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河北秦达药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9879.8吨橡胶助剂、高档润滑油用添加剂和镁系列产品等精细化工项目(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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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河北秦达药业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河北鑫楠化工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河北秦达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7月05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人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港币,住所:河北临城经济开发区中兴大街51号,法定代表人:秦占岐,委托秦新楠为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主要从事橡胶助剂系列产品和高档润滑油用添加剂的生产、销售。 该项目于2012年5月22日取得河北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核准加拿大华裔客商秦占歧先生独资兴办《河北鑫楠化工有限公司》并新建年产9879.8吨橡胶助剂、高档润滑油用添加剂和镁系列产品等精细化工项目的通知,核准项目建设(临城开发区审批核字[2012]01号),项目核准有限期为两年。因南水北调工程项目被暂停建设,2019年3月河北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项目继续建设。 该项目涉及到的原、辅料为:二甲胺溶液(40%)、二乙胺、二正丁胺、N-乙基苯胺、哌啶、二硫化碳、氢氧化钠(30%)、硫酸锌、氧化锌、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原料、也是中间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双氧水(≥27%)、硫酸(≥93%)、吗啉(≥99%)、硫磺(≥99%)、次氯酸钠(10%)、120#溶剂油、二苯胺(≥99.9%)、二异丁烯(≥99.9%)、氯化铝、无水乙醇(≥95%)、菱苦土、碳铵、碳酸镁、硬脂酸、硫酸镁、天然气(用作燃料)、压缩氮气、压缩空气、氨水(为硫酸镁、碳铵反应生成硫酸铵母液蒸氨水吸收所得,浓度为3%~5%,循环使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等。该企业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二条规定,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不按危险化学品监管,但其危险性质未变,因此在本项目中天然气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评价。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二甲胺溶液(序号:354)、二乙胺(序号:650)、二正丁胺(序号:718)、N-乙基苯胺(序号:2595)、哌啶(序号:1601)、二硫化碳(序号:494)、氢氧化钠(序号:1669)、双氧水(≥27%,过氧化氢溶液,序号903)、硫酸(≥93%,序号1302)、吗啉(≥99%,序号1566)、硫磺(≥99%,序号1290)、次氯酸钠(10%,序号166)、120#溶剂油(序号1734)、二苯胺(≥99.9%,序号311)、氯化铝(固体,序号1842)、乙醇(无水,序号2568)、天然气(序号2123)、氮气(压缩的,序号172)。 该项目一期工程的产品共有5大系列,分别为:烷基(苯基)二硫代甲酸钠系列产品、烷基(苯基)二硫代甲酸锌系列产品、二硫化四烷基秋兰姆系列产品、4,4′-二硫代吗啉、烷基化二苯胺系列产品。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经辨识该项目涉及到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二甲胺溶液、二硫化碳、天然气。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经辨识,该项目无剧毒化学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确认哌啶、硫酸为易制毒化学品。依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确认二硫化碳和二苯胺为高毒物品。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公安部),确认双氧水、硫磺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液化天然气、二硫化碳、无水乙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经辨识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工艺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中第二条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该项目使用的二甲胺溶液(40%)、二硫化碳、天然气,列入了《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中,但未达到使用量,该公司为不需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项目,未达到办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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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刘丽丽 |
报告编制人 |
刘丽丽 |
报告审核人 |
王素娟 |
技术负责人 |
关鑫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郭雪娇 |
技术专家 |
无 |
现场检查人员 及时间 |
刘丽丽、李锦诚 202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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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主要任务 |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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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