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石家庄市唐一餐具树脂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单位联系人:魏兰平
地理位置 :石家庄循环经济化工园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唐一餐具树脂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石家庄市唐一餐具树脂有限公司原为石家庄市裕华化工厂,位于石家庄市东开发区和平东路以南,天桂街以东,由于新建石家庄市高铁东站导致该厂原生产场地不能继续生产,故由原址迁至石家庄循环经济化工园区,并新注册为石家庄市唐一餐具树脂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法定代表人张志安,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2月取得了由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循环化工园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2MA07MG1G4J),公司经营范围为:密胺粉和密胺树脂生产(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除外),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位于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该园区位于石家庄市东南,是河北省首批省级工业聚集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功能完备的水、电、气、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
石家庄市唐一餐具树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甲醛溶液和三聚氰胺为主要原料在反应釜内进行反应生成浆状树脂,然后通过脱水形成密胺树脂或者通过加入木浆捏合经烘干、球磨成密胺粉,项目总建设规模为年产6000吨密胺粉,年产4000吨密胺树脂。
该项目的生产原料有37%甲醛溶液、三聚氰胺。产品为密胺粉和密胺树脂。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的有37%甲醛溶液,产品密胺粉和密胺树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的危化品37%甲醛溶液未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目录。因此该项目为不需要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
石家庄市唐一餐具树脂有限公司现有员工28人,管理机构设有生产车间、安全科、财务科、办公室、销售科、环保科等职能部门,下设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工段,其中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
该项目定员28人,其中化工操作工8人,球磨区操作工5人,仪表工4人,库管2人,维修工2人,管理及技术人员7人,生产车间实行四班三运转;管理人员实行常白班工作制,领导轮流值班,并安排三班值班人员。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刘丽丽、刘涛;
2、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10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魏兰平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灼烫、高处坠落、噪声等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重大危险源单元的划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规定,单元是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是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界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储存单元是指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即定义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该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
S——辨识指标;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3、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内容
本次评价范围内甲醛溶液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划定范围内的物质,所以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石家庄市唐一餐具树脂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密胺粉和4000吨密胺树脂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