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河间市华炼加油站
地理位置:河间市东关北
联系人:刘文辉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间市华炼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河间市华炼加油站成立于2002年04月,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郭文荣,属于普通合伙企业。该站位于河间市东关北,占地面积3477.71㎡,设有站房1座,辅助用房1座,罩棚1座,其中罩棚跨越站房(在站房南、北二侧各有一个加油区),建筑面积为595m2(罩棚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实际可使用建筑面积为490m2);在加油区设9台加油机(3柴6汽),加油机设在罩棚下,其中北侧加油区设6台加油机(2柴4汽、双排布置),南侧加油区设3台加油机(1柴2汽、单排布置);油罐区设5个30m3单层储油钢罐(2柴3汽),储油罐设在北侧加油区下方,储油规模120m³(柴油折半计),属于二级加油站。
该站已取得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冀J00011号;已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冀沧危化经字[2017]D00006,有效期为2017年03月27日至2020年03月26日。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郭雪娇;
2、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01月14日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刘文辉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有害因素存在区域或部位表
序号 |
危险、有害因素 |
主要存在区域或部位 |
1 |
火灾、爆炸 |
储罐区、加油区、输送油品管道、卸油点、人孔井、通气管管口、加油机、加油枪(口) |
2 |
中毒窒息 |
加油区、储罐区 |
3 |
触电 |
配电室、站房、辅属站房、加油区 |
4 |
车辆伤害 |
卸油点、加油区 |
5 |
机械伤害 |
加油区 |
6 |
高处坠落 |
站房、罩棚、辅属站房 |
7 |
坍塌 |
站房、罩棚、辅属站房、储罐区 |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第二条(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范围及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总局79号令修正)执行;工业企业煤气管道和长输管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按附件(1、2)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文件的要求,该加油站不涉及工业企业煤气管道和长输管线,因此该加油站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内容为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总局79号令修正)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或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可能存在最大量,单位:t。
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单位:t。
该加油站不涉及生产,只储存经营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均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物质,其临界量分别为200t、5000t。
该加油站内的乙醇汽油最大储存量为90m3,汽油的密度为0.75t/m3,折合成质量为:90×0.75×0.9=60.75t;柴油最大储量为60m3,柴油的密度为0.88t/m3,折合成质量为:60×0.88×0.9=47.52t。(注:0.9为充装系数)
60.75/200+47.52/5000=0.313254<1
所以,该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河北省汽车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结合该站的实际情况,对河间市华炼加油站的安全评价结论为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