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旭阳氢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安全评价

更新时间:2021-07-26 16:18:00点击次数:998次字号:T|T

定州旭阳氢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安全评价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定州旭阳氢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定州市军工路269号

联系人:李成山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定州旭阳氢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安全评价

简介:定州旭阳氢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5日,位于定州市军工路269号,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尹天长,经营范围为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氢能新型能源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单位经营品种为:氢气及氢能源。产品包括氢气、氮气、氧气、液氧、氩气、甲醇。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氢气、氮气、氧气、液氧、氩气、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评价项目涉及的是该公司经营的不设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该公司经营(无储存)过程主要是联系业务和开具发票,营销人员联系好业务后,委托有资质的承运单位从生产厂家直接运送到客户处,业务经营场所为租赁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化产五车间中控楼的二层办公室,该场所不设样品室、不存放危险化学品。

依据定州旭阳氢能有限公司和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签订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安全评价合同和双方沟通结果,本次评价的范围为该公司许可经营范围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及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该公司氢能生产项目的生产过程、生产装置、储存场所、厂外运输及该公司经营的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等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评价项目周边企业对本项目办公场所的限制性要求由被评价企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定,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苗树猛、郭雪娇

     2、现场勘查时间:2021年1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李成山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等。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相关规定,该企业不涉及煤气管道与长输管道,故只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或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q1/Q1+q2/Q2+…+qn/Qn≥1

式中:

S----辨识指标;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本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氢气、天然气、汽油、甲醇列入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天然气由正在建设的撬装站通过管道供应,该撬装站在试运行阶段,未完成验收。

由于该公司的业务经营场所不存放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只是联系业务和票据往来,因此该公司的业务经营场所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评价组经过对定州旭阳氢能有限公司周边环境、经营场所及安全管理方面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小组成员一致认为: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项目的安全经营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其安全经营的危险程度可以接受。被评价单位具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编辑:admin)

冀公网安备 13060602001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