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10年张芝青收购易县守恒矿业有限公司于城选厂后,更名为易县洪跃铁选厂。易县洪跃铁选厂成立于2010年08月04日,属个人独资企业,最初投资人为张芝青,于2020年9月23日投资人变更为高擎,经营范围为铁精粉、锌精粉、石子加工、销售。
易县洪跃铁选厂位于易县桥家河乡口子村北900m处,尾矿库位于选矿厂西北侧约450m处的山谷中,该尾矿库于2017年10月16日取得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FM安许证字[2017]保延840003号,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5日。由于疫情等原因,企业未能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该企业延期3个月办理(附件15)。
该尾矿库输送方式为压力输送,尾矿库内分散放矿。设计总坝高47m,总库容25.2×10m3,尾矿库等别为四等。初期坝为碾压堆石坝,初期坝坝顶宽3m,初期坝外坡中部设3m宽马道;现有3级子坝。库区沟底布置有浆砌石结构的排水斜槽,斜槽底宽1.4m,深1.6m,斜槽出口接集水池,集水池长、宽均为4m,深2.5m,正常生产时用于收集尾矿澄清水。
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非煤矿企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受易县洪跃铁选厂委托,对其尾矿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接受该项目的委托后,公司成立由地质、水工、电气、安全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价组,按照《安全评价通则》、《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导则》(DB13/T 2805-2018)的要求,进行前期准备,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相关资料,对该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现场考察和资料查阅,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和分析,确定了该评价对象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对其危险、危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编制了《易县洪跃铁选厂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在该评价项目的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易县洪跃铁选厂相关人员的大力协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 录
第1章 评价范围与依据 PAGEREF _Toc848 \h 1
1.1 评价范围 PAGEREF _Toc9269 \h 1
1.2 评价依据 PAGEREF _Toc6233 \h 1
第2章 评价项目概况 PAGEREF _Toc24614 \h 5
2.1 建设单位概况 PAGEREF _Toc25092 \h 5
2.2 自然环境概况 PAGEREF _Toc16072 \h 6
2.3 地质概况 PAGEREF _Toc30418 \h 7
2.4 尾矿库现状 PAGEREF _Toc17255 \h 7
2.5 安全管理现状 PAGEREF _Toc8318 \h 13
第3章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PAGEREF _Toc7655 \h 17
3.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PAGEREF _Toc4109 \h 17
3.2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 PAGEREF _Toc16679 \h 28
第4章 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 PAGEREF _Toc811 \h 29
4.1 评价单元划分 PAGEREF _Toc14682 \h 29
4.2 评价方法选择 PAGEREF _Toc28040 \h 30
第5章 符合性评价 PAGEREF _Toc10875 \h 33
5.1 尾矿库库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 PAGEREF _Toc3610 \h 33
5.2 尾矿坝 PAGEREF _Toc24322 \h 34
5.3 防洪 PAGEREF _Toc22381 \h 36
5.4 安全监测 PAGEREF _Toc20857 \h 37
5.5 排渗单元 PAGEREF _Toc2913 \h 38
5.6 干式尾矿运输单元 PAGEREF _Toc12210 \h 38
5.7 辅助设施 PAGEREF _Toc11795 \h 38
5.8 个人安全防护单元 PAGEREF _Toc3237 \h 39
5.9 安全管理单元 PAGEREF _Toc20669 \h 40
第6章 危险、有害因素危害程度分析 PAGEREF _Toc24128 \h 43
6.1 尾矿库危险危险、有害因素危害程度分析 PAGEREF _Toc31944 \h 43
6.2 分析小结 PAGEREF _Toc3756 \h 46
第7章 整改意见及复查 PAGEREF _Toc2168 \h 48
7.1 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PAGEREF _Toc25819 \h 48
7.2 整改情况复查 PAGEREF _Toc10702 \h 48
第8章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PAGEREF _Toc26197 \h 51
8.1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依据、原则 PAGEREF _Toc400 \h 51
8.2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PAGEREF _Toc9374 \h 52
8.3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PAGEREF _Toc26531 \h 54
第9章 评价结论 PAGEREF _Toc15028 \h 61
9.1 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PAGEREF _Toc19221 \h 61
9.2 尾矿库坝体稳定性评价 PAGEREF _Toc9062 \h 61
9.3 防洪能力评价 PAGEREF _Toc19333 \h 61
9.4 尾矿库安全度评价 PAGEREF _Toc6049 \h 61
9.5 尾矿库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评价 PAGEREF _Toc7891 \h 62
9.6 综合评价结论 PAGEREF _Toc23521 \h 62
本次评价对象为易县洪跃铁选厂尾矿库。
本次评价范围包括:库区、尾矿坝、防洪排水构筑物、安全监测设施、照明和通讯等辅助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不包括选厂、输送系统和回水系统)。
表1.2.1法律、法规汇总表
序号 |
法律、法规标题 |
发文字号 |
实施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
1996.08.29 |
2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
2004.03.01 |
3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
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
2004.07.22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2007.11.01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通过 |
2009.08.27 |
6 |
《工伤保险条例》 |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
2011.01.01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
2014.12.01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
2015.01.01 |
9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号) |
2017.03.01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
2018.01.01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 |
2018.12.29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 |
2018.12.29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
2019.04.23 |
表1.2.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发文字号 |
实施日期 |
1 |
《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
冀政[2006]69号 |
2006.08.30 |
2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2008.02.01 |
3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冀安监管一〔2008〕24号 |
2008.03.27 |
4 |
《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2号 |
2009.02.01 |
5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
2009.07.01 |
6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发[2010]23号 |
2010.07.19 |
7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
办字[2011]4号 |
2011.01.07 |
8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
国发[2011]40号 |
2011.11.26 |
9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财企[2012]16号 |
2012.02.14 |
10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安监总管一[2012]32号 |
2012.03.12 |
11 |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2号,〔2013〕第2号修改 |
2013.05.10 |
12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
安监总管一[2014]48号 |
2014.05.28 |
13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2015]第77号修改 |
2015.05.01 |
14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改 |
2015.07.01 |
15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5年2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修改 |
2015.07.01 |
16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
2015.07.01 |
17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78号修改 |
2015.07.01 |
18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
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 |
2017.05.15 |
19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
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
2017.09.01 |
20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
冀安监管一〔2017〕186号 |
2017.09.30 |
21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安监总办〔2017〕140号 |
2017.12.20 |
22 |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
2019.09.01 |
23 |
《河北省尾矿库安全风险智能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
冀应急函〔2020〕34号 |
2020.03.06 |
24 |
《尾矿库安全风险智能监测预警处置办法(试行)》 |
冀应急函〔2020〕34号 |
2020.03.06 |
表1.2.3标准、规范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标准号 |
实施日期 |
1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
GB6441-1986 |
1987.02.01 |
2 |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
GBJ22-1987 |
1988.08.01 |
3 |
《选矿安全规程》 |
GB18152-2000 |
2000.12.01 |
4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
AQ2006-2005 |
2006.03.01 |
5 |
《安全评价通则》 |
AQ8001-2007 |
2007.04.01 |
6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GB2894-2008 |
2009.10.01 |
7 |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
GB/T13861-2009 |
2009.12.01 |
8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Z1-2010 |
2010.08.01 |
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
GB50011-2010 |
2010.12.01 |
10 |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
AQ2030-2010 |
2011.05.01 |
11 |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
GB50191-2012 |
2012.10.01 |
12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
GB/T 29639-2013 |
2013.10.01 |
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
GB50863-2013 |
2013.12.01 |
14 |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
GB50864-2013 |
2014.06.01 |
15 |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
DB13/T2260-2015 |
2016.01.01 |
16 |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GB51108-2015 |
2016.02.01 |
17 |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
DB 13/T2805-2018 |
2018.09.10 |
18 |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写规范》 |
DB 13/T2806-2018 |
2018.09.10 |
1.2.4 技术资料
(1)《易县洪跃铁选厂尾矿库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009.12);
(2)《易县洪跃铁选厂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保定平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2017.9);
(3)《易县洪跃铁选厂尾矿库工程监理资料》(河北富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1.05)
(4)《易县洪跃铁选厂尾矿库工程施工资料》(邯郸市水利工程处 2011.05)
(5)其它文件、资料。
1.2.5 其他评价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全现状评价委托书;
(4)其他相关资料。
2010年张芝青收购易县守恒矿业有限公司于城选厂后,更名为易县洪跃铁选厂。易县洪跃铁选厂成立于2010年08月04日,属个人独资企业,最初投资人为张芝青,于2020年9月23日投资人变更为高擎,经营范围为铁精粉、锌精粉、石子加工、销售。依据《易县洪跃铁选厂尾矿库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该选厂设计年产铁精粉2万吨,品位65%,年产锌精粉300t,品位50%,年产尾矿量4.37万吨,合3.12万方。
选矿工艺流程如下:
易县洪跃铁选厂位于易县桥家河乡口子村北900m处,所在地通过乡村公路可连通省道241,距离荣乌高速坡仓出口4公里,交通便利。尾矿库位于选矿厂西北侧约450m处的山谷中,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913437°,北纬39.276386°。该尾矿库于2017年10月16日取得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FM安许证字[2017]保延840003号,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5日。
该企业设立了安全科,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
易县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西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1′-155°18′,北纬39°3′-39°36′,东临涞水、定兴两县,南部和定兴、满城、徐水县接壤,西连涞源县,北靠涞水县的山区。地处太行山区向华北平原过渡倾斜地带,地势由西向东下降明显,流水落差大,易患水灾;山体多侵蚀、剥蚀、岩溶地貌。基岩以震旦亚界出露面积最广,其次为奥陶系,寒武系,太古界。区内有基岩出露,产状及工程地质特性稳定,地质较坚硬,是良好的地基持力层。
本区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夏季炎热多雨,年平均气温12.3℃,7月份最热,最高气温达39℃,1月份最冷,最低达-20℃,年平均降水量573.8mm,多集中在7--9月份,11月至次年3月为冰冻期,最大冻土深度约55cm。全年平均相对湿度62%,平均日照时数2006.5小时,平均蒸发量1664.4mm;全年盛行西北风,平均风速1.6m/s。
当地经济以农业为主,主要农作物有玉米、谷子、小麦。工矿业主要是采矿。近年来采矿业发展较快,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本区内水、电资源有保障,劳动力充足。
库区内历史上没有破坏性地震记录,场址周围的地震活动性总体较弱。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查得,坝址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场地内未见新构造运动以来的活动断裂及活动迹象,场地构造基本稳定。
易县境内河流属海河流域,大清河系北支上游,皆发源于西部太行山区,全县主要河流共有5条,自北向南依次为拒马河、北易水河、中易水河、瀑河(南易水河)、漕河。易县地表水资源主要来自大气降水和西部山区的基流水,多年平均资产地表水资源4.01亿立方米,山区明显高于平原地区,山区资源模数18.1万m3/km3,平原资源模数5.0万万m3/km3。地下水主要以大气降水通过地表入渗补给,其次是侧向补给和地表水渗漏补给;地下水流向基本与地形一致,自西北向东南,呈侧向流出予以排泄。
尾矿库场区地貌为山地区,尾矿库山沟大致呈西北一东南走向,坝址处两侧岸坡地质坚硬,岩石风化性弱,库内沟底纵坡较陡,为第四纪冲洪积物,覆盖层厚约2m-10m。库区内未见溶洞、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发生大面积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不大。尾矿库的建设不会引起地层塌陷、裂缝等地质灾害。
2.4.1 尾矿库库址
易县洪跃铁选厂位于易县桥家河乡口子村北900m处,尾矿库位于选矿厂西北侧约450m处的山谷中,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913437°,北纬39.276386°。该尾矿库库区所在山沟大致呈西北一东南走向,下游200m处为沟口,沟口处为南北向主沟,沟宽70-80m,沟左岸为乡村路,路基高程高于沟底5m左右;沟口上游60m左岸山坡上有三户居民,居民处高于河道底约8m,下游80m右岸山坡上为口子村六户居民,居民处高于河道底约20m,沟口下游约1300m为口子村,口子村分居于河道的两岸山坡上,高程高于河道底5m-10m。尾矿库对下游居民基本无影响。下游1km范围内无其他工矿企业及居住区。库区范围内未见溶洞、破碎带等不良地质现象;尾矿库周边山体稳固,不会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
尾矿库所在的沟内没有居民、学校,也无文物古迹、输变电线路等重要设施。库区周围无风景旅游景点和珍稀野生动植物,无自然保护区。尾矿库对下游建(构)筑物基本无影响。
2.4.2 尾矿库库容、等别及建设标准
1.设计概况
该尾矿库为山谷型尾矿库,设计总坝高47m,总库容为25.2×104m3,有效库容为18.9×104m3,初期坝高14m,堆积坝高33m。尾矿库等别为四等,主要建构筑物尾矿坝级别为4级,排洪设施级别为4级,尾矿库使用初期防洪标准为50年,中后期防洪标准为200年。尾矿库设计使用年限约6年。
2.现状概况
该尾矿库为山谷型尾矿库,山谷最宽处长约140m,初期坝长约40m,堆积坝长约40m。该企业尾矿库2010年投产,自2011年至2018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该尾矿库仅堆积了三期子坝,现状坝高23m,已堆积尾矿量约为6.3万方,距设计尚有12.6万方可利用库容,选厂年产尾矿量约5.28×104吨,尾矿密度按1.5t/m3计算,推算可再使用年限约为3.6年。
该尾矿库等别及建设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2.4.3 尾矿坝
1.设计概况
筑坝方式为上游法。初期坝设计为碾压堆石坝,筑坝材料为山沟内山皮土。初期坝坝顶高程686m,坝项宽3m,库区内坡比为1:1.6,外坡比为1:1.75。在初期坝外坡678m高程处设3m宽马道,上游面设土工布反滤层防止库内尾砂渗出初期坝体。初期坝外侧坡面设干砌石护面。初期坝基底坐落于坚实地基上。
尾砂堆积坝总高33m,共11级子坝,每级子坝高3m,设计子坝顶宽3m,每级子坝外坡比1:3;高程为695m、704m、713m子坝顶宽5m,设为马道,用于上坝检查和物料搬运,设马道后堆积坝平均外坡比为1:4.2;堆积坝外坡设0.3m厚废石保护坝坡。
在堆积坝坝坡高程692m、701m、710m处设坝坡排水槽,宽0.5m,深0.5m。坝体左坝肩设坝肩截水沟,宽0.5m,深0.5m,浆砌石结构。
排渗管布置高程为692.4m、701.4m.710.4m。在堆积坝体内平行于坝轴线设排渗管,垂直于坝轴线设导水管连接排渗管和坝坡排水槽。坝体内渗水经排渗管--导水管排入坝坡排水槽并排出库外。
2.现状概况
该尾矿库初期坝为碾压堆石坝,外侧坡面设干砌石护面,初期坝坝顶高程686m,坝顶宽3m,初期坝下游边坡为1:1.75,初期坝外坡中部高程678.5m处设3m宽马道。下游坡面设干砌石护面。依据《易县洪跃铁选厂尾矿库工程施工资料》,初期坝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等经监理单位监管,符合设计要求。经现场外观调查,初期坝表面平顺,体型完整,坝坡与两侧山坡结合较好。初期坝外坡面未发现变形、裂缝、塌落、失稳和隆起等异常现象。现状堆积坝已形成3级子坝,第一级子坝高3m,顶宽3.9m,第二级子坝高3m,顶宽3.3m,第三级子坝高3m,顶宽5m,现状堆积坝外坡比1:3.2,符合设计值1:3的要求。现状坝高695m,已在692.4m高程按照设计布置排渗设施并设置坝坡排水槽,坝坡排水槽宽0.5m、深0.5m。堆积坝表面平整,未见有坍陷、冲沟等现象。
该尾矿库初期坝及堆积坝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1.设计概况
①库区调洪
该尾矿库的等别为四等,使用初期防洪标准按50年计算,中后期按200年一遇计算。
洪水计算:
A、暴雨计算
采用公式:Htp=KpHt
式中 Htp---任一频率t时段暴雨量(mm);
Ht---多年平均t时段暴雨量(mm);
Kp---模比系数;
Ht=100mm,Cv=0.7,Cs=3.5Cv,
经查表查得Kp=3.12(50年);Kp=4.23(200年),经计算,则50年遇最大24h降雨量312m,200年遇最大24h降雨量H24=423m。
B、洪峰流量计算
采用公式:Qp=(Cp×F)/(F+2)0.4 (F≤20Km2)
式中:Qp---某一频率的洪峰流量(m3/s)
F---坝址以上流域面积(km2)
Cp---某一频率的洪峰模系数
采用Cp=110(百年一遇),使用初期F=0.26km2,使用中后期F=0.22km2,经计算:洪峰流量Q=16.5m3/s(50年一遇);Q=21.4m3/s(200年一遇)。
在排洪设计中由于调洪库容较小,故忽略不计,洪水全部外排。
②排水(洪)设施
在库区沟底布置排水斜槽,将上游汇集的洪水排向下游,斜槽出口接集水池,正常生产时用于收集尾矿澄清水。排水斜槽一次性建成,为浆砌石结构,斜槽的盖板随库内水面高度的升高逐块加盖,排水斜槽建在坚实地基上。
排水斜槽过水断面底宽1.3m,深1.5m,设计最小纵坡比为10.9%,设计过流能力为22.5m3/s,大于需外排流量21.4m3/s,满足排洪要求。集水池为地面以下开挖,浆砌石衬砌而成,长宽均为4m,深2.5m。
2.现状概况
库区沟底布置有排水斜槽,浆砌石结构,排水斜槽过水断面底宽1.4m,深1.6m,盖板厚20cm,每50cm设一个通气孔。排水斜槽上游设有拦洪坝,浆砌石结构,入口没有铁栅栏防止杂物排至排水斜槽内;排水斜槽下接集水池,集水池为地面以下开挖,浆砌石衬砌而成,衬砌厚度55cm,长宽均为4m,深2.5m。现状排水斜槽过水断面底宽1.4m,深1.6m高于设计过水断面底宽1.3m,深1.5m,满足排洪要求。
尾矿库防洪系统布置、型式、规格均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防洪能力均满足要求,尾矿库防洪安全有保证。
2.4.5 安全监测
1.设计概况
浸润线观测设施布置4排,共设4个,布置高程为初期坝顶686m、堆积坝坡695m、704m、713m。
位移观测桩在坝顶布置4排,每排布置1个,分别位于初期坝坝顶686m、堆积坝坡695m、704m、713m。在两岸山坡上布置3个固定位移观测桩,要求3个固定观测桩之间能互相通视,以观测坝体位移。
2.现状概况
该尾矿库设置位移(变形)观测设施和浸润线观测设施,在初期坝上布置1个浸润线观测设施,堆积坝坡695m布置1个浸润线观测设施,安排人员定期观测。位移观测桩分别位于初期坝坝顶686m、堆积坝坡695m各1个。两岸山坡上布置3个固定位移观测桩。无在线监测系统。
尾矿库安全监测设施布置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运行正常。
2.4.6 干式尾矿运输
尾矿库采用湿排方式,不涉及干式运输。
1.设计概况
在库区右岸设上坝道路,满足轻型运输工具通行要求,为维护坝体,物料搬运、抢险加固提供支持。设计在坝顶设置固定照明设备,应该满足夜间巡检的要求,同时巡查人员要配备手持照明设备。尾矿坝应设置值班室,值班室内应有固定的通讯设备,管理人员还应有手持式的通讯设备,确保尾矿坝的工作人员在能够及时与选矿企业及抢险班组联系,在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和抢修,通知有关人员撤离。
2.现状概况
库区右岸山坡上有上坝道路,与乡村公路相连。
企业在库区上游设置值班室,巡视人员配备有手持式的通讯设备,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与选矿企业及抢险班组联系,在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和抢修,通知有关车辆行人撤离。
为确保尾矿库夜间运行安全,在坝顶设置固定照明设备2个。同时巡查人员配备两套手持照明设备,其中一套备用。值班室内设备用发电机组,保障外接网电发生故障时,坝顶照明、放矿不受影响。照明设备满足夜间生产作业、夜间检查巡视等工作的要求。
尾矿库辅助设施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2.4.8 个人安全防护
尾矿库制订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为库区工作人员配备了安全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劳保用品的发放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做相关记录,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
2.4.9 安全标识
1.设计概况
库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库区内设置水位标尺。
2.现状概况
该企业目前处于生产阶段,库区设有多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立尾矿库信息公示牌。未设置水位标尺。
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08月04日,属个人独资企业,最初投资人为张芝青,2020年9月23日投资人变更为高擎,并取得由易县行政管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3560450763W。企业于2017年10月16日取得由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FM安许证字[2017]保延840003号,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5日。由于疫情等原因,企业未及时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故已申请延期办理(见附件15)。企业证照齐全。
2、三项制度
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三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0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8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4项。企业于2020年10月26日进行了备案,备案机关:易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编号:202007。经检查企业安全管理运行情况,企业建立的三项制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实际生产中得到了严格落实。
3、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有安全科、生产科、设备科和办公室,共有从业人员20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名,全年生产天数200天。安全科为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科共有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受疫情等原因,外部市场不景气,企业现单班生产,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4、员工教育培训及取证
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2名安全管理人员均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该企业配备了6名尾矿作业人员、2名安全检查人员、2名电工和2名焊工,均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能够满足生产要求。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合格证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资格类型 |
资格证书号 |
有效期限 |
复训情况 |
1 |
高擎 |
主要负责人 |
130602198907103333 |
2020.09.11-2023.09.10 |
新取证 |
2 |
张再强 |
安全管理人员 |
130630199508125033 |
2020.08.26-2023.08.25 |
新取证 |
3 |
刘明峰 |
安全管理人员 |
132421196801253019 |
2020.08.26-2023.08.25 |
新取证 |
4 |
张树文 |
尾矿工 |
T130630198410260013 |
2020.12.07-2026.12.06 |
新取证 |
5 |
赵军占 |
尾矿工 |
T132421196712083476 |
2020.11.06-2026.11.05 |
新取证 |
6 |
赵建勇 |
尾矿工 |
T132421196609110018 |
2015.11.18-2021.11.18 |
2018.11.18复审 |
7 |
徐银宗 |
尾矿工 |
T132421196610053372 |
2015.11.18-2021.11.18 |
2018.11.18复审 |
8 |
赵海青 |
尾矿工 |
T132421197101173370 |
2020.11.06-2026.11.05 |
新取证 |
9 |
高秀明 |
尾矿工 |
T132421196309013232 |
2019.05.14-2025.05.13 |
新取证 |
10 |
刘浩楠 |
低压电工 |
T130622199308157014 |
2016.12.08-2022.12.07 |
2019.12.08复审 |
11 |
刘政权 |
低压电工 |
T132421196610143212 |
2014.12.19-2020.12.19 |
2020.04.20复审 |
12 |
刘占泉 |
焊工 |
T13242119751023367X |
2019.04.12-2025.04.11 |
新取证 |
13 |
任保利 |
焊工 |
T132421197107083018 |
2019.04.12-2025.04.11 |
新取证 |
14 |
赵磊 |
安全检查工 |
T132421197410243571 |
2018.08.29-2024.08.28 |
新取证 |
15 |
张金元 |
安全检查工 |
T132425197905033539 |
2019.05.14-2025.05.13 |
新取证 |
5、安全投入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该企业根据入库尾矿量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设计年产尾矿量4.37万吨,提取标准每吨1.5元,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并按实际情况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和提取使用记录。
6、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企业已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应急管理
该企业与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曲阳矿业有限公司救护队签订了《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有偿救护服务合同》,该企业已经编制了《易县洪跃铁选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该预案已于2020年11月3日在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取得备案证,备案编号:130600-2020-0056。并按要求了成立了应急救援小组,由高擎担任总指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包括张再强、张树文、赵军占、许银宗、赵建勇、颜永前、赵磊、张路明、刘明峰、张金元、赵海青、刘占泉。
该企业已按规范要求配备现场救援物资:编织袋、铁丝、铁锨、镐、土工布、手电筒、电缆等;工程抢险装备有:坝上作业的铲车、挖掘机等;救生器材有:担架、包扎用品和急救药品等。
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该企业为全体从业人员建立了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企业的实际需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每年新入职员工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形成了教育培训记录。企业对今年新入职3名员工进行了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其余从业人员进行了20学时的再教育。
9、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该企业按要求建立了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并按制度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不合格项发布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形成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政府抓落实”思路,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活动,以查漏补缺,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水平。
以“四个一律”作警示,严格做到“五个到位”:一要认识到位,切实做到安全为先、安全为大、安全为重、安全为本;二要措施到位,制定措施关键在于落实,落实是安全之本,不落实是事故之源,一定要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三要投入到位,要加大安全资金、设备的投入,多上设备少上人,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四要排查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要责任到位,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根据《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8号,第78号修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及《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DB 13/T 2260-2015),并结合尾矿库的特点,对尾矿库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与分析。
根据库区地质资料、尾矿库现状、企业安全管理和周边环境等,对尾矿库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3.1.1 总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尾矿库总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影响的原因
(1)库址选择不符合要求;
(2)靠近村庄、公路、水源地等重要设施;
(3)尾矿库扬尘;
(4)尾矿废水的任意排放。
2)造成安全影响的后果
(1)坝体失稳,易出现垮坝、坍塌等事故;
(2)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重大设施的毁坏;
(3)易造成溃坝、坝内尾矿水溢出,甚至导致泥石流等事故。
3.1.2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影响尾矿库安全的因素主要有:尾矿库溃坝、洪水漫顶、渗流破坏、结构破坏、坝坡失稳等,下面对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分别进行辨识、分析。其存在的危害因素如下:
1.溃坝
尾矿坝最大的危险是溃坝,一旦溃坝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现对可能导致溃坝的原因及有害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1)引起溃坝的原因
(1)尾矿坝筑坝未按相关要求及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如边坡过陡,子坝堆筑前未进行岸坡处理等;
(2)防洪设施未按设计要求建设,防洪能力不足导致溃坝;
(3)坝基未处理或处理不当、坝基下存在软弱地层或岩溶,坝体疏松;
(4)防洪设施损坏,影响正常泄洪导致溃坝;
(5)排渗设施失效或破坏,渗流破坏不断扩大,产生管涌、流土等;
(6)坝面无保护设施或坝面保护设施维护不当,坝体受库内外水浸润、雨水冲刷等自然因素影响,出现坝坡滑塌;
(7)冬季冰封雪冻,坝体和排水设施可能被冻裂、变形,春暖解冻时坝体出现渗漏、裂缝、排水设施堵塞等可能造成坝坡滑塌;
(8)洪水冲刷坝外坡、降雨使库内水位升高,使坝坡稳定性下降,造成坝坡滑塌;
(9)未经技术论证,用常规子坝拦洪。在尾矿滩面或坝肩处设置泄洪口;
(10)堆积坝使用超过设计高程;
(11)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在库区范围内从事采矿作业。库区范围内存在爆破、滥挖尾矿和炸鱼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12)发生高于设防烈度的地震,地震造成尾矿液化、坝坡失稳,造成坝坡滑塌;
(13)尾矿库区位于或紧邻河道或行洪道等;
(14)大气降水量短时间内骤增、库周山体发生大面积滑坡、塌方,特大暴雨、库周山体滑坡、塌方导致库水位猛涨出现漫坝、溃坝事故。
(15)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放矿充填尾矿库,沉积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沉积于坝的某一端;
(16)尾矿筑坝形不成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是抗洪能力降低,出现洪水漫顶;
(17)独头放矿,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流动冲刷坝体;沉积干滩长度不足,浸润线过高,下游坝坡沼泽化;
(18)尾矿工不检查放矿情况或脱岗,放矿管破损不及时更换,不及时对放矿管进行交替放矿形成局部集中放矿,矿浆冲刷坝外坡造成坝体坍塌、溃坝。
2)溃坝危害的表现形成及危害后果
表现形式:尾矿坝坝体开裂,坝体局部垮塌,大面积垮塌。
危害后果:对下游建(构)筑物、设备、农田、人员等构成危害,掩埋房屋、设备、农田,造成人员伤亡、设施设备损坏等。
2.洪水漫顶
1)造成洪水漫顶的原因
(1)尾矿库排水系统设计排水能力低、排水系统淤堵;
(2)随意变更排水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3)排水系统设计、施工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排水系统严重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降低或丧失排水能力;
(4)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的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
(5)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废水进库;
(6)大气降水量短时间内骤增、库周山体发生大面积滑坡、塌方,特大暴雨、库周山体滑坡、塌方导致库水位猛涨出现漫坝、溃坝事故。
2)洪水漫顶的表现形式及危害后果
表现形式:暴雨产生的洪水进入库中,由坝顶溢出外泄,使尾矿坝决口或冲垮坝体。
危害后果:尾矿坝垮塌造成选厂停产,冲毁农田,淤堵河道,掩埋设施和造成人员伤亡等。
3.渗流破坏
渗流破坏是造成尾矿坝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尾矿坝和库内水位的不断上升,渗流危害越来越明显。尾矿坝体浸润线过高发生浸润线出逸形成坝坡渗流、管涌,致使尾矿坝坡面饱和沼泽化,直至坝体塌滑。
1)渗流危害产生的原因
(1)不按要求进行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2)尾矿坝的排渗设施不健全,或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
(3)尾矿排放过程中使矿泥在滩面上大面积沉积形成不透水夹层,导致不能正常排渗;
(4)坝肩与山体接触处的山坡风化层不进行处理,遇有泉眼、水井、洞穴不进行岸坡处理;
(5)排水管发生沉陷、错位、裂缝。
2)渗流危害易发的部位及产生的后果
(1)初期坝和堆积坝衔接处渗流
坝底渗流量增大,大量渗流不能从坝底渗出时,浸润线沿初期坝内坡上移,出逸点从初期坝和堆积坝衔接处溢出,出现大面积渗流,甚至流砂,造成堆积坝塌滑。
(2)局部堆积坝的渗流
尾矿集中排放和子坝堆筑方法不合理造成矿泥集中,使堆积坝不均匀。尾矿颗粒层理分布复杂,形成矿泥夹层和透镜体隔水层,导致坝体浸润线不规则变化,发生局部浸润线出逸或局部集中渗流。
(3)尾矿坝体与山坡接触地段渗流
尾矿堆积坝部分座落在没有进行处理的风化层上,造成尾矿渗流水从天然坡面渗漏。随着库内水位升高,渗漏强度也增大,导致尾矿堆积坝外坡渗流,致使尾矿流失,坝面松软塌滑。
(4)初期坝外坡上渗流
初期坝反滤层在施工或运行中受到损坏导致出现渗流。
渗流危害产生的后果有:坝面出现沼泽化、隆起、流土、坝体塌陷、塌滑等,危及坝体稳定性。
4.结构破坏
尾矿库结构破坏包括排洪设施破坏和坝体变形破坏。
(1)排洪设施遭破坏,排洪不力,大量洪水冲淹库区,造成洪水漫顶,浸润线过高出溢,甚至发生溃坝。造成排洪构筑物损坏的原因主要有:
①构筑物的设计、施工不符合水工构筑物设计规范,在实际生产运营过程中,不能承担排洪作用。
②疏忽构筑物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导致漏砂、漂浮杂物沉积并堵塞在进、出水管道,从而影响排洪的功能。
③暴雨、洪水过后,未能对构筑物全面检查和清理,对已有隐患没有及时修复,在连续暴雨期内发生事故。
④因负重、锈蚀等因素导致排水斜槽破损、断裂、垮塌,地形、地质变化导致构筑物发生变形、沉降,而不能发挥防汛功能。
(2)造成坝体变形破坏主要原因有:
①坝体地基处理不当,施工质量不良;
②尾矿坝超期服役;
③坝基渗流量大、坝基透水性强,坝基浸水抗剪强度降低;
④坝体防渗、排渗设施及反滤层设置的设计不当或随意进行变更;
⑤基岩存在裂缝、裂隙;
⑥坝体裂缝,包括以下六种:
A干缩或冻融引起的裂缝;
原因:a、施工质量不佳b、施工期不适
B坝体变形引起的裂缝;
原因:a、坝址地质地形处理不当;b、筑坝土料性能不适;c、坝基不均匀变形;d、坝体内混凝土建筑物连接处理不当;e、施工质量不佳。
C排水系统坍塌引起的裂缝;
D水力劈裂作用引起的裂缝;
E坝体承受设计以外的动、静荷载;
F地震。
以上各种危害如得不到及时补救和处理其后果将直接导致尾矿坝溃坝,对下游居民将造成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失。
5.坝坡失稳
引起坝坡失稳的主要原因有:
(1)承担尾矿库的勘察、设计、施工及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初期坝坝基坐落在不适的工程地质层上,投入使用后随着尾矿量的不断增加其所受压力逐渐增强,坝体出现较大沉降与位移;
(2)初期坝施工过程中不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技术指标,或在施工过程中改变设计或监理失职;
(3)尾矿堆积坝堆筑不按设计要求进行碾压,堆积坝未进行加固处理,或者碾压后压实度、孔隙率不符合要求;
(4)尾矿堆积坝达到一定高程后不进行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和稳定性分析。涉及堆积坝稳定性的指标参数诸如:尾矿粒度组成及分布、孔隙水压力、粘聚力、磨擦角、抗压强度、孔隙率、吸水率等无法获知,坝体稳定性分析只能保留在没有理论根据的观察上;
(5)变更坝型、坝外坡坡比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6)坝外坡坡面的维护缺乏设计,或不按设计要求进行维护。尾矿库使用到接近或超过最终设计高程,不进行闭库或扩容设计,而继续使用。为节约库容或其他原因致使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后,使尾矿堆积的固结度降低,坝体滑动性增强,浸润线从坝外坡出逸的可能性增大,稳定性下降;
(7)岸坡上的杂物或洞穴不清除、不处理,易出现坝肩处的渗流出逸、流砂等现象;
(8)坝面缺少或不进行维护,坝面无排水沟,坝肩无截洪沟,大气降水冲刷坝面;
(9)坝面出现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流量增大、渗水变浑,坝体堆积固结度降低,对坝体稳定不利;
(10)尾砂在库内分布不均匀,容易产生不透水夹层,尾矿堆积固结度降低;
(11)库区发生高于设防烈度的地震;
(12)库周山体滑坡、塌方;
(13)库区范围内存在不安全采矿作业,爆破、滥挖尾矿、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活动等。库区范围内存在放牧和开垦活动,破坏坝面植被。
尾矿坝坝坡失稳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滑塌破坏、塌陷、渗漏、管涌溃堤、渗流冲刷等。坝坡失稳如不及时处理,可引发尾矿库溃坝,造成下游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6.其他危害
(1)淹溺危害:尾矿库系山谷型,三面环山,一面筑坝,下游设集水池,形成人工湖沼,其具有一定的水域面积,汛期库内水域汇水面积增大。在巡视检查等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落水,造成淹溺事故;特别是在汛期最容易发生。
(2)电气伤害:尾矿库照明设施,电气线路因受外力破坏发生破损漏电,电气设备因未按要求接地、安装质量差、维护不当、遭受人为破坏或雷击等情况造成设备非正常带电从而发生间接触电事故。
(3)车辆伤害:在尾矿库及其设施的施工或维护过程中由于物料的运输,不可避免地要使用车辆进行运输作业。运输中,由于是简易公路,道路窄,如果车况不良、操作失误及非司机驾驶等就有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4)机械伤害:尾矿库筑坝作业中的铲装设备、排水设备等在工作、移动、维修过程中由于没有防护设施或警戒标志,极有可能对工人造成挤压、绞、砸、撞等伤害。
(5)职业危害
粉尘危害:粉尘的危害性与粉尘的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物质组成有关,一般来说,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大、含硫量越大,粉尘的危害就越大。在不同粒径的粉尘中,浮尘对人体的危害最大。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易患硅肺病、尘肺病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声伤害:噪声的危害,首先是影响人的听力,其次是对神经系统的危害,产生心跳加快、心律不齐、血管痉挛等症状,另外,生产过程中,噪声可干扰信息交流,听不清信号,造成错误操作,引发其它伤害事故。尾矿库辅助设施、设备(如回水系统)等噪声较大,可能对工人造成一定程度的听觉损伤。
高低温危害:夏季露天作业,除了受太阳的直接照射作用外,还受到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的二次辐射源的附加热作用。露天作业中辐射热强度虽然较高温车间低,但作用的时间持久,加之中午前后气温较高,形成高温和辐射热的联合作用的作业环境。可导致中暑。冬季低温下作业有可能造成冻伤。
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中“管理因素”对安全管理缺陷进行分析辨识。管理因素即管理上的失误、缺陷和管理责任所导致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安全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管理到位可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管理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未落实
尾矿库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缺少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管理者不具备生产经验、能力,或管理者失职。主要表现在对安全隐患不治理、不按规定组织检查、不编制年度安全计划及长远计划、不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未对岗位工人进行培训、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报批有关项目、违章指挥等。
(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尾矿库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制不健全、各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规程、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或把各项规章制度挂在墙上,束之高阁,流于形式不认真执行。新工人的教、培、考不符合规程要求,危险源的监控、预防措施不落实,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决策失误,日常安全检查不落实,都是重大的安全隐患。
(3)违章作业
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生产观念落后,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在生产中不遵循科学的管理方法,有的甚至违章指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工人生产作业随意性强,缺乏约束。各生产环节不按工序作业,盲目指挥、缺乏协调和配合,致使因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事故频发。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视而不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
(4)培训制度不完善或不执行,安全培训缺乏
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趋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作用。缺乏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生产。主要表现在不按规程作业或违章作业、对安全设施的安全检查不到位、发现不安全因素不汇报不处理等。
(5)安全投入不足
选厂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资金不落实,导致安全设施不设置,安全设施不符合法规要求,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造成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方式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缺少基本的职业卫生保护措施,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缺陷
未制定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具体,不周密、不切合实际,造成预案无效;未建立必要的急救组织和购置必备的急救药品、器材,又未与邻近的救护组织和医疗机构签订救护、医疗协议,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时,可能会因抢救不及时而增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图省事,不进行应急演练,遇到事故不了解如何处理,错过最佳营救时机,造成更大伤亡及经济损失。
(7)劳保用品管理不完善
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甚至假冒伪劣产品。不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安全监督检查缺陷
危险源的监控、预防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检查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要求,日常安全检查不落实,定期安全检查不落实,专业安全检查不落实,安全活动日不落实,都有可能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
(9)外协单位管理缺陷
外协单位是指受选厂委托为尾矿库进行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外部单位,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如果未与外协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不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作业时配合不当,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其他安全管理缺陷。
以上安全管理缺陷会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给安全生产埋下事故隐患。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6〕11号)和《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DB 13/T 2260-2015)的规定,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指标为:总库容≥100×104m3或者总坝高≥30m的尾矿库。
该尾矿库总库容约25.2×104m3,设计总坝高47m,属四等库,从尾矿库库容和坝高辨识,该尾矿库构成了重大危险源。
划分评价单元依据:
(1)尾矿库的特点。
(2)危险、有害因素类别。
划分评价单元原则:
(1)便于评价工作的进行和提高评价的准确性。
(2)使评价工作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
(3)在评价范围内,使评价项目更全面,避免遗漏,并且避免重复。
(4)根据评价目的。
为了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析和危险度评价,使评价工作更具科学性,按生产工艺功能和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划分为以下十个评价单元:
(1)尾矿库库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
(2)尾矿坝单元
(3)防洪系统单元
(4)安全监测设施单元
(5)排渗单元
(6)干式尾矿库运输单元
(7)辅助设施单元
(8)个人安全防护单元
(9)安全标志单元
(10)安全管理单元
评价方法的选择依据:
(1)评价对象和目的。
(2)评价方法的特点。
(3)评价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特点。
评价方法的选择原则: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的原则。
4.2.2 确定的评价方法
(1)安全检查表(SCL)
安全检查表(Safety Check List,简称SCL)用来检查安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系统地发现工厂、车间、工序或机器、设备、装置以及各种操作管理和组织措施中的不安全因素,事先把检查对象加以剖析,把大系统分割成小系统,查出不安全因素所在,然后确定检查项目,以提问的方式,将检查项目按系统或子系统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和避免漏检,这种表就叫安全检查表。
对于安全检查工作不仅可起到指导和备忘录的作用,而且会使安全检查工作更为系统、全面和准确。
(2)定量评价
依据该建设项目尾矿库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参数的科学选取,对坝体稳定及水文计算采用相应的计算公式,进行坝体稳定计算、洪水计算、调洪演算等,求出坝体稳定安全系数、洪水量等结果,并与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值进行比较,从而判断出尾矿库及尾矿设施的安全性。
(3)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LEC法)简介:
LEC是评估人们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的半定量评估方法,危险性计算公式为D=LEC。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分值:
分值 |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
分值 |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会被预料到 |
0.5 |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
6 |
相当可能 |
0.2 |
极不可能 |
3 |
不经常,但可能 |
0.1* |
实际上不可能 |
1* |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
|
|
“*”为打分的参考点。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分值:
分值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
分值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
10* |
连续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 |
2 |
每月暴露一次 |
6 |
每日在工作时间内暴露 |
1* |
每年几次出现在潜在危险环境 |
3 |
每周一次暴露或偶然地暴露 |
0.5 |
非常罕见的暴露 |
“*”为打分的参考点。
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可能后果分值:
分值 |
可能结果 |
分值 |
可能结果 |
100* |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
7 |
严重,严重伤害 |
40 |
灾难,数人死亡 |
3 |
重大,致残 |
15 |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
1* |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
“*”为打分的参考点。
D——作业条件危险性分值:
分值 |
危险程度 |
危险等级 |
>320 |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
Ⅴ |
160~320 |
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
Ⅳ |
70~160 |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
Ⅲ |
20~70 |
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
Ⅱ |
<20 |
稍有危险,或许可能接受 |
Ⅰ |
对尾矿库库址及总平面布置采用安全检查表检查如下:
表5-1 尾矿库库址及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纪录 |
结论 |
1 |
尾矿库不应设在下列域: 1. 风职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引用水源保护区; 2. 国家法律禁止的矿产开采区域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第3.1.1条 |
该尾矿库未设在上述区域 |
符合 |
2 |
有危害性的不良地质作用(滑坡、断层、溶洞等)的库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治理。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附件4 |
无不良地质条件 |
符合 |
3 |
尾矿库下游不宜建设居民、生产等设施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7.1条 |
下游无生产设施:沟口上游60m左岸山坡上有三户居民,居民处高于河道底约8m,下游80m右岸山坡上为口子村六户居民,居民处高于河道底约20m,沟口下游约1300m为口子村,口子村分居于河道的两岸山坡上,高程高于河道底5m-10m,不在冲击范围内,尾矿库对下游建构筑物无影响 |
符合 |
4 |
严禁在库区和尾矿坝上乱踩、滥挖、非法爆破等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7.2条 |
库区和尾矿坝上无乱踩、滥挖、非法爆破等 |
符合 |
5 |
库区有无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作业等情况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3.1条 |
无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作业 |
符合 |
6 |
尾矿库内严禁违章爆破、采石、建筑,严禁违章回采尾矿、开垦、放牧等,禁止违章排入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附件4 |
无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无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无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无放牧和开垦 |
符合 |
7 |
尾矿库应避免选在地震断裂带和基本烈度高于9度的地区 |
《选矿安全规程》 第5.1.4条 |
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烈度7度 |
符合 |
8 |
尾矿库应尽可能远离人口稠密区或有重要设施的地方,尾矿不应直接排入江、河、湖、海 |
《选矿安全规程》 第5.1.8条 |
尾矿库未设在人口稠密区,下游距最近的村庄口子村1300m,口子村村民分居于河道的两岸山坡上,高程高于河道底5m-10m,不在冲击范围内,尾矿库对下游建构筑物无影响 尾矿库周边无重要设施,尾矿未直接排入江、河、湖、海 |
符合 |
单元评价小结:该尾矿库库区所在山沟沟口上游60m左岸山坡上有四户居民,居民处高于河道底约8m,下游80m右岸山坡上为口子村六户居民,居民处高于河道底约20m,沟口下游约1300m为口子村,口子村村民分居于河道的两岸山坡上,高程高于河道底5m-10m。尾矿库对下游居民基本无影响。
尾矿库所在的沟内没有居民、学校,也无文物古迹、输变电线路等重要设施。库区周围无风景旅游景点和珍稀野生动植物,无自然保护区。尾矿库对下游建(构)筑物无影响。
库区选址及总平面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无不良地质条件,下游环境较好,对公共环境影响较小,尾矿库对下游不会构成威胁,符合设计安全专篇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5.2.1 尾矿坝安全检查表
表5-2-1 尾矿坝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记录 |
结论 |
1 |
当无行车要求时,初期坝坝顶最小宽度宜符合表4.5.1规定的数值:坝高14m时,坝顶最小宽度不得低于3m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第4.5.1条 |
初期坝坝顶宽度3m |
符合 |
2 |
上游式尾矿坝的初期坝下游坡面应沿标高每隔10m-15m设一条马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第4.5.5条 |
初期坝外坡中部设有3m宽马道 |
符合 |
3 |
初期坝外侧坡面设干砌石护面 |
《尾矿库初步设计》 |
该尾矿库初期坝为碾压堆石坝,外侧坡面设干砌石护面 |
符合 |
4 |
初期坝外坡比为1:1.75 |
《尾矿库初步设计》 |
坝的外坡坡比为1:1.75符合设计要求 |
符合 |
5 |
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情况正常。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附件4 |
初期坝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情况正常。 |
符合 |
6 |
尾矿堆积坝下游坡与两岸山坡结合处应设置截水沟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24条 |
坝体与山体结合处一侧设置有截水沟 |
符合 |
7 |
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和回水要求,尾矿坝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回水与尾矿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必须保证坝体安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附件4 |
设计时不考虑调洪库容,洪水全部外排。尾矿坝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符合要求 |
符合 |
8 |
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放矿。应做到: a)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b)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c)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流动冲刷坝体 d)放矿时应由专人管理,不得离岗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4条 |
放矿支管均匀分布于尾矿坝上,间距8m。该企业长期停产,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滩面平整均匀,企业能够做到坝前均匀放矿;放矿矿浆未冲刷坝坡,正常生产时设有专人管理 |
符合 |
9 |
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不得有积水坑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10条 |
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无积水坑 |
符合 |
10 |
尾矿筑坝的方式,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下地区宜采用上游式筑坝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4条 |
库区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选用上游式筑坝 |
符合 |
11 |
检查坝体位移。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2.3条 |
无坝体位移现象 |
符合 |
12 |
检查坝体渗漏。应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2.8条 |
无渗漏 |
符合 |
13 |
尾矿堆积坝坡形、外坡坡比要符合设计规定。外坡坡面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附件4 |
尾矿堆积坝坡形、外坡坡比要符合设计规定。外坡坡面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 |
符合 |
单元小结:根据检查情况,该尾矿库坝体无滑坡、无位移突变、无渗漏现象,尾矿排放与筑坝符合规程要求,坝坡比符合设计要求,坝坡防护设施完好;尾矿堆积坝下游坡与左岸山坡结合处设置坝肩截水沟,符合设计安全专篇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5.2.2 坝体抗滑稳定性分析
根据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2年出具的《易县洪跃铁选厂尾矿库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第6.5节稳定计算结果,该尾矿库设计坝坡抗滑稳定满足规范要求,边坡抗滑稳定性有保障,不会发生滑坡和坍塌等现象。
表5-2-2 坝体稳定性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纪录 |
结论 |
1 |
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应当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附件4 |
现状坝高23m,设计坝高47m,未堆积至二分之一最终设计坝高,暂未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 |
符合 |
现状初期坝外坡面未发现变形、裂缝、塌落、失稳和隆起等异常现象。符合设计安全专篇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对尾矿库防洪采用安全检查表检查如下:
表5-3 防洪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 记录 |
结论 |
1 |
尾矿库必须设置排洪设施,并满足防洪要求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4.1条 |
尾矿库设置排水斜槽和坝肩截水沟,满足防洪要求 |
符合 |
2 |
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4.3条 |
排洪设施畅通 |
符合 |
3 |
确定尾矿坝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1.6条 |
尾矿库不设调洪库容,洪水全部外排。干滩长度60m满足设计要求 |
符合 |
4 |
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严禁在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4.8条 |
无停用排水构建物 |
符合 |
5 |
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等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1.7条 |
排洪构筑物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等 |
符合 |
6 |
排水斜槽过水断面底宽1.3m,深1.5m |
《尾矿库初步设计》 |
现状排水斜槽底宽1.4m,深1.6m |
符合 |
7 |
坝体左坝肩设坝肩截水沟,防止坡面雨水冲刷坝肩。坝肩截水沟为宽0.5m,深0.5m的浆砌石结构 |
《尾矿库初步设计》 |
坝体左坝肩已设坝肩截水沟,坝肩截水沟为宽0.5m,深0.5m的浆砌石结构 |
符合 |
单元小结:该项目为山谷型尾矿库,坝址以上汇水面积约0.26km2,尾矿库使用初期防洪标准按50年设计,中后期按200年一遇设计,尾矿库不设调洪库容,洪水全部外排,排洪构筑物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等,最小干滩长度60m满足设计要求,符合设计安全专篇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对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采用安全检查表检查如下:
表5-4 安全监测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记录 |
结论 |
1 |
尾矿库应根据设计等别、尾矿坝筑坝方式、尾矿及尾矿水污染物性质、地形地质条件及地理环境等因素,设置必要的安全和环保监测设施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第3.4.1条 |
该尾矿库设有位移观测设施和浸润线观测设施 |
符合 |
2 |
浸润线观测设施布置4排,共设4个,布置高程为初期坝顶686m、堆积坝坡695m、704m、713m |
《尾矿库初步设计》 |
现状布置高程695m,在初期坝顶及第三级子坝顶各有1个浸润线观测设施 |
符合 |
3 |
位移观测桩在坝顶上,每排布置1个,分别位于初期坝顶686m、堆积坝坡695m、704m、713m;在两侧山坡上布置3个固定位移观测桩 |
《尾矿库初步设计》 |
现状布置高程695m,在初期坝顶及第三级子坝顶各有1个移观测桩,两侧山坡上布置3个移观测桩 |
符合 |
4 |
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附件4 |
未设置水位标尺 |
不符合 |
5 |
上游式尾矿坝沉积滩顶至最高洪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最小安全超高值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9条 |
滩顶至最高洪水位边线距离大于最小安全超高值 |
符合 |
6 |
滩顶至最高洪水位边线距离不得小于最小滩长值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9条 |
滩顶至最高洪水位边线距离大于最小滩长值 |
符合 |
7 |
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渗流观测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5.1条 |
未发现渗流现象 |
符合 |
单元评价小结:该尾矿库设置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初期坝和高程为695m的子坝上各布置1个浸润线观测设施,浸润线观测设施南侧各布置1个位移观测桩。两岸山坡上布置3个固定位移观测桩,现场检查未发现渗流现象。
存在问题:库区未设置水位标尺,需进行整改。
表5-5 排渗设施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纪录 |
结论 |
1 |
排渗管布置高程为692.4m、701.4m.710.4m |
《尾矿库初步设计》 |
现状坝高695m,按设计要求布置排渗设施 |
符合 |
2 |
在堆积坝坝坡高程692m、701m、710m处设坝坡排水槽,宽0.5m,深0.5m。坝体左坝肩设坝肩截水沟,宽0.5m,深0.5m,浆砌石结构 |
《尾矿库初步设计》 |
现状坝高695m,在第三级子坝时修筑坝坡排水槽。坝体左坝肩设坝肩截水沟,宽0.5m,深0.5m,浆砌石结构 |
符合 |
单元小结:设计排渗管布置高程为692.4m、701.4m.710.4m。在堆积坝体内平行于坝轴线设排渗管,垂直于坝轴线设导水管连接排渗管和坝坡排水槽。现状尾矿坝高程为695m,已按设计设要求布置排渗设施并在三级子坝修筑坝坡排水槽,符合设计安全专篇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单元小结:该尾矿库采用湿排方式,不涉及干式运输。
表5-7 辅助设施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纪录 |
结论 |
1 |
尾矿库的辅助设施应根据筑坝工程量、排水构筑物型式和操作要求,以及库区与厂区的距离等因素配备筑坝机械、工作船、工程车、交通道路、值班室、应急器材库、通信和照明等设施。必要时可设置宿舍和库区简易气象水文观测点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第3.5.1条 |
在库区右岸山坡上设有值班室,值班室内未配备应急器材和通信设施等 |
不符合 |
2 |
库区右岸山坡上设上坝道路 |
《尾矿库初步设计》 |
库区右岸山坡上有上坝道路,与乡村公路相连 |
符合 |
3 |
设计在坝顶设置固定照明设备 |
《尾矿库初步设计》 |
在第三级子坝坝顶马道上设置2个固定照明设施 |
符合 |
单元小结:企业在库区上游设置值班室。为确保尾矿库夜间运行安全,在第三级子坝顶设置固定照明设备2个。同时巡查人员配备两套手持照明设备,其中一套备用。值班室内设备用发电机组,保障外接网电发生故障时,坝顶照明、放矿不受影响。照明设备满足夜间生产作业、夜间检查巡视等工作的要求。库区右岸山坡上有上坝道路,与乡村公路相连。
存在的问题:库区值班室未配备应急器材和通信设施。
单元小结:企业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依照配备标准规定要求,企业为职工配备了工作服、工作帽、劳动手套、雨衣、胶鞋、防尘口罩、安全帽。督促检查员工作业期间佩戴情况,未发现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情况。该尾矿库个人安全防护设施系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的要求。
单元小结:尾矿库周边设置了信息公示牌、警示牌等安全设施。对可能存在危险的区域,如库内积水区域,在子坝上设置了警示牌等安全设施。警示标志文字清楚,并配有醒目图像。尾矿库库区与周围山坡设置有警示牌,标明库内尾矿水严禁人畜饮用、严禁游泳等,以防发生意外情况。该尾矿库安全标识的设置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的要求。
表5-10 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结果 |
结论 |
1 |
具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8条 |
该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 |
2 |
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13条 |
2009年12月由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出具报告 |
符合 |
3 |
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19条 |
2017年9月由保定平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并出具报告 |
符合 |
4 |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4条 |
公司建立有健全的三项制度 |
符合 |
5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5条 |
公司设立了安全科,配备了2名安全管理人员 |
符合 |
6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6条 |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及尾矿工均持证上岗且在有效期内 |
符合 |
7 |
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对尾矿库库址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11条 |
尾矿库严格履行了“三同时”手续 |
符合 |
8 |
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排放方式; (三)尾矿物化特性; (四)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五)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六)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七)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8条 |
未进行变更 |
符合 |
9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2条 |
编制作业计划,记录保存完好 |
符合 |
10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3条 |
建立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建立有隐患排查档案 |
符合 |
11 |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并同意,以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6条 |
库区内无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 |
符合 |
12 |
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31条 |
有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有记录和台账 |
符合 |
13 |
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第5.4.2条 |
有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有采购和发放记录 |
符合 |
14 |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
《安全生产法》 第21条 |
已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符合 |
15 |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条例》 第2条 |
已缴纳工伤保险 |
符合 |
16 |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 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 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7条 |
制定了应急预案 |
符合 |
17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32条 |
配备了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 |
符合 |
18 |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 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 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 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 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6条 |
与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曲阳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救护服务合同 |
符合 |
19 |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13条 |
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
符合 |
20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22条 |
企业从业人员建立了安全培训档案 |
符合 |
21 |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职业病防治法》 第23条 |
配备了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
符合 |
单元评价小结:该尾矿库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科,配有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各岗安全操作规程。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尾矿工、安全检查人员等均进行了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制定了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签订了非煤矿山救护协议,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及必要的救援器材;企业为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了安全培训档案,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尾矿库生产期间日常巡检、隐患排查记录资料齐全。
尾矿库安全管理单元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的要求。
该尾矿库属山谷型尾矿库,该库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尾矿库溃坝、洪水漫顶危害、渗流破坏、结构破坏、坝坡失稳、其他危害等。下面对该尾矿库的各种危险、危害因素的危险危害程度进行评价。
(1)尾矿库溃坝危险等级划分
发生溃坝的可能性属于“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其分数值为L=0.5;
工人每天都在这样的条件下工作,暴露危险环境分数为E=6;
可能后果属于“非常严重,一人死亡”一级,C=15;
按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分数公式:D=L×E×C=0.5×6×15=45;
按照危险性评价标准,尾矿库溃坝属于“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危险等级为II级。
(2)渗流破坏危险等级划分
发生渗流破坏的可能性属于“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一级,其分数值为L=0.5;
工人每日在工作时间内暴露,暴露危险环境分数为E=6;
可能后果属于“严重,严重伤害”一级,C=7;
按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分数公式:D=L×E×C=0.5×6×7=21。
按照危险性评价标准,它属于“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危险等级为II级。
(3)结构破坏危险等级划分
发生结构破坏的可能性属于“完全意外,极少可能”一级,其分数值为L=1;
工人每日在工作时间内暴露,暴露危险环境分数为E=6;
可能后果属于“严重,严重伤害”一级,C=7;
按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分数公式: D=L×E×C=3×6×7=42。
按照危险性评价标准,它属于“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危险等级为II级。
(4)坝坡失稳危害危险等级划分
发生坝坡失稳危害的可能性属于“完全意外,极少可能”,其分数值为L=1;
工人每日在工作时间内暴露,暴露危险环境分数为E=6;
可能后果属于“严重,严重伤害”级,C=7;
按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分数公式: D=L×E×C=1×6×7=42。
按照危险性评价标准,坝坡失稳属于“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危险等级为II级。
(5)淹溺危害危险等级划分
发生淹溺危害的可能性属于“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其分数值为L=0.5;
工人每周一次暴露或偶然地暴露,暴露危险环境分数为E=3;
可能结果属于“严重,严重伤害”一级,C=7;
按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分数公式: D=L×E×C=0.5×3×7=10.5。
按照危险性评价标准,淹溺属于“稍有危险,或许可能接受”,危险等级为I级。
(6)电气伤害危险等级划分
发生电气伤害的可能性属于“完全意外,极少可能”,其分数值为L=1;
工人每周一-次暴露或偶然地暴露,暴露危险环境分数为E=3;
可能结果属于“重大,致残”一级,C=3;
按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分数公式:D=L×E×C=1×3×3=9。
按照危险性评价标准,电气伤害属于“稍有危险,或许可能接受”,危险等级为I级。
(7)机械伤害危险等级划分
发生机械伤害的可能性属于“不经常,但可能”,其分数值为L=3;
工人每年几次出现在潜在危险环境,暴露危险环境分数为B=l;
可能结果属于“重大,致残”一级,C=3;
按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分数公式:D=L×E×C=1×3×3=9。
按照危险性评价标准,机械伤害属于“稍有危险,或许可能接受”,危险等级为I级。
(8)车辆伤害危险等级划分
发生车辆伤害的可能性属于“完全意外,极少可能”,其分数值为L=1;
工人每周一次暴露或偶然地暴露,暴露危险环境分数为E=3;
可能结果属于“重大,致残”一级,C=3;
按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分数公式:D=L×E×C=1×3×3=9。
按照危险性评价标准,车辆伤害属于“稍有危险,或许可能接受”,危险等级为I级。
(9)粉尘危害危险等级划分
发生粉尘危害的可能性属于“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其分数值为L=0.5;
工人每日在工作时间内暴露,暴露危险环境分数为E=6;
可能结果属于“重大,致残”一级,C=3;
按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分数公式:D=L×E×C=0.5×6×3=9。
按照危险性评价标准,粉尘危害属于“稍有危险,或许可能接受”,危险等级为I级。
(10)噪声危害危险等级划分
发生噪声危害的可能性属于“极不可能”,其分数值为L=0.2;
工人每日在工作时间内暴路,暴露危险环境分数为E=6;
可能结果属于“重大,致残”一级,C=3;
按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分数公式:D=L×E×C=0.2×6×3=3.6。
按照危险性评价标准,噪声危害属于“稍有危险,或许可能接受”,危险等级为I级。
(11)高低温危害危险等级划分
发生高低温危害的可能性属于“不经常,但可能”,其分数值为L=3;
工人每年几次出现,暴露危险环境分数为E=1;
可能结果属于“引人注目,需要救护”一级,C=1;
按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分数公式:D=L×E×C=3×1×1=3;
按照危险性评价标准,高低温危害属于“稍有危险,或许可能接受”,危险等级为I级。
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对照所得危险性分值,将作业条件危险性等级列表如下:
序号 |
危险危害因素 |
危险程度 |
危险性等级 |
1 |
溃坝 |
显著危险 |
II级 |
2 |
渗流破坏 |
可能危险 |
II级 |
3 |
结构破坏 |
可能危险 |
II级 |
4 |
坝坡失稳 |
可能危险 |
II级 |
5 |
淹溺 |
可能危险 |
I级 |
6 |
电气伤害 |
可能危险 |
I级 |
7 |
机械伤害 |
可能危险 |
I级 |
8 |
车辆伤害 |
稍有危险 |
I级 |
9 |
粉尘危害 |
稍有危险 |
I级 |
10 |
噪声危害 |
稍有危险 |
I级 |
11 |
高低温危害 |
稍有危险 |
I级 |
评价结果:综合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易县洪跃铁选厂尾矿库为山谷型尾矿库,设计属四等库,规模较小,运行工况正常,坝体稳定性满足要求。在日常生产和安全管理中,需要注意尾矿库可能产生的溃坝、渗流破坏、结构破坏、坝坡失稳、淹溺、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设施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规定,以及现场踏勘获取的信息,针对该尾矿库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以下建议:
序号 |
存在问题 |
依据 |
建议措施 |
1 |
库区未配备铁锨、镐、编织袋、雨衣、手电筒等救援器材,未配备对讲机等通信设施,无小型发电机等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3.5.1 |
库区应配备铁锨、镐、编织袋、雨衣、手电筒等救援器材,并配备对讲机等通信设施,小型发电机等 |
2 |
无水位标尺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6.4.3 |
设立库区水位标尺 |
易县洪跃铁选厂尾矿库根据评价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评价组对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证,整改情况如下:
序号 |
存在问题 |
依据 |
整改情况 |
结论 |
1 |
库区未配备铁锨、镐、编织袋、雨衣、手电筒等救援器材,未配备对讲机等通信设施,无小型发电机等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3.5.1 |
库区应配备铁锨、镐、编织袋、雨衣、手电筒等救援器材,并配备对讲机等通信设施,小型发电机等 |
符合 |
2 |
无水位标尺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6.4.3 |
设立库区水位标尺 |
符合 |
整改复查人员:
![]() |
整改前
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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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库区配备了铁锨、镐、编织袋、雨衣、手电筒等救援器材,并配备对讲机等通信设施,小型发电机等。
整改前 整改后
![]() |
库区内设立库区水位标尺。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标志》、《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制定安全对策措施遵循以下原则:
在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
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要求,并应按以下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
①直接安全技术措施
②间接安全技术措施
③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④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个体防护等措施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有害程度
(2)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应遵循的具体原则
①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
②预防: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用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的发生。
③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降低危险危害的措施。
④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离或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
⑤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有害因素发生。
⑥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应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3)安全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①针对性是指针对尾矿库现状和通过评价得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提出对策措施。
②提出的对策措施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因而对策措施应在经济、技术、时间上是可行的,能够落实和实施的。
③经济合理性是指不应超越国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技术水平,按过高的安全要求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4)对策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设计规范的规定。
1、尾矿库是一座人为形成的高位泥石流危险源。尾矿库企业应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对尾矿库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2、尾矿库设施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3、企业必须建立下列尾矿库管理档案:
①建设文件及有关资料;
②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③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④防洪抢险组织和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
⑤尾矿库抗洪抢险措施;
⑥尾矿库各构筑物运行指标和实测数据;
⑦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防汛度汛等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5、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周围挖沙取土。
6、应定期监测尾矿坝渗透的水质,并做好记录。
7、尾矿坝坡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持平整,及时覆土绿化,防止粉尘飞扬。
8、库区周围应设警示标志,非尾矿库运行人员不得进入库区,防止居民尤其是少年儿童掉入尾矿库中,发生危险。
9、严禁在坝体上设置有碍安全的构筑物及破坏坝体的行为,坝面及坝顶不得建设设计中没有的其他任何设施。
10、为防止风沙扬尘,坝坡采取植被(种草或种沙棘)绿化和固化治理,定期对库区洒水除尘,对整个库区坡面和滩面全部进行植被治理。
11、应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①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②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并对应急装备、物资进行定期检查、更换。
③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④组织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⑤向从业人员及周边要害人员和场所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12、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制度适应企业的生产实际。安全生产档案、原始巡检记录和台帐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按期限保存备查。
13、企业应完善尾矿库的在线安全监测,以提高尾矿库安全监测等措施。
14、严格按《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双控体系建设和运行,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子坝在堆筑过程中,对于新出现的风险源应及时进行辨识并且企业要每年进行风险源辨识。
15、企业管理人员应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学习2021年9月1日即将实施新版《尾矿库安全规程》,建议企业提前按照规程要求,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8.3.1 尾矿库库址及总平面布置
1、尾矿库下游不宜建设居住、生产等设施。
2、严禁在尾矿坝上和库区周围进行乱采、滥挖、爆破等非法作业。
3、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可能性。
4、加强对尾矿库区内各种活动的管理,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库区不得存在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
5、加强对库坝人员防滑、防坠落、防淹溺、防陷入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库区。
(1)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①严禁擅自增高尾矿库坝高。
②经常检查维护排洪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③坝体出现塌坑,应及时查明其成因,进行处理。对于沉陷塌坑,应进行回填夯实处理;对于管涌塌坑,应首先处理管涌后再进行回填。
④坝坡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
A 坡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
B 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C 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⑤坝体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⑥坝体出现裂缝,应通过表面观测和挖深坑、槽探,查明裂缝的部位、宽度、长度、深度、错距、走向等,分析裂缝的深度,可选用以下处理措施:
A对于缝深小于5m的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法处理。开挖深度应比裂缝尽头深0.3~0.5m,开挖长度应比缝端扩展约2m。回填土料宜与原土料相同,回填时要求分层夯实。
B对于较深的裂缝可采用灌浆法处理或上部开挖回填、下部灌浆的方法处理。灌浆的浆液可采用纯粘土浆或粘土水泥浆,浆液浓度为30~50%。
⑦严禁用常规子坝拦洪,严禁在尾矿滩面或坝肩处设置泄洪口。
⑧及时了解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以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2)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和潜在有坝坡滑塌危险的部位应进行处理。
②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或在尾矿坝下逗留。
③对坝体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发现险情应及时处理。
④设置专门机构或委派专人对坝坡进行日常管理。
⑤加强排洪设施的检查与维护。
8.3.3 洪水漫顶危害安全对策措施
(1)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①严禁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废水进库。
②打开盖板施工时应避免扰动,不得损坏排洪斜槽侧壁结构。
③排洪斜槽盖板全部打开,以利于洪水顺利进入排洪斜槽排向下游,便于渠道检查及清淤。
④平时注意防洪排水设施的维护,汛期更应加强防洪设施的检查与维护。
⑤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⑥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⑦洪水过后,对坝体和防洪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继续保持较低水位,防止连续暴雨造成垮坝事故。
(2)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①不得随意变更防洪设施的形式、布置和尺寸。
②尾矿库防洪设施要经常检查,严禁堵塞。
③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库水位变化,建立汛期值班制度。
④落实必要的防汛抢险措施,制定可行的防洪抢险应急救援预案。
⑤及时了解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以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⑥加强对库区周围山坡的监测,发现有滑坡迹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尾矿库应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如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技术论证和安全部门批准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
(2)上游式尾矿堆积坝可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渗流:
①尾矿筑坝地基设置排渗褥垫、水平排渗管(沟)及排渗井等;
②尾矿堆积体内设置水平排渗管(沟)或垂直排渗井等;
③与山坡接触的尾矿堆积坡脚处设置贴坡排渗或排渗管(沟)等;
④适当降低库内水位,增大沉积滩长。
(3)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可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①在渗漏水部位铺设土工布或天然反滤料,其上再以堆石料压坡;
②增设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
8.3.5 结构破坏安全对策措施
(1)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①暴雨、洪水过后,及时对排水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对已有隐患及时修复。
(2)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①加强对防洪排水构筑物的检查与维护。尤其是汛期派专人负责检查与维护。
②尾矿坝不得超期服役。
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安全隐患。
8.3.6 坝坡失稳安全对策措施
(1)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①在下游坡坡脚增设土石料压坡。
②对坝坡进行防护,对坝面进行经常检查及维护。
③堆积坝下游坡面以土石覆盖或进行植被绿化,并结合排渗设施每隔6~10m高差设置排水沟。坝肩设置截水沟。
④降低库内水位或增设排渗设施,降低坝体浸润线。
(2)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①加强对坝体位移变形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对坝面进行经常检查及维护。
③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④加强对库区周围山坡的监测,发现有滑坡迹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8.3.7 尾矿库防震与抗震安全措施
(1)需要提高尾矿坝抗震稳定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下游坡坡脚增设土石料压坡;
②对堆积坡进行削坡、放缓;
③对坝体进行加密处理;
④降低库内水位或增设排渗设施,降低坝体浸润线。
(2)震前应注意库区岸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破坏尾矿设施。
(3)震后应进行检查,对被破坏的设施及时修复。
(1)淹溺危害:在尾矿库周围设置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设置专人对尾矿库进行监管,对附近村民进行宣传,防止村民因误入而发生淹溺事故;制定详细的救援预案。
(2)电气伤害:加强对矿用电气线路的管理,务必使用绝缘性能较高韧性较好的防水电缆,建议依地形地势采取架空线路,防止动物啃咬,并要采取相应的避雷接地措施;对于电闸一定要安装在专用的闸箱里,避免裸露使用,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对电气进行必要的接地处理,装设防雷装置。
(3)车辆伤害:道口必须设置的警示标志。车辆通过道口前,驾驶员必须减速行驶,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装车时,禁止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等。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坡道上停车,司机不能离开,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在雨天和雪天时,运输道路应进行清理,防止车辆的滑移、倾翻等事故,同时运输车辆应安装防滑设施,保证车辆的运输安全。
(4)职业危害:
①粉尘危害安全对策措施
堆积坡外坡面进行土石覆盖或植被绿化。风沙天气作业佩戴防尘口罩。
②高低温伤害安全对策措施
A供应清凉饮料,或躲过高温时段再进行作业。
B穿戴防寒服(手套、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C极低气温下停止露天作业等。
尾矿库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为:溃坝、洪水漫顶、渗流破坏、结构破坏、坝坡失稳和其他危害等。溃坝危险等级评定为Ⅱ级,危险程度属于显著危险;洪水漫顶、渗流破坏、结构破坏、坝坡失稳危险等级划分Ⅱ级,危险程度属于可能危险;其他危害等级评定为I级,危险程度属于稍有危险。其中溃坝、洪水漫顶、渗流破坏、结构破坏、坝坡失稳是尾矿库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该尾矿库初期坝为碾压堆石坝。初期坝基底坐落于坚实地基上,岩石较完整,无裂缝、断层和不稳定边坡等现象。初期坝抗滑稳定安全系统经计算确认,满足规范要求,边坡抗滑稳定性有保障,不会发生滑坡和坍塌等现象。
经现场检查,尾矿库排洪系统建有排水斜槽,运行工况正常,坝体左侧设置坝肩截水沟,排洪设施完善,符合设计要求。
现状尾矿坝无滑坡、无位移突变、无渗漏现象,尾矿库坝体稳定性满足规范要求,不会发生滑坡和坍塌等现象;现状尾矿库堆积坝平均外坡比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库区排水斜槽防洪系统运行工况正常,符合设计要求;坝肩截水沟整体结构稳固,无断裂淤堵现象。根据《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8章的规定,该尾矿库判定为正常库。
该尾矿库库区所在山沟大致呈西北一东南走向,下游200m处为沟口,沟口处为南北向主沟,沟宽70-80m,沟左岸为乡村路,路基高程高于沟底5m左右;沟口上游60m左岸山坡上有三户居民,居民处高于河道底约8m,下游80m右岸山坡上为口子村六户居民,居民处高于河道底约20m,沟口下游约1300m为口子村,口子村分居于河道的两岸山坡上,高程高于河道底5m-10m。
尾矿库周边山体没有采矿行为,也没有私挖乱采活动。库区范围内未见溶洞、破碎带等不良地质现象,周边山体稳固,不会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不会发生滑坡体淤堵排洪斜槽的情形。周边山体对排洪设施、尾矿库不会构成安全影响。尾矿库主坝下游2km范围内没有村庄、居民,库区下游没有大型水源地和水产基地,库区周围没有风景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及珍稀野生动、植物,也没有其他重要设施,且库区下没有有开采价值的矿床。
本次评价通过深入易县洪跃铁选厂尾矿库现场进行实地查勘、询问相关人员,在对该尾矿库进行认真分析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组认为:
1、库区选址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不存在岩溶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
2、现状尾矿坝无滑坡、无位移突变、无渗漏现象,尾矿库坝体稳定性满足规范要求,不会发生滑坡和坍塌等现象;库区防洪系统运行工况正常,符合要求;截水沟、排水斜槽整体结构稳固,无断裂淤堵现象,该尾矿库判定为正常库。
3、现状尾矿库设置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初期坝及第三级子坝上各布置1个浸润线观测设施和1个位移观测桩。两岸山坡上布置3个固定位移观测桩,现场检查未发现渗流现象。库区内设置有水位标尺。
4、企业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依照配备标准规定要求,企业为职工配备了工作服、工作帽、劳动手套、防寒服、雨衣、胶鞋、防尘口罩、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尾矿库周边设置了信息公示牌、警示牌等安全设施。
5、易县洪跃铁选厂尾矿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了“三项”制度,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综上所述,易县洪跃铁选厂尾矿库现状安全度为正常库,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设计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1)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三项制度目录及备案证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文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证明材料
(9)从业人员安责险和工伤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
(10)应急预案备案证、应急小组成立文件及汛期演练影响资料
(11)与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2)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不符合项整改情况及其反馈、复查记录资料
(13)安全教育记录、培训计划
(14)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15)易县洪跃铁选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延证申请表
(16)现场勘查照片
(1)周边环境置图
(2)尾矿库现状平面图
(3)尾矿库剖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