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证书编号:APJ-(冀)-319
2019年5月
法定代表人:段树军
技术负责人:冯俊卿
项目负责人:吕 坤
2019年5月
(评价机构公章)
天津分部相关机电装备总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单位性质:国有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李俊华,七一八研究所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隶属于世界最大造船企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拥有两地六区和一个天津分部,是集科研开发、设计生产、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重点科研单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成立于1966年6月,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展览路17号。现有职工1500多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00余人。现有固定资产6114万元。现有主要仪器设备955台套,科研生产加工设备310台套,全所占地面积约23.6万平方米,科研、生产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
化学化工是七一八所特色专业,在一些专业技术方面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地位,在化工装备、气体材料等产业方向上具备显著的优势。目前在科技产业上形成了特种气体、空气净化、精细化工、氢能应用等四大产业方向和核电装备、节能环保、安防信息及仪器、特种装备产业等八个产业。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投资762.0万元建天津分部相关机电装备总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区北部华电道39号天津北辰科技园新建总装厂房(103#),该总装厂房主要为大气环境控制设备生产总装厂房,为拼盘建筑,由七一八所“LJSB研保项目”和“机电装备总装项目”统筹建设,此主体建筑及“LJSB研保项目”已经过安全验收,验收时做为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为丁类的厂房进行了主体验收,现做为丁类生产车间使用,主体建筑取得了相应的消防手续。主要建筑内容及规模:利用总装厂房(103#)新建天津分部相关机电装备总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年组装氢能装备20台、空气净化器10万台的生产线。项目主要原材料包括:组成空气净化器的壳体、电控板、风机和滤器部件,组成氢能装备的冷却水箱、冷却水泵、板式换热器、蝶阀、管道等组成等热交换装置,氩气。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为氩气(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2505)。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4754-2017/XG1-2019),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天津分部相关机电装备总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属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3研究和试验发展-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受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委托,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工作,本次综合分析参照《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的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参照国内同类设备运行资料,运用科学的综合分析方法分析、预测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危害程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得出了综合分析结论,编制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天津分部相关机电装备总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在报告编制过程中,我公司得到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谨此表示感谢!
1.1 分析目的 PAGEREF _Toc25228 \h 1
2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依据 PAGEREF _Toc8767 \h 2
2.1法律、法规 PAGEREF _Toc4948 \h 2
2.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PAGEREF _Toc8616 \h 2
2.3标准规范 PAGEREF _Toc20707 \h 3
2.4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PAGEREF _Toc30654 \h 5
3.1 建设单位概况 PAGEREF _Toc388 \h 6
3.2 建设项目概况 PAGEREF _Toc17430 \h 7
3.3 项目选址、周边及总平面布置 PAGEREF _Toc9488 \h 9
3.4 主要建(构)筑物 PAGEREF _Toc387 \h 11
3.5 生产工艺流程 PAGEREF _Toc16823 \h 11
3.6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及产品 PAGEREF _Toc17764 \h 13
3.7生产设备 PAGEREF _Toc24238 \h 13
3.8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PAGEREF _Toc4687 \h 14
3.9安全管理情况 PAGEREF _Toc29600 \h 19
3.10 建设条件 PAGEREF _Toc11010 \h 21
4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PAGEREF _Toc17161 \h 25
4.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的依据 PAGEREF _Toc4061 \h 25
4.2主要物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PAGEREF _Toc15447 \h 25
4.3自然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PAGEREF _Toc18679 \h 29
4.4 厂址选择与周边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PAGEREF _Toc19486 \h 30
4.5 总平面布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PAGEREF _Toc27142 \h 31
4.6 建(构)筑物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PAGEREF _Toc29411 \h 32
4.7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PAGEREF _Toc26237 \h 33
4.8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 PAGEREF _Toc32587 \h 41
4.9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PAGEREF _Toc16257 \h 43
4.10施工调试、检维修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PAGEREF _Toc28334 \h 48
4.11安全管理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8874 \h 49
4.12 重大危险源辨识 PAGEREF _Toc20321 \h 50
5 综合分析单元的划分和综合分析方法的选择 PAGEREF _Toc10262 \h 54
5.1综合分析单元划分 PAGEREF _Toc28095 \h 54
5.2综合分析方法的选择 PAGEREF _Toc11108 \h 55
6 定性定量综合分析 PAGEREF _Toc4681 \h 58
6.1 厂址、总平面布置与建(构)筑物单元 PAGEREF _Toc23314 \h 58
6.2 生产工艺单元综合分析 PAGEREF _Toc12668 \h 62
6.3 储存单元综合分析 PAGEREF _Toc24667 \h 69
6.4 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单元综合分析 PAGEREF _Toc12313 \h 70
6.5 安全管理评价单元 PAGEREF _Toc5059 \h 74
7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PAGEREF _Toc30791 \h 77
7.1安全对策措施依据 PAGEREF _Toc17314 \h 77
7.2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基本要求 PAGEREF _Toc16524 \h 77
7.3制定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应遵循的原则 PAGEREF _Toc4041 \h 77
7.4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安全对策措施 PAGEREF _Toc26446 \h 80
7.5本报告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PAGEREF _Toc2940 \h 83
8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结论 PAGEREF _Toc28525 \h 84
8.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评价结果 PAGEREF _Toc8219 \h 84
8.2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 PAGEREF _Toc20162 \h 84
8.3 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PAGEREF _Toc15915 \h 84
8.4危险、有害因素的受控程度 PAGEREF _Toc1413 \h 85
8.5法律、法规符合性结论 PAGEREF _Toc6054 \h 85
为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结合本项目特点,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通过综合安全分析,寻找、发现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方面的不足或不完善之处,为下一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最终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提供重要的设计依据。
本次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的对象是天津分部相关机电装备总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其分析评价范围主要包括:该项目总装厂房的选址、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
该项目原材料、产品的厂外运输、原有的及拟建的其他工程不在本次分析范围之内。一层二氧化碳气瓶间不在此范围内。
表2.1依据文件汇总表--法律、法规
序号 |
法律、法规标题 |
发文字号 |
实施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 |
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2014年第13号令进行修改 |
2014.12.0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
2009.05.01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
2015.01.01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
2019.04.23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
2018.12.29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2014.01.01 |
7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2009.05.01 |
8 |
《工伤保险条例》 |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
2011.01.01 |
9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
2015.04.02 |
10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国务院令第708号 |
2019.04.01 |
11 |
《天津安全生产条例》 |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
2016.11.18 |
表2.2依据汇总表--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序号 |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题 |
发文字号 |
实施日期 |
1. |
《危险化学品目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 |
2015.05.01 |
2.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
2015.8.19 |
3.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36号 根据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2015.07.01 |
4.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 |
应急厅〔2019〕17号 |
2019.1.31 |
5.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
2015.07.01 |
6.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 |
2016.06.03 |
7.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
2013.7.1 |
8.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国家气象局第8号令 |
2011.09.01 |
9.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财企[2012]16号 |
2012.02.14 |
10. |
《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
津政令[2009]第24号 |
2010.1.10 |
表2.3依据汇总表--标准规范
序号 |
名称 |
标准号 |
实施日期 |
1.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
GB50016-2014 |
2015.05.01 |
2.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
GB50187-2012 |
2012.03.30 |
3.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
GB 50681-2011 |
2012.05.01 |
4.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
GB 51155-2016 |
2016.12.01 |
5.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
GB5083-1999 |
1999.01.02 |
6. |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
GB/T12801-2008 |
2009.10.01 |
7.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GB18218-2018 |
2019.03.01 |
8.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4754-2017 |
2017.10.01 |
9.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
GB/T4754-2017/XG1-2019 |
2019.03.29 |
10.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
GB50052-2009 |
2010.07.01 |
11.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4-2011 |
2012.06.01 |
12.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5-2011 |
2012.06.01 |
13. |
《危险货物品名表》 |
GB12268-2012 |
2012.12.01 |
14.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50057-2010 |
2011.10.01 |
15.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GB50034-2013 |
2014.06.01 |
16.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GB50140-2005 |
2005.10.01 |
17.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
GB50974-2014 |
2014.10.01 |
18.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
GB6441-1986 |
1987.02.01 |
19.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GB2894-2008 |
2009.10.01 |
20.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
GB13495.1-2015 |
2015.08.01 |
21.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
GB4053-2009 |
2009.12.01 |
22. |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
GB/T 8196-2003 |
2003.09.01 |
23. |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 |
GB/T 2893.1-2013 |
2013.11.30 |
24.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Z1-2010 |
2010.08.01 |
2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GB/T29639-2013 |
2013.10.01 |
26. |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
GB/T11651-2008 |
2009.10.01 |
27.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
GB50011-2010 |
2016.08.01 |
28. |
《用电安全导则》 |
GB/T13869-2017 |
2018.07.01 |
29.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
GB50053-2013 |
2014.07.01 |
30.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
GB4387-2008 |
2009.10.01 |
31.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GB50019-2015 |
2016.02.01 |
32.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
GB51251-2017 |
2018.08.01 |
33. |
《弯管机 安全技术要求》 |
GB 28760-2012 |
2013.10.01 |
34. |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
GB 16754-2008 |
2009.04.01 |
35. |
《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
GB 12265.3-1997 |
1998.02.01 |
36. |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
GB 23821-2009 |
2009.12.01 |
37. |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
GB/T3787-2017 |
2018.02.01 |
38.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
GB 6067.1-2010 |
2011.06.01 |
39. |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
LD48-1993 |
1994.02.01 |
40. |
《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 |
GB/T8118-2010 |
2011.05.01 |
41.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
GB/T34525-2017 |
2018.05.01 |
42. |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ZF001-2006 |
2007.01.01 |
43.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21-2016 |
2016.10.01 |
44. |
《安全评价通则》 |
AQ8001-2007 |
2007.04.01 |
45. |
《安全预评价导则》 |
AQ8002-2007 |
2007.04.01 |
(1)营业执照
(2)项目土地证
(3)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天津分部相关机电装备总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单位性质:国有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李俊华,七一八研究所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隶属于世界最大造船企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拥有两地六区和一个天津分部,是集科研开发、设计生产、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重点科研单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成立于1966年6月,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展览路17号。现有职工1500多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00余人。现有固定资产6114万元。现有主要仪器设备955台套,科研生产加工设备310台套,全所占地面积约23.6万平方米,科研、生产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
化学化工是七一八所特色专业,在一些专业技术方面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地位,在化工装备、气体材料等产业方向上具备显著的优势。目前在科技产业上形成了特种气体、空气净化、精细化工、氢能应用等四大产业方向和核电装备、节能环保、安防信息及仪器、特种装备产业等八个产业。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投资762.0万元建天津分部相关机电装备总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区北部华电道39号天津北辰科技园新建总装厂房(103#),该总装厂房主要为大气环境控制设备生产总装厂房,为拼盘建筑,由七一八所“LJSB研保项目”和“机电装备总装项目”统筹建设,此主体建筑及“LJSB研保项目”已经过安全验收,验收时做为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为丁类的厂房进行了主体验收,现做为丁类生产车间使用,主体建筑取得了相应的消防手续。主要建筑内容及规模:利用总装厂房(103#)新建天津分部相关机电装备总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年组装氢能装备20台、空气净化器10万台的生产线。项目主要原材料包括:组成空气净化器的壳体、电控板、风机和滤器部件,组成氢能装备的冷却水箱、冷却水泵、板式换热器、蝶阀、管道等组成等热交换装置,氩气。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为氩气(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2505)。
项目建成后组织机构依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原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7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该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拟为70人,所有员工均从七一八所现有人员中调剂,不再重新招聘新员工。原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能够满足规范要求,无需增加新的管理人员,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派驻一定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到该项目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天津分部相关机电装备总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拟建地址位于天津市区北部华电道39号天津北辰科技园新建总装厂房(103#)。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2217245°,东经117.2469273°。
表3.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天津分部相关机电装备总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
||||
项目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北部华电道39号天津北辰科技园新建总装厂房(103#) |
项目性质 |
新建项目 |
||
主要负责人 |
李俊华 |
联系人 |
闫亚杰 |
||
总投资 |
762.0万元 |
||||
投资人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
||||
建设内容 |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及规模 |
备注 |
|||
主要建设规模 |
项目投资762.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区北部华电道39号天津北辰科技园新建总装厂房(103#),该总装厂房主要为大气环境控制设备生产总装厂房,为拼盘建筑,由七一八所“LJSB研保项目”和“机电装备总装项目”统筹建设,此主体建筑及“LJSB研保项目”已经过安全验收,验收时做为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为丁类的厂房进行了主体验收,现做为丁类生产车间使用,主体建筑取得了相应的消防手续。主要建筑内容及规模:利用总装厂房(103#)新建天津分部相关机电装备总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年组装氢能装备20台、空气净化器10万台的生产线。项目主要原材料包括:组成空气净化器的壳体、电控板、风机和滤器部件,组成氢能装备的冷却水箱、冷却水泵、板式换热器、蝶阀、管道等组成等热交换装置。 |
厂房建筑依托原有,设备设施及原辅料新购 |
|||
公用工程 |
供电 |
所区内现有10kV总配电站1座,总配电站设置在所区东北侧,其内设置KYN28A-12型高压开关柜。高压系统采用中间设联络分段运行的方式。 |
依托原有 /新购 |
||
给水 |
依托所内原有的给水系统,引自于市政管网。 |
依托原有 |
|||
排水 |
排水依托原有,室外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生活污废水经管道收集至混凝土模块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接入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污废水直接重力流排至室外污水管道。 |
依托原有 |
|||
供暖 |
采暖热源来自第七一八研究所天津分部动力中心(303#建筑物),接口管径为D108X4,供回水温度为80/55℃。 厂房散热器采用钢制5柱形散热器,厂房辅房散热器采用钢制4柱形散热器。厂房及辅房各设置一个入口,供暖系统形式为上供上回同程系统。 |
依托原有 |
|||
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
1、已经取得相应营业执照。2、已经取得土地证。 |
||||
占地面积 |
该项目所占建筑面积为2089.32m2 |
该项目位于天津市区北部华电道39号天津北辰科技园新建总装厂房(103#)。该北辰科技园场地北侧为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华电道;西侧为远景路;东侧为天津市久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云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昌特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雷诺尔电气有限公司。该项目5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
表3.3.1-1公司周边企业防火间距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方位 |
相邻企业 |
依据 |
规范要求最小距离(m) |
拟设距离(m) |
符合情况 |
1. |
该项目厂房(丁类,二级) |
北 |
天津七所高科技 有限公司(二级、丁类) |
GB50016-2014 (2018年版) 第3.4.1条 |
10 |
171.9 |
符合 |
2. |
南 |
华电道 |
-- |
-- |
|
符合 |
|
3. |
西 |
远景路 |
-- |
-- |
|
符合 |
|
4. |
东 |
天津市久跃科技 有限公司(二级、丙类) |
GB50016-2014 (2018年版) 第3.4.1条 |
10 |
69.0 |
符合 |
|
5. |
东 |
天津华云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二级、丙类) |
GB50016-2014 (2018年版) 第3.4.1条 |
10 |
35.9 |
符合 |
|
6. |
东 |
天津昌特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二级、丙类) |
GB50016-2014 (2018年版) 第3.4.1条 |
10 |
26.2 |
符合 |
|
7. |
东 |
天津雷诺尔电气 有限公司(二级、丙类) |
GB50016-2014 (2018年版) 第3.4.1条 |
10 |
51.7 |
符合 |
3.3.2总平面布局
该项目总平面布置根据总体功能要求,按照分区明确,路线清楚,建筑布局紧凑合理,交通便捷,管理方便的原则布置。厂区内设7m消防通道,厂区内道路无限高措施。
该项目拟布置于厂区的总装厂房内,厂房为原有建筑物,不新增建筑物,只是在该厂房内增加生产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
该项目厂房北侧为已建气动技术试制中心,东侧为厂区围墙,西侧和南侧为预留用地,四周设有环形消防车道。
表3.3.2-1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表
建构筑物名称 |
方位 |
相邻建构筑物 名称 |
依据规范 |
规范要求 最小距离(m) |
拟设间距(m) |
符合情况 |
该项目厂房 (丁类,二级) |
北 |
气动技术试制中心(丁类,二级) |
GB50016-2014 (2018年版) 第3.4.1条 |
10 |
26 |
符合 |
东 |
围墙 |
GB50016-2014 (2018年版) 第3.4.12条 |
5 |
20 |
符合 |
备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该项目采用联合厂房形式,厂房呈东西布置,大体分为生产区和实验室(只为组装好的产品进行能电实验,不作其它实验用)两部分。实验室位于厂房内东部,厂房内一层为氢能产品的组装车间,二层主要为净化器产品的组装车间。
建项目主要建(构)筑物情况见表3.4-1。
表3.4-1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面积(m2) |
建筑高度(m) |
结构形式 |
火灾危险类别 |
耐火等级 |
层数 |
安全出口数量 |
防火分区 |
1 |
该项目厂房 |
2089.32 |
14.7 |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
丁类 |
二级 |
局部 3层 |
10个 |
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 |
(1)氢能装备的组装
包括:合同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产品和工程设计、设备生产分包、检验、组装集成和预调等部分。
氢能设备组装时,供应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均已经进行了测试检验,总装后不需要再进行开机运行调试,对规模较小的集成装备进行出厂前系统通电测试等预调工作,而对于大型的集成装备只需出厂前组装好,不需要预调,只在现场进行调试。对于有焊接的环节,采用氩气进行焊接。
(2)空气净化器的生产
空气净化器由壳体、电控板、风机由市场供应商提供部件组,并按计划到货组装。滤器为核心部件,其中核心材料-化学吸附材料生产由七一八所本部完成,滤器的HEPA过滤器、负离子发生器、紫外光催化组件由市场供应商提供。
空气净化器的主要组装工艺是:1)滤器的组装,分别是HEPA过滤器、负离子发生器、紫外光催化等供货检验合格,化学吸附材料由催化剂、基碳、吸附剂组成,密封包装形成复合吸附材料。2)主机组装,分别是壳体、电控板、风机入厂检验合格,并组装成主机,安装HEPA过滤器、负离子发生器、紫外光催化等,通电开机运行检测合格。空气净化器组装完成,每批量按5%比例抽检,考机72小时无故障运行,空气净化指标达到技术标准后合格。
空气净化器的生产工艺包括四个环节:外壳生产、滤料/滤器生产、电路板生产和总装,详细的生产工艺过程示意图如下:
![]() |
该项目主要承担氢能装备的生产和空气净化器的生产,年组装氢能装备20台、空气净化器10万台。拟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情况见下表:
表3.6-1 主要原辅料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年用量 |
状态 |
火灾危险性分类 |
放置地点 |
最大存放量 |
1. |
组成空气净化器的壳体、电控板、风机和滤器部件 |
10万套 |
固 |
戊 |
订单式生产,车间内暂存,随用随进 |
100套 |
2. |
组成氢能装备的冷却水箱、冷却水泵、板式换热器、蝶阀、管道等组成等热交换装置 |
20套 |
固 |
戊 |
2套 |
|
3. |
氩气 |
20瓶 |
气 |
戊 |
车间内暂存 |
3瓶(40L/瓶) |
拟建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均为新购,主要设备见表3.7-1。
表3.7-1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台/套) |
是否特种设备 |
安装 位置 |
备注 |
1 |
氩弧焊机 |
TX-315 |
1 |
否 |
氢能装备生产车间 |
新购 |
2 |
电焊机 |
ZX7-400ST |
1 |
否 |
||
3 |
电焊机 |
405FL4 |
2 |
否 |
||
4 |
氩弧焊机 |
ZXG-500R |
1 |
否 |
||
5 |
电焊机 |
BX1-300TSM1 |
1 |
否 |
||
6 |
液压弯管机 |
WYX-10/27-76 |
1 |
否 |
||
7 |
液压弯管机 |
SWG-3B |
1 |
否 |
||
8 |
切管机 |
|
1 |
否 |
||
9 |
前移式叉车 |
-- |
1 |
否 |
||
10 |
起重机 |
Gn=10t、H=7.5m、S=11.5m |
2 |
是 |
||
11 |
组装工具 |
电动扳手、扳手等 |
-- |
否 |
||
12 |
负离子检测仪 |
检测上限:19990000个/cm3 |
1 |
否 |
空气净化器生产车间产品质量检验室 |
|
13 |
叉车 |
GBY2B |
1 |
是 |
||
14 |
封箱机 |
最大包件尺寸W500*H600mm;最小包件尺寸W150*H110mm |
1 |
否 |
1)供电
所区内现有10kV总配电站1座,总配电站设置在所区东北侧,其内设置KYN28A-12型高压开关柜。高压系统采用中间设联络分段运行的方式。采用10kV高压电源供电系统,所需高压电源引自厂区变电站。建筑内供电采用220/380V电源。
2)用电负荷及负荷等级
根据工艺生产特点及重要程度,项目界区内主要用电设备大部分为三级负荷,消防、应急照明、安防、弱电用电设备按二级负荷考虑。本项目二级用电设备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应急照明自带蓄电池。
根据用电负荷,经计算,“LJSB研保项目”建成后:项目安装总容量共计1722kW。本项目完成后,安装总容量共计63kW。为该总装厂房设置的1台1000kVA的变压器,能够满足相关用电需求。
经计算得知,依托原有供电情况,用电量可以满足要求。
3)照明
本项目所有场所为LED灯、细管荧光灯或紧凑型节能灯。光源显色指数Ra≥80,色温在3300K~5300K之间。
变配电室内设置备用照明,发生断电事故时,备用照明满足正常照明的照度的100%,在走廊、楼梯间及主要出入口等场所设置疏散照明,疏散照明照度不低于5lx。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灯及疏散通道上应急照明灯具均自带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大于30min,变电所内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具的持续供电时间大于180min。
(1)给水
该项目用水依托原有,由市政管网提供。供水水源为城市自来水,本建筑所在场地西侧远景路的市政给水管和南侧华电道的市政给水管上各引入一根DN150的给水管,进入用地红线后,经倒流防止器和总水表后,沿道路敷设为生活-生产-室外消防合用环状管网,管径DN150,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压力为0.25MPa。
职工劳动定员70人,生活用水由内部市政管网提供,生活用水按每人每天50L计,估算用水量3500L/d。水质、水量可满足拟建项目用水需要。
(2)排水
室外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排水依托原有。
1)场地雨水由所区雨水管道收集最终排至华电道市政雨水管网。
2)生活污废水经管道收集至混凝土模块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接入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污废水直接重力流排至室外污水管道。
(1)供热
该项目生产区域取暖依托原有。采暖热源来自第七一八研究所天津分部动力中心(303#建筑物),接口管径为D108X4,供回水温度为80/55℃。
厂房散热器采用钢制5柱形散热器,厂房辅房散热器采用钢制4柱形散热器。厂房及辅房各设置一个入口,供暖系统形式为上供上回同程系统。
(2)通风、防排烟系统
卫生间通风量按照换气次数10次/h计算,风机选择天花板换气扇。卫生间设置机械排风系统,设备选用吊顶式排风扇,排风管道接至外墙排除。
大气环境控制设备生产总装厂房辅房9-10轴及B-D轴房间为无外窗房间,为保证此房间室内空气质量,按照30m³/(h•P)的新风标准进行通风换气,机组选择新风换气机。
(3)除尘
该项目的焊接过程产生焊接废气。为了有效的控制焊接废气外逸,减少其对操作环境的影响,保证车间内的环境卫生,本项目在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局部设有风机,在焊接区域设集气管道,采用吸风罩集气,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管道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
焊接工序所使用的氩气,主要以气瓶的形式放置于车间区内,由企业外购。
(1)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建筑物按二类防雷设计,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满足防直击雷、侧击雷、防雷电感应及雷电波的侵入,并设置总等电位联结。接闪器:屋顶儿墙周边安装∅10热镀锌圆钢接闪带,在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做接闪器,在高出屋面的屋顶爬梯等。金属物体用接闪带保护,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屋顶接闪带可靠连接线。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焊搭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内钢筋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没有得到接闪器保护的屋顶孤立金属物的尺寸不超过下列数值时可不加附加的保护措施。1.高出屋顶平面不超过0.3m。2、上层表面总面积不超过1.0m.3、上层表面的长度不超过2.0m。不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非导电性屋顶物体,当它没有突出由接闪器形成的平面0.5m以上时,可不要求附加增设接闪器的保护措施。
引下线:利用建筑物四周垂直钢筋混凝土柱内两根大于∅16主钢筋焊接、绑扎作为防雷引下线,引下线上端与接闪带焊接,下端与建筑物基础底梁及基础底板轴线上的内的两根主筋焊接,防雷引下线间距沿计算周长不大于18m。接地装置:优先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接地装置,当不具备条件时,宜采用圆钢、钢管、角钢或扁钢等金属做人工接地极。接地极及其连接导体应热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还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其他防腐措施。建筑物四周的外墙引下线在距室外地面上0.5m处设测试卡子。室外接地凡焊接处均应刷沥青防腐。
(2)建筑物接地系统
本工程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弱电机柜局部等电位箱等的接地共用统一接地极,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Ω。实测不满足要求时,增设人工接地极。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凡正常不带电,而当绝缘破坏有可能呈现电压的一切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固定在建筑物屋面上的用电设备,从配电箱引出的配电线路应穿钢管.钢管的一端应与配电箱和PE线相连;另一端与用电设备外壳、保护罩相连,并应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当钢管因设备而中间断开时应设跨接线。本工程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总等电位板由紫铜板制成,应将建筑物内保护干线、设备进线总管、建筑物金属构件进行连接,总等电位联结采用BV-1X25mm PC32,总等电位联结均采用各种型号的等电位卡子,不允许在金属管道上焊接。安全保护接地采用TN-S接地系统,电源进线处作重复接地,配出线路敷设PE专用保护地线,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
该项目无新建建筑,依托原有厂房进行该项目建设。建、构筑物设计中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执行,建筑耐火等级按二级耐火等级建设。
厂址周边紧临道路,区内设有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可直接到达建筑周边,道路均满足消防车辆通行。
(1)消防水
该项目占地面积小于100hm2,且附近居住区人数小于1万人,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2.2的规定,全厂同一时间内火灾按一次计;消防用水量以全厂消防用水量最大的建筑物计算。
该项目生产厂房(二级,丁类厂房),占地面积为2089.32m2,高度14.7m,体积为30713.004m3,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查表3.5.2得室内消火栓用水量10L/S,查表3.3.2得室外消火栓用水量15L/S,查表3.6.2得火灾延续时间2h,计算过程如下:
10×2×3600×10-3+15×2×3600×10-3=180m3
该总装厂房的最大消防用水量为180m3。
室内消火栓给水采用临时高压制供水系统。该总装厂房的消防水由场地现有研发生产中心(201#)的一座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有效容积540m3)和地下消防水泵房的消火栓加压泵组(参数Q=40L/s,H=100m一用一备)供应;平时由研发生产中心(201#)的屋顶消防水箱(有效容积18m3)和稳压设备进行稳压。消防水池容积、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参数、屋顶水箱容积和高度均满足本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需求。
(3)建筑灭火器系统:
本建筑变电所按中危险级E类火灾设推车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T/ABC20和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式灭火器MF/ABC4(最大保护距离20m);其他部位按中危险级A类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ABC4(最大保护距离20m)。
七一八研究所根据职责分工,共分为12个所部职能部门,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政治工作部、规划发展部、军工发展部、产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科技与信息化部、物资管理部、监察审计部、安全质量环保部、保密保卫部。
项目建成后组织机构依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原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7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该项目建成后,仍归军工发展部、产业发展部管理,劳动定员拟为70人,所有员工均从七一八所现有人员中调剂,不再重新招聘新员工。原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能够满足规范要求,无需增加新的管理人员,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派驻一定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到该项目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拟设劳动定员70人,年工作日拟为250天,为常白班,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表3.9.2-1 拟设岗位定员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定员(人) |
生产制度 |
工作内容 |
||
男 |
女 |
|||||
1 |
氢能组装岗位 |
18 |
0 |
常白班 |
8小时 |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进行组装 |
2 |
空气净化器组装岗位 |
24 |
0 |
常白班 |
8小时 |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进行组装 |
3 |
焊接人员 |
6 |
0 |
常白班 |
8小时 |
用电焊机进行焊接作业 |
4 |
安全管理人员 |
2 |
0 |
常白班 |
8小时 |
公司管理、日常管理 |
5 |
实验室人员 |
12 |
8 |
常白班 |
8小时 |
对原料、产品进行物理实验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员工上岗前拟进行四新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取得特种作业安全合格证方可上岗。
(1)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该项目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为职工配备劳保用品,拟专人管理严格落实。
(2)三项制度及应急预案情况
该项目完成后安全管理状况依托单位现有安全管理体制,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定和完善,以满足项目建成后的要求。
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要求重新制定、修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区北部华电道39号天津北辰科技园新建总装厂房(103#),项目选址地势平坦,交通方便,地质条件较好,适宜项目建设。
北辰科技园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紧邻天津滨海新区,位于天津市中心区的东北部,交通运输便利。园区距北京国际机场100公里,距天津滨海机场10公里,距天津港45公里,距全国六大铁路编组站之一的南仓站仅为2公里。距离天津市区仅为10公里。京津塘1线、京津塘2线、京福、京沪、津保、津蓟、京沈等6条高速公路在园区附近没有出入口,从北辰科技园区驱车1个小时可达北京。京津、津围、津渝、津霸等12条国家级干道在园区周边组成天津地区最密集的交通网络。京山、京九、京哈、京浦铁路在园区附近经过。科技园区环境安静,给排水、电力、供暖等公用配套设施齐全,能够满足本次建设需要。
(2)建设项目所在园区介绍
北辰科技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54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一,享受长期稳定的优惠政策。园区作为中国京津塘高速公路高新技术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天津高端制造业的重要基地,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确立的发展目标为: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重点开发机电一体化、汽车配件、新能源、生物医药和现代物流,并使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外向型经济区域。
(1)气象资料
天津市地处北温带位于中纬度亚欧大陆东岸,主要受季风环流的支配,是东亚季风盛行的地区,属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主要气候特征是,四季分明,春季多风,干旱少雨;夏季炎热,雨水集中;秋季气爽,冷暖适中;冬季寒冷,干燥少雪。
夏季空调计算干球温度 33.9℃
夏季空调计算日平均温度 29.3℃
夏季空调计算湿球温度 26.9℃
夏季通风计算干球温度 29.9℃
夏季空调计算相对湿度 62%
夏季大气压力 1002.9kPa
夏季平均风速 1.7m/s
冬季空调计算干球温度 -9.4℃
冬季采暖计算干球温度 -7℃
冬季通风计算干球温度 -6.5℃
冬季空调计算相对湿度 73%
冬季大气压力 1029.6kPa
冬季平均风速 2.1m/s
(2)工程地质、水文资料
本场区浅部地下水属潜水类型,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在2.1~2.4m左右,相应水位标高在0.2~0.3m左右;地下水初见水位埋深在2.6~2.9m,相应水位标高在-0.3~-0.2m。本场地地下水抗浮设计水位按大沽高程1.3m考虑。
本场地地下水PH值为7.34~7.37,化学类型为C•SO4 -K•Na型,对混凝土结构及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不具腐蚀性;在干湿交替作用环境下,本场地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不具腐蚀性,对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中等腐蚀性,腐蚀介质为CL-。地下水对钢结构具中等腐蚀性,腐蚀介质为CL-。
北辰区处于新华夏构造体系的华北沉降带的东北部,次级结构为沧县隆起北段、冀中坳陷东北部。区内及邻近地区主要断裂有:天津北断裂,位于区境东部,从东堤头穿过,走向北东,倾向北西,长40多公里,为活动断裂。1976年唐山地震时,该断裂有活动。汉沟断裂,位于区域中北部,据1981年美国第二颗资料卫星多光谱扫描成像目视解译判读,胜芳--北仓(汉沟)断裂呈现反扭运动。潘庄北断裂和梅厂断裂,处于区境北部,走向北东,二者平行展布,第四纪以来有不同程度的活动。上述断裂带同属于新华夏构造体系,属于压扭性断裂,它们的产生与发育,控制着区境基底地形轮廓、层面分布、地震活动和地面沉降。
(3)交通条件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区北部华电道39号天津北辰科技园,南邻华电道,西邻远景路,交通较为便利。
北辰科技园区距市区6公里,距保税区和天津港45公里,距北京100公里,距天津滨海国际机场10公里。此外,京津塘1线、2线、京福、京沪、京蓟等高速公路在园区周边形成了密集的交通网络。海陆空联运便捷。科技园区环境安静,给排水、电力、供暖等公用配套设施齐全,能够满足本次建设需要。
(4)地震烈度
经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附录A,天津市北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确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
(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对物质的火灾危险类别进行确认。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4)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放炮、透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5)《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
(7)《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 第三版)。
该项目主要原材料包括:组成空气净化器的壳体、电控板、风机和滤器部件,组成氢能装备的冷却水箱、冷却水泵、板式换热器、蝶阀、管道等组成等热交换装置,氩气。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为氩气。
表4.2-1氩气的理化特性表
自然因素形成的危害或不利影响,一般包括地震、雷击、暑热、地质等因素,各种危害因素的危害性各异,其出现发生的可能性、机率大小不一,危害作用范围及所造成的后果均不相同。
(1)地震是一种能产生巨大破坏作用的自然现象,尤其对建筑物的破坏作用明显,作用范围大,威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附录A,北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该项目拟建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发生地震时对建构筑物的影响较小。
(2)雷击
雷击能破坏建筑物和设备,所涉及的辅助材料具有火灾危险性,偶发的雷电火花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由于雷暴出现时常伴随骤雨,会冲毁房屋、设施等,这种雷暴天气对该项目安全也有不利影响,如果防护措施不当,可能引发着火甚至爆炸事故。该项目拟设置防雷接地设施,以防止受到雷击。
(3)大雨、洪水
该地区降水量多集中于每年的夏季,降水量较大,如降水或洪水疏导不及时,生产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可能因排水不畅,造成基础下沉,设备倾斜,损坏设备,从而引发事故。
(4)气温
气温过高能发生人员中暑,气温过低则能冻坏设备。
(5)地质
该项目选址无不良地址情况,周边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情况,未选择在受洪水、内涝区,符合工业企业一般选址要求。该企业地势较为平坦,工程建设土方工程量不会太大,对工程建设有利。
(6)雪灾
暴雪能破坏建筑物,压塌厂房,造成人员伤亡。
综上所述,自然危害因素的发生基本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是自然形成的,但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减轻人员,设备等的伤害或损失,保证安全生产。
选择下列地段和地区为厂址,有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建筑物倒塌以及由于上述事故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一、地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三、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
四、爆破危险范围内;
五、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六、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
该项目厂址选择未在上述地段或地区。
(1)公司外部周边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位于天津市区北部华电道39号天津北辰科技园新建总装厂房(103#)。该北辰科技园场地北侧为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华电道;西侧为远景路;东侧为天津市久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云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昌特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雷诺尔电气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布置于厂区的总装厂房内,厂房为原有建筑物,不新增建筑物,只是在该厂房内增加生产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
该项目厂房北侧为已建气动技术试制中心,东侧为厂区围墙,西侧和南侧为预留用地,四周设有环形消防车道。
周边企业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车辆伤害和触电伤害等,仅限于厂区内,不会对外界产生影响。
该项目厂区南侧和西侧为公路,过往车辆交通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周边单位和道路对该项目不会产生影响。
(2)建设项目对公司外部的影响
该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等,仅限于厂区内,不会对外界产生影响。厂界周边100米内无居民区、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且与周边单位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因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利因素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
该项目周边规划企业时,距离厂区内的生产设施、厂区外围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居住区的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该项目一般不会对周边造成影响。
厂区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道路及消防通道均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布置。如果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建筑结构、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门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安全要求;如果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等级类别不够,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够;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不符合规范的要求;疏散门、通道不畅;人流和物流没有分开设置;平面交叉和竖向交叉运输不规范等。可能潜在下列危险:
(1)厂区功能分区不明确,工艺流程不合理,可能引起火灾事故。
(2)总平面布置时,如果没有详细规划施工用地,使施工生活、生产、建材、安装设备、道路交通等混杂在一起,可能引起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危险。
(3)建(构)筑物采光、通风除尘、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会增加粉尘不能及时扩散,火灾蔓延扩大等危险有害。
(4)车间内如果场地狭窄,人员巡查以及检修期间可能存在物体打击等危险。
(5)如果没有设置可靠的消防水系统,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及时有效扑灭火灾。周围应设置环行消防通道,否则可能导致救火不利。
(6)建(构)筑物因建筑质量不合格,地基下沉,超负荷使用等原因可能造成坍塌。
(7)虽然主要建(构)筑物均考虑抗震,但一旦发生超设计的地震,仍然可能发生建筑物地基下沉、墙壁裂纹,倒塌的情况。
(8)如厂区道路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进入着火区域,对救火、抢险会造成不利影响。
(1)建(构)筑物若不是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建造,建筑物强度不足、设计有缺陷,则可能引起建筑物断裂、坍塌等事故。
(2)建(构)筑物地基处理、基础选型、建(构)筑物形式、荷载大小及抗震等级未充分考虑地质情况,可能会导致地基沉降、房屋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项目选址在河岸边,地表沙层较深,厂房建筑和围墙等构筑物基础必须做牢,否则有倾倒坍塌危险;在建筑物构筑物旁动土施工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
(3)生产用房及辅助生产用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结构、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设计若存在不合理之处,一旦火灾事故发生,会扩大事故后果。
(4)平台、楼梯等未按要求设置护栏或盖板;梯子、平台设计选材不当、焊接有缺陷等,使用过程可能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5)在高处设备、装置的维修过程中,若防护不当,亦存在高处坠落的危险。
(6)若建构物设计未考虑隔音效果及振动的危害,环境可能受到噪音干扰,造成噪声及其他伤害。
(7)建(构)筑物若排水不畅、地下设施防渗透处理不当,可能造成坍塌事故。
(8)当建(构)筑物遭受雷电袭击时,若避雷装置失效,则可能引起电气设备火灾、易燃物品燃烧和房屋坍塌事故。
该项目生产过程可能造成的危害有害因素有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容器爆炸、高温灼烫、中毒和窒息、噪声与振动、粉尘、辐射及其他伤害等。
(1)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
1)焊接机工作时发出高温火焰,火花飞溅四射,如果焊点周围或下方有可燃物,空气中含有可燃气体,并达到爆炸极限可能会引发火灾事故。焊接时,高温焊头发红,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
弯管机上可能产生热能的部分,若附近有可燃物,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
2)电气火灾:公司使用大量电气设备,办公照明,当线路老化,绝缘损坏、短路、超负荷等,电气线路敷设不合理,都会引起局部过热,而引发电气火灾,也可能引发火灾;电缆的绝缘材料填充物和覆盖层都具有可燃性,遇到高温和外界火源极易容易被引燃。
3)不安全行为如吸烟、违章动火、违章用电暖器。
4)避雷设施缺陷,无避雷装置或缺乏检修,发生雷电引起火灾。
5)消防、灭火设施缺陷。
6)建筑及设备的安全间距不符合防火要求。
总之,生产车间设备种类多,物料集中,工序衔接紧凑,工序迂回重复较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由于疏散和扑救困难,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一但事故扩大,可能极易造成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
(2)触电伤害
触电,通常是指人体直接触及电源或高压电经过空气或其他导电介质传递电流通过人体时引起的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重者发生心跳和呼吸骤停。
该项目生产涉及大量电气设备,如变配电、动力和照明线路,照明电器,排风设备,消防设备等,在工作过程中,作业人员如不能按照电气工作安全操作规程或缺乏安全用电常识,以及电气设备本身故障等原因,均可能造成危险事故发的发生,以下原因可引发触电事故。
1)供配电系统设计安装不合理;电气设备质量不合格。
2)电气装置的绝或外壳损坏,发生漏电,保护接地缺损,未及时修复或更换。
3)机械设备长时间过负荷或缺相等不正常运行,会使电机过热,导致绝缘损坏。
4)电工、操作人员未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违章作业。
5)较高的建筑物设置的避雷针及接地网如果发生故障,过电压将会危及人身安全。
6)电气外壳及带电部位的绝缘不可靠,且外壳接地不良或接地故障安全开关不正常。
7)移动式电动工具保管不善,使用前不检查,使用不当,未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器、维修不及时,接地不良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
8)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时,未严格执行低压停送电安全技术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9)防雷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要求,可能在雷击点及其建筑物金属部分,产生过高的对地电压,造成人员直接触电或跨步电压触电事故。
10)在潮湿的环境中,电缆等电气设施绝缘层易损坏,维护不力,可能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11)如果高低压柜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警示标识缺损,防雷设施不符合要求等),也可能造成人员触电。
12)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不规范,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可能引起触电事故。
13)装置运行过程若发生误操作或漏电,可能引发触电事故。
14)对经过或靠近检修现场的供配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或起吊装置过程中,碰触这此线路可能引起触电事故。
15)配件通电测试、成品测试未采取相应防触电措施,触碰到相关电路可能引起触电事故。
16)电焊机一次线不符合要求。
(3)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等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转动设备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机械伤害人体最多的部位是手。
该项目生产设备操作不慎或违章操作,都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危害。
1)如果选用的设备不是有资质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可能因设备存在缺陷引发机械伤害事故。
2)设备使用的零部件长期承受在预定使用条件下的各种干扰和应力,可能会因失效而使机器产生危险的误动作,造成人员伤害。
3)设备无安全联锁装置或联锁装置失效,可能导致机械伤害事故。
4)机械设备存在危险处无警示标志,会增加人员受机械伤害的可能。
5)操作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可能引发机械伤害事故。
6)旋转的机件具有将人体或物体从外部卷入的危险;传动部件和旋转轴的突出部分有钩挂衣袖、裤腿、长发等而将人卷入的危险;风翅、叶轮有绞碾的危险;相对接触而旋转的滚筒有使人被卷入的危险。
(4)物体打击
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作用下产行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造成物体打击的主要原因有:
1)作业部位过高时,部件掉落发生物体打击。
2)设备支撑结构上的部件未保持稳定可能造成部件滚动、滑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3)作业区域内防护装置的缺失、警示装置不明显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4)工作场所狭小,缺乏躲避空间,上下同时作业易发生物体打击。
5)没有排险工具或排险工具有缺陷等易发生物体打击。
6)工作时精力不集中,对出现的险情不能及时做出反应易发生物体打击。
7)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不齐全易发生物体打击。
8)传递工具物件方法不当易发生物体打击。
(5)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指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1)光线不足,路面缺陷、交通标志缺陷、车辆故障、非驾驶人员开车等。
2)泊位、道路布置不合理。
3)风雨雷电等恶劣自然天气影响。
4)若驾驶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缺乏必要的保养维护知识。
5)车辆运行中碰撞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引起建筑物、物体飞溅下落和等造成的事故。
6)车辆碰撞、挤压、擦刮设备与管线。
7)车辆本身缺陷,如灯光、喇叭、制动缺陷。
8)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如道路设置不合理,交通标志,或是照明满足不了照度等。
(6)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1)吊具或吊载与地面物体间的挤伤事故。地面作业人员处于吊具或吊载与机器设备、墙壁、立柱等障碍物之间,在进行吊装、指挥、操作或从事其他作业时,由于吊载剧烈摆动冲撞作业人员发生的挤伤事故。
2)升降设备的挤伤事故。升降机械维修人员或操作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发生被挤压在吊物与架体之间而造成的挤伤事故。
3)吊物放置方式不当或摆放不稳、现场管理混乱易发生倾倒的挤伤事故。
4)翻转作业中的撞伤事故。从事吊装、翻转作业时,由于吊装方法不合理、装卡不牢、吊具选择不当、指挥及操作人员站位不好,造成吊载失稳、吊载摆动冲击等造成翻转作业中的砸、撞、碰、挤、压等各种伤亡事故。
5)重物从捆绑的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发生的伤亡毁坏事故。
6)重物吊装绳或专用吊具从吊钩口脱落而引起的重物失落事故。
7)吊钩上吊装绳夹角太大(>120°),无平衡梁,使吊装绳上的拉力超过极限而拉断。
8)吊装钢丝绳品种规格选择不当或仍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捆绑吊装重物造成的吊装绳断裂。
9)吊装绳与重物尖锐角边接触处无护垫等保护措施而造成棱角割断钢丝绳,出现吊装绳破断事故。
10)吊钩断裂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
11)吊钩材质有缺陷。
12)吊钩因长期磨损,使断面减少已达到报废极限标准却仍然使用。
13)经常超载使用造成疲劳破坏以至于断裂破坏。
14)没有安装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或限制器失灵,使吊钩继续上升直至拉断钢丝绳。
15)起升机构主接触器失灵(如主触头溶断,动作迟缓),不能及时切断电源。
16)钢丝绳脱落槽(脱离卷筒绳槽)或脱轮(脱离滑轮)事故也会发生失落事故。
(7)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1)在高于基准面2m以上检修、安装、操作时,不戴安全带、不穿防滑鞋、操作平台无栏杆或栏杆损坏、栏杆高度低、主柱间距太大、台面缺少防滑措施等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2)高处操作人员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违章作业等均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8)高温灼烫
高温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生产中使用焊接机等设备时,不慎皮肤接触到高温部位如:如高温金属板、高温焊枪、焊渣等,可能发生人员灼烫事故。人员接触设备、钢带超温的表面都会使人员烫伤。
在高温环境中作业,可使机体体温调节系统、水盐代谢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产生一系列生理功能障碍。
在焊接过程中,散发热量的设备、物体很多,强烈热辐射和热传导过程使得操作场所气温很高,特别在夏天高温季节,会引起人员的体温调节中枢功能障碍,无汗等症状,虚脱或短暂晕厥,或身体过热而大量出汗、失水失盐而发生电解质紊乱,引起肌肉痉挛而中暑。
弯管机可能产生烧伤、烫伤的部位若未采取屏蔽、隔绝等措施,如液压系统元件超过规范要求的温度极限值时,有烧伤、烫伤工作岗位员工的可能。
(9)振动和噪声
噪声能引起职业性耳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的发生,会使操作人员的失误率上升,严重情况下会导致事故发生。设备产生的噪声,对临近岗位的作业人员来讲,是比较大的有害因素。
1)各类机械设备、输送设备、焊接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振动、摩擦、碰撞等。
2)各类电气设备、变压器等发生的电磁噪声。
3)设备故障,未检查维修,造成连接松动等造成的振动和噪声。
4)金属工件掉落在地下发出的噪声等。
5)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未按要求配戴防护耳塞等。
(10)粉尘
粉尘进入眼睛,会造成眼部刺激,接触皮肤可能会造成皮肤过敏,小于5μm的粉尘微粒被人体吸入后,极易深入肺部,引起中毒性肺炎或矽肺,有时还会引起肺癌。沉积在肺部的污染物一旦被溶解,就会直接侵入血液,引起血液中毒,未被溶解的污染物,也可能被细胞所吸收,导致细胞结构的破坏。
电弧焊接时,焊条中的焊芯、药皮和金属母材在电弧高温下熔化、蒸发、氧化、凝集,产生大量金属氧化物及其他物质的烟尘。
(11)辐射
公司辐射主要来自焊接作业,主要有紫外线辐射和红外线辐射。
紫外线(UVR)和红外线(IFR)对眼及皮肤的损伤是焊接作业职业损害的一个重要方面。表现为电光性眼炎、慢性睑缘炎、结膜炎、晶体混浊等,且慢性睑缘炎、结膜炎等;强烈的紫外线还可引起皮炎。
(12)其他伤害
在作业过程滑倒、绊倒以及扭伤等,地沟或阴井未加盖盖板,或盖板的强度不符合要求,作业空间狭小;工具不合适,标识不清;防护用品使用不当或防护器材失效等都有可能对职工造成其他伤害。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生产区装置区管线布置无序,无安全通道。
2)装置区照明安装不符合要求,照度不足。
3)在日常作业和设备检修过程中不慎受到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件,挤压部件以及外露突出部件或所使用工具的损伤。
4)缺少安全标识。
小结:通过以上辨识与分析,该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灼烫、粉尘、振动噪声、辐射、其他伤害。
该项目使用的原辅料有:组成空气净化器的壳体、电控板、风机和滤器部件,组成氢能装备的冷却水箱、冷却水泵、板式换热器、蝶阀、管道等组成等热交换装置,氩气。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为氩气。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如下:火灾、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容器爆炸、灼烫、中毒和窒息、坍塌。
(1)火灾:原料区域、成品区域电气设施故障,短路、绝缘破坏、高温照明等,可能引发电气火灾;若人员违章动火或原料区域、成品区域存在明火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原料区域、成品区域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可能导致发生火灾时事故扩大;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电气线路乱拉乱接,随意使用明火、吸烟等也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2)触电:电气设备或线路存在的接头松脱、绝缘老化等问题未被及时发现,造成因设备或线路漏电而人员触电;没有设置必要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如:接地保护、漏电检测、安全电压等),而引发人员触电;照明线路有剥皮端头接头没有进行绝缘护封现象,造成触电伤害。
(3)物体打击:原料区域、成品区域内成品、半成品或工具、物料等物品存放堆码不稳,搬运过程中碰撞人体可能产生物体打击;原料区域、成品区域内物品堆放凌乱,人员行走时可能造成伤害。
(4)车辆伤害:原料、成品在装卸车过程中,由于驾驶人员违章驾驶、通道过窄等造成车辆伤害;车辆出现故障,如转向、喇叭、刹车等出现问题,导致车辆难以控制,易发生车辆伤害。
(5)容器爆炸:
①气体钢瓶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如材质不合格、瓶壁局部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钢瓶有裂纹等。
②钢瓶在室外暴晒或靠近热源。钢瓶是密闭容器,当受到日光曝晒或其它热源受热后,气瓶温度上升,引起内部压力增高。当压力达到或超过钢瓶的承受能力时,钢瓶将发生爆炸。
③钢瓶缺少防震圈、野蛮装卸、撞击等。钢瓶壁由于受内部压力的作用,内应力接近材料的许可应力,一旦受到外力撞击,就会发生爆炸。
(6)中毒和窒息
氩气泄漏,生产车间通风不良、工人防护不当,吸入过量的窒息性气体会造成人员中毒和窒息。
(7)灼烫
1)焊接作业过程中会产生电弧、金属熔渣,如果焊工焊接时未穿戴好电焊专用的防护工作服、手套和皮鞋,因电焊火花飞溅,若没有采取防护隔离措施,易造成焊工自身或周围作业人员皮肤灼伤。
2)现场管理混乱,焊接完未冷却高温工件现场随意放置、放置区未设警示标志,人员误碰,造成烫伤。
3)焊接作业时,违规操作,或相关焊接操作人员未取证上岗。
(8)坍塌:储存的物料、工件堆放过高或不稳,易发生坍塌事故。
电气设备本身和运行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导致的危险、危害,分析如下:
(1)触电危险
触电,通常是指人体直接触及电源或高压电经过空气或其他导电介质传递电流通过人体时引起的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重者发生心跳和呼吸骤停。
该项目生产涉及大量电气设备,如变配电、动力和照明线路,照明电器,排风设备,消防设备等,在工作过程中,作业人员如不能按照电气工作安全操作规程或缺乏安全用电常识,以及电气设备本身故障等原因,均可能造成危险事故发的发生,以下原因可引发触电事故。
1)供配电系统设计安装不合理;电气设备质量不合格。
2)电气装置的绝或外壳损坏,发生漏电,保护接地缺损,未及时修复或更换。
3)机械设备长时间过负荷或缺相等不正常运行,会使电机过热,导致绝缘损坏。
4)电工、操作人员未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违章作业。
5)较高的建筑物设置的避雷针及接地网如果发生故障,过电压将会危及人身安全。
6)电气外壳及带电部位的绝缘不可靠,且外壳接地不良或接地故障安全开关不正常。
7)移动式电动工具保管不善,使用前不检查,使用不当,未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器、维修不及时,接地不良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
8)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时,未严格执行低压停送电安全技术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9)防雷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要求,可能在雷击点及其建筑物金属部分,产生过高的对地电压,造成人员直接触电或跨步电压触电事故。
10)在潮湿的环境中,电缆等电气设施绝缘层易损坏,维护不力,可能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11)如果高低压柜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警示标识缺损,防雷设施不符合要求等),也可能造成人员触电。
12)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不规范,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可能引起触电事故。
13)装置运行过程若发生误操作或漏电,可能引发触电事故。
14)对经过或靠近检修现场的供配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或起吊装置过程中,碰触这此线路可能引起触电事故。
15)实验室内为产品进行通电实验时,配件通电测试、成品测试未采取相应防触电措施,触碰到相关电路可能引起触电事故。
16)电焊机一次线不符合要求。
(2)火灾
各种电气设备、电器、照明设施、电缆、电气线路等,如果安装不当、外部火源移近、运行中正常的闭合与分断、不正常运行的过负荷、短路、过电压、接地故障、接触不良等,均可产生电气火花、电弧或者过热,若防护不当,可能发生电气火灾或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造成火灾事故;在有过载电流流过时,还可能使导线(含母线、开关)过热,金属迅速气化而引起爆炸。
(3)雷击危险
室外变电站变配电装置、配线(缆)、构架及电气室都有遭受雷击的可能。若防雷失效、接地电阻值偏大,则雷电过电压在雷电波及范围内会严重破坏建筑物及设备设施,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乃至有致命的危险,巨大的雷电流流入地下,会在雷击点及其连接的金属部分产生极高的对地电压,可能导致接触电压或跨步电压的触电事故;雷电流的热效应还能引起电气火灾。
(4)断电危险
对二级用电负荷,如消防泵、人员疏散指示、安全出口照明等要求连续可靠供电的设备、设施及场所,一旦供电中断发生事故,将危及人员健康与生命安全。
此外,还存在室外变电站检修作业人员不慎坠落等危害。
变压器、开关电源、电感在运行过程中会因由电磁场交替变化而引起某些机械部件或空间容积振动而产生噪声,作业人员长期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会对听觉器官造成影响,出现耳鸣、听力下降、永久性听力损失等噪声伤害情况。
长期在噪声环境下作业还会对作业人员的生理、心理造成影响。通常90dB(A)以上的噪声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都有明显的影响;低噪声,会使人产生厌烦、精神压抑等不良心理反应。
噪声还会干扰语言通讯和听觉信号而引发其他危险。
综上所述,供配电及其它电气系统存在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触电、高处坠落、噪声、其他伤害。
该项目涉及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及排水系统。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如下:
(1)水源的供水能力若不能满足消防的需求,则发生火灾事故时无法及时使用水消防系统进行灭火,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2)在发生高强度降雨时,若排水设施不完善,雨水无法及时排出厂外导致建筑进水、设备受淹损坏。
(3)在给排水系统,使用了泵等用电设备,如果操作或检修时违反操作规程或设备本身质量不合格,都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4)消防给水管网系统如果管网材质不良、日常检修不到位,由于管网破裂或阀门生锈,紧急情况发生时,消防给水系统瘫痪,火灾蔓延,会发生更大的火灾事故;如果消防水量不足、水压低、水供给系统故障,或消火栓位置不当和数量少,同样会引起上述事故扩大。
(5)给排水处理系统及消防泵等电动设备,如果电动设备的转动部位未安装防护罩,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差,可能造成机械伤害和触电等事故。
(6)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宿舍内粪便污水与生活废水采用合流排水管道系统,经立管收集后排入室外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污设施完善,不会污染到地下水源以及南侧的中易水河。
(7)若消防器材数量少、选型不合适;火灾报警、连锁装置缺失、发生故障或安装位置不当,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初级火灾,造成事故扩大蔓延。
(8)若消防供电未设专门的回路,当事故状态生产、生活供电中断时,无法正常开启消防系统,延误扑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9)若水池设置防护设施或盖板损坏,存在淹溺的危险有害因素。
综上所述,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机械伤害、触电、噪声、淹溺等。
(1)通风、除尘系统所用材料为非阻燃材料,可能因火灾导致通风系统的燃烧,造成事故的扩大化。通风设施接地和消除静电设施不完善,可能因静电放电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的是电气设备,存在着触电的危险。
(3)在安装和检修通风、除尘设备时,因大多数通风设备安装位置较高,存在着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危险。
(4)通风、除尘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机械伤害的危险。
(5)通风设施在运行过程中若隔振装置和消声器发生故障,将存在噪声和振动危害。
(6)除尘系统中使用的引风机会产生大分贝噪声,如果未采取消声、降噪措施、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未佩戴防护用具,长期在此环境下作业会对人员造成噪声危害。
综上所述,通风与除尘系统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粉尘、噪声和振动等。
在建筑物高处施工作业,设备、管道安装作业时,如不配备安全带,防护栏或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如严寒、大风、雨雪)作业,违章拆脚手架、脚手架紧固件不牢等,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有施工时有很多运转设备和起重设备,如转动部分无防护罩,或违章操作等原因,均可造成机械伤害事故。
(3)起重伤害
施工时,因设备主体结构过重,使用起重设备进行吊装作业时,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证书,吊运物品时使用不当等,均容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施工作业中,经常有多人同时作业,交叉作业。如配合不好,个人防护不够,起重机吊运建材等放置不当等,均容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在设备安装、调试中,在从事与电有关的作业时,如个人防护不够或违章作业,无监护人等原因,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安装新设备时,运输车辆较多,如违反交通规则,现场指挥不当,个人防护意识不高,容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安装新设备时,使用的包装材料有些是可燃和易燃物质,如泡沫塑料、塑料管材、板材、线材等,如贮存不当、烟火管理不严、靠近火源、靠近电焊、气焊作业场所等,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进行油漆作业时,如无必要防护措施、通风不良,均容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除尘器、地下消防水池等(有限空间作业)等在维修、保养过程,如果通风不良,作业人员未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均容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9)本项目主体建筑及“LJSB研保项目”已经过安全验收,验收时做为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为丁类的厂房进行了主体验收,现做为丁类生产车间使用,主体建筑取得了相应的消防手续LJSB研保项目已经过验收,现在为运行状态,本项目施工过程若无管制措施及分隔措施,施工过程中,研保项目的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可能造成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
施工调试、检维修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火灾、中毒、窒息等。
(1)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如果没有经过技术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技能的专业培训,不具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的基本技能,存在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引发生产事故的隐患。
(2)企业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如果不健全或不落实,则安全生产存在由于管理不到位,存在引发生产责任事故的隐患。
(3)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劳动纪律涣散,可能由于操作失误或失职,存在引发生产责任事故的隐患。
(4)企业由于安全资金不能及时投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存在引发生产责任事故的隐患。
(5)企业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没有组织预案的演练,以及对预警信息未及时响应;则存在当事故发生时,处置不当,延误最佳救援时机,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隐患。
(6)企业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或已有应急器材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如灭火器无压力、消防管道无水、个体防护器材失效等;则在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扑救,会造成事故危害的进一步扩大的隐患。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第79号令修改)执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该公司不涉及煤矿矿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和烟花爆竹、烟火药、长输管道和工业企业煤气管道,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氩气,未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中,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一、触电事故案例
2002年6月22日下了一夜雨,23日5时,某公司复合肥车间按照预定计划停车进行设备清理和改造。8时,当班人员王某和韩某接班后,按照班里的安排,负责清理成品筛下料仓积存残料,约8时20分左右,王某离开了车间。8时30分左右,韩某出来,到车间北面找工具时,发现在车间外东北角的原北大门传达室西墙外趴着1人,头朝东南面向西,脚担在一个南北放置的铁梯子上,离传达室西墙约2m多。这时韩某忙跑到车间办公室汇报,公司和车间领导等一齐跑到现场,当时发现从传达室西窗户上有下来的电线着地,车间主任于某急喊拉电闸,副经理杜某急忙用手机联系并跑去找车辆。当拉下复合肥车间电源总闸后,车间职工李某手扶离王某不远的架棒管去拉王某时,又被电击倒(立即被跟在后面的维修工尹某拉起)。当时,车间主任于某发现不是复合肥车间的电,就急忙跑到公司配电室,在电工班长张某的配合下,迅速拉下公司东路电源总闸。这时,联系好车辆又跑到现场的杜某和闻迅赶到的2名电工立即将王某翻过身来,由电工李某对其实施人工呼吸进行抢救,大家一起把王某抬到已开到现场的车上,立即送往县医院抢救。在送医院途中,2名电工一起给王某做人工呼吸。送到医院时间约在8时40分左右,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通过组织人员对现场勘察和调查分析认为,漏电电线是多年前老厂从办公楼引向原北大门传达室和原编织袋厂办公室的照明线,电线外表及线头之处非常陈旧,该项目2001年8月份整体收购原沂南化肥厂后始终未用过该线路,原企业电工不知何时在改造撤线时,线头未清除干净,盘在原北大门传达室窗户上面(因公司在此地计划建一工棚,本月21日之前连续四五天,施工人员多次在此丈量,挖地基,打预埋,灌混凝土,并有10多人在此扎架子,焊钢梁,施工人员就在此窗户周围施工和休息,扎好的架棒管也伸到了窗户南侧,始终没有发现此地有线头落地),6月22日夜10时至23日早5时,一直大雨未停并伴有4至5级的大风,将盘挂的电源线刮落地面。死者王某到事故发生地寻找工具(在传达室西墙边竖着一根直径30mm,长约1.4m的铁棍)当脚踏平放的铁梯子时不慎摔到(梯子距地面约25cm,其中一头担在铁架子上),面部触及裸露的电源线头,发生触电事故(尸体面部左侧有3×5cm2的烧伤疤痕)。在实施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触电,原因是王某的身体、铁梯子、铁架棒形成带电回路所致。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给死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痛苦,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多次召开会议,举一反三,采取了如下防范措施:
(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2)公司组成检查组,由领导亲自带队,对公司生产及生活区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由县供电局和公司电修人员,对公司的高压线路和低压线路进行了一次彻底的规范整改。
(4)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具体的安全生产教育计划,每天由车间负责利用班前班后会对职工进行30分钟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000年11月28日,河南省某化肥厂机修车间,1号Z35摇臂钻床因全厂设备检修,加工备件较多,工作量大,人员又少,工段长派女青工宋某到钻床协助主操作工干活,往长3m直径75×3.5不锈钢管上钻直径50的圆孔。28日10时许,宋某在主操师傅上厕所的情况下,独自开床,并由手动进刀改用自动进刀,钢管是半圆弧形,切削角矩力大,产生反向上冲力,由于工具夹(虎钳)紧固钢管不牢,当孔钻到2/3时,钢管迅速向上移动而脱离虎钳,造成钻头和钢管一起作360度高速转动,钢管先将现场一长靠背椅打翻,再打击宋某臀部并使其跌倒,宋某头部被撞伤破裂出血,缝合5针,骨盆严重损伤。
1)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宋某违反了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第八项“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的规定。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使用设备和工具作为劳动的手段,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和环境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不分管或不在自己分管时间内,可能对设备性能变化不清楚,擅自动用极易导致事故。
2)宋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缺乏钻床工作经验,对钻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
1)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厂安委会和机修车间及时组织职工,进行事故案例现场教育。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安全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通过安全考试,持有特种工《安全作业证》才能上机操作。
3)工件与工具夹应用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牢,严格按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切莫只对表面操作程序简单了解就上机操作。
4)工段长在派人更换岗位工种时,首先交代本岗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特别是参加工作较短的员工。
划分综合分析单元是为综合分析目标和综合分析方法服务的,要便于综合分析工作的进行,有利于提高综合分析工作的准确性。综合分析单元一般以生产工艺、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布有机结合进行划分,还可以按综合分析的需要将一个综合分析单元再划分为若干子单元或更细致的单元。
常用的综合分析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如下:
(1)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综合分析单元,主要有以下原则:
① 对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自然条件影响等综合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综合分析,可将整个系统作为一个综合分析单元。
② 将具有共性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装置划分为一个单元。
① 按装置工艺功能划分,如将生产装置的不同工序划分为不同的单元,将物料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划分为不同的单元等。
② 按工艺装置在空间布置上的相对独立性划分,如将一个(套)独立的生产装置划分为一个单元。
③ 按工艺条件划分综合分析单元,如可将不同车间生产部分划分为不同单元。
④ 按贮存、处理危险物品的潜在化学能、毒性和危险物品的数量划分综合分析单元。
⑤ 根据以往事故资料,按发生事故后所造成的危险性和损失大小划分综合分析单元。
根据上述综合分析单元划分原则,结合该项目中所有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配套设施特点,本次综合分析划分的综合分析单元如下:
表5.1-1综合分析单元划分表
序号 |
综合分析单元名称 |
子单元 |
综合分析内容 |
1 |
厂址、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单元 |
选址 |
厂址选择的符合性,包括与周边单位关系、自然环境的适应性 |
总平面布置 |
总平面布置的符合性和合理性 |
||
建(构)筑物 |
主要是建构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方面的符合性 |
||
2 |
生产工艺单元 |
/ |
对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
3 |
储存单元 |
/ |
对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
4 |
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单元 |
供配电 |
对供配电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并分析供配电设施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
给排水及消防 |
对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并分析给排水及消防设施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
||
供热、通风与除尘 |
对供热、通风与除尘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
||
5 |
安全管理单元 |
/ |
对企业现有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满足该项目建成后的安全管理需要 |
本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和预先危险分析法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
各分析评价单元选用的评价方法见表5.2-1。
表5.2-1各分析评价单元评价方法对照表
序号 |
分析评价单元 |
评价方法 |
1 |
厂址、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单元 |
安全检查表 |
2 |
生产工艺单元 |
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 |
3 |
储存单元 |
预先危险性分析 |
4 |
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单元 |
安全检查表 |
5 |
安全管理单元 |
安全检查表 |
(1)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一般作为定性的评价方法,但经过适当的处理之后也可以作为定量评价之用。安全检查表是安全系统工程中最基础、最简便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评价方法。它适合评价各种类型的项目和项目生命周期内各个阶段的安全评价,特别适合于查找系统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具有直观、明确、方便的特点,同时安全检查表也比较符合我国传统的管理习惯,易于为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所接受。
安全检查表应事先设计编制,有些行业已有现成的安全检查表可供直接使用,但由于化工项目工艺的多样性,不可能对每一个项目都设计专用的安全检查表,所以,除少数几类项目外,都需要靠评价人员单独编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被评价单位以往发生事故的有关资料,以及同行业可类比企业的安全信息,由一些知识面比较宽,经验丰富,又熟悉相关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资深专家与那些具有丰富生产工艺操作经验的专家相互配合共同编制完成。
(2)预先危险分析法
预先危险分析是一种定性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它是在一项工程活动(包括设计、施工、生产、维修等)之前,进行的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出现的条件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概略的分析。在定性综合分析中通常采用划分等级的方法来表示危险性的大小。等级划分是相对的量化程度的比较,可以用来衡量事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区别对待缓急。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等级见下表所示。
表5.2-2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等级表
级别 |
危险程度 |
可能导致的后果 |
I |
安全的 |
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 |
Ⅱ |
临界的 |
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至于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或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以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
Ⅲ |
危险的 |
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
Ⅳ |
灾难的 |
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 重点防范。 |
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标准,编制安全检查表,对该单元进行综合分析如下:
表6-1选址、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检查结果 |
结论 |
一、厂址选择 |
||||
1 |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的工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1条 |
该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区北部华电道39号天津北辰科技园新建总装厂房(103#),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符合 |
2 |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 (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 (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4)爆破危险界限内; (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6)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7)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8)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9)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10)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11)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14条 |
拟建项目选址未在上述地段和区域。 |
符合 |
3 |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2)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 的有关规定。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12条 |
该项目的地段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 |
符合 |
4 |
厂址宜靠近原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4、3.0.5条 |
该项目原材料均从市场采购,并有供货渠道,产品市场前景好,且交通便利。 |
符合 |
5 |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须的水源、电源。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6条 |
拟建项目供电依托原有,该项目用水依托原有,由市政管网提供。 |
符合 |
6 |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8条 |
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满足要求。 |
符合 |
7 |
厂址应满足近期建设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建厂地形,并应根据工业企业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9条 |
该项目场地面积能够满足项目要求,并留有发展余地。 |
符合 |
8 |
厂址应满足适宜的地形坡度,尽量避开自然地形复杂、自然坡度大的地段,应避免将盆地、积水洼地作为厂址。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10条 |
该项目根据当地的地形坡度,未建在盆地。 |
符合 |
9 |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设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参照附录B),以避免与周边地区产生相互影响。对于国家尚未规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宜进行健康影响评估,并根据实际评估结果做出判定。 |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 第5.1.4条 |
该项目从环境角度分析可行。 |
符合 |
二、总平面布置 |
||||
1 |
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联合多层布置。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5.1.2条 |
项目厂房按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布置,各工艺系统、设备设施布置,满足生产要求。 |
符合 |
2 |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5.1.6条 |
厂房有良好的采光及通风条件。 |
符合 |
3 |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线路的布置,应保证物流顺畅、径路短捷、不折返; (2)应避免运输繁忙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 (3)应使人、货分流,应避免运输繁忙的货流与人流交叉; (4)应避免进出厂的主要货流与企业外部交通干线的平面交叉。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5.1.8条 |
拟建厂区有人流、物流出入口。 |
符合 |
4 |
厂区出入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人流出入口宜与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B50187-2012) 第5.7.4条 |
拟建厂区人流出入口与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 |
符合 |
5 |
企业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和施工的要求; 2 应有利于功能分区和街区的划分; 3 道路的走向宜与区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应呈环行布置; 4 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应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 5 与厂外道路应连接方便、短捷; 6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6.4.1条 |
拟建厂区道路呈环形布置,且满足消防通道要求。 |
符合 |
6 |
场地应有完整、有效的雨水排水系统,厂区雨水排水管、沟应与厂外排雨水系统相衔接,场地雨水不得任意排至厂外。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7.4.1条 |
拟建厂区周围有排水系统。雨水排入雨水管网。 |
符合 |
三、防火间距 |
||||
1 |
丁类(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之间防火间距10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条 |
见表3.3.2-1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表,防火间距均符合要求。 |
符合 |
2 |
丁类(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与民用建筑(二级耐火等级)防火间距10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条 |
见表3.3.2-1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表,防火间距均符合要求。 |
符合 |
四、建筑物 |
||||
1 |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以下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2.除本条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第4.1.2条 |
该项目拟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三类民用建筑设计防雷系统,屋顶拟设有避雷网,地下铺设防雷接地体网。
|
符合 |
2 |
办公区域应布置在便于行政办公、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的位置。 |
《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5.7.1条 |
办公区依托厂区内科研办公楼,建在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位置。 |
符合 |
3 |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7.1条 |
车间安全出口拟分开设置,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距离拟大于5m。 |
符合 |
4 |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7.2条 |
丁类厂房,设10个出口。 |
符合 |
5 |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3.7.5的规定经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7.5条 |
部分厂房为三层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0.9m。 |
符合 |
6 |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备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备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4条 |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高度及间距的设置符合要求。 |
符合 |
7 |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1条 |
该厂房为三层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二级,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 |
符合 |
8 |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5条 |
办公室及休息室等未设在生产车间内。 |
符合 |
小结: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对该项目厂址、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的符合性综合分析,检查项目均符合要求。该项目位于天津市区北部华电道39号天津北辰科技园新建总装厂房(103#),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建项目供电依托原有,该项目用水依托原有,由市政管网提供,水源电源均能满足项目需求;与周边单元拟设间距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规定的防火间距;厂区人流物流入口分开设置,厂区设置环形道路,总平面布置合理。
表6.2-1 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危险、有害因素预先危险性分析
序号 |
危险有害因素 |
触发条件 |
事故 后果 |
危险 等级 |
对策、措施 |
1 |
火灾 |
(1)焊接设备周围有可燃物,可能引燃周围可燃物,从而引发火灾。 (2)电气火灾:公司使用大量电气设备,办公照明,当线路老化,绝缘损坏、短路、超负荷等,电气线路敷设不合理,都会引起局部过热,而引发电气火灾,也可能引发火灾;电缆的绝缘材料填充物和覆盖层都具有可燃性,遇到高温和外界火源极易容易被引燃。 (3)不安全行为如吸烟、违章动火、违章用电暖器。 (4)避雷设施缺陷,无避雷装置或缺乏检修,发生雷电引起火灾。 (5)消防、灭火设施缺陷。 (6)建筑及设备的安全间距不符合防火要求。 |
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 |
Ⅲ |
(1)生产现场严禁存放可燃物质。 (2)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可靠绝缘,设置短路保护、超压保护、等安全防护装。 (3)设备设施使用资质厂合格产品。 (4)厂区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5)确保防雷装置有效可靠,定期检测。 (6)确保消防、灭火设施完好有效。 (7)建筑及设备的安全间距符合防火要求。 |
2 |
触电 |
(1)电气产品质量不合格或非正规厂家生产的电气产品; (2)选用的电气设备不符合使用环境要求; (3)人体触及裸露带电体,或带电检修电气; (4)电气设备内部线路断路碰壳或零线短路; (5)电气设备外壳、线路外皮绝缘损坏、线路短路以及接地设施失效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6)检修时,未执行工作票制度,未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7)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源; (8)检修电气设备时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和绝缘工具; (9)雨天或潮湿环境中操作电气设备; (10)违章作业; (11)安全管理缺陷。 |
人员 伤害 |
Ⅱ |
(1)选用的电气产品、用电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2)电气产品、用电设备必须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3)易被人体触及的裸露带电部位必须有安全防护罩或隔离遮拦,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牌; (4)电气设备应该按规定要求设置可靠的过电压、过电流及接地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5)检维修作业时,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6)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 (7)电气检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8)雷、雨天应停止电气作业; (9)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3 |
机械伤害 |
(1)人员误触及设备裸露的转动、传动部位; (2)设备运转失灵; (3)误操作; (4)违章操作。 |
设备 损坏 人员 伤害 |
Ⅱ |
(1)设备裸露的转动、传动部位等危险部位、区域设置防护装置、警示标志; (2)定期检修、维护设备; (3)设备运行时,严谨进行检查维修; (4)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4 |
物体打击 |
(1)设备带病作业,运转失灵,零部件意外飞出击中附近人员; (2)检维修设备时,上部作业平台的工具意外坠落,击中下部人员。 |
人员 伤害 |
Ⅱ |
(1)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 (2)高空作业平台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 |
5 |
车辆伤害 |
(1)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 (2)驾驶人员注意力不集中、量位不准; (3)车辆制动失灵; (4)行驶速度过快; (5)未设置道路交通警示标志; (6)行人不注意; (7)车辆带病作业。 |
设备 损坏 人员 伤害 |
Ⅱ |
(1)驾驶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定期检修、维护车辆设备; (3)运输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4)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6 |
高 处 坠 落 |
(1)工作时精力不集中。 (2)防护栏杆焊接不牢或无防护栏杆。 (3)爬梯无防护栏杆和防滑措施,易造成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 |
人员 伤亡
|
Ⅱ |
(1)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和落实。 (2)平台和护栏的设计和安装一定要符合有关要求。 (3)相关部位设防护栏杆,并定期维护。 (4)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5)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设立警示标志。 |
7 |
容器爆炸 |
①气体钢瓶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如材质不合格、瓶壁局部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钢瓶有裂纹等。 ②钢瓶在室外暴晒或靠近热源。钢瓶是密闭容器,当受到日光曝晒或其它热源受热后,气瓶温度上升,引起内部压力增高。当压力达到或超过钢瓶的承受能力时,钢瓶将发生爆炸。 ③钢瓶缺少防震圈、野蛮装卸、撞击等。钢瓶壁由于受内部压力的作用,内应力接近材料的许可应力,一旦受到外力撞击,就会发生爆炸。 |
设备 损坏 人员 伤亡 |
Ⅱ |
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检查维护和检定,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
8 |
中毒和窒息 |
氩气泄漏,生产车间通风不良、工人防护不当,吸入过量的窒息性气体会造成人员中毒和窒息。 |
人员 伤亡 |
Ⅱ |
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检查维护和检定,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9 |
灼烫 |
(1)焊接作业过程中会产生电弧、金属熔渣,如果焊工焊接时未穿戴好电焊专用的防护工作服、手套和皮鞋,因电焊火花飞溅,若没有采取防护隔离措施,易造成焊工自身或周围作业人员皮肤灼伤。 (2)现场管理混乱,焊接完未冷却高温工件现场随意放置、放置区未设警示标志,人员误碰,造成烫伤。 (3)焊接作业时,违规操作,或相关焊接操作人员未取证上岗。 |
人员 受伤 |
Ⅱ |
(1)焊接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具,并监督其正确佩戴; (2)加强管理,焊接完的工件,放置区设安全警示标志; (3)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10 |
噪声与振动 |
(1)机械润滑不良,运转失常; (2)设备基础安装不稳; (3)设备带病运行; (4)高噪强振设备未采取降噪减震措施; (5)噪声环境工作人员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
损害 人体 健康 |
Ⅱ |
(1)定期检修、维护设备; (2)设备要安装稳固; (3)采取减震降噪措施; (4)高噪强震设备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并采取隔声措施; (5)噪声环境下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
11 |
粉尘 |
(1)焊接等产尘点未采取收尘措施; (2)接尘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具。 |
损害 人体 健康 |
Ⅱ |
(1)加强焊接工位的通风; (2)定期打扫工作场所并为接尘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定期为接尘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
12 |
其 他 伤 害 |
(1)在作业过程滑倒、绊倒以及扭伤等。 (2)地沟或阴井未加盖盖板,或盖板(的强度不符合要求,作业空间狭小。 (3)工具不合适,标识不清。 (4)防护用品使用不当或防护器材失效等。 |
人员 伤亡 设备 损坏 财产 损失 |
Ⅱ |
(1)清洁生产,工作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2)地沟或阴井加盖符合强度要求的盖板。 (3)配戴合适的劳保用品。 (4)其他对策措施。 |
小结: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该项目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的危险性最高,其危险等级为Ⅲ级,应高度重视;其余危险有害因素危险等级均为Ⅱ级,也应加以防范。上述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补充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等级可以降到Ⅱ级或Ⅱ级以下。
本单元安全检查表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见表6.2-2。
表6.2-2 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检查结果 |
结论 |
1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 第五条 |
该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
符合 |
2 |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第十三号修改) 第35条 |
未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符合 |
3 |
生产设备正常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应产生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振动等有害因素,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必须在设计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护。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4.2条 |
对振动和噪声大的设备基础设计中拟考虑减震措施。 |
符合 |
4 |
生产设备必须配置紧急开关。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5.6.2.1条 |
在设备附近操作处拟设置明显的事故紧急停车按钮,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停车。 |
符合 |
5 |
生产设备因意外起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5.6.3.2条 |
皮带轮、齿轮等传动部分,拟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
符合 |
6 |
当动力源因故偶然切断后又重新自动接通时,控制装置应能避免生产设备产生危险运转。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5.6.3.3条 |
有相关措施,能够避免生产设备产生危险运转。 |
符合 |
7 |
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脚、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5.7.4条 |
工艺设计中保证操作工人有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
符合 |
8 |
凡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毒物的生产设备,必须设置吸收、净化排放装置。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7.1条 |
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拟设置除尘装置。 |
符合 |
9 |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去适当的防护措施,以使雷击时产生的电荷被安全、迅速导入大地。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10条 |
厂房屋顶设防雷措施,地下铺设防雷接地体网。 |
符合 |
10 |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7.1条 |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工作场所、工作地点和设备处拟设置安全标志,如:“禁止启动”、“当心机械伤人”、“当心触电”等,以提醒操作工人注意安全。 |
符合 |
11 |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4.1.1条 |
可研未说明 |
本报告补充 |
12 |
5.2.1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 5.2.2当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 5.2.3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5.2条 |
可研未说明 |
本报告补充 |
13 |
工作平台的尺寸应根据预定的使用要求及功能确定,但应不小于通行平台和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最小尺寸。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6.1.1条 |
可研未说明 |
本报告补充 |
14 |
通行平台的无障碍宽度应不小于750mm,单人偶尔通行的平台宽度可适当减小,单应不小于450mm。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6.1.2条 |
可研未说明 |
本报告补充 |
15 |
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宽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应不小于760mm,两者取较大值。梯间平台(休息平台)在行进方向的长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应不小于850mm,两者取较大值。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6.1.3条 |
可研未说明 |
本报告补充 |
16 |
当带有上料或下料机构的弯管机,应设计带有符合GB4053.3及GB/T8196的防护栏,包括: a)固定防护栏; b)活动联锁防护栏。 |
《弯管机 安全技术要求》 (GB 28760-2012) 第5.2.3条 |
弯管机处设置活动联锁防护栏。 |
符合 |
17 |
弯管机的夹紧、压紧,弯曲等重要受力机构及零件、螺栓等,应有足够的强度及刚性,在工作中能可靠锁紧。操作调整的零件外部无锐边、尖角或突变的凸出,接近开关挡板等薄板零件去毛刺、倒角,以免划伤人员。 |
《弯管机 安全技术要求》 (GB 28760-2012) 第5.2.4条 |
弯管机的夹紧、压紧,弯曲等重要受力机构及零件、螺栓等,有足够的强度及刚性,在工作中能可靠锁紧。操作调整的零件外部无锐边、尖角或突变的凸出,接近开关挡板等薄板零件去毛刺、倒角,以免划伤人员。 |
符合 |
小结:本生产工艺单元共检查17项,其中有12项可研已提,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要求。其余5项未提及,本报告补充对策措施。
可研中未明确:
(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2)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
当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
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
(3)工作平台的尺寸应根据预定的使用要求及功能确定,但应不小于通行平台和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最小尺寸。
(4)通行平台的无障碍宽度应不小于750mm,单人偶尔通行的平台宽度可适当减小,单应不小于450mm。
(5)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宽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应不小于760mm,两者取较大值。梯间平台(休息平台)在行进方向的长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应不小于850mm,两者取较大值。
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储存单元过程进行综合分析如下:
表6.3-1储存单元过程预先危险性综合分析
危险因素 |
触发 事件 |
形成事故原因事件 |
事故 后果 |
危险 等级 |
安全对策措施 |
火灾 |
明火引燃可燃物 |
(1)原料区域、成品区域电气设施故障,短路、绝缘破坏、高温照明等,可能引发电气火灾; (2)若人员违章动火或原料区域、成品区域存在明火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3)原料区域、成品区域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可能导致发生火灾时事故扩大; (4)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电气线路乱拉乱接,随意使用明火、吸烟等也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
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
Ⅱ |
(1)电气设施按规定安装使用并经常检查; (2)建立健全作业票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后,严格执行; (3)按要求配备足量消防器材; (4)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员工危险意识,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
触电 |
人身接触带电设备 |
(1)电气设备或线路存在的接头松脱、绝缘老化等问题未被及时发现,造成因设备或线路漏电而人员触电; (2)没有设置必要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如:接地保护、漏电检测、安全电压等),而引发人员触电; (3)照明线路有剥皮端头接头没有进行绝缘护封现象,造成触电伤害。 |
人员触电伤亡 |
Ⅱ |
(1)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设备或线路; (2)接地良好,低压设备要有漏电保护器; (3)接头处做好绝缘。 |
物体打击 |
工器具、物料打击 |
(1)原料区域、成品区域内成品、半成品或工具、物料等物品存放堆码不稳,搬运过程中碰撞人体可能产生物体打击; (2)原料区域、成品区域内物品堆放凌乱,人员行走时可能造成伤害。 |
人员伤害 |
Ⅱ |
(1)物品按规定放置稳妥。 (2)物品分类存放整齐。 |
坍塌 |
物品 坍塌 |
物料、工件堆放过高或不稳。 |
人员伤害 |
Ⅱ |
物品不能超高堆放。 |
小结:经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该储存单元存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和坍塌的危险程度为Ⅱ级,后果是临界的,应采取防护措施。采取预先危险性分析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上述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程度均能够降至Ⅱ级及以下,达到可接受水平。
本子单元安全检查表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见表6.4-1。
表6.4-1供配电子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实际/拟设情况 |
备注 |
1 |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第2.0.1条 |
电力设施设三级负荷,消防设二级负荷。 |
符合 |
2 |
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周围环境干燥和无剧烈震动的场所,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第4.1.1条 |
厂房内配电室位置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周围环境干燥和无剧烈震动的场所。 |
符合 |
3 |
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第4.1.2条 |
配电设备的布置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
符合 |
4 |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载保护。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第6.1.1条 |
配电线路有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 |
符合 |
5 |
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 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3 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 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 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 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 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 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第7.1.2条 |
配电线路避开不利环境。 |
符合 |
6 |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6.2.2条 |
配电室依托原有,门向外开启。 |
符合 |
7 |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第6.2.4条 |
门窗设10*10mm网格的防盗网,门口设高50公分不燃材料的挡鼠板。 |
符合 |
8 |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 第4.8条 |
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
符合 |
小结:本供配电系统子单元共检查8项,均符合要求。
本子单元安全检查表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见表6.4-2。
表6.4-2 给排水及消防子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实际/拟设情况 |
备注 |
1 |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必要的处理,方准排入地面水体。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第20条 |
室外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排水依托原有。 1)场地雨水由所区雨水管道收集最终排至华电道市政雨水管网。 2)生活污废水经管道收集至混凝土模块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接入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污废水直接重力流排至室外污水管道。 |
符合 |
2 |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1.5条 |
消防水池依托原有,储水量能够满足项目最大消防用水量。 |
符合 |
3 |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需求;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2条 |
消防水池依托原有,储水量能够满足项目最大消防用水量。 |
符合 |
4 |
消防水泵宜根据可靠性、安装场所、消防水源、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扬程等综合因素确定水泵的型式,水泵驱动器宜采用电动机或柴油机直接传动,消防水泵不应采用双电动机或基于柴油机等组成的双动力驱动水泵。 |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条 |
该项目设有电动水泵。 |
符合 |
5 |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等于25L/s 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 25L/s 时不应小于18m3。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1条 |
依托原有研发生产中心(201#)的屋顶消防水箱(有效容积18m3)。 |
符合 |
6 |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3.2条 |
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且流量符合要求。 |
符合 |
7 |
室内消火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消火栓SN65可与消防软管卷盘一同使用; 2 SN65的消火栓应配置公称直径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宜超过25m;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Ф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m; 3 SN65的消火栓宜配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宜配当量喷嘴直径11mm或13mm的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应配当量喷嘴直径的消防水枪。 |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条 |
消火栓选用符合相关要求。 |
符合 |
8 |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GB50140-2005 第5.1.1条 |
灭火器的周围无杂物。 |
符合 |
9 |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GB50140-2005 第5.1.2条 |
灭火器摆拟放于无视线障碍的地点。 |
符合 |
10 |
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 5 具。 |
《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第6.1.1条 和6.1.2条 |
每个设置点拟设置2-5具。 |
符合 |
11 |
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5.2.1条 |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
符合 |
小结:本单元共检查11项,均符合相关要求。
本子单元安全检查表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见表6.4-3。
表6.4-3采暖、通风与除尘子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实际/拟设情况 |
结论 |
1 |
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及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状况、能源政策、环保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第5.1.1条 |
该项目生产区域取暖依托原有。采暖热源来自第七一八研究所天津分部动力中心(303#建筑物),接口管径为D108X4,供回水温度为80/55℃。 厂房散热器采用钢制5柱形散热器,厂房辅房散热器采用钢制4柱形散热器。厂房及辅房各设置一个入口,供暖系统形式为上供上回同程系统 |
符合 |
2 |
设计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时,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环保或生产工艺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第6.1.10条 |
该项目焊接区域,拟设移动式烟尘过滤器进行排风。 |
符合 |
3 |
建筑内采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 2、对于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9.2.6条 |
不涉及甲、乙类厂房(仓库),对于其他建筑,拟采用不燃材料。 |
符合 |
4 |
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措施;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源进行控制。 |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 第6.1.1.3条 |
该项目焊接区域,拟设移动式烟尘过滤器进行排风。 |
符合 |
小结:本单元共检查4项,均符合要求。
本单元安全检查表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见表6.5-1。
表6.5-1安全管理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及内容 |
依据 |
检查情况 |
结论 |
1. |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二十一条 |
项目建成后组织机构依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原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7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该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拟为70人,原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能够满足规范要求,无需增加新的管理人员,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派驻一定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到该项目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
符合 |
2. |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天津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
项目建成后组织机构依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原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7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该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拟为70人,原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能够满足规范要求,无需增加新的管理人员,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派驻一定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到该项目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
符合 |
3.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4. |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外部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实施,并进行备案管理。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第4.7条 |
应急救援预案应进行备案。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5. |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第5.1条 |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6.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安全生产法》 |
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7.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四条 |
有此经费。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8. |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
特种作业操作工持证上岗。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9. |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合法许可的单位进行。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 |
由有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
符合 |
10.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
特种设备天车在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证。 |
项目实施中执行 |
小结:本单元共检查10项,基本符合要求。
该项目应在本报告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组织安全培训,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针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报告依据以下依据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在考虑、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时,有如下基本要求:
(1)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
(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3)预防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生产的危险、危害;
(4)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1)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
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要求,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
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不出现任何事故和危害;
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最大限度的预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发生;
3)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无法实现或实施时,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
4)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体防护用品等措施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2)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要求所应遵循的具体原则
1)消除
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无害化工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2)预防
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确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的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装置等。
3)减弱
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采用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震装置、消声装置等。
4)隔离
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自救装置(如防护服、各类防毒面具)等。
5)连锁
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6)警告
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3)安全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1)针对性是指针对港口生产的特点和评价中提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提出对策措施。
由于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具有隐蔽性、随机性、交叉影响性,不仅要针对某项危险、有害因素孤立的采取措施,而且为使系统全面地达到国家安全指标要采取优化组合的综合措施;
2)提出的对策措施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设计、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因而对策措施应在经济、技术、时间上是可行的,能够落实和实施的。此外要尽可能具体指明对策措施所依据的法规、标准,说明应采取的具体的对策措施,以便于应用和操作;
3)经济合理性是指不应超越国家及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技术水平,按过高的安全指标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即在采用先进的技术基础上,考虑到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以安全法规、标准和指标为依据,结合评价对象的经济、技术状况,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与工艺装备水平相适应,求得经济、技术、安全的合理统一。
(1)厂址、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方面
厂址选择、总平面及建(构)筑物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标准的规定。车间、生产生活区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结构、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方面符合要求,布局合理,生产车间的通风效果良好。
(2)生产工艺方面
本项目生产工艺成熟、稳定,未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原辅材料、设备设施布局符合安全要求。
(3)储存方面
原料区、成品区分区域摆放,厂房、库房防火分区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为防止在物料装卸、运输过程中,出现车辆伤害及物体打击等,车间内通道严禁占用、堵塞。
(4)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方面
电气系统及装置的选型、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安全距离、电气隔离及接地装置按规范规定设置;
消防水源的供水能力能满足消防的需求,消防器材数量、选型合适。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设有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人负责公司劳动安全卫生各项管理工作;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拟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和教育工作,并定期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检查等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不断的完善公司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事宜。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该项目焊接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粉尘的工序中,设置了良好的通风、除尘设备,使粉尘得到有效收集。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及时发放个体防护用品。按时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人体特点,规定穿(佩)戴方法和使用规则,并教育职工必须按规定佩戴。
(3)加强标准化体系的运行管理,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标准化运行进行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
(4)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5)加强双控体系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及措施。
(6)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责任。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对各类风险点进行分级管控。
(8)隐患治理及时,保证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9)对员工进行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培训,使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以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10)按《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针对项目存在的危险源状况、危险因素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该项目主要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在生产前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的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企业应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特别是应定期进行事故情况下作业人员安全疏散及防汛的演练,演练前应进行周密策划,制定演练方案和计划,演练过程中要做好记录,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演练评估报告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企业应根据本公司发展和周边的变化,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进行演练。
(12)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1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令)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表7.5-1本报告补充的对策措施汇总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1 |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第4.1.1条 |
2 |
5.2.1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 5.2.2当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 5.2.3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第5.2条 |
3 |
工作平台的尺寸应根据预定的使用要求及功能确定,但应不小于通行平台和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最小尺寸。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第6.1.1条 |
4 |
通行平台的无障碍宽度应不小于750mm,单人偶尔通行的平台宽度可适当减小,单应不小于450mm。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第6.1.2条 |
5 |
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宽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应不小于760mm,两者取较大值。梯间平台(休息平台)在行进方向的长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应不小于850mm,两者取较大值。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第6.1.3条
|
综合分析组通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采用预先危险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等综合分析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本报告在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该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与生产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确定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容器爆炸、灼烫、中毒和窒息、粉尘及其他伤害。
通过对该项目整体进行分析综合分析,该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因素主要是触电和机械伤害,应该重点防范。
该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1)总图布置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及其它安全卫生规范的规定,并充分考虑风向因素,安全防护距离,消防和疏散通道以及人货分流等要求,以利于安全生产。
(2)各车间的危险性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并设置事故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3)消防给水管道竖状布置,竖状管网上设置有消火栓,应在其四周道路边设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宜超过120m。同时厂房、储存区域、办公区配备磷酸盐类手提式ABC类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及磷酸盐类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布置在各建筑便于及时发现和使用的地方。
(4)注意防雷、防静电,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工艺管网、设备应按标准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该项目存在着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等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在认真采取项目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后,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危险程度达到可接受的程度,可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该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自然条件能满足建设工程的需要,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合理;工艺系统流程顺畅,操作管理方便;建、构筑物布置紧凑,节约用地,功能分区明确,符合工艺流程要求。下一步设计中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把有关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即可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报告认为,天津分部相关机电装备总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在采取本报告和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对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上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证复印件;
(4)项目地理位置图;
(5)项目周边关系图;
(6)厂区总平面图;
(7)厂房设备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