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高阳县美华染织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高阳县南蒲口乡后柳滩村
联系人:王国幸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高阳县美华染织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简介:高阳县美华染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高阳县南蒲口乡后柳滩村,占地面积12亩。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17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正。公司任命王国幸为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现有员工共27人,其中技术人员2人,安全管理人员2人。经营范围:棉印染精加工、毛巾类制品、床上用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王攀、刘丽丽
2、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5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王国幸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灼烫、触电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如下: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②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1)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醋酸、保险粉、天然气;其中天然气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表1中;保险粉、醋酸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表2中。
现在分别对该公司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过程如下:
(1)生产单元
该企业生产单元内存在漂染区:在漂染作业时用水大约200-220升,每升水加入过氧化氢的量为4-7g,用量远小于临界量。
所以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存在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储存单元
该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其中过氧化氢列入表2中,储存量和临界量情况见下表。过氧化氢储罐区1台30m³储罐。液态过氧化氢密度为1.46t/m³,充装系数为0.9,储量为1.46×0.9×30=39.43t。储存量和临界量情况见下表。
物质名称 |
类别 |
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 |
临界量(T) |
最大储存量(T) |
过氧化氢(8%≤含量<20%) |
氧化性液体,类别2 |
903 |
200 |
39.42 |
过氧化氢最大存在量小于临界量。所以过氧化氢储存单元的储存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该公司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评价组经过对高阳县美华染织有限责任公司厂址条件、周边环境、厂区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工艺和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安全管理方面进行安全评价,我公司安全评价小组成员一致认为:高阳县美华染织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