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河间市龙华店加油站
地理位置:河间市龙华店乡龙华店
联系人:郑宗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间市龙华店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河间市龙华店加油站成立于2002年05月,执行事务合伙人(站长)为董进华,属于普通合伙企业。该站位于河间市龙华店乡龙华店,占地面积1732.5m2,设有站房1座、罩棚1座;在加油区设4台双枪加油机(2汽2柴),加油机设在罩棚下;油罐区设4座40m³SF双层储油罐(2汽2柴),储油规模120m³(柴油折半计),属于二级加油站。
该站已取得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冀J00030号;已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冀沧危化经字[2017]D00019,有效期为2017年03月27日至2020年03月26日。
该站经营的油品为: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润滑油。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乙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属危险化学品,其中乙醇汽油序号为1630,柴油序号为1674,所以该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郭雪娇、刘丽丽;
2、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2月28日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郑宗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有害因素存在区域或部位表
序号 |
危险、有害因素 |
主要存在区域或部位 |
1 |
火灾、爆炸 |
储罐区、加油区、输送油品管道、卸油点、人孔井、通气管管口、加油机、加油枪(口) |
2 |
中毒窒息 |
加油区、储罐区 |
3 |
触电 |
配电室、站房、加油区 |
4 |
车辆伤害 |
卸油点、加油区 |
5 |
机械伤害 |
加油区 |
6 |
高处坠落 |
站房、罩棚 |
7 |
坍塌 |
站房、罩棚、储罐区 |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第二条(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范围及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总局79号令修正)执行;工业企业煤气管道和长输管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按附件(1、2)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文件的要求,该加油站不涉及工业企业煤气管道和长输管线,因此该站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内容为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总局79号令修正)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或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可能存在最大量,单位:t。
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单位:t。
该加油站不涉及生产,只储存经营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均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物质,其临界量分别为200t、5000t。
该加油站内的乙醇汽油最大储存量为80m3,汽油的密度为0.75t/m3,折合成质量为:80×0.75×0.9=54t;柴油最大储量为80m3,柴油的密度为0.88t/m3,折合成质量为:80×0.88×0.9=63.3t。(注:0.9为充装系数)
54/200+63.36/5000=0.282672<1
所以,该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河北省汽车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结合该站的实际情况,在省应急管理厅恢复培训及考核六个月内对河间市龙华店加油站的安全评价结论为符合安全要求。若省应急管理厅恢复培训及考核六个月内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则此后该站不符合安全要求,直至取得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