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评价对象为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闭库工程。
本次评价范围为尾矿库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中确定的闭库工程基本安全设施(尾矿坝、防排洪系统、坝面防护设置、辅助设施等)和专用安全设施(尾矿库安全监测设施、安全标志、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其它设施),不包括选厂。
1.2.1法律
表1.2.1法律汇总表
序号 |
法律标题 |
发文字号 |
实施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2007.11.0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2009.08.27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通过 |
2009.08.27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
2015.01.01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
2018.01.01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 |
2018.12.29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 |
2018.12.29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一号公布 |
2021.04.29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
2021.09.01 |
表1.2.2行政法规汇总表
序号 |
行政法规标题 |
发文字号 |
实施日期 |
1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
2004.03.01 |
2 |
《工伤保险条例》 |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
2011.01.01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
2014.07.29 |
表1.2.3地方法规汇总表
序号 |
行政法规标题 |
发文字号 |
实施日期 |
1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
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
2004.07.22 |
2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号) |
2017.03.01 |
表1.2.4部门规章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发文字号 |
实施日期 |
1 |
《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安全监督一字〔2003〕112号 |
2003.07.31 |
2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2008.02.01 |
3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
2009.07.01 |
4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发[2010]23号 |
2010.07.19 |
5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
国发[2011]40号 |
2011.11.26 |
6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财企[2012]16号 |
2012.02.14 |
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安监总管一[2012]32号 |
2012.03.12 |
8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 |
安监总管一[2016]49号 |
2012.04.10 |
9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
安监总管一[2014]48号 |
2014.05.28 |
10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2015]第77号修改 |
2015.05.01 |
11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改 |
2015.07.01 |
12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5年2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修改 |
2015.07.01 |
13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
2015.07.01 |
14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78号修改 |
2015.07.01 |
15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
安监总管一〔2016〕14号 |
2016.02.05 |
16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
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
2017.09.01 |
17 |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
2019.09.01 |
表1.2.5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序号 |
行政法规标题 |
发文字号 |
实施日期 |
1 |
《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
冀政[2006]69号 |
2006.08.30 |
2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冀安监管一〔2008〕24号 |
2008.03.27 |
3 |
《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2号 |
2009.02.01 |
4 |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2号,〔2013〕第2号修改 |
2013.05.10 |
5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
办字[2011]4号 |
2011.01.07 |
6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
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 |
2017.05.15 |
7 |
《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8日印 |
2017.08.08 |
1.2.6 标准、规范
表1.2.3标准、规范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标准号 |
实施日期 |
1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
GB6441-1986 |
1987.02.01 |
2 |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
GBJ22-1987 |
1988.08.01 |
3 |
《选矿安全规程》 |
GB18152-2000 |
2000.12.01 |
4 |
《安全评价通则》 |
AQ8001-2007 |
2007.04.01 |
5 |
《矿山安全标志》 |
GB14161-2008 |
2009.10.01 |
6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GB2894-2008 |
2009.10.01 |
7 |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
GB/T13861-2009 |
2009.12.01 |
8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Z1-2010 |
2010.08.01 |
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
GB50011-2010 |
2010.12.01 |
10 |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
AQ2030-2010 |
2011.05.01 |
11 |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
GB50191-2012 |
2012.10.01 |
12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
GB50863-2013 |
2013.12.01 |
13 |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
GB50864-2013 |
2014.06.01 |
14 |
《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 |
DB13/T2015-2014 |
2015.03.01 |
15 |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
DB13/T2260-2015 |
2016.01.01 |
16 |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GB51108-2015 |
2016.02.01 |
17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GB/T 29639-2020 |
2021.04.01 |
18 |
《尾矿库安全规程》 |
GB39496-2020 |
2021.09.01 |
(1)《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闭库工程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保安监管一审[2017]W001号,2017年12月21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56047057XQ)。
(1)《涞源县雄鑫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3月)。
(2)《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工程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5月)。
(3)《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闭库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河北龙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4月)。
(4)《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闭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保定平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2017年4月)。
1.2.9其他评价依据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委托书;
(2)评价组现场踏勘获取的第一手资料;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8月16日,营业期限2010年08月16日至2024年09月17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李孟哲。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加工、矿产品销售,金矿砂销售;建筑用砂石料生产、销售。
大斜喇沟尾矿库原建设单位为涞源县雄鑫矿业有限公司,后因产权转让,2014年6月15日,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与涞源县雄鑫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收购协议,并于2014年9月获批,该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为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由其继承该建设项目。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位于涞源县杨家庄镇木吉村南1.0km处,门口有乡间公路通108国道,交通便利。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 |
||
住所 |
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杨家庄镇支家庄村 |
||
法人代表 |
李孟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056047057XQ |
成立日期 |
2010年08月16日 |
营业期限至 |
2024年09月17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经营范围 |
铁矿石开采、加工、矿产品销售,金矿砂销售,建筑用砂石料生产、销售 |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属于涞源县杨家庄镇支家庄村,该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库址位于木吉村西南侧3km处的大斜喇沟内,库区初期坝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9.331686°,东经114.836105°。坝址位于沟口上游600m处,有简易道路与选厂相连。
2.2.1地形地貌
涞源县地处太行山北段,境内群山起伏,沟谷纵横,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坡降2%。选厂尾矿库所在山谷地貌单元属低山沟谷地形。尾矿库所在山沟大致呈南-北走向,坝址以上沟长约660m,汇水面积0.15km2,沟谷两侧山体较陡,边坡稳定性较好,山坡不存在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沟谷山体部分岩石裸露,两侧山坡较陡,该沟植被茂密,沟底及两侧缓坡处多为刺槐和松树,山坡主要为杂草和荆条等小灌木。沟底有松散覆盖层,沟内没有村庄居民,也没有耕地。
2.2.2气候
涞源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显著,四季分明。多年平均气温8.3℃,最高气温38.3℃,最低气温-36.4℃,最大冻土层厚度1.3m,多年平均日照2696.1h,无霜期为120-180d,全年除6-8月为东南风外,其它各月均以西北风为主,年平均风速2.4m/s。多年平均降雨量611.9mm,主要集中在6-9月份。尾矿库所在位置多年平均24h暴雨量为90mm,300年一遇洪水24h降雨量为360.9mm。尾矿库所在位置多年平均冻土深度为1m。
依照《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附录A,本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场地覆盖层厚度为3-50m,坝体底部尾砂为不液化,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
尾矿库所在山谷地貌单元属低山沟谷地形。地层主要为坝体碎石和尾矿堆积体,下伏基岩为元古界长城系、蓟县系地层,主要为石灰岩,该层为灰色,中厚层构造,结构部分破坏,少量风化裂隙,工程性能较好。
本区所属构造部位,为新华夏构造体系第二沉降带与太行山隆起带的接壤地带。主要构造类型为褶皱和断裂。褶皱主要为团园向斜:即上黄旗-乌龙沟深断裂以东的绝大部分山区,为大面积的中上元古代地层,构造简单,地层产状平缓,总的构造线方向呈北东东向。场地的东侧断裂主要有上黄旗-乌龙沟深断裂,距场地约10km,呈北北东向展布。区内构造不发育,未发现全新活动断层。场区内历史上没有破坏性地震记录,可见场址周围的地震活动性总体较弱。
根据勘察结果,场地内尾矿堆积物总体特征是,平面看颗粒组成自坝附近向库尾方向由粗变细,从纵深上看,上部颗粒较粗,多是尾矿砂,下部颗粒逐渐变细至尾粉土。各层土的野外特征描述如下:
第①层碎石(Q4ml):杂色,以棱角状为主,角砾、砂砾填充,稍湿,松散,层厚0.50m-2.40m。
第②层尾中砂(Q4ml):灰色,主要矿物成分由长石、石英、云母组成,颗粒均匀,稍湿,稍密,层厚9.10m-12.60m。
第③层尾细砂(Q4ml):灰色,主要矿物成分由长石、石英、云母组成,颗粒均匀,稍湿,中密,层厚9.00m-12.50m。
第④层尾粉砂(Q4ml):灰色,主要矿物成分由长石、石英、云母组成,颗粒均匀,稍湿,中密,层厚9.00m-13.00m。
第⑤层尾粉土(Q4ml):灰色。含云母,稍湿-湿,中密-密实,层厚2.00m-13.00m。
第⑥层中风化石灰岩:灰色,结构部分破坏,风化裂隙少量,最大揭露厚度2.00m。
涞源县境内三条主要河流。拒马河发源于县城南旗山脚下,以地下水溢出成泉群形式变为地表水,主要有旗山、北海、南关三泉,旗山泉古称拒马河源,北海泉古称易水,南关泉古称涞水,三股泉流在城东南0.5km处汇合,沿途东下汇同泉坊泉、杜村泉、石门泉形成拒马河干流,流经丰乐村、王安镇,于桑园村东北流入易线境内。涞源境内干流长45.65km,流域面积1656km2,其流量因季节变化较大,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8亿m3。
库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基岩裂隙水。主要受大气降水垂直入渗补给,地下水的排泄以侧向径流为主。
根据《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闭库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河北龙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2017.4)显示,闭库工程地质勘察期间,实测堆积坝浸润线埋深介于36.80-44.50m,标高1001.50~1025.50 m。总体上呈上游高、下游低,库内高、坝前低的趋势。
堆积坝内地下水为赋存于尾矿砂中的潜水,其补给源为生产排放尾矿水及大气降水。
尾矿库所在沟谷补给源主要有大气降水及放矿水。其中放矿水为主要补给水源,尾矿库水主要经排洪涵管排泄,部分经尾矿堆积体向下游排泄。
该尾矿库所在位置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无不良地质条件。
1、尾矿库原设计情况
2014年3月,企业委托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涞源县雄鑫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主要内容如下:
设计尾矿库初期坝为碾压堆石坝,坝高31.5m,坝顶宽5m,外坡比为1:1.8,外坡设有干砌石护坡;堆积坝坝高57m,平均外坡比为1:4.5,该库总坝高88.5m,总库容210.2×104m3,为三等尾矿库。该库有效库容164.0×104m3,服务年限为5.3年。防洪标准:使用初期,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使用中后期,按300年一遇洪水设计。
设计库区排洪设施由排洪斜槽-排洪隧洞-排洪明渠组成,将库内洪水排出库外。排洪斜槽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矩形断面,最小纵坡为7%。排洪斜槽过水断面尺寸为:底宽1.5m,深1.5m,侧壁及底板厚度为0.45m,顶部盖板厚0.5m。排洪隧洞沿库区左侧山体开挖而成,为城门洞型,最小纵坡为10.6%。排洪隧洞底宽1.5m,高1.8m,矢高0.5m。排洪隧洞出口接排洪明渠,为浆砌石结构,矩形断面,最小纵坡为5%。排洪明渠沿山坡开挖修建而成,过水断面尺寸为:宽1.5m,深1.5m。
设计在堆积坝外坝坡每升高5m设置一期横向坝坡排水槽,坡面降水及渗水排向两侧坝肩截水沟,避免冲刷坝坡和坝肩。坝肩截水沟为一侧开挖,临空侧浆砌而成,内部底宽0.8m,深0.8m,开挖边坡为1:0.5,内壁设有0.15m厚的混凝土衬砌;坝坡排水槽采用预制混凝土矩型槽,内部底宽0.5m,深0.5m,壁厚0.2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
设计在堆积坝体内每升高5m布设一组横向排渗管,排出坝体内渗水,保证坝体安全。
2、闭库前尾矿库现状
(1)尾矿坝
尾矿库初期坝为碾压堆石坝,坝顶高程为1020.0m,坝高31.5m,坝顶宽5m,外坡设有干砌石护坡,外坡比为1:1.8。现状初期坝结构完整,外观质量较好,没有塌陷、裂缝等不良现象。
堆积坝滩顶高程为1066.2m,堆积坝高46.1m,由15期子坝构成,堆积坝平均外边坡为1:4.82,现状堆积坝外坝坡上游碎石土护坡。现状坝外坡无冲沟、裂缝、塌陷和滑坡、坡面湿润、渗水等现象,仅局部存在尾砂裸露现象。
现状尾矿库总坝高77.6m,堆积坝滩顶高程1066.2m,已堆库容135×104m3,为三等尾矿库。防洪标准按300年一遇洪水计算。
现状尾矿库库区滩面干燥无存水,库内尾砂滩面平整,未见盗采现象。
(2)排洪系统
现状库区排洪设施由排洪斜槽-排洪隧洞-排洪明渠组成,将库内洪水排向下游。排洪斜槽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矩形断面,内部底宽1.5m,深1.5m,侧壁及底板厚度为0.45m,顶部盖板厚0.5m。排洪隧洞沿库区左侧山体开挖而成,为城门洞型,底宽1.5m,高1.8m,矢高0.5m。排洪隧洞出口接排洪明渠,为浆砌石结构,矩形断面,底宽1.5m,深1.5m。
(3)尾矿坝排水系统
现状尾矿库两侧坝肩均修建了坝肩截水沟,一侧开挖,临空侧浆砌而成,内部底宽0.8-1.5m不等,深0.8-1.1m不等,开挖边坡为1:0.3。在高程1025.9m、1032.2m、1039.4m和1046.3m马道内侧修建了坝坡排水沟,通至右侧坝肩截水沟,将渗水及坡面降水排向下游。坝坡排水槽为混凝土矩型槽,实测内部底宽0.5m,深0.5m,壁厚0.2m。
(4)排渗设施
尾矿库在高程1025.9m、1032.2m、1039.4m和1046.3m上布设有排渗管,未见渗水。
(5)观测设施
库区两侧山体上有2个固定位移观测桩,在初期坝顶布设有3个位移观测桩,在堆积坝高程1035.8m、1050.1m和1065.1m设有9个位移观测桩和5个浸润线观测桩。库内设有干滩长度标识及水位标尺。
(6)其它辅助设施
现状值班室位于库区右侧山体上,值班室内设有通讯、照明设施以及部分应急救援物资。现状库区安全警示标志比较完善,上坝路能正常通行。
(7)尾矿库运行期间事故情况
大斜喇沟尾矿库投入使用后,运行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库址位于木吉村西南侧3km处的大斜喇沟内,坝址位于沟口上游600m处。该沟大致呈南-北走向,沟口朝北,沟谷内两侧山体坡度较陡,坝址以上汇水面积0.15km2,汇水主要为自然降水。坝基岩石埋藏较浅,两侧坝肩山坡植被较差,部分岩石裸露,覆盖层厚1m~3m。
尾矿库下游1.3km山沟右侧山坡上为相邻企业选厂车间,位置高于沟底5m。右侧山体背面为本单位磨石沟尾矿库,两库分属不同的山沟,彼此无影响。尾矿库所在沟内及尾矿库下游1km范围内,除相邻选厂外,没有居民、耕地、文物古迹重要设施,也无珍稀野生动植物,无自然保护区,无重要公路、铁路、电力线等设施。
经闭库整治后,尾矿坝坝顶高程为1077.0m,总坝高为88.5m,坝顶宽为50m,堆积坝平均外坡比为1:4.74,总库容为210.2×104m3。尾矿库等级为三等。防洪标准:按300年一遇洪水设计。
1、闭库设计情况
(1)初期坝
尾矿库初期坝为碾压堆石坝,坝顶高程为1020.0m,坝高31.5m,坝顶宽5m,外坡设有干砌石护坡,外坡比为1:1.8。现状初期坝与原设计一致,安全稳定,设计不再对其进行处理。
(2)边坡整治及宽顶坝修筑
现状堆积坝外坝坡坡度较缓,安全稳定性较好,但局部存在尾砂裸露现象,设计不再对其进行削坡处理,仅采用碎石土对外边坡局部尾砂裸露的区域进行防护,护坡厚度为0.3m。
当库内尾砂堆积至高程1074.5m时,设计在滩顶堆筑终期子坝,并在子坝上游50m处的滩面上修筑临时挡坝,形成尾矿池,在坝前分散放矿,粗颗粒的尾矿沉积到尾矿池内,尾矿水及矿泥通过临时挡坝内埋设排水管排至库尾,逐步堆满形成宽顶挡坝。
终期子坝由尾砂堆筑而成,坝顶高程为1077.0m,坝高2.5m,顶宽2.5m,外边坡均为1:3.5,内边坡均为1:2;临时挡坝由尾砂堆筑而成,坝顶高程为1076.5m,坝高2.9m,顶宽2.5m,内外边坡均为1:2,排水管为焊接钢管,内径0.25m,间距10m,垂直段管身设有泄水孔,孔径0.2m。
设计宽顶挡坝顶宽50m,下游坡比为1:3.5,上游坡比为1:2,外侧顶(终期子坝)高程为1077.0m,内侧(临时挡坝)顶高程为1076.5m,高出库内滩面1.5m。库内沉积滩坡度为1%,向库尾排洪斜槽进口倾斜,便于洪水外排。
尾矿坝达到设计高度时,堆积坝坝高为57m,平均坡比为1:4.74。
闭库后,尾矿库总坝高为88.5m,总库容为210.2×104m3,占地面积为92000m2,为三等尾矿库。
设计对宽顶挡坝顶部、外坝坡及库面进行覆土(碎石土或壤土),覆土厚度为0.3m,防止风沙扬尘和水流冲刷。宽顶坝上游坡面设0.4m厚的碎石护坡,防止上游来水冲刷坝坡。
(3)完善坝坡排水设施
在堆积坝高程1053.6m、1059.4m、1065.1m和1072.0m处的马道内侧分别修建坝坡排水沟,通至右侧坝肩截水沟内,再排向下游,防止冲刷坝坡。坝坡排水沟为混凝土矩形槽,内部底宽0.5m,深0.5m,壁厚0.2m,排水沟每隔5m设一变形缝。铺设时应夯实基础并向北侧坝肩保持0.5%的纵坡。
坝肩截水沟为靠山侧开挖,坐落在基岩上,临空侧浆砌而成,内部底宽0.8,深0.8m,开挖边坡为1:0.3。
(4)完善排渗设施
结合现状堆积坝情况,设计当堆积坝达到高程1072.0m时,应在坝体内布设一组横向排渗管,排出坝体内渗水,保证坝体安全。
横向排渗管平行于坝轴线布置,埋设于库内滩面,距离坝顶50m,库内渗水通过排渗管上的透水孔排入横向排渗管,在通过导流管排至坝坡排水槽内。导流管布设间距为40m,纵坡为1%。坝体内的渗水通过纵横向排渗管、导流管汇入坝坡横向排水沟,再导入右侧坝肩截水沟,排向尾矿库下游。
2、尾矿坝闭库工程现状情况
(1)初期坝
初期坝直接利旧,坝顶高程为1020.0m,坝高31.5m,坝顶宽5m,外坡设有干砌石护坡,外坡比为1:1.8。坝体结构完整,外观质量较好,没有塌陷、裂缝等不良现象。
(2)堆积坝
堆积坝外坡采用碎石土防护。堆积坝目前由18级子坝构成,其中第18级为宽顶子坝,采用尾砂堆筑,下游坡比为1:3.5,上游坡比为1:2,坝顶高程为1077.0m,坝宽50m,堆积坝坝高57m,平均坡比为1:4.74。坝顶高出库内滩面约1.5m,并向库尾排洪斜槽进口倾斜,坡度为1%,便于洪水外排。
宽顶坝顶及库面采用0.3m厚的碎石土护面,防止风沙扬尘和水流冲刷。宽顶坝上游坡面铺设了土工布,土工布上设0.4m厚的碎石护坡,防止上游来水冲刷坝坡。
经闭库整治后,尾矿库总坝高88.5m,坝顶宽为50m,堆积坝平均外坡比为1:4.74,总库容为208×104m3。
(3)排水设施
尾矿坝两侧均设置了坝肩截水沟,采用靠山侧开挖,临空侧为浆砌石直墙,内部底宽0.8,深0.8m,浆砌石直墙厚0.5-0.6m,开挖边坡为1:0.3。
初期坝坝顶内侧及堆积坝第2、4、6、8、10、12、14、16级子坝坝顶内侧各设一期混凝土结构的横向排水沟,排水沟矩形断面,内宽0.5m,深0.5m。排水沟通至右侧坝肩截水沟内,再排向下游。
(4)排渗设施
尾矿库堆积坝上原设有排渗管,企业在堆积坝高程1072.0m设一排排渗管,未见渗水流出。
(5)尾矿坝安全性
依据《涞源县雄鑫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闭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该尾矿库现状干滩长度约125m,干滩长度远大于规范规定的最小70m长度。堆积坝体内地下水(浸润性)位干滩埋深36.80-44.50m,坝面未见渗水和积水现象。现状尾矿坝无发生渗流破坏的区域,说明渗流是稳定的。
尾矿库初期坝为碾压堆石坝,坝址处基岩裸露,岩性为石灰岩,岩石较完整,无裂缝、断层和不稳定边坡等现象;故初期坝是稳定的。
堆积坝由尾矿砂分散放矿而成。堆积坝稳定计算根据《河北省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分析技术导则》(试行),用瑞典圆弧法确定最危险滑弧的位置及最小安全系数,并采用简化毕肖普法的计算结果与之相比较。
尾矿堆积坝计算参数
地层编号 |
岩土名称 |
天然容重(KN/m |
饱和容重(KN/m |
内摩擦角 |
饱和内摩擦角 |
天然内聚力(kpa) |
饱和内聚力(kpa) |
① |
碎石 |
22.0 |
23.0 |
18.0 |
17.5 |
7.0 |
4.0 |
② |
尾中砂 |
19.5 |
20.3 |
31.4 |
25.0 |
6.7 |
5.0 |
③ |
尾细砂 |
19.1 |
20.0 |
29.9 |
27.0 |
7.7 |
6.0 |
④ |
尾粉砂 |
17.6 |
20.0 |
29.8 |
28.0 |
9.2 |
7.0 |
⑤ |
尾粉土 |
19.3 |
19.7 |
6.0 |
5.0 |
27.0 |
25.0 |
⑥ |
初期坝 |
22.0 |
22.0 |
38.0 |
37.0 |
5.0 |
4.0 |
⑦ |
石灰岩 |
25.5 |
25.5 |
40.0 |
38.0 |
150.0 |
120.0 |
计算工况分别为:正常运行、洪水运行、特殊运行。三种工况的坝坡抗滑稳定计算结果如下:
稳定性系数计算结果
计算方法 |
计算条件 |
稳定性系数Fs |
规范规定最小安全系数Fst |
稳定性评价 |
备注 |
瑞典法 |
正常运行 |
2.80 |
1.20 |
稳 定 |
|
洪水运行 |
2.54 |
1.10 |
稳 定 |
|
|
特殊运行 |
2.26 |
1.05 |
稳 定 |
|
|
Bishop法 |
正常运行 |
2.84 |
1.30 |
稳 定 |
|
洪水运行 |
2.65 |
1.20 |
稳 定 |
|
|
特殊运行 |
2.31 |
1.15 |
稳 定 |
|
计算结果表明,现状堆积坝稳定性满足规范要求,目前是稳定的。
尾矿坝闭库工程符合规范及闭库设计要求。
1、闭库设计情况
现状库内排洪斜槽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矩形断面,内部底宽1.50-1.52m,深1.5m,侧壁厚0.45m,盖板厚0.5m;现状排洪隧洞沿库区左侧山体开挖而成,为城门洞型,经测量底宽1.5-1.8m,高1.8-2.0m,矢高0.5-0.7m。排洪隧洞出口洞脸处,设有浆砌石衬砌。现状排洪明渠为浆砌石结构,矩形断面,经实测底宽1.5m,深1.5m,内壁设有水泥砂浆抹面,结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但在出口处有局部破损现象。依据施工监理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现状库区排洪设施结构较完整、安全可靠,可以作为永久排洪设施。
闭库前应对排洪明渠局部破损的部位进行修复,并加强巡视,及时清除隧洞出口附近的落石,排洪明渠及消力池内淤积的尾砂,确保排洪通畅。
因此,设计利用现状库区排洪系统作为该库的永久排洪设施,以确保闭库后的长期安全稳定。
闭库后尾矿库坝顶以上汇水面积为0.096km2,经洪水计算,其3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65m3/s,洪水总量为2.34×104m3。依据原设计,该库排洪系统自由泄流时,最大泄流能力为8.63m3/s,大于库区300年一遇洪峰流量=7.65m3/s,满足防洪要求,不再进行调洪演算。
2、防洪系统闭库工程现状情况
库区排洪设施由排洪斜槽-排洪隧洞-排洪明渠组成,为利旧工程。排洪斜槽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矩形断面,内部底宽1.5m,深1.5m,侧壁厚度为0.45m,顶部盖板厚0.5m。排洪隧洞沿库区左侧山体开挖而成,底宽1.5m,高1.8m,矢高0.5m。
排洪隧洞出口接排洪明渠,排洪明渠采用浆砌石结构,矩形断面,内侧水泥抹面,底宽1.5m,深1.5m。
库区防洪系统符合规范及闭库设计要求。
1、闭库设计情况
结合现状坝体上的观测设施情况,对库区监测设施进行完善,形成完整的库区监测系统。
(1)位移观测设施
设计在值班室附近增设1个固定位移观测桩,在堆积坝最终坝顶上布设3个坝体位移观测桩,通过两侧山坡上的固定观测桩观测坝体上的观测桩,及时掌握尾矿坝的变形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2)浸润线观测设施
设计在高程1065.1m处增设1个浸润线观测孔,在堆积坝顶设置两个浸润线观测孔,对浸润线进行监测。
(3)库内水位标尺
设计及时更新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按要求进行观测、记录,当库区水位出现异常状况,应立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库区工作人员做好库区安全防范,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2、实际建设情况
库区两侧山体共有3个固定位移观测桩,其中原有2个,值班室附近新增1个。宽顶坝顶设置了4个坝体位移观测桩,在高程1065.1m处增设2个浸润线观测孔,宽顶坝顶设置2个浸润线观测孔。
安全监测满足闭库设计要求。
1、设计情况
(1)上坝路
现状上坝路为砂石路,位于左侧坝肩,能通至现状坝顶。设计对现状上坝道路进行维护和续建,使其能够通至最终坝顶,并在较为宽阔的马道平台设施错车段及物料转运平台,能满足轻型运输工具的通行要求,为维护坝体,物料搬运、抢险加固提供支持。上坝路宽度为4.5m,最大纵坡为9%,转弯半径不小于15m。
(2)通讯
现状值班室内作业人员均备有移动电话,能够及时与选厂及抢险班组联系,在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和抢修,通知有关人员撤离。
(3)照明
现状值班室内作业人员均备手持移动LED矿灯两套,其中一套备用。LED矿灯能够满足夜间巡查的要求。现状坝顶放宽管处设有固定照明设施,能够夜间排尾作业的要求,为随时维护坝体,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抢险时的可靠性提供支持。
库内斜槽进水口处设有固定照明设施,能够在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和抢修。
(4)值班室
设计对值班室材料库内的应急抢险物资及器材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完善,为抢险加固及以及救援提供物料支持。
2、实际建设情况
上坝路为砂石路,位于左侧坝肩,能通至宽顶坝坝顶,在较为宽阔的马道平台设施错车段及物料转运平台,能满足轻型运输工具的通行要求。值班室位于库区右侧山体上,值班室内设有通讯、照明设施、警报器以及铁锨、稿、编织袋等应急救援物资。并配备了雨鞋、雨衣等。
辅助设施符合闭库工程设计要求。
2.4.8个人安全防护
1、闭库设计情况
闭库前排尾期间,企业应按要求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防尘服、防护手套、防护鞋及安全帽等,确保作业期间的人身安全。
2、实际建设情况
闭库前排尾期间,企业已按要求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安全。闭库后为巡检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个人安全防护符合规范及闭库设计要求。
1、设计要求
尾矿库的安全标志主要包括尾矿库安全标识牌和警示标志。
设计在坝顶设置1个库区安全标识牌和2个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识牌应标明此处子坝的级数和标高;警示牌上的文字应清晰,并配有库区作业人员撤离路线等。
2、实际情况
企业在宽顶坝坝顶设置了标明子坝级数和标高的安全标识牌和2个安全警示牌。
安全标识符合规范及闭库设计要求。
2.4.10企业安全管理
1、设计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2〕32号)的规定要求:尾矿库闭库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尾矿库管理者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计要求管理者应强化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
2、实际情况
企业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要求,闭库后的安全管理仍由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负责,设立了巡查人员,强化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建立了防汛责任制、工程技术档案等,为巡查人员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
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坝坡防护、宽顶坝修筑、排洪设施维护、完善坝坡排水设施、布设观测设施、宽顶坝顶及坡面覆土等。
该项目于2018年3月达到设计最终坝高,委托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闭库工程施工闭,施工工期自2018年3月24日至6月10日。监理单位为山西中太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矿山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有效期至2021年3月4日(施工工期:2018年3月24日至6月10日);山西中太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具有矿山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有效期至2019年9月12日(施工工期:2018年3月24日至6月10日)。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具备相应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工程施工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了内部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本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对照大斜喇沟尾矿库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结合现场实际检查资料、检测检验、监测数据等相关资料,采用安全检查表方法检查基本安全设施、专用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逐项检查,评价其符合性。
本评价报告对该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符合性评价分为以下7个单元:
(1)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符合性单元。
(2)尾矿坝单元。
(3)防排洪系统单元。
(4)安全监测设施单元。
(5)排渗单元。
(6)辅助设施单元。
(7)个人安全防护单元。
(8)安全标志单元。
(9)安全管理单元。
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情况 |
检查结论 |
1 |
合法 证明 |
营业执照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 |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56047057XQ,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涞源县杨家庄镇支家庄村。 |
符合 |
2 |
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
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尾矿库评价资质。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 |
闭库安全现状评价为保定平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具备尾矿库评价资质;闭库设计单位为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矿山工程设计资质。监理单位由山西中太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承接,具有矿山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闭库工程施工由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符合 |
3 |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一) |
闭库安全现状评价为保定平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甲级,具备尾矿库评价资质;设计单位为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资质为甲级;监理单位由山西中太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承接,具有矿山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闭库工程施工由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符合 |
|
4 |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
委托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符合 |
|
5 |
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尾矿库运行至设计最终标高后,立即按照闭库设计进行了闭库工程建设。 |
符合 |
|
6 |
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尾矿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前,委托保定平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了闭库安全现状评价,委托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符合 |
|
7 |
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2017年7月7日由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 |
符合 |
|
8 |
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2017年7月7日由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后,于2018年3月进行了闭库施工建设。 |
符合 |
单元评价小结:通过对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符合性单元的安全评价认为:该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设施设计于2017年7月7日由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复。闭库安全现状评价单位为保定平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有尾矿库评价资质,资质等级甲级;闭库设计单位为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资质等级甲级;企业已于2018年3月进行了闭库施工建设,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符合要求。
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单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及闭库设计的要求。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情况 |
检查 结论 |
1 |
尾矿坝 |
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
《尾矿库安全规程》5.3.8 |
库内无水,安全超高及干滩长度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 |
2 |
尾矿库闭库后,正常运行条件下库内不应存水。 |
《尾矿库安全规程》8.7 |
尾矿滩面、下游坡面无积水坑 |
符合 |
|
3 |
当无行车要求时,初期坝坝顶最小宽度宜符合表4.5.1规定的数值:坝高14m时,坝顶最小宽度不得低于3m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 第4.5.1条 |
初期坝坝顶宽度5m。 |
符合 |
|
4 |
上游式尾矿坝的初期坝下游坡面应沿标高每隔10m-15m设一条马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 第4.5.5条 |
初期坝外坡990m、1005m水平设有2m宽的马道 |
符合 |
|
5 |
尾矿坝整治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坝体稳定性不足的,应采取加固坝体、降低浸润线等措施,使坝体稳定性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整治坝体的塌陷、裂隙、冲沟。 3、完善坝面排水沟和土石覆盖或植被绿化、坝肩截水沟、监测设施等。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 第7.0.4条 |
初期坝结构完整,外观质量较好,没有塌陷、裂缝等不良现象。现状坝外坡无冲沟、裂缝、塌陷和滑坡、坡面湿润、渗水等现象,仅局部存在尾砂裸露现象,已采用砂石土防护。 |
符合 |
|
6 |
对外边坡局部尾砂裸露的区域进行防护。修筑宽顶坝,坝顶高程为1077.0m,堆积坝平均坡比为1:4.74。宽顶坝顶宽50m,宽顶坝下游坡比为1:3.5,上游坡比为1:2,内侧顶高程为1076.5m,高出库内滩面1.5m,并向库尾排洪斜槽进口倾斜,坡度为1%,便于洪水外排。 |
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堆积坝外坡采用碎石土防护。堆积坝由尾砂堆筑而成,目前有18级子坝,第18级为宽顶子坝,坝顶高程为1077.0m,坝宽50m,平均坡比为1:4.74。坝顶高出库内滩面约1.5m,并向库尾排洪斜槽进口倾斜,坡度为1%。 |
符合 |
|
7 |
对宽顶坝顶及库面进行覆土(碎石土或壤土),覆土厚度为0.3m。宽顶坝上游坡面设0.4m厚的碎石护坡。 |
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宽顶坝顶及库面采用0.3m厚的碎石土护面,防止风沙扬尘和水流冲刷。宽顶坝上游坡面铺设了土工布及0.4m厚的碎石护坡。 |
符合 |
|
8 |
排水设施 |
坝肩截水沟为靠山侧开挖,临空侧浆砌而成,内部底宽0.8m,深0.8m,开挖边坡为1:0.3。 |
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尾矿坝两侧均设置了坝肩截水沟,采用靠山侧开挖,临空侧为浆砌石直墙,内部底宽0.8m,深0.8m,浆砌石直墙厚0.5-0.6m,开挖边坡为1:0.3 |
符合 |
9 |
在堆积坝高程1054.2m、1060.0m、1065.7m和1072.6m处的马道内侧分别修建坝坡排水沟,通至右侧坝肩截水沟内,再排向下游,防止冲刷坝坡。坝坡排水沟为混凝土矩形槽,内部底宽0.5m,深0.5m,壁厚0.2m,排水沟每隔5m设一变形缝。铺设时应夯实基础并向北侧坝肩保持0.5%的纵坡。 |
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初期坝坝顶内侧及堆积坝第2、4、6、8、10、12、14、16级子坝坝顶内侧各设一期混凝土结构的横向排水沟,排水沟矩形断面,内宽0.5m,深0.5m。排水沟通至右侧坝肩截水沟内,再排向下游。 |
符合 |
单元评价小结:
初期坝直接利旧,坝顶高程为1020.0m,坝高31.5m,坝顶宽5m,外坡设有干砌石护坡,外坡比为1:1.8。堆积坝外坡采用碎石土防护。共由18级子坝构成,其中第18级为宽顶子坝,采用尾砂堆筑,坝顶高程为1077.0m,坝宽50m,堆积坝坝高57m,平均坡比为1:4.74。
宽顶坝顶及库面采用0.3m厚的碎石土护面,宽顶坝上游坡面铺设了土工布,土工布上设0.4m厚的碎石护坡,防止上游来水冲刷坝坡。
尾矿坝两侧均设置了坝肩截水沟,采用靠山侧开挖,临空侧为浆砌石直墙,内部底宽0.8m,深0.8m,浆砌石直墙厚0.5-0.6m,开挖边坡为1:0.3。初期坝坝顶内侧及堆积坝第2、4、6、8、10、12、14、16级子坝坝顶内侧各设一期混凝土结构的横向排水沟,排水沟矩形断面,内宽0.5m,深0.5m。排水沟通至右侧坝肩截水沟内,再排向下游。
尾矿坝的位置、型式、结构参数以及坝体排水设施等方面符合闭库设计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规定。
防排洪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情况 |
检查 结论 |
1 |
防排洪方式 |
除库尾排矿的干式尾矿库外,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不得采用截洪沟排洪。 |
《尾矿库安全规程》5.4.3 |
库区排洪设施由排洪斜槽-排洪隧洞-排洪明渠组成。 |
符合 |
2 |
防排洪系统的布置 |
排洪构筑物的基础应避免设置在工程地质条件不良或填方地段。无法避开时,应进行地基处理设计。排洪构筑物不得直接坐落在尾矿沉积滩上。 |
《尾矿库安全规程》5.4.11 |
排洪系统地基持力层为中风化石灰岩,其地基承载力满足排洪管和排洪隧道要求。 |
符合 |
3 |
管理 |
防洪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防洪标准、防洪安全运行管理的主要控制指标及排洪构筑物安全检查等。 |
《尾矿库安全规程》9.2.1 |
巡视人员进行相关检查和维护 |
符合 |
4 |
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作业环境配备低压强光照明设备、供氧设施、安全帽、无线通讯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做好有限空间作业防护预案,人数不少于2人。 |
《尾矿库安全规程》9.2.12 |
检查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
符合 |
|
5 |
外观质量 |
排洪构筑物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尾矿库安全规程》9.2.5 |
无不良现象 |
符合 |
6 |
防洪标准 |
闭库后尾矿库坝顶以上汇水面积为0.096km2,经洪水计算,其3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65m3/s,洪水总量为2.34×104m3。 |
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库区排洪设施由排洪斜槽-排洪隧洞-排洪明渠组成,为利旧工程。符合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标准。 |
符合 |
7 |
构筑物的断面型式及主要结构尺寸 |
排洪隧洞沿库区左侧山体开挖而成,为城门洞型,底宽1.5m,高1.8m,矢高0.5m。 |
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排洪隧洞结构断面尺寸满足设计要求 |
符合 |
8 |
排洪斜槽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矩形断面,内部底宽1.5m,深1.5m,侧壁及底板厚度为0.45m,顶部盖板厚0.5m。 |
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洪斜槽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矩形断面,内部底宽1.5m,深1.5m,侧壁及底板厚度为0.45m,顶部盖板厚0.5m。 |
符合 |
|
9 |
排洪隧洞出口接排洪明渠,为浆砌石结构,矩形断面,底宽1.5m,深1.5m。对排洪明渠进行清理后重新砌筑和抹面,确保排洪通畅。 |
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排洪明渠进行了修复,修复后的排洪明渠采用浆砌石结构,矩形断面,内侧水泥抹面,底宽1.5m,深1.5m。 |
符合 |
|
10 |
其它 |
排洪系统整治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尾矿库闭库后的防洪能力应符合本规范防洪标准的要求。当防洪能力不足时,应采取增大调洪库容或增建排洪系统等措施;必要时,可增设永久溢洪道。 2、当原排洪设施结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或受损严重时,应进行加固处理;必要时,可新建永久性排洪设施,同时应将原排洪设施进行封堵。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7.0.5 |
库区原排洪设施防洪能力能够满足规范要求,闭库设计排洪设施维护后作为永久排洪设施。 |
符合 |
单元评价小结:
库区排洪设施由排洪斜槽-排洪隧洞-排洪明渠组成,为利旧工程。排洪斜槽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矩形断面,内部底宽1.5m,深1.5m,侧壁厚度为0.45m,顶部盖板厚0.5m。排洪隧洞沿库区左侧山体开挖而成,底宽1.5m,高1.8m,矢高0.5m。排洪隧洞出口接排洪明渠,排洪明渠进行了修复,修复后的排洪明渠采用浆砌石结构,矩形断面,内侧水泥抹面,底宽1.5m,深1.5m。
该尾矿库排洪方式、尾矿库防排洪系统的布置、防排洪构筑物的结构、断面型式等符合闭库设计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规定。
安全监测设施检查表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情况 |
检查结论 |
1 |
安全监 测设施 |
尾矿库应根据设计等别、尾矿坝筑坝方式、尾矿及尾矿水污染物性质、地形地质条件及地理环境等因素,设置必要的安全和环保监测设施。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 第3.4.1条 |
设有位移观测设施、浸润线观测设施及水位标尺 |
符合 |
2 |
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汛期应加强对排洪设施检查,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
《尾矿库安全规程》6.4.5 |
设置了水位标尺,并标明了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
符合 |
|
3 |
在高程1065.1m处增设1个浸润线观测孔,在堆积坝顶设置两个浸润线观测孔。 |
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1065.1m马道处增设2个浸润线观测孔,宽顶坝顶设有2个浸润线观测孔。 |
符合 |
|
4 |
在值班室附近设置1个固定位移观测桩,在堆积坝上布设3个坝体位移观测桩。 |
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值班室附近的山体新增1个固定位移观测桩,宽顶坝顶设有4个坝体位移观测桩 |
符合 |
单元评价小结:
根据闭库设计要求,尾矿库在值班室附近的山体新增1个固定位移观测桩,宽顶坝顶设有4个坝体位移观测桩;1065.1m马道处增设2个浸润线观测孔,宽顶坝顶设有2个浸润线观测孔,对浸润线进行监测。
安全监测设施单元符合闭库设计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规定。
闭库设计在在堆积坝体内每升高5m布设一排排渗管,结合闭库设计要求,企业在堆积坝达到高程1072.0m时,设一组排渗管,库内渗水通过排渗管上的透水孔排入横向排渗管,在通过导流管排至坝坡排水槽内。坝体内的渗水通过纵横向排渗管、导流管汇入坝坡横向排水沟,再导入右侧坝肩截水沟。在1072.0m高程布置三根排渗导流管。现场未见渗水流出。
排渗系统满足闭库设计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规定。
辅助设施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情况 |
检查结论 |
1 |
值班室 |
尾矿库辅助设施应根据筑坝工程量、排水构筑物型式和操作要求,以及库区与厂区距离等因素配备筑坝机械、工作船、工程车、交通道路、值班室、应急器材库、通讯和照明等设施。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3.5.1 |
该项目为尾矿库闭库工程,不再进行生产运行。值班室布置在库区右侧山体上,设有通讯、照明设施、报警器以及应急救援物资。 |
符合 |
2 |
上坝路 |
上坝路宽度为4.5m,最大纵坡为9%,转弯半径不小于15m。 |
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现状上坝路为砂石路,位于左侧坝肩,能通至现状坝顶。上坝路宽度为4.5m,转弯半径不小于15m。 |
符合 |
3 |
对现状上坝道路进行维护,通至坝顶,为维护坝体,物料搬运、抢险加固提供支持。设计上坝路应设置错车段,并保证能满足轻型运输工具的通行要求。 |
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对上坝道路进行了平整,采用尾矿坝马道作为错车段,道路能够满足轻型运输工具的通行要求。 |
符合 |
单元评价小结:该尾矿库值班室位于库区右侧山体上,值班室内设有通讯、照明设施、警报器以及铁锨、稿、编织袋等应急救援物资。并配备了雨鞋、雨衣等。原有上坝路已通至坝顶,采用尾矿坝马道作为错车段,道路能够满足轻型运输工具的通行要求。
辅助设施单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闭库设计要求。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情况 |
检查结论 |
1 |
个人劳动防护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
为从业人员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 |
符合 |
2 |
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第5.4.2条 |
有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有采购和发放记录 |
符合 |
单元评价小结:闭库前排尾期间,企业已按要求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个人安全防护符合规范及闭库设计要求。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情况 |
检查结论 |
1 |
安全标志 |
在坝顶设置1个库区安全标识牌和2个安全警示牌。 |
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宽顶坝坝顶设置了标明子坝级数和标高的安全标识牌和2个安全警示牌。 |
符合 |
2 |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尾矿库库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
《尾矿库安全规程》 第6.1.7条 |
该公司在尾矿库库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
符合 |
单元评价小结:该尾矿库在初期坝顶设置了信息公示牌、警示牌等安全设施。宽顶坝坝顶设置了标明子坝级数和标高的安全标识牌和2个安全警示牌。警示标志文字清楚。
该尾矿库安全标识的设置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的要求。
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情况 |
检查结论 |
1 |
闭库后管理 |
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32条 |
闭库后的安全管理仍由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负责,设立了巡查人员。 |
符合 |
2 |
技术档案 |
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施工应当建立技术档案,做好施工原始记录、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施工监理记录等。 |
《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条 |
建立了工程技术档案。 |
符合 |
3 |
应急管理 |
定期对值班室内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设备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缺失、过期或损坏的,及时进行完善。 |
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设立了巡查人员,定期进行巡查检查。 |
符合 |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7条 |
该公司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符合 |
||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6条 |
与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曲阳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救护服务合同。 |
符合 |
||
4 |
个人劳动防护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
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 |
符合 |
5 |
汛期管理 |
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汛期前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
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建立了防汛责任制,汛前对排洪设施及尾矿坝进行检查维护。 |
符合 |
6 |
工伤保险 |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条例》 第2条 |
已缴纳工伤保险。 |
符合 |
单元评价小结:大斜喇沟尾矿库闭库后的安全管理仍由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负责,设立了巡查人员,并未巡查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建立了防汛责任制、工程技术档案等,为巡查人员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管理单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闭库设计要求。
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规程》、《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等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借鉴类似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经验,为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安全对策措施。
(1)闭库后的尾矿库,必须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未经论证和批准,不得储水,严禁在尾矿坝和库内进行乱采、滥挖、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
(2)坝体出现塌坑,应及时查明其成因,进行处理。对于沉陷塌坑,应进行回填夯实处理;对于管涌塌坑,应首先处理管涌后再进行回填。
(3)及时对坝体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水设施畅通。
(4)坝体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5)坝体出现裂缝,应通过表面观测和挖深坑、槽探,查明裂缝的部位、宽度、长度、深度、错距、走向等,分析裂缝的深度,可选用以下处理措施:①对于缝深小于5m的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法处理。开挖深度应比裂缝尽头深0.3~0.5m,开挖长度应比缝端扩展约2m。回填土料宜与原土料相同,回填时要求分层夯实。②对于较深的裂缝可采用灌浆法处理或上部开挖回填、下部灌浆的方法处理。灌浆的浆液可采用纯粘土浆或粘土水泥浆,浆液浓度为30~50%。
(1)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巡查和下游沟内作业人员撤离方案等各项制度,组建防洪抢险队伍。
(2)及时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注明警戒水位。
(3)暴雨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可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1)定期对安全监测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2)每年雨季前、后,观测坝体垂直和水平位移,尾矿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3)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1)值班室内应急物资和报警设施应确保完好。
(2)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3)尾矿坝设置尾矿库安全标识牌,注明该库的名称、坝高、库容、等级等参数,及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4)可能存在危险的区域周围应设置警示牌和围栏等安全设施。警示牌内容应包括:危险源类型、此处距离危险源的距离、危险源位于警示标志牌的相对位置等内容。警示标志文字清楚,并配有醒目图像,涂有夜光粉,警示标志牌上应安装警示灯。夜间可让行人明显看清楚。
(1)闭库后进行尾矿回采综合利用的,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审批手续。
(2)闭库后应及时将土地复垦为耕地、林地或园地等农用地,交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3)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要求职工按照要求佩戴和使用。
(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尾矿库技术档案、原始记录和台帐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按期限保存备查。
(5)制定防汛应急措施,组建防洪抢险队伍,防汛应急措施每年汛期前组织一次演练,熟悉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预案和措施的有效性。
(6)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汛期或极端天气下认真落实企业领导值班值守制度,实施24h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
(7)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不得在库区范围内从事采矿作业。库区范围内不得存在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活动等情况。
(1)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闭库工程建设过程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该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设施设计于2017年7月7日由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复。闭库安全现状评价单位为保定平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有尾矿库评价资质,资质等级甲级;闭库设计单位为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资质等级甲级;企业已于2018年3月进行了闭库施工建设,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符合要求。建设程序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2)尾矿坝、排洪系统、安全监测设施及辅助设施等符合闭库设计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规定。
(3)大斜喇沟尾矿库闭库后的安全管理仍由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负责,设立了巡查人员。建立了防汛责任制、工程技术档案等,为巡查人员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
评价结论: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与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要求相符合;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闭库设计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1)委托书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页;
(5)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证明(部分);
(6)巡查人员任命文件;
(7)与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总平面布置竣工图;
(2)尾矿坝纵断面竣工图;
(3)尾矿坝排水设施结构竣工图;
(4)观测设施结构竣工图。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过程中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目录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56047057XQ)。
(2)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文件。
a.《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b.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保安监管一审闭[2017]W002号)。
(3)项目技术文件。
a.《涞源县雄鑫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3月。
b.《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5月。
b.《涞源县雄鑫矿业有限公司大斜喇沟尾矿库闭库坝体稳定性分析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河北龙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4月。
(4)项目建设情况。
a.施工单位资质。
b.监理单位资质。
c.单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资料,评级情况,工程质量认证资料。
d.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记录。
e.施工总结和监理总结报告。
f.反映安全设施实际情况的竣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尾矿坝(断面)竣工图,防洪系统竣工图,安全监测设施竣工图等。
(5)安全设施说明。
a.原材料的质量证明(各部位用的钢筋、水泥、混凝土试块、砂石料、土石料、土工合成材料等的质量证明;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要求试验资料等)。
b.监测设施。尾矿库的浸润线、库水位、坝体位移等安全监测设施竣工验收会签资料、监测报告和整编资料
(6)安全管理资料。
a.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总结。
b.运行期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c.闭库后巡查人员任命文件。
(7)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所需的其他资料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