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望都航油加油站
地理位置:望都县郭中村
联系人:闫亚辉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望都航油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简介:望都航油加油站成立于1987年5月5日,站址位于望都县郭中村,类型: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闫亚辉,经营范围:柴油(闭杯闪点≤60℃除外)、汽油、农用农机配件零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扩大经营规模,满足市场要求,该加油站决定在原址进行改扩建。
对站内油罐区、加油区、站房、围墙等进行更新,拆除原来的站房、加油区、罩棚、油罐区和围墙,新建站房、罩棚、加油区、油罐区、围墙,旱厕利旧。该加油站建设项目于2019年6月26日在望都县行政审批局申报备案,取得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该站定员6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
该站站区北侧新建罩棚一座,罩棚下设4台加油机,包括2台四枪乙醇汽油加油机、2台四枪柴油加油机(均新购),南侧新建站房一座,地上一层建筑。油罐区设置在加油区和站房中间位置,内设5台S/F双层油罐,其中3台30m³乙醇汽油罐和2台30m³柴油罐,储罐总容积为150m³(柴油折半计算后总容积为120m3),规模属二级加油站。
该站建成后,经营乙醇汽油、柴油[油品标号0号、-10号,闭杯闪点>6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车用柴油》(GB19147-2016)和(GB19147-2016/XG1-2018)第5.2条:0号、-10号柴油闪点不低于60℃,故该站经营的柴油[闭杯闪点>6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乙醇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所以该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王玉娥、陈晶、周栋;
2、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6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闫亚辉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爆炸、火灾、中毒窒息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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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有害因素 位置 |
火灾 |
爆炸 |
中毒窒息 |
1 |
加油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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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油罐内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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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油罐人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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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卸油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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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气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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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油品泄漏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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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油品泄漏流至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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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用电设备及配电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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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示存在 — 表示不存在 |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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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有害因素 位置 |
车辆伤害 |
触电 |
物体打击 |
机械伤害 |
高处坠落 |
坍塌 |
1 |
加油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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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卸油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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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气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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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修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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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构筑物(含配电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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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油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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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示存在 — 表示不存在 |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总局79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该加油站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1)生产单元
在加油作业区,因管道内不储存汽油,因此生产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储存单元
该加油站汽油总储量为:90×0.75×0.95=64.125t<200t,汽油的临界量为200t,其储存量远远小于其临界量。
所以,该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具备了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