条 |
配电线路有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 |
符合 |
3 |
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 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3 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 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 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 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 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 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第7.1.2条 |
配电线路避开不利环境。 |
符合 |
4 |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6.2.2条 |
变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启。 |
符合 |
5 |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第6.2.4条 |
门窗设10*10mm网格的防盗网,门口设高50公分不燃材料的挡鼠板。 |
符合 |
6 |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第4.8条 |
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
符合 |
7 |
对用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环境时,应进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
拟对材料库电气设备进行粉尘防爆设置 |
符合 |
评价结果:供配电系统子单元共检查7项内容,经检查,全部符合要求。
本子单元安全检查表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见表6.4.2
表6.4.2 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子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拟设情况 |
备注 |
1 |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必要的处理,方准排入地面水体。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第20条 |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罐车运至张北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
符合 |
2 |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1.5条 |
采用保温材料进行防冻,必要时采用电伴热。 |
符合 |
3 |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需求;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2条 |
消防水池储水量大于400.8m3能够满足项目最大消防用水量。 |
符合 |
4 |
消防水泵宜根据可靠性、安装场所、消防水源、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扬程等综合因素确定水泵的型式,水泵驱动器宜采用电动机或柴油机直接传动,消防水泵不应采用双电动机或基于柴油机等组成的双动力驱动水泵。 |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条 |
该拟建项目拟设有电动水泵。 |
符合 |
5 |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3.2条 |
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且流量符合要求。 |
符合 |
6 |
室内消火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消火栓SN65可与消防软管卷盘一同使用; 2 SN65的消火栓应配置公称直径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宜超过25m;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Ф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m; 3 SN65的消火栓宜配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宜配当量喷嘴直径11mm或13mm的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应配当量喷嘴直径的消防水枪。 |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条 |
消火栓选用符SN65与消防软管卷盘一同使用,每根水带的长度不超过25m。 |
符合 |
7 |
室内消火栓宜按行走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按2 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 置的高层建筑、高架仓库、甲乙类工业厂房等场所,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2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一股充实水柱布置的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0条 |
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一股充实水柱布置的的建筑物,拟设置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
符合 |
8 |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GB50140-2005 第5.1.1条 |
灭火器的周围无杂物。 |
符合 |
9 |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GB50140-2005 第5.1.2条 |
灭火器摆放于无视线障碍的地点。 |
符合 |
10 |
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 5 具。 |
《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第6.1.1条 和6.1.2条 |
每个设置点拟设置2-5具。 |
符合 |
11 |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8.3.2条 |
拟在材料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系统 |
符合 |
评价结果: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子单元共检查9项内容,经检查,全部符合要求。
本子单元安全检查表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见表6.4.3。
表6.4.3 采暖通风系统子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拟设情况 |
结论 |
1 |
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及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状况、能源政策、环保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第5.1.1条 |
该拟建项目冬季取暖由市政统一供暖,不设采暖设备。 |
符合 |
2 |
设计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时,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环保或生产工艺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第6.1.10条 |
该项目生产车间及库房,拟设机械通风。 |
符合 |
3 |
建筑内采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 2、对于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9.2.6条 |
不涉及甲、乙类厂房(仓库),对于其他建筑,拟采用不燃材料。 |
符合 |
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1.2条,该项目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地方,故不涉及甲、乙类厂房(仓库)。
评价结果:供热、通风系统子单元检查3项内容,经检查,符合要求。
针对安全管理单元,使用检查表法进行检查,详见表6.5-1。
表6.5-1 安全管理单元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及内容 |
依据 |
拟设情况 |
结论 |
1 |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 |
公司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符合 |
2 |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量。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类规模以上(限上)企业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总监,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岗位。矿山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独立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数量1%、不少于3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至100人的,应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应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得与其他机构合并设置。 |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22号 第十一条
|
本公司劳动动员32人,本项目劳动定员18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符合 |
3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4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5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六个层面:(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四)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六)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责任。 |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文第十一条 |
公司应重新修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6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二)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三)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四)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六)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九)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十)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十一)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文第九条 |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7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原始记录和台账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按期限保存备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六)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十)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十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四)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十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七)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文第十二条 |
公司应修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8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专项教育,使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不间断推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使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变为从业人员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岗位操作的自觉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岗位标准化操作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 |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文第二十一条 |
公司应依据标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9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检修施工管理、危险源管理、特种作业管理、危险品存储使用管理、电力管理、能源动力介质使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联系和确认、外用工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安全分析预警与事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等制度。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208号 第2条 |
公司按安全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人员、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10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等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
冀政[2006]69号文第十七条 |
公司应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11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依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订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文第二十条 |
公司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应通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对新上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应为每一个职工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12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
冀政[2006]69号文 第十八条 |
应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13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 第十五条 |
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 教育培训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14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15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第十二条 |
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16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作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 |
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17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四条 |
有此经费。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18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烧、易爆炸、中毒、腐蚀、窒息、灼伤、高温、噪声、粉尘、泄漏、触电、倾覆、撞击、坠落、坠物、碾轧、滑坡、坍塌等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进出口以及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29条 |
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小结:本单元共检查18项,基本符合要求。
该拟建项目应在设计阶段工作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及《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安监管三[2010]140号)中的相关规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针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
1、原则
安全对策措施是要求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生产经营、管理中采取的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是预防事故和保障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的对策措施。
制定安全对策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要求,并应按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的发生,则应采取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个体防护用品等措施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有害程度。
(2)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应遵循的具体原则: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告。
(3)安全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安全对策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
2、依据
本报告依据以下依据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8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5)《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1)厂区道路采取行人,机动车分流措施,并设置醒目的人行道、车行道安全标志、标线,做好厂内道路的维护保养,保持厂内道路的平坦、畅通,设置各类车辆指定停车区域,不得在厂内道路上随意堆放货物、停放车辆。
(2)机动车行驶路线设置醒目道路标线、标志,机动车辆按指定路线和方向行驶,机动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并设置限速安全标志。
(3)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对各建构筑物进行抗震设计,并在建设中认真落实抗震措施。
1、防止粉尘爆炸方面的措施
(1)生产过程中,对产生粉尘的装置设置除尘设备,确保粉尘不堆积。
(2)严格执行企业关于粉尘定期清扫制度的规定,对作业现场每班都要进行清理;对除尘系统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清理。
2、防止火灾方面的措施
(1)严格控制点火源
①危险作业场所不得使用不防爆电气设备、灯具或采用其他明火照明。
②危险作业场所吸烟、携带火种等违规行为。
③生产作业场所的各类建、构筑物应设置防雷设施。防雷设施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和监测,并应定时检测保证完好状态。
(2)设置消防设施
设置防止火灾方面的措施,设置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灭火设施完好有效。所有安全门向外开启。
3、防止触电方面的措施
(1)合理设计安装供配电系统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使用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确保电气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2)电气设施安装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电气线路,加强电气设施及其线路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3)防止超负荷,加强周期检查。
(4)设备检修时,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保持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的环境干燥,防止电气线路腐蚀。
(6)专业电工,持证上岗。
(7)临时用电严格执行工作票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人监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设置漏电保护、超压保护、过载保护等安全防护装置。
(9)保持用电安全间距。
(10)装置防雷系统,防止雷电侵入。
(11)加强管理,加强员工教育培训,设置警示标志。
4、防止烫伤方面的措施
(1)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设备系统的连接方式及各阀门用途的熟悉和了解。
(2)签发工作票时应认真检查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正确履行工作票的开工手续,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高温部位隔离。
5、防止机械伤害方面的措施
(1)选用资质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使用自动化设备。
(2)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3)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或联锁装置齐全可靠有效。
(4)机械设备存在危险处设置警示标志。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
(6)设备设施运动或旋转部位设置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
6、防止物体打击方面的措施
(1)作业平台以及梯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并定期进行维护。
(2)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防止设备零部件滑落。
(3)设置警示标志。
(4)合理安排工作场地,保持安全间距。
(5)设置安全急救设施。
(6)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防止疲劳作业。
(7)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8)工具工件传递正确,防止空间抛、扔。
7、防止车辆伤害方面的措施
(1)设置限速标志。
(2)驾驶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保持通道无杂物,保持通道净高与净宽,保持安全间距符合相关要求。
(4)确保车辆灯光、喇叭、制动等灵敏有效。
(5)照明、光线等符合有关要求,防止车间内眩光存在。
8、防止高处坠落方面的措施
(1)高处作业前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并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和落实。
(2)平台和护栏的设计和安装一定要符合有关要求。
(3)相关部位设防护栏杆,并定期维护。
(4)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5)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设立警示标志。
9、防止噪声方面的措施
(1)高噪低噪工艺设备分开。
(2)各项机械设备进行合理的布局,按保养规程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润滑、紧固、调整待保养和维修工作,严格安操作规程操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运行过程中产生异常声响的设备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安排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运行。
(4)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以减轻噪音对人体的伤害。
(5)高噪设备使用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
(6)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10、防止高温方面的措施
(1)加强通风换气,降低及时排出高温空气。
(2)设置电扇,降低空气温度。
(3)设置防暑药品和饮品。
11、自然灾害方面的措施
厂房利用钢结构屋顶做为防雷接闪器,利用钢柱做为引下线,利用基础和桩基主筋做接地体;另在屋顶四周屋角,屋檐和檐角明敷避雷带,接闪器、引下线、接地极相互焊接连通。能够有效预防雷击。
12、防止其他伤害方面的措施
(1)地沟或阴井加盖,并符合强度要求的盖板。
(2)其他对策措施。
1、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人员从思想层面上认识爆炸危害及预防,建立防爆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防爆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2、严格执行企业关于粉尘定期清扫制度的规定,对作业现场每班都要进行清理;对除尘系统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清理。
3、企业应定期邀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粉尘检测工作,或自行开展粉尘监测工作,确保作业场所粉尘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权威实验数据。
4、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维修完成后相关的安全设施应及时复位,确保生产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1、供配电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各车间采取安全接地措施,保护接地采用TN-S系统,三相四线制供电。进入车间所有用电设备及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线可靠连接;车间内施行总等电位连接,用电设备及金属外露部分与接地线相接。
(2)电缆要采用防潮和防鼠咬的措施,电缆与配电箱的连接有锁口装置或采用焊接加以规定。
(3)项目的防雷、工作和保护接地采用共用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防雷接地应定期进行检测。
(4)动力公用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
(5)按规定设备、线路采用与电压相符,使用与环境和运行条件相适应的绝缘体,并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状态。
2、给排水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室内排水采用雨水、污水和废水分流制。该项目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给排水、消防工程中选用低噪声水泵,水泵做隔振基础,水泵进出水口安装橡胶软接头和弹性吊架,水泵的出口设缓闭式消音止回阀,以减小噪声和振动。
(3)给水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规定,确保作业人员的操作空间和设备维修空间等要求,除满足工艺要求外,要充分考虑作业人员通行、操作和维修的方便,留出合理的安全距离和安全通道。
3、采暖、通风、采光和照明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安装照明设施,走廊、通道、各操作间设置应急灯,配备便携式手电。
(2)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等规范对厂房和各操作间安装空调或者其他通风取暖措施。
4、消防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各建筑物内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配备灭火器。
①配电间等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择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②灭火器应设置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③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④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⑤保证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室外消防水量15L/s,室内15L/s)。消防管道环状布置,室外消火栓间距小于120m,消火栓位置距路边不得大于2m。
⑥工作场所的安装通讯设备并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2)设置室内、外消火栓消防专用管网,按间距不超过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沿道路布置DN100室外消火栓。
(3)各主要建筑物各层均布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管成环状,并设两条进水管与厂区室内外消火栓专用给水管网相连。
(1)企业应建设双控机制,并应当履行下列风险管控职责:
1)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2)根据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3)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建立危险作业、动能隔离上锁挂牌、风险岗位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5)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
6)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有关管理制度,并告知从业人员;
7)企业应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实行安全风险和隐患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实行分级管控,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拟建项目拟配备3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规范要求,在以后生产中企业需落实。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电、焊工、叉车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令修正)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5)应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护保养。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和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使用。从事运输物操作的驶员必须经有关组织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可驾驶。
(6)企业应当对新进人员、实习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离岗或调岗6个以上人员进行车间、班组两级教育培训,对临时转岗、换岗人员进行新岗位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教育培训,当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7)应按《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要求等内容。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包括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中层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8)按《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监督考核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台账、档案制度以及会议机制;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职业健康保障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制定、修订与演练制度、事故报告以及调查处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外来进场施工队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机制执行效果评估以及修订制度;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9)按《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10)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针对项目存在的危险源状况、危险因素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该拟建项目主要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在生产前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的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企业应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特别是应定期进行事故情况下作业人员安全疏散的演练,演练前应进行周密策划,制定演练方案和计划,演练过程中要做好记录,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演练评估报告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11)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1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令)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1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令)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14)加强作业管理、严格操作规程。
①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压力表、安全阀、消防及救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阀是否泄漏;消防通道等是否畅通。
②职工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各项工艺参数不得任意改变。
③禁止违章作业。
④消防设施、器材有专人维护保养、管理;定期检查,资料、台帐记录齐全。
⑤对全体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教育和考核制度。
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学习和经常性的检查、落实。各种学习检查活动记录、制度执行、隐患整改追踪奖惩情况等,台帐、档案完整、齐全。
(15)组织管理措施
①职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企业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培训、考核,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并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③特种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压力管道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单位安装施工,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⑤生产现场应设立急救点(备有相应的药品、器材等)。
⑥应定期进行事故处理和防灾自救的训练,包括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等。
(16)作业环境管理的对策措施
①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专用设备管理,包括通风、降温、消防、降噪、标志、防护等设施,要指定专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②对接触高温、噪声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以备查。
③应注意在监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问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7)劳动组织及防护用品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劳逸结合。车间员工在操作过程中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员工的劳保用品佩戴要求上做明确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发展和周边的变化,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进行演练。
(1)方形振筛、水泵等设备,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止人员发生事故。
(2)水泵等设备的轴承密封防尘,经常检查轴承的温度,如发现轴承过热,能够立即停车检修。
(3)建议公司按相关规范要求,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4)建议加强对新职工的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新进厂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转岗、复工职工应按照新进职工的办法进行培训和考试。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建议针对系统施工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系统危险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救援设施器具的完善备用状况。
(6)从工程筹建起始就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各种技术图纸、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设备运行档案、安全部件检测记录等,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
(7)当生产作业场所气温≥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
1)装卸所作业地点的紧急通道和紧急出口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箭头。
2)在厂房上部管道维护过程中存在高空坠落等危险作业地点应在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消防系统按规定要求涂红色或绿色。
4)在母线护网、高压设备围栏、变配电设备遮栏等屏护设施上根据各自屏护对象特征设置相应警示标志。
5)高处作业时设置安全信号和标志。
(9)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对分析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要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后,报当地安监部门。
(10)应急救援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包括设备器材、事故现场指挥、救护、通讯等系统的建立、现场应急措施方案、事故危害监测队伍、现场撤离和善后措施方案等。
1)设立报警、通讯系统以及事故处置领导体系;
2)制定有效处理事故的应急行动方案,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能与有关部门有效配合;
3)明确职责,并落实到单位和有关人员;
4)制定控制和减少事故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补救行动的实施计划;
5)对事故现场管理以及事故处置全过程的监督,要由富有事故处置经验的人员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承担;
6)为提高事故处置队伍的协同救援水平和实战能力,检验救援体系的应急综合运作状态,提高其实战水平,要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7)应急救援保障应由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实施,配备一定的防护用品,急救药品和器械。
8)设应急救援报警、通讯联络方式,配置固定电话。
通过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与振动等。
通过对该项目采用预先危险分析法评价,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触电、灼烫。
(1)厂区通道应有二个以上的安全出入口。
(2)建设消防水池,使满足消防用水需要。
(3)严格执行企业关于粉尘定期清扫制度的规定,对作业现场每班都要进行清理;对除尘系统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清理。
(4)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在有可能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粉尘浓度监测装置,并与生产装置联锁,在粉尘达到危险浓度时进行报警或联锁事故风机。
(5)装置中正常不带电,事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可靠的接地装置(如TN接地系统装置)。接地保护可靠,并有定期试验记录。
(6)凡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应采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标准按《安全电压》的规定执行。
(7)对电气设施进行检维修等作业时,应由专业特种作业人员负责。
(8)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工艺纪律。
(9)安全设施保持齐全、完好,设立高温、有电、危险性标志。
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潜在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触电、灼烫。该项目在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可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能够实现安全运行。
该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自然条件、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能满足建设工程的需要,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合理;工艺系统流程顺畅,操作管理方便,实现联合集中布置;建(构)筑物布置紧凑,节约用地,功能分区明确,符合工艺流程要求;对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提出了要求。项目燕麦β-葡聚糖加工生产工艺成熟可靠,不属于国家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下一步设计中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把有关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即可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在较大程度上实现该项目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本报告认为,张北源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燕麦深加工二期工程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时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该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