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根城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更新时间:2021-07-26 11:24:49点击次数:1095次字号:T|T

涿州市根城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涿州市根城加油站

地理位置:涿州市开发区沿鲁村东1100米路南

联系人:张玉斌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涿州市根城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简介:涿州市根诚加油站位于涿州市开发区沿鲁村东1100米路南,主要负责人:张玉斌,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占地面积5.89亩。该站租用涿州市宾朋石油燃气有限公司预建加气站土地并利用其原有站房、罩棚,计划总投资200万元新建加油站,拟设5台30m3内钢外玻璃纤维油罐(SF油罐)(3汽2柴)并设3个防渗罐池,油罐总容积150m3(计算容积120m3);拟设6台四枪加油机(4汽2汽柴),为二级加油站。该站拟经营乙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乙醇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序号为:1630。该站建设完成后从业人员拟定员为8人。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国敬武、郄志鹏

     2、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7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张玉斌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坍塌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相关规定,该企业不涉及煤气管道与长输管道,故只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或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q1/Q1+q2/Q2+…+qn/Qn≥1

式中:S----辨识指标;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本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列入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汽油的临界量为200吨,我公司最大储存量为90m3(按汽油密度0.75t/m3,充装系数0.95计算,折合重量64.125吨),低于汽油的临界量。

因此,该加油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涿州市根城加油站前期手续合站址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在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及设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要求。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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