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易县南山石场有限公司年产150万m3石(骨)料及机制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位于易县凌云册乡南韩村境内,易县南山石场有限公司凌云册乡高家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西侧位置,项目地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631056°,北纬39.2125639°。
l联系人:陈伟信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易县南山石场有限公司年产150万m3石(骨)料及机制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简介:
易县南山石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2014年10月17日变更为现用名,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勤芳,注册资金1200万元,住所位于易县南韩村,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加工;石料销售;普通货物运输。
该公司南山石场矿区与永乐建材矿区正在进行资源整合,变更采矿许可证,整合后采矿规模扩大。该企业原有生产线年产石(骨)料40万m3,不能与采矿规模匹配,设备及技术与国内先进生产设备、工艺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能源单耗较高。为此,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引进国内最先进的生产线,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150万m3石(骨)料及机制砂(110万m3各规格石料、35万m3机制砂和5万m3高纯度300目石粉)。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陈艳、任志斌、陈晶;
2、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08月12日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冀金亮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见下表:
表3-4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汇总表
序号 |
危险、有害 因素 |
外部 环境 |
总平面及建(构)筑物 |
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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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工程及 辅助设施 |
检维修 |
1 |
机械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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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火灾 |
√ |
√ |
√ |
√ |
√ |
3 |
触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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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高处坠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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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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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物体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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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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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车辆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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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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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起重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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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噪声与振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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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粉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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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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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坍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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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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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淹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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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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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容器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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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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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号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依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2009〕第2号修订)对下列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或者单个贮罐;
(2)储存民用爆破器材、烟火剂、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或者单个库房;
(3)生产、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烟火剂、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生产场所;
(4)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气体的长输管道,中压以上的燃气管道,输送可燃、有毒等危险流体介质的工业管道;
(5)蒸汽锅炉,热水锅炉;
(6)易燃介质和介质毒性程度为中度以上的压力容器;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有煤尘爆炸危险、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煤矿矿井;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井,包括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9)全库容大于一百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大于三十米的尾矿库;
(10)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B类采矿业,第10大类非金属矿采选业,第1019中类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不属于第(1)、(4)、(5)、(7)、(8)、(9)条;
本项目焊切使用的乙炔、氧气气瓶按需采购,厂区内不设库房,不涉及第(2)条、第(3)条;生产涉及的压力容器为仓泵,工作介质为空气,不属于第(6)条。
因此,本项目未列入重大危险源分类辨识范围内,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易县南山石场有限公司年产150万m3石(骨)料及机制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具备了安全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