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大河路加油站(普通合伙)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4-10-31 12:41:00点击次数:191次字号:T|T
河间市大河路加油站(普通合伙)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

项目名称

河间市大河路加油站(普通合伙)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河间市大河路加油站(普通合伙)成立于20056月属于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立巍该站位于河间市时村乡南马滩村西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780804877N经营范围:乙醇汽油、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8日)、润滑油零售、车用尿素溶液(危险化学品除外)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站经营乙醇汽油、柴油,已取得了由沧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沧危化经[2021]D00060,许可经营乙醇汽油和柴油(35m³汽油储罐3个,35m³柴油储罐2个)。

该站现有员工8人,其中主要负责人(站长)安全管理人员各1人,加油员6人。该站设有站房1座,罩棚1座,在罩棚下设8台加油机(44),呈布置;在油罐区设有535m3S/F)双层油罐32,油罐总储油量为140m3柴油折半计算后容积为35m³,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9条,属于级加油站。

该站加油管道为双层复合管道,双层加油管道和双层罐的渗漏检测均采用在线检测方式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规定,汽油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加强重点监管,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项目组长

王玉娥

报告编制人

王红

报告审核人

刘丽丽

技术负责人

王凤民

过程控制负责人

郭雪娇

技术专家

现场检查人员

及时间

王玉娥、王红,2024.7.20

现场检查

主要任务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

报告提交时间

2024年10月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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