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高碑店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河北省高碑店市新世纪大街北侧
联系人:王秋红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高碑店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2日,位于河北省高碑店市新世纪大街北侧,法人代表宗庆后,注册资金1100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宗庆后委托李洋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代理公司各项事宜。
公司现有员工345人,经营范围:生产饮料、罐头、塑料容器,受托生产牛磺酸维生素饮料保健食品,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工艺过程分析,在整个工艺过程中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丙酮、三氯甲烷、乙炔、乙酸酐、二氧化碳[液化的]、硫酸(95%-98%)、盐酸(36%-38%)、乙醚、氢氧化钠[含量>30%]、高锰酸钾、次氯酸钠、过氧乙酸、天然气均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二条规定,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不按危险化学品监管,但其危险性质未变,因此在本项目中天然气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评价。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彭晓、王玉娥
2、现场勘查时间:2021年9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王秋红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对该项目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装卸、辅助设施中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对可能造成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汇总,见下表。
序号 |
危险、有 害因素 |
使用 |
储存 过程 |
采暖供热、通风 |
供配电系统 |
给排水系统 |
消防 系统 |
空压机 |
锅炉房 |
污水处理站 |
1 |
火灾、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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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触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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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械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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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容器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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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处坠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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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车辆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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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灼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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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噪声与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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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坍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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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毒和窒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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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淹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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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起重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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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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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相关规定,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该加油站储存经营的汽油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表1范围内,临界量为200吨。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如下:
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
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丙酮、三氯甲烷、乙炔、乙酸酐、二氧化碳[液化的]、硫酸、盐酸、乙醚、氢氧化钠[含量>30%]、高锰酸钾、次氯酸钠、过氧乙酸[含量≥60%]、天然气。
天然气采用管道进入锅炉房,不储存,乙炔、丙酮、硫酸(95%-98%)、过氧乙酸[含量≥60%]、乙醚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1中;乙酸酐、高锰酸钾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2中。
现在分别对该公司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过程如下:
(1)生产、质检单元
质检科检测作业时,每次使用少量的危险化学品,因此危险化学品使用单元存在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储存单元
该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量和临界量如下:
表3.9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和临界量一览表
物质名称 |
类别 |
CAS号 |
临界量(T) |
储存量(T) |
乙炔 |
易燃气体 |
76-86-2 |
1 |
无储存 |
丙酮 |
低闪点易燃液体 |
67-64-1 |
500 |
0.007 |
过氧乙酸 |
有机过氧化物52051 |
79-21-1 |
10 |
0.05 |
乙醚 |
易燃液体31026 |
60-29-7 |
10 |
0.010 |
乙酸酐 |
酸性腐蚀品81602 |
108-24-7 |
500 |
0.008 |
高锰酸钾 |
氧化剂51048 |
7722-64-7 |
50 |
0.006 |
三氯甲烷 |
毒害品61553 |
67-66-3 |
50 |
0.005 |
乙醇 |
低闪点易燃液体 |
64-15-7 |
500 |
0.015 |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危险化学品储存量与临界量差距较大,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公司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特种设备(长输管道和工业企业煤气管道)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本公司不涉及长输管道和工业企业煤气管道,故本公司不构成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公司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组经过对高碑店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设施的周边环境、厂区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工艺和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安全管理方面进行安全评价,我公司安全评价小组成员一致认为:
高碑店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