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涞水县鑫发地加油站
地理位置:涞水县石亭镇石亭村南
联系人:李宁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涞水县鑫发地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涞水县鑫发地加油站位于涞水县石亭镇石亭村南,成立于2009年08月,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何平。主要经营乙醇汽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15日)、柴油(不含闭杯闪点≤60℃的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站经营的油品为: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乙醇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其序号为1630,所以该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该站取得了由原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冀保危化经字[2018]060625号,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
该站现有员工6人,包括主要负责人1人、站长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加油员3人。在油罐区设2台30m3SF埋地双层储油罐(1汽1柴),储油规模45m³(柴油储罐容积折半计算)。该站在加油区设4台加油机(2汽2柴),单排布置。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刘丽丽;
2、现场勘查时间:2021年1月27日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李宁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有害因素存在区域或部位表
序号 |
危险、有害因素 |
存在区域 |
设备或设施 |
1 |
火灾、爆炸 |
油罐区、加油区、卸油点、站房 |
油罐、加油机、卸油口、变压器、配电柜、生活用电设施 |
2 |
中毒和窒息 |
加油区、油罐区 |
加油机、油罐 |
3 |
触电 |
站房、加油区 |
生活用电设施、配电柜、加油机、变压器 |
4 |
车辆伤害 |
油罐区、加油区 |
油罐车、加油车辆 |
5 |
物体打击 |
加油区 |
加油机 |
6 |
机械伤害 |
加油区 |
加油机 |
7 |
高处坠落 |
站房、罩棚 |
|
8 |
坍塌 |
站房、罩棚、油罐区 |
|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相关规定,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该站储存经营的产品有柴油(闭杯闪点>60℃)和汽油,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表1范围内,临界量为200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如下:
现在分别对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过程如下:
(1)生产单元
加油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不存在生产单元。
(2)储存单元
该加油站汽油按一个储存单元计算:
该加油站内的汽油最大储存量为30m3,汽油的密度为0.75t/m3,折合成质量为:30×0.75×0.95=21.375t<200t。(注:0.95为充装系数)
所以,该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该站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及设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安全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