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涞源县腾嘉建材有限公司(原涞源县腾嘉建材有限公司一分厂)
地理位置:涞源县杨家庄镇支家庄村大丰沟
联系人:贾总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涞源县腾嘉建材有限公司(原涞源县腾嘉建材有限公司一分厂)200万吨/年固废利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简介:涞源县腾嘉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立辉,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于2018年4月2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南山街68号一楼1004房间,经营范围:砂石料、水泥砖、加气气块砖加工销售;金属矿物质废弃物治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涞源县腾嘉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员工28人。公司设立了生产车间、销售科、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公司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在涞源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涞源县杨家庄镇支家庄村大丰沟,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2898617°,东经114.8581778°。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889万元,其中安全设施投资194.45万元,安全设施投资所占总投资的5%。
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28人,年工作日为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
建设内容及规模:公司项目占地3920m2,总建筑面积3100.5m2。
年处理固废200万吨,年生产20mm-10mm石子70万吨,30mm-10mm石子68万吨,机制砂60万吨,全部作为建材外售。
主要设备有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立式破碎机、制砂机(未建设)、选砂机、压滤机、脱水筛、给料机等。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王素娟、彭晓
2、现场勘查时间:2022年10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贾总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见下表:
序号 |
危险、有害 因素 |
外部 环境 |
总平面及建(构)筑物 |
生产工艺 |
公用工程及 辅助设施 |
检维修 |
1 |
机械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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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火灾、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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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触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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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处坠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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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物体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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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车辆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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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容器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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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灼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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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坍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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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毒和窒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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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淹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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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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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第二条(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范围及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总局79号令修正)执行;工业企业煤气管道和长输管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按附件(1、2)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文件的要求,该项目不涉及工业企业煤气管道和长输管线,因此该项目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内容为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总局79号令修正)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或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q1/Q1+q2/Q2+…+qn/Qn≥1
式中:
S——辨识指标;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该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是矿石、石子及沙土,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在维修过程中使用的乙炔、氧气为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畴。
氧气、乙炔检修过程中,随进随用,不储存。因此,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针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情况、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工艺操作、供配电、消防等,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采用了安全检查表评价,共检查了160项,7项不符合要求,企业针对其中的5项不合格项目进行了整改,整改后合格,2项未整改的项目制定了整改计划。
该项目运行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机械伤害、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坍塌、淹溺、其他伤害(粉尘、噪声与振动)。
通过分析可知,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的危险性较大,事故一旦发生,轻则可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重则可导致人员伤亡;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等事故比较危险,事故一旦发生,轻则可导致人员伤害,重则可导致人员伤亡;其他伤害如噪声与振动、粉尘的危险较小,事故发生后对人体的伤害较小,不会造成人员伤亡,但长期在该环境下作业,对人的神经、情绪会造成影响。
根据分析结果,应重点加强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方面的管理,加强人员的安全技能及安全知识的教育,严格作业条件,正确佩戴防护用品,避免发生严重事故。
涞源县腾嘉建材有限公司(原涞源县腾嘉建材有限公司一分厂)年产200万吨/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基本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主要设备、设施施工已经完成,不合格项整改合格后,整体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