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易县白麻凤龙加油站
地理位置:保定市易县白麻村
联系人:张凤龙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易县白麻凤龙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
易县白麻凤龙加油站位于易县白麻村,成立于2014年8月,经营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张凤龙。经营范围:汽油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9日);柴油(闭杯闪点≤60度的除外)、煤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站现有员工4名,其中主要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罐区现有埋地卧式钢制储油罐4台(其中包括2台30m3的柴油储罐、2台30m3的汽油储罐),罐区设防渗池。加油区设置了4台双枪单油品加油机(其中包括2台汽油双枪加油机,2台柴油双枪加油机),呈双排布置。现油罐总储油量为90m3(柴油折半计算),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属于三级加油站。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苗树猛、郄志鹏;
2、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4月24日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张凤龙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爆炸、火灾、中毒窒息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汇总
序号 |
危险、有害因素 |
存在区域 |
设备或设施 |
1 |
火灾、爆炸 |
储罐区、加油区 |
油罐、加油机、卸油口 |
2 |
中毒和窒息 |
加油区、储罐区 |
加油机、油罐 |
3 |
触电 |
站房、辅助区、加油区 |
生活用电设施、配电盘、加油机 |
4 |
车辆伤害 |
油罐区、加油区 |
油罐车、加油车辆 |
5 |
物体打击 |
加油区 |
加油机 |
6 |
机械伤害 |
加油区 |
加油机 |
7 |
高处坠落 |
站房、罩棚 |
|
8 |
坍塌 |
站房、罩棚 |
|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 18218-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相关规定,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该站储存经营的产品有柴油(不含闭杯闪点≤60℃的柴油)和汽油,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汽油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表1范围内,临界量为200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如下:
现在分别对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过程如下:
(1)生产单元
加油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不存在生产单元。
(2)储存单元
该加油站汽油总储量为:30×2×0.75×0.95=42.8t,汽油的临界量为200t,其储存量远远小于其临界量。
所以,该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该站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及设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内容方面符合安全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