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北于八村柴油网点原址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高阳县北于八村柴油网点
地理位置:高阳县北于八村
联系人:洪贵仓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高阳县北于八村柴油网点原址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简介:涿州市根诚加油站位于高阳县北于八村,主要负责人:洪贵仓,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占地面积1.3亩。该站租用高阳县北于八村民委会土地,在原来的基础上升级扩建,增加乙醇汽油品种,属网点升级加油站项目,计划总投资53.1万元,拟设4台30m3内钢外玻璃纤维油罐(SF油罐)(2汽2柴),油罐总容积120m3(计算容积90m3);拟设1台双枪汽油加油机和2台单枪柴油加油机,为三级加油站。该站拟经营乙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乙醇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序号为:1630。该站建设完成后从业人员拟定员为4人。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国敬武、郄志鹏
2、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8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洪贵仓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坍塌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相关规定,该企业不涉及煤气管道与长输管道,故只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或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q1/Q1+q2/Q2+…+qn/Qn≥1
式中:S----辨识指标;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本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列入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汽油的临界量为200吨,我公司最大储存量为60m3(按汽油密度0.75t/m3,充装系数0.95计算,折合重量42.75吨),低于汽油的临界量。
因此,该加油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高阳县北于八村柴油网点前期手续合站址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在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及设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要求。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