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富立液化气销售站安全现状评价

更新时间:2023-02-07 13:54:28点击次数:778次字号:T|T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易县富立液化气销售站

地理位置:保定市易县中亢各庄村

联系人:刘青海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易县富立液化气销售站安全现状评价

简介:易县富立液化气销售站位于保定市易县中亢各庄村,成立于2003年8月,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刘青海,负责主持气站的日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并负责气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营范围:生活用燃气销售;钢瓶、灶具及配件,厨房用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气站取得了由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许可证编号:冀201207240800P,有效期限:2021.12.21-2026.12.30,并取得了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证书编号为:TS4213409-2024,许可证有效日期:2020.08.26-2024.08.25。

该站主要设备为1台25m³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1台25m³卧式残液回收罐、2台50m³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及配套的卸气柱、压缩机、烃泵、充装台等。该站主要业务是向周边城乡居民、商业用户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日充装液化石油气约200瓶,钢瓶随罐随走,站内不储存实瓶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孙一宁、郄志鹏;

        2、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刘青海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①计算,若满足式①,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①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站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液化石油气,被列入表1中重大危险源辨识物质,现在分别对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过程如下:

1)生产单元

在灌装区,因管道、压缩机、烃泵内不储存液化石油气,因此生产单元不涉及重大危险源。

2)储存单元

该站共有1台25m³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1台25m³卧式残液回收罐、2台50m³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区总容积150m³,液化石油气的相对密度(水=1)按0.57t/m³计算,折合成质量为:150×0.57=85.5t。

灌装台设备及工艺管道内液化石油气存量很小,在此忽略不计。

该站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随罐随走,站内不储存实瓶,在此忽略不计。

根据上述公式,85.5/50=1.71>1。

3.3.2-1 危险化学品最大储量及临界量

序号

名称

临界量/t

实际储存量/t

备注

1

液化石油气

50

85.5

1台25m³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1台25m³卧式残液回收罐、2台50m³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

该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为生产装置单元、储存单元分别进行辨识。该站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最大储量为85.5t,故该项目存在液化石油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易县富立液化气销售站总得分为88.12分,安全条件符合运行要求,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逐步完善安全条件。该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务必坚决消除人的各种不安全行为,在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完善之前,应当通过强化安全管理、强化监控监测、加强设备设施的现场巡检等补偿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苗头,采取包括停产停业整改等一切必要的措施阻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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