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长城日用化学厂位于定州市十家町村(明月经济开发区)。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9日,企业类型:股份合作制。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代树青,代树青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营范围:皮鞋油、皮夹克油、气雾剂、阀门、金属包装容器、金属压力容器、金属制厨房用器具制造、销售;日用化学品、机械设备、胶带、纸箱、塑料制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XG1-2019),定州市长城日用化学厂属于C制造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6专用化学品制造—2662专项化学品制造—日化产品专用化学品行业。
定州市长城日用化学厂现有员工46人,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了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此次安全评价的范围为:定州市长城日用化学厂的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装置、储存、配套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
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坍塌、车辆伤害、触电、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等事故
通过对定州市长城日用化学厂实施安全现状评价,本报告从物料使用及储存、生产过程的危险性和相关的事故案例分析着手,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得出了如下的结论:
通过评价分析,该公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温、车辆伤害与噪声等,其中主要危害因素是: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应重点防范的是危害因素是火灾、爆炸、触电。
(1)该公司生产工艺成熟、稳定,不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艺中,生产设备装备水平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2)该公司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设施,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有效管理,可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3)该公司在预防危险有害因素方面,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能够有效的减少事故的发生;
(4)该公司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特种工取得了相应资质证书后,持证上岗。公司对全厂职工进行了安全培训,定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通过对定州市长城日用化学厂的安全现状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项,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
综上所述,定州市长城日用化学厂的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