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2400Nm3/h醋酸尾气节能环保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1-02-26 09:05:00点击次数:1526次字号:T|T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大孟镇建滔路1号

联系人:王胜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2400Nm3/h醋酸尾气节能环保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简介: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滔焦化”)成立于200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朱淑霞,公司注册资本90367.294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住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大孟镇建滔路1号,经营范围:生产并销售捣固焦、乙酸、纯苯、焦油、甲苯、二甲苯、非芳烃及残油、硫酸铵、硫氰酸铵、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氧(压缩的)、氮(压缩的)、粗苯、煤气、甲醇、水蒸气、二氧化碳(压缩的),上述产品中除乙酸外的其他产品的批发业务;生产销售一氧化碳、聚乙烯醇、丙酸;自有设备租赁: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940799°,北纬37.1841887°。

建滔公司原有七套生产装置,分别为一期焦化(100万t/a)、一期甲醇(10万t/a)、二期焦化(96万t/a)、二期甲醇(10万t/a)、苯加氢(10万t/a)、一氧化碳生产装置(28000Nm³/h)、醋酸装置(40万t/a)。

根据上级政府部门要求,一、二期共计196万t/a焦化、20万t/a甲醇项目共4套装置实施停工停产。利用甲醇尾气提氢作为原料的苯加氢项目也被迫停产。现有一氧化碳生产装置、醋酸装置。

现有醋酸项目尾气原设计利用变压吸附装置,回收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气体回到生产系统中利用;为提高综合效益,醋酸尾气直接送甲醇项目,作为甲醇合成原料使用;甲醇项目停产,醋酸尾气现阶段送火炬燃烧,一方面造成浪费,增加企业成本;另一方面增加废气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因此,建滔公司新上2400Nm³/h醋酸尾气节能环保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于醋酸装置尾气中含有醋酸装置无法利用的氢气,通过增加变换工艺,将尾气中的CO变换为CO2H2。变换气经现有的变压吸附装置进行分离,CO2等气体回到醋酸装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王玉娥、郭雪娇;

2、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11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王胜杰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危险化学品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

该项目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具体内容如下。

该项目危险化学品固有危险有害因素一览表

            危险、有害因素

危化品名称

火灾

爆炸

中毒窒息

二氧化碳(压缩的)

 

 

 

一氧化碳

氮气(压缩的)

 

 

甲烷

硫化氢

注:“√”表示存在。

2、生产工艺装置、储存装卸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系统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及其分布情况见下表:

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分布表

       工序

危险有害因素

变换工段

PSA脱碳工段

一氧化碳压缩机

尾气再利用装置

爆炸

火灾

中毒

灼烫

 

 

容器爆炸

 

3、该项目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情况见下表:

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分布表

        工序

危险有害因素

变换工段

PSA脱碳工段

一氧化碳压缩机

尾气再利用装置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触电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车辆伤害

 

 

 

噪声振动

有限空间作业

其他伤害

注:表示存在。

4、该项目涉及的醋酸尾气、变换气的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和氢气,但也涉及到甲烷。变换工段(新建)、PSA脱碳工段(利旧)、一氧化碳压缩机(利旧)和尾气再利用装置,主要存在一氧化碳、氢气、甲烷、硫化氢,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

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变换工段(新建)、PSA脱碳工段(利旧)、一氧化碳压缩机(利旧)和尾气再利用装置划分2区。

5、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生产单元是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储存单元是指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①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q1/Q1+ q2/Q2+……+ qn/Qn1……………(1

式中:

S——辨识指标;

q1q2 ……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t

Q1Q2 ……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t

评估单元的确定

项目划分为2个生产单元进入辨识:变换工段单元PSA和脱碳工段单元。

临界量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项目中列入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化学品有:一氧化碳、氢、甲烷。

一氧化碳、氢、甲烷临界量详见下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质名称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临界量(t

1

一氧化碳

1

20

2

1

5

3

甲烷

1

50

辨识过程

①变换工段单元

变换工段单元内危险化学品主要存在于除油剂炉、脱氯槽、喷水增湿罐中,

除油剂炉中一氧化碳最大量为4.7kg,氢气最大量为0.1kg,甲烷最大量为0.6kg。

脱氯槽中一氧化碳最大量为5.1kg,氢气最大量为0.1kg,甲烷最大量为0.7kg。

喷水增湿罐中一氧化碳最大量为0.7kg,氢气最大量为1.5kg,甲烷最大量为1.7kg。

变换工段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辨识表

序号

单元

物质名称

数量(tqi

临界量(tQi

qi/Qi

1

变换工段单元

一氧化碳

0.0105

20

0.000525

0.0017

5

0.00034

甲烷

0.003

50

0.00006

合计

0.0009

由上表可知,变换工段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②PSA脱碳工段单元

本单元危险化学品主要存在于PSA脱碳吸附塔中,吸附塔体积按10m³计算,数量13个,一氧化碳最大量为13.7kg,氢气最大量为38.5kg,甲烷最大量为41.5kg。

PSA脱碳工段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辨识表

序号

单元

物质名称

数量(tqi

临界量(tQi

qi/Qi

1

PSA脱碳工段单元

一氧化碳

0.0137

20

0.000685

0.0385

5

0.0077

甲烷

0.0415

50

0.00083

合计

0.009215

由上表可知,PSA脱碳工段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经对该项目的现场检查,对相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我公司就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2400Nm³/h醋酸尾气节能环保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结论如下:

1)该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①经过对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辨识与周边环境、设施的相互影响及当地自然条件对项目的影响等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评价认为,该项目厂址的地质条件适宜该项目建设,经计算,该项目与周边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②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及建筑物之间的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2)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安全设施在建设时全部采用。该项目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与在国内普遍采用的水平相同。

3)该该项目试生产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在该项目试生产时,安全设施同时投入了使用,经过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该项目在试生产期间运行平稳,试生产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已达到设计的要求。

4)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

该项目自试生产开始,生产运行比较稳定、正常,尚未发现大的设计缺陷。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①在尾气掺烧试运行过程中,缓冲罐出口压力表不显示,更换压力表后正常。将尾气送至锅炉过程中,通过调节风机旁通发现,无风机尾气可正常进锅炉,后将风机拆除。

②在PSA三段脱碳工艺操作过程由于员工熟练程度不够,对装置工艺不熟悉,造成部分设备、管线温度升高,但未对设备造成影响;

在升温过程过程中,出现升温缓慢,开车困难现象,为保证开车正常,在中间换热器壳程出口增加阀门,大大缩短了开车时间。

5)该项目试生产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该项目通过试生产后,生产比较平稳、正常,其安全设施完善、有效,具备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达到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6)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及安全设施检验情况

该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由山西阳煤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设计单位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并通过邢台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该项目施工单位为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进行了相关检验、检测。

7)危险化工工艺控制、重点监管的危化品监管情况

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公司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氢、一氧化碳和甲烷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符合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要求。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具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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