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南头村丙午加油点原址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更新时间:2021-07-26 09:43:19点击次数:992次字号:T|T

易县南头村丙午加油点原址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易县南头村丙午加油点

地理位置:易县南头村

联系人:安丙午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易县南头村丙午加油点原址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简介:易县南头村丙午加油点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南头村,主要负责人:安丙午,占地面积2.7亩。该站仅销售柴油,由于周边车流量增大,目前的加油点规模较小,销售品种单一,不能满足市场用油需求,现扩大加油规模,在原来基础上进行扩建,增加汽油品种销售,由加油网点升级为加油站。该站原有2台柴油罐和2台柴油加油机,站房1座,现拟拆除站内原有设备设施,新建站房、罩棚、加油区及储罐区,扩建后油罐区拟设4台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SF双层油罐)并设防渗罐池,包括2台单罐容量为40m3的乙醇汽油罐和2台单罐容量为30m3的柴油罐,油罐总容积为110m3(柴油罐容积折半后计算),属二级加油站;加油区设4台双枪加油机,包括2台乙醇汽油加油机和2台柴油加油机。该站拟经营乙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乙醇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序号为:1630。该站建设完成后从业人员拟定员为4人。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国敬武、郄志鹏

     2、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7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安丙午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坍塌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相关规定,该企业不涉及煤气管道与长输管道,故只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或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q1/Q1+q2/Q2+…+qn/Qn≥1

式中:S----辨识指标;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本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列入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汽油的临界量为200吨,我公司最大储存量为80m3(按汽油密度0.75t/m3,充装系数0.95计算,折合重量57吨),低于汽油的临界量。

因此,该加油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易县南头村丙午加油点前期手续合站址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在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及设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要求。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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