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定州市洪源加油站
建设项目单位联系人:胡树利
地理位置 :定州市元光村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定州市洪源加油站原址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简介:定州市洪源加油站成立日期为2017年12月,位于定州市元光村,地理位置中心坐标:北纬38.4764996°,东经115.1385300°。经营单位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胡树利。该站定员4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
该站为原址扩建项目,因原有加油站建筑物及设备老旧,定州市洪源加油站拆除原有站房、罩棚、加油机等,新建加油区、储罐区、站房、洗车房和罩棚,备案信息土地面积5533m2,实际占地面积4760m2。
该站加油区设4台四枪加油机(均新购,2汽2柴)。储罐区位于站区南部,设有6台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SF)双层油罐,包括4台30m3乙醇汽油储罐,2台30m3柴油储罐,油罐总储油量为180m3(柴油折半计算后为150m3),加油站设计规模为二级加油站。
该站建成后,经营乙醇汽油、柴油[油品标号0号、-10号,闭杯闪点>6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车用柴油》GB19147-2016和GB19147-2016/XG1-2018第5.2条:0号、-10号柴油闪点不低于60℃,故该站经营的柴油[闭杯闪点>6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所以该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规定,汽油属于首批重点监管和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应加强重点监管,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刘丽丽、张乐乐;
2、现场勘查时间:2021年11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胡树利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爆炸、火灾、中毒窒息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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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过程 |
设施、设备 |
建构筑物 |
电气 |
检修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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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油 |
储存 |
加油 |
油罐 |
加油机 |
站房 |
罩棚 |
储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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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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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处坠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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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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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化学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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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毒和窒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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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触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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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坍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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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物体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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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机械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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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总局79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该加油站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该站储存经营的产品有柴油和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是汽油,汽油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表1范围内,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如下:
现在分别对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如下:
(1)生产单元
在加油作业区,因管道内不储存汽油,因此生产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储存单元
该项目储存经营的产品有柴油和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是汽油,汽油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表1范围内,汽油的临界量为200t。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如下:
该加油站汽油总储量为:120×0.75=90t<200t,其储存量远远小于其临界量。
所以,该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了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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