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北方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0-12-15 11:48:00点击次数:1158次字号:T|T
定州市北方加油站位于定州市塔宣村路口,占地面积:4.48亩,始建于2001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682L044035711,投资人为刘勇,经营类型:个人独资企业,该站现有员工6人。经营范围:汽油(危险化学品经营期限至2021年03月05日)、柴油(闭杯闪点>60度)、煤油、润滑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加油站现有4台直埋卧式储油罐,其中包括:30m3乙醇汽油罐2台,30m3柴油罐2台,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属于三级加油站。该站在加油区罩棚下设2台汽油加油机,2台柴油加油机,呈双排布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其经营的乙醇汽油危化目录序号为:1630,CAS号:86290-81-5,因此,该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该站取得了由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冀安经(甲)字[2018]060564,有效期延续至2021年3月05日。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1号),汽油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加强重点监管,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修订,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定州市北方加油站委托,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加油站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并依据《安全评价通则》(试行)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该站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在编制工作计划后,本公司组织评价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了有关资料,并对该加油站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充分考察,查找了其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了其危险、有害程度,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了安全评价结论。
本公司安全评价小组认真勘察现场,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简称14版)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简称2002版)编制的安全检查表对该加油站逐项进行安全检查,大部分符合14版,由于该站建站较早,但在高液位声光报警设置和紧急切断等方面,不符合14版,符合02版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对此本公司与企业进行了交流,建议企业在今后发展中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改进。
该站已经取得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该加油站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站内备有齐全的消防器材;该加油站站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均经相关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已经公司培训;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符合规范要求,加油工艺及储存设施、消防设施和辅助设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该站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及设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方面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依照有关要求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符合安全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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