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秦皇岛北部工业区加油站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港大街东段58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302329794037E,责任人为赵蓬,委托杜毅为主要负责人,负责加油站日常经营及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在变更中。经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该站现有职工14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加油员9人,收银员3人。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零售等(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加油站现有4台埋地卧式储油罐,其中包括:30m3乙醇汽油罐3台,30m3柴油罐1台,油罐总容积为10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属于二级加油站。该站在加油区罩棚下设6台加油机,其中1台为乙醇汽油柴油双油品加油机,5台为乙醇汽油加油机,沿西北、东南方向呈双排布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其经营的汽油(乙醇汽油)危化目录序号为:1630,CAS号:86290-81-5,因此,该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该站于2018年1月30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冀秦安经(加)字[2018]0233。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1号),汽油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加强重点监管,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修订,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受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秦皇岛北部工业区加油站委托,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加油站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并依据《安全评价通则》(试行)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该站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在编制工作计划后,本公司组织评价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了有关资料,并对该加油站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充分考察,查找了其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了其危险、有害程度,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了安全评价结论。
本公司安全评价小组认真勘察现场,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简称14版)编制的安全检查表对该加油站逐项进行安全检查,基本符合,对此本公司与企业进行了交流,建议企业在今后发展中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改进。
该站已经取得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该加油站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站内备有齐全的消防器材;该加油站站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均经相关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已经公司培训;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符合规范要求,加油工艺及储存设施、消防设施和辅助设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该站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及设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方面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安全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