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阜平县大河湾油城
地理位置:保定市阜平县砂窝乡百亩台村宫上村
联系人:韩剑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阜平县大河湾油城(加油部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
阜平县大河湾油城位于保定市阜平县砂窝乡百亩台村宫上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4557688738P,经营单位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韩剑峰,安全管理人员:韩攀洲。加油站占地面积约5267.6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柴油、汽油、煤油、润滑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站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汽油序号为1630,该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该站已取得了由保定市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冀保危化经字[2018]060387号,许可范围:汽油。该站拟经营LNG加气项目,正在办理相关“三同时”手续,本次评价仅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对加气设施与加油站相关设备的防火间距进行检查,其他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该站现有员工8人,其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各1人。该站设有站房1座,罩棚1座,在罩棚下设6台加油机,其中包括1台汽油加油机和4台柴油加油机、1台闲置加油机,呈双排布置;罐区位于站房西侧,设有5台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SF)双层油罐,其中包括10m³汽油储罐、25m³柴油储罐4台。油罐总储油量为110m³(柴油折半计算后为60m³),加油站规模为三级加油站。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郄志鹏、郄志鹏;
2、现场勘查时间:2021年4月6日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韩剑峰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爆炸、火灾、中毒窒息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汇总
序号 |
危险、有害因素 |
存在区域 |
设备或设施 |
1 |
火灾、爆炸 |
储罐区、加油区 |
油罐、加油机、卸油口 |
2 |
中毒和窒息 |
加油区、储罐区 |
加油机、油罐 |
3 |
触电 |
站房、辅助区、加油区 |
生活用电设施、配电盘、加油机 |
4 |
车辆伤害 |
油罐区、加油区 |
油罐车、加油车辆 |
5 |
物体打击 |
加油区 |
加油机 |
6 |
机械伤害 |
加油区 |
加油机 |
7 |
高处坠落 |
站房、罩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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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坍塌 |
站房、罩棚 |
|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 18218-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相关规定,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该站储存经营的产品有柴油(不含闭杯闪点≤60℃的柴油)和汽油,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汽油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表1范围内,临界量为200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如下:
现在分别对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过程如下:
(1)生产单元
加油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不存在生产单元。
(2)储存单元
该加油站汽油总储量为10m3,汽油的密度为0.75t/m3,折合成质量为:10×0.75×0.95=7.125t<200t,汽油的临界量为200t,其储存量远远小于其临界量。
所以,该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
该加油站具备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周边安全生产条件、平面布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和安全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规定,具备安全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