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嘉聚建材有限公司(原涞源县腾嘉建材有限公司四分厂)200万吨/年固废利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更新时间:2022-12-14 13:55:07点击次数:745次字号:T|T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涞源县嘉聚建材有限公司(原涞源县腾嘉建材有限公司四分厂)

地理位置:涞源县银坊镇张家坟村

联系人:闫毅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涞源县嘉聚建材有限公司(原涞源县腾嘉建材有限公司四分厂)200万吨/年固废利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介:涞源县嘉聚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艳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于2022年7月1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南山街68号一楼1005房间。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砖瓦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涞源县嘉聚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员工32人。公司设立了生产车间、销售科、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公司配备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在涞源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建设地点:涞源县银坊镇张家坟村,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177271°,东经114.8195751°。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668万元,其中安全设施投资183.5万元,安全设施投资所占总投资的5%。

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32人,年工作日为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

公司项目占地10070.16m2,总建筑面积9708m2

年处理固废200万吨,年生产20mm-10mm石子70万吨,30mm-10mm石子68万吨,机制砂60万吨,全部作为建材外售。

主要设备有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圆锥破碎机、制砂机、洗砂机、压滤机、干磁辊、给料机等。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王素娟、彭晓

2、现场勘查时间:2022年10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闫毅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见下表:

序号

危险有害

因素

外部

环境

总平面及建(构)筑物

生产工艺

公用工程及

辅助设施

检维修

1

机械伤害

2

火灾爆炸

3

触电

4

高处坠落

5

物体打击

6

车辆伤害

7

容器爆炸

8

灼烫

9

坍塌

10

中毒和窒息

11

淹溺

12

其他伤害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第二条(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范围及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总局79号令修正)执行;工业企业煤气管道和长输管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按附件(1、2)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文件的要求,该项目不涉及工业企业煤气管道和长输管线,因此该项目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内容为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总局79号令修正)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或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q1/Q1+q2/Q2++qn/Qn1

式中:

S——辨识指标;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该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是矿石、石子及沙土,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在维修过程中使用的乙炔、氧气为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畴。

氧气、乙炔检修过程中,随进随用,不储存。因此,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验收结果分析

针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情况、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工艺操作、供配电、消防等,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采用了安全检查表评价,共检查了160,其中5项不符合要求,企业针对不合格的项目部分进行了整改,未进行整改的项目制定了整改计划。

运行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有害程度

该项目运行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机械伤害、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坍塌、淹溺、其他伤害(粉尘、噪声与振动

通过分析可知,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危险性较大,事故一旦发生,轻则可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重则可导致人员伤亡;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等事故比较危险,事故一旦发生,轻则可导致人员伤害,重则可导致人员伤亡;其他伤害如噪声与振动、粉尘的危险较小,事故发生后对人体的伤害较小,不会造成人员伤亡,但长期在该环境下作业对人的神经、情绪会造成影响

根据分析结果,应重点加强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方面的管理,加强人员的安全技能及安全知识的教育,严格作业条件,正确佩戴防护用品,避免发生严重事故。

验收结论

涞源县嘉聚建材有限公司(原涞源县腾嘉建材有限公司四分厂)年产200万吨/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基本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主要设备、设施施工已经完成,不合格项整改合格后,整体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编辑:admin)

冀公网安备 13060602001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