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东方石油产品供应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0-04-22 09:54:00点击次数:1095次字号:T|T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高阳县东方石油产品供应站

建设项目单位联系人:韩松

地理位置 高阳县李果庄村南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高阳县东方石油产品供应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高阳县东方石油产品供应站位于高阳县李果庄村南,成立于1993年6月,经营类型:集体经营单位(非法人),负责人韩松。经营范围:前置汽油零售;柴油(闭杯闪点>60℃)零售;石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属危险化学品。该站经营汽油、柴油(不含闭杯闪点≤60℃的柴油),所以该站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只有汽油,其序号为:1630,该站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该站取得了由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冀保危化经字[2017]060132号,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

该站现有员工6名,其中站长1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罐区现6台埋地储油罐(其中包括:3台20m³的柴油罐、3台20m³的汽油罐),现油罐总储油量为90m3(柴油折半计算),属于三级加油站。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刘丽丽、郭雪娇;

2、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1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韩松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爆炸、火灾、中毒窒息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汇总

操作过程

设施、设备

建构

电气

检修过程

卸油

储存

加油

油罐

加油机

站房

罩棚

储罐区

1

车辆伤害

2

高处坠落

3

火灾

4

化学爆炸

5

中毒和窒息

6

触电

7

坍塌

8

物体打击

9

机械伤害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总局79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该加油站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该站储存经营的产品有柴油和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是汽油,汽油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表1范围内,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如下:

现在分别对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如下:

1)生产单元

在加油作业区,因管道内不储存汽油,因此生产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储存单元

该加油站汽油总储量为:20m3×3×0.75×0.95=42.75t<200t,汽油的临界量为200t,其储存量远远小于其临界量。

所以,该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该站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及设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内容方面符合安全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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