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属于保定市涞源县杨家庄镇支家庄村,公司成立于2010年08月16日,营业期限2010年08月16日至2024年09月17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李孟哲。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加工、矿产品销售、金矿砂销售;建筑用砂石料生产、销售。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为一家集采、选为一体的矿业公司,选厂位于涞源县城东约15km的杨家庄镇木吉村境内,有公路通往涞源县城、易县和保定市,交通方便。公司选矿厂以支家庄铁矿为依托,年处理干选粗精矿93.4×104t,粗精矿品位为45%,年产铁精粉64.4×104t,精粉矿品位为62%,年产尾矿量为29×104t,约合20×104m3,年生产天数为330天。
企业原有2座尾矿库,分别为大斜喇沟尾矿库和大西沟尾矿库。目前大斜喇沟尾矿库已闭库停用,正在使用大西沟尾矿库,但大西沟尾矿库剩余库容不能满足企业后续的生产需求。通过查看选厂周边1:10000地形图及技术人员现场踏勘,选厂周边没有合适的沟谷作为新建库址。磨石沟尾矿库原隶属于涞源县雄鑫矿业有限公司,2012年8月由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初步设计(安全专篇),通过审查后于2013年4月1日开始进行施工建设,2013年8月15日竣工完成。2013年11月通过保定市安监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2014年1月 6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月15日。该库建成投入使用至2017年1月停止使用。尾矿库巡查时,技术人员发现该库已经超过原设计总坝高,当地安监部门责令企业立即进行闭库设计。2017年5月,涞源县雄鑫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库进行了闭库设计并通过了专家组评审。
2017年6月,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与涞源县雄鑫矿业有限公司签定了资产收购协议,磨石沟尾矿库归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所有(雄鑫选厂则进行了拆除)。2019年1月,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对该库进行了闭库工程施工;2019年2月25日,闭库工程通过专家组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
磨石沟尾矿库上游仍有可利用空间,经计算,增加坝高22.5m,可增加库容约142×104m3,能够满足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选厂后期使用。因此,企业决定对磨石沟尾矿库进行升级改造。对磨石沟尾矿库进行升级改造,既可以避免重新征山占地,充分利用库区上游空间,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够减少企业的基建投资,缩短工期,保证企业未来正常生产。
根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及《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受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由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磨石沟尾矿库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
我公司在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中遵循政策性、合法性、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针对性、权威性的原则,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并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
为了保证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组织评估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核实了相关材料,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编制了《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在评估人员和专家赴现场考察、收集资料及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本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估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章和文件精神,对该尾矿库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
通过评估,达到的具体目的如下:
(1)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保持社会稳定与环境免受破坏;
(2)判断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
(3)企业对重大危险源是否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并判定与法律法规、相关文件与标准的符合性;
(4)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是否有效、可行,是否能够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进行控制;
(5)为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提供指导服务;
(6)为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该公司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可以确定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类别、等级及数量,检查企业现有的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并确定可能发生最严重事故的危险程度。重大危险源评估的意义汇总如下:
(1)明确企业安全监督检查重点部位及重视的重要安全措施;
(2)为企业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积极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
依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企业应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要求评价方法科学、单元划分合理、提供资料数据真实、评价过程客观认真、重大危险源分级正确、安全对策措施可行、评价报告编写规范,并使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章立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自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国家主席令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国家主席令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修改)(国务院令第653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号)。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修正)(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6号公告);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第78号修订);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09〕第12号,〔2013〕第2号修改);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冀安监管应急〔2010〕7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0年7月19日颁布);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实施意见》(冀安监管应急〔2011〕14号);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修改,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17〕186号);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安办〔2009〕13号)。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DB13/T2260-201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864-2013);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DB 13/T 2015-2014);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
◆《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双方签订的“安全评估技术服务合同”;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铜源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020.12);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升级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0.6)。
◆企业提供与现场勘查搜集的其他有关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基础资料。
依据国家、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按照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评估合同要求,确定本次评估范围为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涞源县杨家庄镇杨家庄村境内的磨石沟尾矿库。
按照《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冀安监管应急〔2010〕73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规定,我公司项目评估组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作:
(1)确定重大危险源现状安全评估范围;
(2)收集、整理重大危险源评估所需资料;
(3)确定重大危险源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内容;
(5)与被评估单位交换意见;
(6)整理、归纳评估结果;
(7)编制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属于涞源县杨家庄镇支家庄村,公司成立于2010年08月16日,营业期限2010年08月16日至2024年09月17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李孟哲。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加工、矿产品销售,金矿砂销售;建筑用砂石料生产、销售。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以支家庄铁矿为依托。该选矿厂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干选粗精矿93.4×104t,粗精矿品味45%左右,年产铁精粉64.4×104t,精粉矿品味62%,年产尾矿量为29×104t,约合20×104m3,企业年生产天数330天。为满足选矿厂排尾要求,企业现有尾矿库2座,分别为大西沟尾矿库、磨石沟尾矿库,用于堆存该企业选铁尾矿砂。本次评价项目为磨石沟尾矿库。磨石沟尾矿库位于杨家庄镇杨家庄镜内,为山谷型尾矿库。
磨石沟尾矿库原隶属于涞源县雄鑫矿业有限公司,2012年8月由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初步设计(安全专篇),通过审查后于2013年4月1日开始进行施工建设,2013年8月15日竣工完成。2013年11月通过保定市安监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2014年1月 6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月15日。该库建成投入使用至2017年1月停止使用。2017年5月,涞源县雄鑫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库进行了闭库设计并通过了专家组评审。
2017年6月,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与涞源县雄鑫矿业有限公司签定了资产收购协议,磨石沟尾矿库归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所有(雄鑫选厂则进行了拆除)。2019年1月,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对该库进行了闭库工程施工;2019年2月25日,闭库工程通过专家组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
磨石沟尾矿库上游仍有可利用空间,经计算,增加坝高22.5m,可增加库容约142×104m3,能够满足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选厂后期使用。因此,企业决定对磨石沟尾矿库进行升级改造。
该公司磨石沟尾矿库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下设安全科,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6人。
1、地理位置
涞源县位于保定市西北部,西与山西省灵丘县接壤,北与张家口市蔚县毗邻,东连涞水、易县,南接顺平、唐县、阜平。县城距北京160km,距保定110km,境内有京原铁路及108、112、207等国道公路通过,交通非常便利。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位于杨家庄镇杨家庄村所属的磨石沟内,为山谷型尾矿库。有山间道路可直通尾矿坝顶,交通较为便利。
2、地形地貌
涞源县地处太行山北段,境内群山起伏,沟谷纵横,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降坡2%。区内海拔最高点1127m,最低点925m,相对高差360左右,属剥蚀中低山区。
尾矿库所在山沟大致成南-北走向,沟口朝北,主沟长1.7km,汇水面积0.23km2,沟谷内两侧山体坡度较陡,部分山体岩石裸露,边坡稳定性较好,不存在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沟底及两侧缓坡处多为刺槐和松树,山坡主要为杂草和荆条等小灌木。沟底有松散覆盖层,沟内没有村庄居民,也没有耕地。
3、水文气象
涞源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显著,四季分明。多年平均气温8.3℃,最高气温38.3℃,最低气温-36.4℃,最大冻土层厚度1.3m,多年平均日照2696.1h,无霜期为120~180d,全年除6~8月为东南风外,其它各月均以西北风为主,年平均风速2.4m/s。多年平均降雨量611.9mm,主要集中在6~9月份。2012年7月21日全县普降大到暴雨,平均降水量167.1mm,最大降水量是王安镇,达到378.6mm。
库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基岩裂隙水。主要受大气降水垂直入渗补给,地下水的排泄以侧向径流为主。区内无活动性断裂及产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条件。
4、库区周围环境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尾矿库所在山沟大致呈南--北走向,主沟长约 1.7km,沟谷内两侧山体坡度较陡,沟底宽10m-50m,沟底平均坡约为10%,沟底及两侧缓坡处多为刺槐和松树,山坡主要为杂草和荆条等小灌木。根据搜集资料综合分析,库区部存在岩溶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部良地质作用。尾矿库所在沟谷内没有村庄居民,也没有耕地。现状库区东侧为山体;库区南侧上游山顶为古长城;库区东南侧为鞍部,建一道副坝,副坝下游为自然山沟,沟内除有少量耕地外无其他设施,副坝下游 1.4km为沟口,沟口处为涞源钢选厂废弃小铁路路基。沟口外侧为耕地、乡间路和小东河河道,河道较路面低2m左右,河道宽15-25m。副坝下游 1.6km处为杨家庄村,该村分布在河道两侧台地上;库区西侧山沟内为企业大斜喇沟尾矿库;库区北侧为库区所在沟谷的下游方向,下游 830m 处为磨石沟沟口,沟口下游为主沟;库区下游 1.5km 处山沟右侧山坡上为其他企业选厂车间,高出沟底 1.5-6m。
尾矿库初期坝下游1km范围内没有村庄、居民,库区下游没有大型水源地和水产基地,库区周围没有风景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及珍惜野生动、植物,也没有其他重要设施。依据《河北省保定市非金属矿种采矿权设置方案第四分册涞源县》,库区范围内没有设置采矿权,库区下方不存在具有开采价值的矿床。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尾矿坝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50′18.99″,北纬39°19′54.57″。升级改造后尾矿库设计总库容为266×104m3,总坝高87.5m。尾矿库等别为三等,其主要构筑物尾矿坝级别为3级,排洪设施级别为3级,次要构筑物及临时构筑物为5级。该尾矿库为山谷型尾矿库。
结合闭库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经现场踏勘,现状尾矿库总坝高65m,已堆积尾砂约 124×104m3,为三等山谷型尾矿库,占地面积约为5.6×104m2。
(1)尾矿坝
现状初期坝为透水堆石坝,坝高26.5m,坝顶宽5m,坝顶高程为983.0m,初期坝下游边坡为 1:1.7,初期坝下游边坡设有一级马道,马道宽2.0m,高程为 968.7m,初期坝外坝坡采用干砌石进行防护,防护厚度为300mm。初期坝外观质量良好,无裂缝、塌陷和位移等情况,坝坡脚无渗水渗出。
尾矿堆积坝筑坝方式为上游式,堆积子坝由碎石土堆筑而成,外坝坡植被稀疏。现状堆积坝坝高 38.5m,堆积坝平均外边坡为 1:3.7。现状尾矿坝结构较为完整,外坡防护较好,无裂缝、塌陷、管涌、冲沟、滑坡及位移等结构性破坏,无损毁部位。
本次技改在现状坝高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采用上游法筑坝分期进行加高,较现状坝高增加 22.5m,共计8期子坝。其中首期子坝坝高1.5m,坝顶宽 4.5m,外边坡为 1:2.5,内坡比为 1:2,剩余7期子坝坝高均为3m,顶宽4.5-6.5m,子坝外边坡为1:2.5,内坡比为1:2。堆积坝每修筑两期子坝设置一级马道,马道内侧修建坝坡排水沟。
经现场踏勘,现状尾矿坝结极较为完整,无塌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等现象。
库尾东侧山体存在一鞍部,为避免尾砂外泄,影响周边环境,设计在鞍部新建一道副坝。副坝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坝顶高程为1043.0m,坝高为9.5m,坝顶宽2.0m,外坡比为1:0.7。副坝坝顶高出鞍部 9.0m,正常水位高出鞍部 5.5m,最高洪水位高出鞍部7.0m。经计算,当库内水面达到最高洪水位时,副坝处波浪爬高为0.2m,最大风壅高度为0.03m,地震涌浪高度取 0.8m(规范取值为0.5-1.5m),合计1.03m,剩余超高为0.97m,大于规范值0.7m,满足规范要求。
(2)排洪设施
对现状排洪设施实施全断面封堵。设计在修建排洪斜槽(涵)-排洪明渠,将库区洪水排出库外。排洪斜槽(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斜槽(涵)内部底宽 1.2m,深1.2m,侧壁及底板厚度为0.3m,顶部盖板厚0.3m,最小纵坡为1%,斜槽(涵)转弯处为圆弧段,半径为15m,便于排水顺畅。
(3)坝坡排水设施
坝坡排水设施包括坝坡排水沟和坝肩排水沟。
坝肩排水沟:位于尾矿坝两侧坝肩,浆砌石结构,基础岩石破碎地段为矩形断面,净断面尺寸为宽0.8m,深0.8m。
坝坡排水槽:在堆积坝外坡马道上修建有7期坝坡排水槽,高程分别为 987.2m、991.1m、997.1m、999.3m、1004.7m、1011.1m 和1017.2m。坝坡排水槽为混凝土结构,矩形断面,排水槽内部底宽0.5m,深0.5m, 壁厚0.15m。
升级改造完成后,在后期堆积坝过程中,在高程 1021.5m、1026.0m、1032.0m 和 1038.0m 马道内侧分别修建横向坝坡排水沟,将坡面雨水导入两侧坝肩排水沟内,再排至下游。
现状排水设施结构完好,未发现有损坏、淤堵现象。
(4)排渗设施
现状堆积坝内共设有三期水平排渗管,高程分别为 989.5m,998.5m,1007.5m,由于停用时间较长,库内已无积水,排渗管出口未见渗水流出,现状尾矿坝外坡及坡脚处未见渗水。
升级改造完成后,为确保尾矿渗水及时排出,堆积坝每增高2级子坝在体内布设一组排渗设施。
(5)观测设施
1)位移观测设施
坝体上位移观测设施应随尾砂堆筑逐渐设置。尾砂堆筑至相应高程时,马道退出使用后即可进行位移观测设施修筑。
在尾矿库周围山体上增设3个位移观测基准点,在尾矿库加高部分堆积坝外坡及最终滩顶设置6个位移观测桩;在副坝坝顶设置2个位移观测桩,共计11个。
2)浸润线设施
在现状尾矿坝上增设6个浸润线观测孔,在加高部分堆积坝上布设6个浸润线观测孔,共计12个浸润线观测孔,布设位置位于坝体中部及两侧。浸润线观测孔直径为 0.13m,可以随时了解尾矿坝体的水位高低,以便及时了解坝体内浸润线高度。当浸润线高于控制浸润线(控制浸润线埋深为 6.0m)时应进行检查,及时降低库内水位,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尾矿库区水位观测设施
在排洪斜槽行水口附近山体上设置1个水位观测标尺,标明警戒水位,当库区水位出现异常状况,应立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库区工作人员做好库区安全防范,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4)尾矿库干滩监测设施
在库区滩面水边线附近设置干滩观测设施(小旗子),定期对干滩长度行行测量,并测定沉积滩的坡度,与设计不符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在干滩长度发生较大发化时,及时检测,随时掌握干滩长度,汛前必须检测一次。
5)智能检测系统
根据《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08-2015)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亍印发<全面推进尾矿库安全风险智能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19〕150号)文件要求,尾矿库应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即通过采用多种现代高新技术,对传统的人工安全监测进行改造,通过采集尾矿库不安全相关的动态信息,实时监控尾矿库的运行,企业应委托专门从事尾矿库在线智能监测系统安装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尾矿库在线智能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正式运行前确保智能检测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6)其他辅助设施
尾矿库右侧半山坡上建有值班房,值班房内设置了对讲机等通讯设施。初期坝顶设置了风险等级公示牌、安全警示标牌。在堆积坝上修建了上坝道路,能满足轻型运输工具的通行要求。
(1)来矿、给矿
选厂加工的原矿为干选厂后的粗精矿,品位为45%,粒度为 12-0mm。 由自卸汽车运至原矿堆场,采用8台XZG5电机振动给料机给矿到地下皮带给料通廊,采用胶带输送,设有固定式喷头,不间断喷水,避免起尘。转运胶带机至球磨后采用水冲进球磨。
(2)磨矿、分级
磨矿选厂用 2台Φ3.6×6.0m 溢流型球磨机进行一段磨矿,与1组 FX500-PU×4旋流器组组成闭路磨矿,溢流进入一段磁选,一段磁选精矿再用泵扬送至FX350-PU×6旋流器组分级,沉砂给入 2台Ф3.6m×5.0m球磨组成二段闭路磨矿,二段磨矿产品返回旋流器;旋流器溢流给到1014型五层叠高频细筛,筛上产物经浓缩磁选后进二段球磨,浓缩磁选排出尾矿浆进浓缩池,筛下物进二、三段磁选。
(3)磁选
旋流器溢流用2台XCTB-1236永磁筒式磁选机进行一段磁选,高频细筛筛上产物经 NCT-1230浓缩磁选机进行浓缩磁选,筛下产物给入CTB-1230半逆流双筒磁选机进行二三段磁选;二、三段磁选精矿再给入Φ1600型淘洗机进行精选,淘洗机尾矿采用 NCT-1230 浓缩磁选机进行浓缩磁选,浓缩磁选精粉回到二段球磨、尾矿送到浓缩池;二、三段磁选精矿产品用ZPG96-8盘式过滤机脱水过滤,过滤精矿由一台胶带运输机运到精粉堆场,精粉水采用NCT-1230浓缩磁选厂机再次浓缩磁选。最终产品精粉品位62.0%、水分10%。尾矿经Φ38m 浓密机浓缩后用底流泵和隔膜泵输送至尾矿库堆存。工艺流程见下图4.4-1。
4.4-1工艺流程图
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机振动给料机 XZG5 |
台 |
8 |
带调频装置 |
2 |
球磨转运胶带机 B=650 15.7m |
台 |
2 |
|
3 |
球磨给矿胶带机 B=650 17.6m |
台 |
2 |
|
4 |
电子皮带秤 B=650 |
台 |
2 |
|
5 |
湿式溢流球磨机 MQY36×60 |
台 |
2 |
高压 10KV |
6 |
一段旋流器给矿渣浆泵 200ZJ-I-A68 |
台 |
4 |
用2备2, 带调频 |
7 |
一段水力旋流器组 Φ500×4 |
组 |
2 |
|
8 |
粗选磁选机 XCTB-1236 |
台 |
2 |
|
9 |
二段旋流器给矿渣浆泵 150ZJ-I-A70 |
台 |
4 |
用 2 备2,带调频 |
10 |
二段水力旋流器组 Φ350×6 |
组 |
2 |
|
11 |
1014 五层叠高频细筛 |
台 |
4 |
|
12 |
NCT-1230 浓缩磁选机 |
台 |
4 |
|
13 |
湿式溢流球磨机 MQY36×50 |
台 |
2 |
高压 10KV |
14 |
半逆流双筒磁选机 CTB-1230 |
台 |
2 |
|
15 |
淘洗机给矿渣浆泵 150ZJ-I-A71 |
台 |
2 |
用一备一 |
16 |
Φ1600 型淘洗机 |
台 |
4 |
|
17 |
ZPG96/8 盘式过滤机 |
台 |
3 |
用二备一 |
18 |
水环真空泵 BEC50 皮带传动 |
台 |
3 |
用二备一 |
19 |
储气罐 |
台 |
3 |
用二备一 |
20 |
强制排液罐 |
台 |
3 |
用二备一 |
21 |
滤液渣浆泵 100ZJ-I-A46 |
台 |
1 |
|
22 |
立式渣浆泵(污水泵)65QV-SP |
台 |
2 |
用一备一 |
23 |
污水泵 40PV-SP |
台 |
1 |
|
24 |
吊钩桥式起重机 32/5t Lk=25.5m H=18m |
台 |
1 |
|
25 |
LH-10T 起重机 Lk=13.5m H=25m |
台 |
1 |
|
26 |
CD 电动葫芦 3-15D |
台 |
1 |
|
27 |
CD 电动葫芦 3-15D |
台 |
2 |
|
28 |
高效浓密机 Φ38m NZY30-00 |
台 |
1 |
|
29 |
底流渣浆泵 150ZJ-I-A57 |
台 |
2 |
用一备一 |
30 |
隔膜泵给矿 150ZJ-I-A75 渣浆泵 |
台 |
2 |
用一备一 |
31 |
隔膜泵 SGMB160/7A |
台 |
2 |
用一备一 |
32 |
电动单梁起重机 Lk=10.5m H=24m |
台 |
1 |
|
33 |
水源泵 200S95 |
台 |
2 |
|
34 |
深井泵 250QJ200-180 |
台 |
2 |
|
该公司选厂生产最终产品为铁精粉,采用磁选工艺,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初期可利用现状选厂路进行物料运输,升级改造后应续建运输道路。新建运输道路应在该库投入使用后开始修建,具体时间为每期子坝修筑完成后开始进行,随着坝体的升高逐步修建完成。运输道路应该定期进行维护,经常洒水防止尘土飞扬污染环境。
2、值班室
企业对现状库区值班室进行维护,作为该库的值班室使用。值班室包括休息室和材料库。休息室为坝上作业人员如尾矿工等相关人员的临时休息场所,休息室内设有固定通讯、照明设备及手持的通讯、照明设备。
3、通讯、照明
值班室内设有通讯设施,管理人员还备有手持式的通讯设备,确保尾矿库通讯畅通。值班室内配备了满足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警报器。在尾矿坝顶工作面上设置固定照明设备,以满足夜间放矿及巡查的要求。巡查人员要配备两套手持照明设备,其中一套备用。
4、报警系统
该尾矿库属与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在选厂及库区设置高音喇叭、警报器等警报装置,一旦出现紧急状况,立即上报并及时示警。企业应设立应急指挥部,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报警方式,规划库区作业人员撤离路线等。
磨石沟尾矿库隶属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科、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安管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1、“三项”制度
企业建立了符合实际的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27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5项和安全操作规程15项。
该公司制定的“三项”制度能够满足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各部门、岗位能够落实公司制度的相关管理。
2、该公司按相关要求落实了重大危险源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形成了检查记录。
3、人员教育培训
该企业磨石沟尾矿库设有主要负责人1名,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6名。三班生产,配备了尾矿工8名,电工6名,焊工6名。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尾矿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取得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其他人员按相关规定经公司内部进行了培训。
4、安全投入及工伤保险
该公司按照磨石沟尾矿库入库尾矿量计提了安全费用(1元/t),用于安全培训、安全评价、隐患整改、设备安全设施维护、安全标志、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器材的购置等。
企业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并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应急管理
该公司成立了应急领导机构,设置了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制定了应急管理制度。
针对磨石沟尾矿库制定了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并经专家评审,在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备案。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了尾矿库溃坝事故应急演练,并针对演练结果进行了评估、总结。
尾矿库配备了各种应急救援物资,统一保管,明确了专人管理,应急物资、装备明细表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储备库 |
1. |
铁锹 |
20把 |
应急仓库 |
2. |
洋镐 |
15把 |
应急仓库 |
3. |
撬杠 |
5个 |
应急仓库 |
4. |
对讲机 |
10部 |
应急仓库 |
5. |
塑料布 |
5卷 |
应急仓库 |
6. |
编织袋 |
20条 |
应急仓库 |
7. |
铁丝 |
5捆 |
应急仓库 |
8. |
棕绳 |
50条 |
应急仓库 |
9. |
安全帽 |
20顶 |
应急仓库 |
10. |
强光灯 |
5盏 |
应急仓库 |
11. |
高音喇叭 |
2个 |
应急仓库 |
12. |
警报器 |
1个 |
应急仓库 |
13. |
灭火器 |
6台 |
应急仓库 |
14. |
应急车辆 |
1台 |
现场 |
15. |
报警器 |
1台 |
应急仓库 |
16. |
担架 |
1副 |
应急仓库 |
17. |
急救箱 |
1个 |
应急仓库 |
18. |
警戒带 |
150米 |
应急仓库 |
19. |
警戒旗 |
2个 |
应急仓库 |
20. |
胶鞋 |
10双 |
应急仓库 |
21. |
雨具 |
10把 |
应急仓库 |
1、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09〕第12号,〔2013〕第2号修改);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冀安监管应急〔2010〕73号);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DB13/T2260-2015)。
2、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及结果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容积或坝高等于或超过临界量限值的尾矿库,以一座独立的尾矿库作为辨识单元。
辨识依据参数: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参数是尾矿库的总库容或总坝高,见下表:
辨识依据
要素 |
总库容(m³) |
总坝高(m) |
临界量 |
100×104 |
30 |
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总库容或总坝高条件达到或超过临界量,即被定为尾矿库重大危险源。
依据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该尾矿库设计总坝高87.5m,总库容为266×104m3,为三等库。
依据《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DB13/T2260-2015)的规定:总坝高87.5m>30m,总库容266×104m3>100×104 m3。因此,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构成了重大危险源。
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单位,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重大危险源与周边的距离
(1)重大危险源在被评估单位内的分布
该尾矿库位于杨家庄村所属的磨石沟内。
(2)重大危险源与厂区外居民区的距离
库区东南侧为鞍部,建一道副坝,副坝下游为自然山沟,沟内除有少量耕地外无其他设施,副坝下游 1.4km为沟口,沟口处为涞源钢选厂废弃小铁路路基。沟口外侧为耕地、乡间路和小东河河道,河道较路面低2m左右,河道宽15-25m。副坝下游 1.6km处为杨家庄村,该村分布在河道两侧台地上;库区西侧山沟内为企业大斜喇沟尾矿库;库区北侧为库区所在沟谷的下游方向,下游830m处为磨石沟沟口,沟口下游为主沟;库区下游1.5km处山沟右侧山坡上为其他企业选厂车间,高出沟底1.5-6m。
(3)重大危险源与厂区外企业的距离
尾矿库下游1km内无企业。
2、重大危险源周边500米范围内涉及到的人数情况
尾矿库影响范围为下游,副坝下游 1.6km处为杨家庄村,该村分布在河道两侧台地上,目前该村有住户152户,常住人口315人。根据设计确认,尾矿库的加高不会对副坝下游构成安全影响。
1、重大危险源分级依据
依据《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DB13/T2260-2015)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
(1)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评估指数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评价指数如下:
R=[A]·[P]
式中:[A]为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的快速评价指标集。
[A]={尾矿库全库容D111,尾矿库坝高D112,尾矿库等别D113,尾矿库已使用年限D114,坝址区地震基本烈度D121,库周山体有无产生滑坡或泥石流的条件D122,库区是否处于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D123,多年平均降水量D124,最大一日降水量D125,尾矿库安全度分类D211,最小干滩长度D212,最小安全超高D213,尾矿坝的状况D214,尾矿坝的渗流情况D215,尾矿坝外坡坡比状况D216,尾矿库防洪标准D221,尾矿坝观测系统D222,库区有无影响尾矿库安全的外界人为因素D223}
[P]为尾矿库重大危险源指标权重集。
[P]=[pi]T,i=1,2,……18
pi为第i个评价指标权重。
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下表确定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级别: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级别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评估指数R |
7≤R≤9 |
5≤R<7 |
4≤R<5 |
1≤R<4 |
(2)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评估指标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评价指标共18个,分固有危险性指标和现实危险性指标两类。固有危险性指标共9个,分为尾矿库自身固有危险指标(4个)和尾矿库区自然固有危险指标(5个)两类。现实危险性指标共9个,分为尾矿库安全度评价指标(共6个)和尾矿库其他隐患指标(共3个)两类。详见下图:
①尾矿库固有的危险性指标B1分为:自身固有危险指标C11和外部固有危险指标C12。
1)尾矿库自身固有危险指标有4个:尾矿库全库容D111,尾矿库坝高D112,尾矿库等别D113,尾矿库已使用年限D114,详见下表:
尾矿库全库容D111
全库容(万m3) |
V<100 |
100≤V<1000 |
1000≤V<10000 |
V≥10000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3.6 |
6.3 |
9 |
尾矿库坝高D112
尾矿库坝高(m) |
H<30 |
30≤H<60 |
60≤H<100 |
H≥100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3.6 |
6.3 |
9 |
尾矿库等别D113
尾矿坝危害程度分类 |
四等库 |
三等库 |
二等库 |
一等库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3.6 |
6.3 |
9 |
尾矿库已使用年限D114
尾矿库已使用年限 |
N<5 |
5≤N<8 |
8≤N<10 |
N≥10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3.6 |
6.3 |
9 |
2)尾矿库外部固有危险指标有5个:坝址区地震基本烈度D121,库周山体有无产生滑坡或泥石流的条件D122,库区是否处于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D123,多年平均降水量(mm/年)D124,最大一日降水量(mm)D125,详见下表:
坝址区地震基本烈度D121
坝址区地震基本烈度 |
5 |
6 |
7 |
8 |
9以上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3 |
5 |
7 |
9 |
库周山体有无产生滑坡或泥石流的条件D122
库周山体有无产生滑坡或泥石流的条件 |
无 |
有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9 |
库区是否处于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D123
库区是否处于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 |
否 |
是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9 |
多年平均降水量D124
多年平均降水量(mm/y) |
R<400 |
400≤R<650 |
650≤R<900 |
900≤R<1150 |
R≥1150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3 |
5 |
7 |
9 |
最大一日降水量D125
最大一日降水量(mm) |
Rd<50 |
50≤Rd<70 |
70≤Rd<90 |
90≤Rd<110 |
Rd≥110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3 |
5 |
7 |
9 |
②尾矿库现实危险性指标B2分为尾矿库安全度评价指标C21和尾矿库其他隐患指标C22
1)尾矿库危险度评价指标有6个:尾矿库安全度分类D211,最小干滩长度D212,最小安全超高D213,尾矿坝的状况D214,尾矿坝的渗流情况D215,尾矿坝外坡坡比状况D216,详见下表:
尾矿库安全度分类D211
尾矿库安全度分类 |
正常库 |
病库 |
险库或危库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7 |
9 |
注:尾矿库安全度分类主要根据尾矿库的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的稳定性确定。 |
上游式尾矿坝最小干滩长度要求
尾矿库等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最小干滩长度(m) |
150 |
100 |
70 |
50 |
40 |
注:最小干滩长度反映尾矿库的抗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的稳定性。 |
最小干滩长度D212的相对危险指数量化表
最小干滩长度符合程度 |
K≥1 |
0.9≤K<1 |
K<0.9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7 |
9 |
注:设K=实际最小干滩长度/要求最小干滩长度,则K表示最小干滩长度符合程度。 |
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要求
尾矿库等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最小安全超高(m) |
1.5 |
1.0 |
0.7 |
0.5 |
0.4 |
注1:如果尾矿库处于地震区,最小安全超高则还需根据地震基本烈度加0.5到1.5。 注2:最小安全超高反映尾矿库的抗洪能力。 |
最小安全超高D213的相对危险指数量化表
最小安全超高符合程度 |
K≥1 |
0.9≤K<1 |
K<0.9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7 |
9 |
注:设K=实际安全超高/要求安全超高,则K表示最小安全超高符合程度。 |
尾矿坝的状况D214
尾矿坝的状况 |
很好 |
好 |
一般 |
差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3.6 |
6.3 |
9 |
a.判断办法: 很好:尾矿坝的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坝面排水沟及坝端截水沟设置完整、畅通,坝坡土石覆盖保护层完好。 好:堆积坝的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但对坝体稳定影响较小,或虽符合设计规定,但部分高程上堆积边坡过陡;堆积坝外坡冲蚀形成冲沟;坝面排水沟及坝端截水沟设置完整但存在局部损坏、淤堵现象。 一般:坝体出现浅层滑动迹象;堆积坝的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且相差较大;坝面出现较多的局部纵向或横向裂缝;堆积坝外坡冲蚀形成较多或较大的冲沟,坝面排水沟及坝端截水沟设置不完整。 差: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堆积坝的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且相差大;坝面出现较多、较大的局部纵向或横向裂缝;坝面排水沟及坝端截水沟设置不完整且存在局部损坏、淤堵现象。 b.尾矿坝的状况是指尾矿坝有无局部坍滑或隆起,坝面有无冲刷、塌坑等不良现象,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坝面保护等。检查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稳定性,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检查坝坡土石覆盖保护层实施情况。 |
尾矿坝的渗流情况D215
尾矿坝的渗流情况 |
无 |
少量 |
中等 |
高 |
浸润线埋深对应值(m) |
6~8 |
4~5 |
2~3 |
2以内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3.6 |
6.3 |
9 |
a.尾矿坝的渗流情况是指尾矿坝坝面或下游有无发生沼泽化,有无产生管涌、流土,有无不正常的渗流及渗流量是否增大,等等。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点位置、范围和形态。查明排渗设施是否完好、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 |
尾矿坝外坡坡比D216的相对危险指数量化表
尾矿坝外坡坡比符合程度 |
K≤1 |
1<K≤1.15 |
1.15<K≤1.35 |
1.35<K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3 |
7 |
9 |
注:设K=实际尾矿坝外坡坡比/要求尾矿坝外坡坡比,则K表示尾矿坝外坡坡比符合程度。 |
2)尾矿库其他隐患指标有3个:尾矿库防洪标准D221,尾矿坝监测系统D222和库区有无影响尾矿库安全的外界人为因素D223,详见下表:
尾矿库防洪标准D221
尾矿库各使用期等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洪水重现期(年) |
1000~5000 或可能最大洪水 |
500~1000 |
200~500 |
100~200 |
100 |
a.尾矿库防洪办法反映尾矿库的设计抗洪能力,依据GB50863-2013确定 |
尾矿库防洪标准D221的相对危险指数量化表
防洪办法是否符合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9 |
尾矿坝监测系统D222
尾矿坝的状况 |
观测项目齐全 |
观测项目不全 |
无观测系统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5 |
9 |
注:尾矿坝的状况是指是否设有的长期监测系统,尾矿坝浸润线位置监测、渗水量和水质监测、坝体位移监测、坝体孔隙水压力、排洪和回水等构筑物的观测等监测项目是否齐全。 |
库区有无影响尾矿库安全的外界人为因素D223
库区有无影响尾矿库安全的外界人为因素 |
无 |
偶尔有 |
经常有 |
相对危险指数 |
1 |
5 |
9 |
注:库区有无影响尾矿库安全的外界人为因素是指采矿、爆破、炸鱼、滥伐、滥垦、滥牧、滥挖尾矿、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现象。 |
(3)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评价指标权值
18个评价指标对尾矿库整体危险性评价的权重,按各因素在各层次的权重自上而下乘积求出。各因素对尾矿库整体危险性评价的权重如下表:
序号 |
指 标 |
权重 |
1 |
尾矿库全库容p1 |
0.1084 |
2 |
尾矿库坝高p2 |
0.1084 |
3 |
尾矿库危害程度分类p3 |
0.1834 |
4 |
尾矿库已使用年限p4 |
0.0440 |
5 |
坝址区地震基本烈度p5 |
0.0688 |
6 |
库周山体有无产生滑坡或泥石流的条件p6 |
0.0416 |
7 |
库区是否处于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p7 |
0.0219 |
8 |
多年平均降水量p8 |
0.0416 |
9 |
最大一日降水量p9 |
0.0482 |
10 |
尾矿库安全度分类p10 |
0.0985 |
11 |
最小干滩长度p11 |
0.0310 |
12 |
最小安全超高p12 |
0.0310 |
13 |
尾矿坝的状况p13 |
0.0352 |
14 |
尾矿坝的渗流情况p14 |
0.0310 |
15 |
尾矿坝外坡坡比情况p15 |
0.0234 |
16 |
尾矿库防洪办法p16 |
0.0208 |
17 |
尾矿坝观测系统p17 |
0.0208 |
18 |
库区有无影响尾矿库安全的外界人为因素p18 |
0.0420 |
18个评价指标权重和 |
1.0000 |
2、重大危险源分级过程
依据《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DB13/T2260-2015)的规定,各评价指标及取值详见下表:
序号 |
评价指标a |
取值 |
取值依据 |
权重p |
1 |
D111 |
3.6 |
100×104m3≤全库容V=266×104m3<1000×104m3 |
0.1084 |
2 |
D112 |
6.3 |
60m<设计坝高87.5m<100m |
0.1084 |
3 |
D113 |
3.6 |
尾矿库为三等库 |
0.1834 |
4 |
D114 |
1 |
尾矿库已使用<5年 |
0.0440 |
5 |
D121 |
5 |
坝址区基本地震烈度7度 |
0.0688 |
6 |
D122 |
1 |
库周山体无产生滑坡和泥石流的条件 |
0.0416 |
7 |
D123 |
1 |
库区未处于岩溶和裂隙发育地区 |
0.0219 |
8 |
D124 |
3 |
400mm<多年平均降雨量611.9mm<650mm |
0.0416 |
9 |
D125 |
9 |
最大一日降水量在2017年7月21日,Rd≥110 |
0.0482 |
10 |
D211 |
1 |
该尾矿库现状为正常库 |
0.0985 |
11 |
D212 |
1 |
实际干滩长度约104m,K=104/70=1.48 |
0.0310 |
12 |
D213 |
1 |
实际最小安全超高1.3m,K=1.3/0.7=1.86 |
0.0310 |
13 |
D214 |
1 |
尾矿坝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坝肩截水沟设置完整、通畅,坝坡覆盖层完好。尾矿库状况很好 |
0.0352 |
14 |
D215 |
1 |
无渗流情况 |
0.0310 |
15 |
D216 |
1 |
实际尾矿坝外坡比符合设计要求,K≤1 |
0.0234 |
16 |
D221 |
1 |
三等库,尾矿库使用防洪标准采用500年一遇。 |
0.0208 |
17 |
D222 |
1 |
该尾矿库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了观测系统,观测项目齐全 |
0.0208 |
18 |
D223 |
1 |
无影响尾矿库安全的外界人为因素 |
0.0420 |
经计算:
R=[A]·[P]=3.6×0.1084+6.3×0.1084+3.6×0.1834+1×0.0440+5×0.0688+1×0.0416+1×0.0219+3×0.0416+9×0.0482+1×0.0985+1×0.0310+1×0.0310+1×0.0352+1×0.0310+1×0.0234+1×0.0208+1×0.0208+1×0.0420=3.0772
3、重大危险源分级结果
根据计算结果,重大危险源评价指数R=3.0772,1≤R<4。因此,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构成了四级重大危险源。
尾矿库作为一个独立的辨识分析单元,根据库区地质资料、项目实际建设方案、企业安全管理和周边环境等,从总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生产过程和安全管理三方面对尾矿库进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总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
(1)尾矿库总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影响的原因
①库址选择不符合要求;
②靠近村庄、公路、水源地等重要设施;
③尾矿废水的任意排放。
(2)造成安全影响的后果
①坝体失稳,易出现坝体滑坡、垮坝、坍塌等事故;
②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重大设施的毁坏;
③易造成溃坝、坝内尾矿水溢出,甚至造成泥石流等事故。
2、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影响尾矿库安全的因素主要有:尾矿库溃坝、洪水漫顶、渗流破坏、结构破坏、坝坡失稳等,下面对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分别进行辨识、分析。其存在的危害因素主要有:
(1)溃坝
尾矿坝最大的危险是溃坝,一旦溃坝会引起滑坡或泥石流等重大灾害,引起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现对可能导致溃坝的原因及有害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①引起溃坝的原因
a. 尾矿坝筑坝未按相关要求及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如边坡过陡,子坝堆筑前未进行岸坡处理等;
b. 防洪设施未按设计要求建设,防洪能力不足导致溃坝;
c. 坝基未处理或处理不当、坝基下存在软弱地层或岩溶,坝体疏松;
d. 防洪设施损坏,影响正常泄洪导致溃坝;
e. 排渗设施失效或破坏,渗流破坏不断扩大,产生管涌、流土;
f. 坝面无保护设施或坝面保护设施维护不当,坝体受库内外水浸润、雨水冲刷等自然因素影响,出现坝坡滑塌;
g. 冬季冰封雪冻,无法采用冰下放矿,坝体和排水设施可能被冻裂、变形,春暖解冻时坝体出现渗漏、裂缝、排水设施堵塞等可能造成坝坡滑塌;
h. 洪水冲刷坝外坡、降雨使库内水位升高,使坝坡稳定性下降,造成坝坡滑塌;
i. 尾矿筑坝形不成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使抗洪能力降低,出现洪水漫顶;
j. 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放矿冲填尾矿库,沉积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沉积于坝的某一端;
k. 独头放矿,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流动冲刷坝体;沉积干滩长度不足,浸润线过高,下游坝坡沼泽化;
l. 尾矿工不检查放矿情况或脱岗,放矿管破损不及时更换,不及时对放矿管进行交替放矿形成局部集中放矿,矿浆冲刷坝外坡造成坝体坍塌、溃坝。
m. 未经技术论证,用常规子坝拦洪。在尾矿滩面或坝肩处设置泄洪口;
n. 堆积坝使用超过设计高程;
o. 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在库区范围内从事采矿作业。库区范围内存在爆破、滥挖尾矿和炸鱼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p. 发生高于设防烈度的地震,地震造成尾矿液化、坝坡失稳,造成坝坡滑塌;
q. 尾矿库区位于或紧邻河道或行洪道等;
r. 大气降水量短时间内骤增、库周山体发生大面积滑坡、塌方,特大暴雨、库周山体滑坡、塌方导致库水位猛涨出现漫坝、溃坝事故。
②溃坝危害的表现形成及危害后果
表现形式:尾矿坝坝体开裂,坝体局部垮塌,大面积垮塌。
危害后果:对下游建构筑物、设备、农田、人员等构成危害,掩埋房屋、设备、农田,造成人员伤亡、设施设备损坏等。
(2)洪水漫顶
①造成洪水漫顶的原因
a. 尾矿库排水系统设计排水能力低、排水系统淤堵、无排水系统;
b. 随意变更排水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c. 排水系统设计、施工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排水系统严重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降低或个失排水能力;
d. 尾矿在库侧、库后排放,不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均匀排放;库水位控制不当或过高,水边线与坝轴线不能保持平行且相差较大。沉积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等起伏不平现象;导致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的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
e. 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废水进库;
f. 大气降水量短时间内骤增、库周山体发生大面积滑坡、塌方,特大暴雨、库周山体滑坡、塌方导致库水位猛涨出现漫坝、溃坝事故。
②洪水漫顶的表现形式及危害后果
表现形式:暴雨产生的洪水进入库中,由坝顶溢出外泄,使尾矿坝决口或冲垮坝体。
危害后果:尾矿坝垮塌造成选厂停产,冲毁农田,淤堵河道,掩埋设施和造成人员伤亡等。
(3)渗流破坏
渗流破坏是造成尾矿坝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尾矿坝和库内水位的不断上升,渗流危害越来越明显。尾矿坝体浸润线过高发生浸润线出逸形成坝坡渗流、管涌,致使尾矿坝坡面饱和沼泽化,直至坝体塌滑。
①渗流危害产生的原因
a. 不按要求进行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b. 尾矿坝的排渗设施不健全,或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
c. 尾矿排放过程中使矿泥在滩面上大面积沉积形成不透水夹层,导致不能正常排渗;
d. 每期筑坝充填作业之前,岸坡上的草皮,树根等杂物不清除,坝肩与山体接触处的山坡风化层不进行处理,遇有泉眼、水井、洞穴不进行岸坡处理;
e. 排水管发生沉陷、错位、裂缝。
②渗流危害易发的部位及产生的后果
a. 初期坝和堆积坝衔接处渗流
坝底渗流量增大,大量渗流不能从坝底渗出时,浸润线沿初期坝内坡上移,出逸点从初期坝和堆积坝衔接处溢出,出现大面积渗流,甚至流砂,造成堆积坝塌滑。
b. 局部堆积坝的渗流
尾矿集中排放和子坝堆筑方法不合理造成矿泥集中,使堆积坝不均匀。尾矿颗粒层理分布复杂,形成矿泥夹层和透镜体隔水层,导致坝体浸润线不规则变化,发生局部浸润线出逸或局部集中渗流。
c. 尾矿坝体与山坡接触地段渗流
尾矿堆积坝部分座落在没有进行处理的风化层上,造成尾矿渗流水从天然坡面渗漏。随着库内水位升高,渗漏强度也增大,导致尾矿堆积坝外坡渗流,致使尾矿流失,坝面松软塌滑。
d. 初期坝外坡上渗流
初期坝反滤层在施工或运行中受到损坏导致出现渗流。
e. 沿排水管外壁发生贴壁集中渗流
由于坝内排水管发生不均匀沉陷而造成管道接头错动以及管道裂缝而产生渗漏水,使尾矿水沿着外管壁渗漏,冲刷管道周围坝体造成坝体塌滑。
渗流危害产生的后果有:坝面出现沼泽化、隆起、流土、管涌、坝体塌陷、塌滑等,危及坝体稳定性。
(4)结构破坏
尾矿库结构破坏包括排洪设施破坏和坝体变形破坏。
1)排洪设施遭破坏,排洪不力,大量洪水冲淹库区,造成洪水漫顶,浸润线过高出溢,甚至发生溃坝。造成排洪构筑物损坏的原因主要有:
①构筑物的设计、施工不符合水工构筑物设计规范,在实际生产运营过程中,不能承担排洪作用。
②疏忽构筑物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导致漏砂、漂浮杂物沉积并堵塞在进、出水管道,从而影响排洪的功能。
③临近山坡的截洪沟等设施,由于气候、地质变化而毁坏,不能满足排洪要求。
④废弃的排水构筑物未能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规范,产生事故。
⑤暴雨、洪水过后,未能对构筑物全面检查和清理,对已有隐患没有及时修复,在连续暴雨期内发生事故。
⑥因负重、锈蚀等因素导致排水设施破损、断裂、垮塌,地形、地质变化导致构筑物发生变形、沉降,而不能发挥防汛功能。
2)造成坝体变形破坏主要原因有:
①坝体地基处理不当,施工质量不良;
②尾矿坝超期服役;
③坝基渗流量大、坝基透水性强,坝基浸水抗剪强度降低;
④坝体防渗、排渗设施及反滤层设置的设计不当或随意进行变更;
⑤基岩存在裂缝、裂隙;
⑥坝体裂缝,包括以下六种:
干缩或冻融引起的裂缝;
原因:Ⅰ、施工质量不佳,Ⅱ、施工期不适
坝体变形引起的裂缝;
原因:Ⅰ、坝址地质地形处理不当;Ⅱ、筑坝土料性能不适;Ⅲ、坝基不均匀变形;Ⅳ、坝体内混凝土建筑物连接处理不当;Ⅴ、施工质量不佳。
排水系统坍塌引起的裂缝;
水力劈裂作用引起的裂缝;
坝体承受设计以外的动、静荷载;
地震。
以上各种危害如得不到及时补救和处理其后果将直接导致尾矿坝溃坝,对下游居民将造成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失。
(5)坝坡失稳
引起坝坡失稳的主要原因有:
①承担尾矿库的勘察、设计、施工及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初期坝坝基坐落在不适的工程地质层上,投入使用后随着尾矿量的不断增加其所受压力逐渐增强,坝体出现较大沉降与位移;
②初期坝施工过程中不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技术指标,或在施工过程中改变设计或监理失职;
③尾矿堆积坝堆筑不按设计要求进行碾压,堆积坝未进行加固处理,或者碾压后压实度、孔隙率不符合要求;
④尾矿堆积坝达到一定高程后不进行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和稳定性分析。涉及堆积坝稳定性的指标参数诸如:尾矿粒度组成及分布、孔隙水压力、粘聚力、磨擦角、抗压强度、孔隙率、吸水率等无法获知,坝体稳定性分析只能保留在没有理论根据的观察上;
⑤变更坝型、坝外坡坡比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⑥每期子坝堆筑完毕不进行质量检查。坝外坡坡面的维护缺乏设计,或不按设计要求进行维护。尾矿库使用到接近或超过最终设计高程,不进行闭库或扩容设计,而继续使用。为节约库容或其他原因致使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后,使尾矿堆积的固结度降低,坝体滑动性增强,浸润线从坝外坡出逸的可能性增大,稳定性下降;
⑦每期筑坝充填作业之前,岸坡上的草皮、树根、废管件等危及坝体安全的杂物不清除,遇有泉眼、水井、洞穴不进行岸坡处理。岸坡上的杂物或洞穴不清除、不处理,易出现坝肩处的渗流出逸、流砂等现象;
⑧坝面缺少或不进行维护,坝面无排水沟,坝肩无截洪沟,大气降水冲刷坝面;
⑨坝面出现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流量增大、渗水变浑,坝体堆积固结度降低,对坝体稳定不利;
⑩尾矿在库侧、库后排放,不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均匀排放;库水位控制不当或过高,水边线与坝轴线不能保持平行且相差较大。沉积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等起伏不平现象,尾砂在库内分布不均匀,容易产生不透水夹层尾矿堆积固结度降低;
⑪库区发生高于设防烈度的地震;
⑫库周山体滑坡、塌方;
⑬库区范围内存在不安全采矿作业,爆破、滥挖尾矿、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活动等。库区范围内存在放牧和开垦活动,破坏坝面植被。
尾矿坝坝坡失稳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滑坡、滑塌破坏、塌陷、渗漏、管涌溃堤、渗流冲刷等。坝坡失稳如不及时处理,可引发尾矿库溃坝,造成下游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6)其他危害
①淹溺危害:尾矿库系山谷型,三面环山,一面筑坝,形成人工湖沼,其具有一定的水域面积,汛期库内水域汇水面积增大。在生产、巡视检查等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落水,造成淹溺事故;特别是在汛期最容易发生。
②电气伤害:尾矿库具有电力驱动的回水设备及照明设施,电气线路因受外力破坏发生破损漏电,电气设备因未按要求接地、安装质量差、维护不当、遭受人为破坏或雷击等情况造成设备非正常带电从而发生间接触电事故。
③机械伤害:尾矿库筑坝及清除尾砂作业中的铲装设备、排水设备等在工作、移动、维修过程中由于没有防护设施或警戒标志极有可能对工人造成挤压、绞、砸、撞等伤害。
④车辆伤害:在尾矿库及其设施的施工或维护过程中由于物料的运输或尾砂的挖除,不可避免地要使用车辆进行运输作业。运输中,由于是简易公路,道路窄,如果车况不良、操作失误及非司机驾驶等就有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⑤职业危害
粉尘危害:粉尘的危害性与粉尘的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物质组成有关,一般来说,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大、含硫量越大,粉尘的危害就越大。在不同粒径的粉尘中,浮尘对人体的危害最大。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易患硅肺病、尘肺病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声危害:噪声的危害,首先是影响人的听力,其次是对神经系统的危害,产生心跳加快、心率不齐、血管痉挛等症状,另外,生产过程中,噪声可干扰信息交流,听不清信号,造成错误操作,引发其它伤害事故。尾矿库辅助设施、设备(如回水系统、)等噪声较大,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一定程度的听觉损伤。
高低温危害:夏季露天作业,除了受太阳的直接照射作用外,还受到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的二次辐射源的附加热作用。露天作业中辐射热强度虽然较高温车间低,但作用的时间持久,加之中午前后气温较高,形成高温和辐射热的联合作用的作业环境。可导致中暑。冬季低温下作业有可能造成冻伤。
3、安全管理缺陷
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中“管理因素”对安全管理缺陷进行分析辨识。管理因素即管理上的失误、缺陷和管理责任所导致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管理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未落实
选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缺少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管理者不具备生产经验、能力,或管理者失职。主要表现在对安全隐患不治理、不按规定组织检查、不编制年度安全计划及长远计划、不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未对岗位工人进行培训、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报批有关项目、违章指挥等。
(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选厂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制不健全、各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规程、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或把各项规章制度挂在墙上,束之高阁,流于形式不认真执行。新工人的教、培、考不符合规程要求,危险源的监控、预防措施不落实,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决策失误,日常安全检查不落实,都是重大的安全隐患。
(3)违章作业
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生产观念落后,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在生产中不遵循科学的管理方法,有的甚至违章指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工人生产作业随意性强,缺乏约束。各生产环节不按工序作业,盲目指挥、缺乏协调和配合,致使因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事故频发。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视而不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
(4)培训制度不完善或不执行,安全培训缺乏
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趋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作用。缺乏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生产。主要表现在不按规程作业或违章作业、对安全设施的安全检查不到位、发现不安全因素不汇报不处理等。
(5)安全投入不足
选厂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资金不落实,导致安全设施不设置,安全设施不符合法规要求,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造成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方式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缺少基本的职业卫生保护措施,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缺陷
未制定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具体,不周密、不切合实际,造成预案无效;未建立必要的急救组织和购置必备的急救药品、器材,又未与邻近的救护组织和医疗机构签订救护、医疗协议,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时,可能会因抢救不及时而增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图省事,不进行应急演练,遇到事故不了解如何处理,错过最佳营救时机,造成更大伤亡及经济损失。
(7)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不重视安全卫生工作,未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甚至假冒伪劣产品。不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安全监督检查缺陷
危险源的监控、预防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检查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要求,日常安全检查不落实,定期安全检查不落实,专业安全检查不落实,安全活动日不落实,都有可能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
(9)外协单位管理缺陷
外协单位是指受选厂委托为尾矿库进行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外部单位,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如果未与外协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不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作业时配合不当,可能会影响矿山安全生产,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其他安全管理缺陷。
以上安全管理缺陷会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给安全生产埋下事故隐患。
1、重大危险源各单元事故发生的类型
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的类型:尾矿库由于选址不当、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筑坝、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溃坝、洪水漫顶、渗流破坏、结构破坏、坝坡失稳等,引起滑坡或泥石流等事故灾害;以及淹溺、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职业危害(粉尘、噪声、高低温)。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2、重大危险源各单元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一,该企业具有比较齐全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能够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其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符合《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尾矿库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了人工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人工监测设施包括:尾矿坝的位移(变形)观测桩、浸润线观测孔、库区水位观测标尺、干滩长度及库区降雨量监测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包括:尾矿库表面位移监测、浸润线监测、降雨量监测、库区水位监测。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第三,企业建立了尾矿库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台账,制定了防汛工作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
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事故,但不完全排除个别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特大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影响情况下引发事故,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低。
1、危险性分析
尾矿库坝体损坏,形成坝体失稳,易造成坝体坍塌、垮坝、溃坝,甚至造成泥石流等事故。
尾矿库排洪设施损坏,导致洪水不能及时排泄,发生漫坝、垮坝事故。严重时,沉积稳定的尾矿会液化,扩大坝的缺口,大量尾矿下泻,造成泥石流事故。
2、尾矿库事故可能影响范围的推断
磨石沟尾矿库全库容266×104m3,总坝高87.5m,一旦发生事故,殃及范围按80倍坝高考虑,约7km。
尾矿库下游7km范围内主要影响到的村庄有杨家庄村、木吉村、东张家庄村、兰家庄村、董家庄村、朱家庄村、亚家庄村。
杨家庄村常住人员约300人,距尾矿库约1.6km,高于河床4~10m;
木吉村常住人员约160人,距尾矿库约2.5km,高于河床4~10m;
东张家庄村常住人员约70人,距尾矿库约2.5km,高于河床4~10m;
兰家庄村常住人员约50人,距尾矿库约6km,高于河床4~10m;
董家庄村常住人员约60人,距尾矿库约5.5km,高于河床4~10m;
朱家庄村常住人员约40人,距尾矿库约5.5km,高于河床5~12m;
亚家庄村常住人员约40人,距尾矿库约2.5km,高于河床5~12m。
以上建筑大部分为砖石结构。
3、尾矿库事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估算
根据可能殃及区内居民点的居民人数、居民点的位置及离坝距离、人口密集程度、房屋坚固程度及尾矿库的等级等因素,尾矿库溃坝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按下列经验公式估算。
S=∑(Ni×Ki) (经验公式)
Ki=0.5K×K1i×K2i×K3i×K4i
式中:S—尾矿库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人;
Ni—第i个居民点的居民人数,人;
Ki—第i个居民点的居民致死率;
K—尾矿库等别系数,见表-2;
K1i—第i个居民点沿主河道到尾矿坝的距离系数,见表-3;
K2i—第i个居民点的房屋不坚固系数,见表-4;
K3i—第i个居民点的位置系数,见表-5;
K4i—第i个居民点的密集程度系数,见表-6。
表-2 尾矿库等别系数(K)
尾矿库等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系数 |
1.0 |
1.0 |
0.5 |
0.1 |
0.05 |
表-3 居民点距离系数(K1i)
居民点至尾矿坝 的距离 |
L≤5H |
5H<L≤10H |
10H<L≤20H |
20H<L≤40H |
40H<L≤80H |
|
系数 |
山区 |
1.0 |
0.8 |
0.3 |
0.1 |
0.05 |
平原 |
1.0 |
0.25 |
0.05 |
0.005 |
0 |
表-4 房屋不坚固系数(K2i)
房屋结构 |
不坚固系数 |
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
0.5 |
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砖石结构 |
0.75 |
大部分为砖石结构 |
1.00 |
砖石结构和土坯结构 |
1.50 |
大部分为土坯结构 |
2.00 |
表-5 居民点位置系数(K3i)
尾矿库等别 与主河道的高差(米)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0-1.0 |
1.0 |
1.0 |
0.9 |
0.85 |
0.8 |
1.0-2.0 |
0.9 |
0.9 |
0.8 |
0.7 |
0.5 |
2.0-4.0 |
0.6 |
0.6 |
0.5 |
0.2 |
0.1 |
4.0-6.0 |
0.3 |
0.3 |
0.1 |
0.05 |
0 |
6.0-8.0 |
0.1 |
0.1 |
0.05 |
0 |
|
8.0-10.0 |
0.05 |
0.05 |
0 |
|
|
>10.0 |
0 |
0 |
|
|
|
表-6 居民密度系数(K4i)
居民密集程度 |
较密集 |
较分散 |
系数 |
1.00 |
0.80 |
经计算,S=2.3≈3人。即尾矿库一旦发生事故,按照溃坝形成的最危险危险分析,可造成3人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评估,磨石沟尾矿库运行工况正常,坝体稳定性满足要求。
根据本报告第五章第三节重大危险源分级结果,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构成尾矿库四级重大危险源,且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单位,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因此可不进行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
在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的符合性评估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DB 13/T 2015-2014)、《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为主的规定进行评估,并根据要求编制安全评估检查表,评估、检查过程如下。
安全管理措施评估检查表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依据及要求 |
检查方法 |
实际情况 |
评估 结果 |
1 |
尾矿库主体资格合法 |
尾矿库企业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选矿项目),并在有效期内。 |
检查证照。 |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56047057XQ,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加工、矿产品销售,金矿砂销售。有效期至2024年09月17日。 |
符合 |
2 |
岗位 职责 |
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
查阅相关文件,岗位职责 |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
符合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并落实监控责任。 |
查阅相关文件,岗位职责 |
企业明确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负责人,指定了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并落实监控责任。 |
符合 |
||
3 |
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
尾矿库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管理制度。 尾矿库企业应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等岗位。上述制度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但要覆盖尾矿库安全管理主要工作。 |
查阅相关文件。查安全档案与财务材料,验证目标管理责任书是否进行考核。查阅安全生产档案、检查现场以验证规章制度、规程是否在企业贯彻实施。 |
建立健全了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
符合 |
4 |
安全生产档案 |
尾矿库安全生产档案主要包括: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监理、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批等文件、图纸、材料;年度计划、生产记录(入库尾矿量、堆坝高程、库内水位)、坝体位移及浸润线观测记录、隐患检查记录及处理、事故及处理等。 |
查阅安全生产档案。 |
建立了年度计划、生产记录、坝体位移及浸润线观测记录、隐患检查记录及处理、事故及处理等安全生产档案。“三同时”手续、地基勘察报告等资料存档管理。 |
符合 |
5 |
教育 培训 |
1.应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 |
查阅培训材料。 |
制定了培训计划,新员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
符合 |
2.对老职工进行日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
查阅培训材料。 |
老员工每年进行再教育培训。 |
符合 |
||
3、对从事尾矿库作业的尾矿工进行专门的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查证书 |
尾矿工经培训持证上岗。 |
符合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
查阅培训材料。 |
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 |
符合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 |
查阅相关文件,现场检查 |
制定了告知牌,劳动合同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安全告知。 |
符合 |
||
6 |
个体防护 |
企业必须为尾矿库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现场检查,查阅台账和发放记录。 |
配备了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符合 |
7 |
工伤 保险 |
企业应为尾矿库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也可以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查阅保险缴纳证明,并通过职工档案了解是否全部参加保险。 |
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 |
符合 |
8 |
安全生产投入 |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范围应符合财政部财企〔2012〕16号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应有单独的会计科目或台帐。 |
查阅相关账目及凭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
按规定提取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单独列帐 |
符合 |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
查阅相关账目及凭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
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有必要的资金投入。 |
符合 |
||
9 |
应急 预案 |
1.尾矿库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风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按照隶属关系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查阅应急预案及审批备案材料。 |
制定了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并在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
符合 |
2.尾矿库企业应建立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并与临近的事故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
查阅相关人员名单、器材设备清单、救援协议;现场检查。 |
建立了兼职救援队伍,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与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 |
符合 |
||
3.尾矿库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查阅演练计划及演练记录。 |
制定了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汛前进行了应急演练。 |
符合 |
||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改进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查阅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
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 |
符合 |
评估小结:该尾矿库的资质证照齐全,企业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各岗安全操作规程。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尾矿工等均进行了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制定了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及必要的救援器材;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符合要求。
在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监控检测措施的符合性评估中,根据《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库安全规程》、《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等法规及相关标准为主的规定进行评估,并根据要求编制安全评估检查表,评估、检查过程如下。
安全技术和监控检测措施评估检查表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依据及要求 |
检查方法 |
实际情况 |
评估 结果 |
|
1 |
监测设施 |
尾矿库应根据设计等别、尾矿筑坝方式、尾矿及尾矿水污染物性质、地形地质条件及地理环境等因素,设置必要的安全和环保监测设施。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应设置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安全监测设施。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3.4.1 |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 |
本项目为三等库,按照设计要求,布置了人工监测设施及自动监测系统。 |
符合 |
2 |
安全监测项目应包括: 1)湿排尾矿库应监测库水位、滩顶标高、干滩长度、浸润线深度、坝体坡度及位移; 2)四等及四等以上湿排尾矿库还应设置监测降雨量;三等及三等以上湿排尾矿库必要时还应监测孔隙水压力、渗透水量及其水质。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3.4.3 |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施工记录。 |
本项目为三等库,按设计要求设置了人工监测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包括尾矿库水位、滩顶标高、干滩长度、浸润线深度、坝体坡度、位移、降雨量监测设施。 |
符合 |
|
3 |
安全监测设施按下列原则进行布置: 1)应全面反映尾矿库的运行状态; 2)尾矿坝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延伸到坝脚以外的一定范围; 3)坝肩及基岩断层带、坝内埋管处宜加设监测设施。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3.4.4 |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 |
安全监测设施的布置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
符合 |
|
4 |
定期检测堆积坝外坡坡比、库区水位、干滩长度。 |
《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附件4,第六项 |
查阅检测记录。 |
定期对堆积坝外坡坡比、库区水位、干滩长度进行检测,符合要求 |
符合 |
|
5 |
上述监测报告和记录,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存档。 |
《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附件4,第六项 |
查阅档案材料。 |
监测记录存档管理。 |
符合 |
|
6 |
排洪系统 |
除库尾排矿的干式尾矿库外,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不得采用截洪沟排洪。 |
《尾矿库安全规程》5.4.3 |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 |
该尾矿库排洪设施采用排洪斜槽(涵)-排洪明渠的排洪方式。 |
符合 |
7 |
排洪构筑物的基础应避免设置在工程地质条件不良或填方地段。无法避开时,应进行地基处理设计。排洪构筑物不得直接坐落在尾矿沉积滩上。 |
《尾矿库安全规程》5.4.11 |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 |
排洪系统地基持力层为中风化石灰岩,其地基承载力满足排洪斜槽和排洪明渠要求。 |
符合 |
|
8 |
尾矿库内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汛期应加强对排洪设施检查,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
《尾矿库安全规程》第6.4.5条 |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 |
库内设有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符合设计要求 |
符合 |
|
9 |
尾矿库排洪构筑物终止使用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 |
《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6.4.8 |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 |
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堵。 |
符合 |
|
10 |
排洪构筑物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尾矿库安全规程》第9.2.5条 |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 |
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 |
符合 |
|
11 |
尾矿坝 |
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情况正常。 |
《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附件4,第三项 |
查阅设计对比现场进行检查 |
按照设计建设,运行正常。现场未发现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 |
符合 |
12 |
尾矿堆积坝坡形、外坡坡比要符合设计规定。外坡坡面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 |
《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附件4,第三项 |
现场检查 |
外坡坡面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 |
符合 |
|
13 |
堆积坝外坡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尾矿坝坝肩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坝肩沟),应结合排渗设施每隔6~10m高差设置排水沟。 |
《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附件4,第三项 |
现场检查 |
按设计要求修建了坝坡排水沟。 |
符合 |
|
14 |
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坝体出现冲沟、 裂缝、塌坑等现象时,应及时处理。 |
《尾矿库安全规程》第6.3.11条 |
现场检查;检查设计要求;检查观察记录 |
尾矿坝下游坡面上无积水坑,坝体无冲沟、 裂缝、塌坑等现象。 |
符合 |
|
15 |
尾矿库根据入库尾矿的自然流动性及库内存水情况分为湿式尾矿库和干式尾矿库,尾矿库 典型参数示意图见附录 A;干、湿尾矿不应混排。 |
《尾矿库安全规程》第4.2条 |
查设计要求;现场检查。 |
该尾矿库采用湿式尾矿排放,不涉及干、湿尾矿混排。 |
符合 |
|
16 |
采用尾矿堆坝的湿式尾矿库尾矿排放除应满足 6.3.3 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在坝前均匀、分散排放,维持滩面均匀上升,滩面不得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 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2)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应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3)尾矿滩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
《尾矿库安全规程》第6.3.4条 |
现场检查 |
尾矿排放及尾矿滩面符合要求。 |
符合 |
|
17 |
尾矿库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筑坝工程量、排水构筑物型式和操作要求,以及库区与厂区的距离等因素配备筑坝机械、工作船、工程车,并设置交通道路、值班室、应急器材库、通信和照明等设施。 |
《尾矿库安全规程》第5.2.7条 |
现场检查 |
该尾矿库设置有交通道路、值班室、应急器材库、通信和照明等设施。 |
符合 |
|
18 |
尾矿库闭库后,正常运行条件下库内不应存水。 |
《尾矿库安全规程》8.7 |
现场检查 |
尾矿滩面、下游坡面无积水坑。 |
符合 |
|
19 |
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
《尾矿库安全规程》5.3.8 |
现场检查 检阅设计 |
库内无水,安全超高及干滩长度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 |
评估小结:该尾矿库初期坝外观质量良好,无变形、裂缝、塌陷、隆起、渗透、绕坝渗流等情况,坝坡脚无渗水渗出。排洪系统运行正常。库区按设计要求设置了人工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人工监测设施包括:尾矿坝的位移(变形)观测桩、浸润线观测孔、库区水位观测标尺、干滩长度及库区降雨量监测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包括:尾矿库表面位移监测、浸润线监测、降雨量监测、库区水位监测。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状况良好。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和监控检测措施全部符合要求。
在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评估中,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编制了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详见下表:
应急管理措施评估检查表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依据及要求 |
检查 方法 |
实际情况 |
评估 结果 |
|
1 |
基本要求 |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
查阅档案资料、应急预案 |
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预案,现场设有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写明了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及事故应急预案已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符合 |
2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
查阅相关资料 |
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并指定了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
符合 |
|
3 |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
《安全生产法》 第21条 |
现场检查 |
已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符合 |
|
4 |
应急预案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查阅应急预案 |
该企业建立了应急预案体系,体系分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体现了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的特点。 |
符合 |
5 |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查阅应急预案 |
编制了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规定了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 |
符合 |
|
6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查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该公司的应急预案已在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
符合 |
|
7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查阅应急演练记录 |
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了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
符合 |
|
8 |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查阅应急演练记录 |
演练后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
符合 |
|
9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查阅应急预案、现场检查 |
落实了应急指挥体系,建立了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
符合 |
评估小结:该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编制了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措施全部符合要求。
在对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评估过程中,未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整改项。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尾矿工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尾矿库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隐患上报与整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急管理及相应制度和事故、事件调查管理制度等,重大危险源有专人负责管理。该企业目前正在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建有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了尾矿库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修改补充,定期进行演练。定期进行坝体位移监测,汛期加强人员巡查。本次提出以下重大危险源补充安全管理措施:
1、通用安全管理措施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尾矿工应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定期对尾矿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组建防洪组织机构,做到人员、物资、措施的落实。
(3)加强对尾矿坝的巡查,尤其在汛期要指派专人负责巡检,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处理。对防洪排水设施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4)发生超常洪水应立即停产。
(5)禁止在库区养鱼、捕鱼、游泳、滑冰,在库区边缘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
(6)防止在坝上或坝附近区域进行爆破作业,如果必须进行的爆破作业,在作业之前须进行尾矿坝稳定性论证,由具有爆破资质的专家进行,切需要出据论证报告。
(7)在雨季对尾矿库周围的山体要加强巡视,发现有山体塌方、滑坡或泥石流等征兆要及时报告选厂负责人,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8)每三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评估,当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发生安全事故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安全评估后,应对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9)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加强实施监督与日常安全检查,做到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有提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0)尾矿坝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应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以验证现状及设计最终坝体的稳定性,确定后期处理措施。
2、尾矿库溃坝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根据尾矿坝的逐步加高,不断完善边坡管理和检查,对重点部位和潜在有坝坡滑塌危险的部位应进行处理。
(2)库区安全警示标志应定期维护,并随着尾矿坝的加高,逐步进行完善;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或在尾矿坝下逗留。
(3)设置专门机构或委派专人对坝坡进行日常管理。加强排洪设施的检查与维护。
3、洪水漫顶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不得随意变更防洪设施的形式、布置和尺寸。
(2)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库水位变化,落实汛期值班制度。
(3)加强对库区周围山坡的监测,发现有滑坡迹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渗流破坏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2)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5、结构破坏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不得随意变更坝体防渗、排渗设施及反滤层设置。
(2)尾矿坝不得超期服役;
(3)加强对防洪排水构筑物的检查与维护。尤其是汛期派专人负责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安全隐患。
6、坝坡失稳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震后应进行检查,对被破坏的设施及时修复。
(2)加强对库区坝体的监测,发现有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等迹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该尾矿库初期坝外观质量良好,无变形、裂缝、塌陷、隆起、渗透、绕坝渗流等情况,坝坡脚无渗水渗出;堆积坝坡形、外坡坡比要符合设计规定。库区排洪系统采用排洪斜槽(涵)—排洪明渠,排洪设施运行正常。库区按设计要求设置了人工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人工监测设施包括:尾矿坝的位移(变形)观测桩、浸润线观测孔、库区水位观测标尺、干滩长度及库区降雨量监测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包括:尾矿库表面位移监测、浸润线监测、降雨量监测、库区水位监测。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状况良好。本次提出以下重大危险源补充安全技术、监控检测措施:
(1)严禁擅自增高尾矿库坝高;
(2)坝体出现坑塌、冲沟、裂缝、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查明其成因,妥善进行处理;
(3)坝坡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
①坡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
②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③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2、洪水漫顶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1)平时注意防洪排水设施的维护,汛期更应加强防洪设施的检查与维护。
(2)库内水位观测标尺应清晰醒目,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3)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规范堆筑坝体,使坝体均匀上升。确保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的最小干滩长度达到设计要求。
(4)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5)洪水过后,对坝体和防洪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继续保持较低水位,防止连续暴雨造成垮坝事故。
3、渗流破坏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1)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如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安全技术论证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
(2)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可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①在渗漏水部位铺设土工布或天然反滤料,其上再以堆石料压坡;
②增设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
4、结构破坏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暴雨、洪水过后,及时对排水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对已有隐患及时修复。
5、坝坡失稳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1)对坝面进行经常检查及维护;
(2)注意库区岸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破坏尾矿设施;
(3)雨季制定专人负责经常性巡查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控制尾矿库内水位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
(2)在汛期必须满足设计对库内水位控制的要求;
(3)当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前进行调洪预演,保证在最高洪水位时滩长与超高都满足设计要求;
(4)当回水与坝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必须保证坝体安全;
(5)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衡。
7、其它危害安全对策措施
(1)淹溺伤害:在尾矿库周围设置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设置专人对尾矿库进行监管,对员工、附近居民进行宣传,防止人员因误入而发生淹溺事故;制定详细的救援预案。
(2)电气伤害:加强对矿用电气线路的管理,务必使用绝缘性能较高韧性较好的防水电缆,建议依地形地势采取架空线路,防止动物啃咬,并要采取相应的避雷接地措施;对于电闸一定要安装在专用的闸箱里,避免裸露使用,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对电气进行必要的接地处理,装设防雷装置。
(3)机械伤害: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对飞速旋转的传动部分应加防护罩加强对工人的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杜绝违章作业。装载机、挖掘机或推土机堆坝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堆筑过程要注意监察系统的保护,碾压干砂作业要在浸润线的边界外的安全距离内,防止陷落事故。
(4)车辆伤害:道口必须设置警示标志。车辆通过道口前,驾驶员必须减速行驶,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装车时,禁止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等。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坡道上停车,司机不能离开,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在雨天和雪天时,运输道路应进行清理,防止车辆的滑移、倾翻等事故,同时运输车辆应安装防滑设施,保证车辆的运输安全。
(5)职业危害:
①粉尘危害安全对策措施
堆积坡外坡面进行土石覆盖或植被绿化。风沙天气作业佩戴防尘口罩。
②高低温伤害安全对策措施
A依据《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08的规定,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
B供应清凉饮料,或躲过高温时段再进行作业。
C穿戴防寒服(手套、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D极低气温下停止露天作业等。
该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编制了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本次提出以下重大危险源补充事故应急措施:
1、企业应加强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建议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应急预案演练及评估内容。
3、企业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总结,修改、完善预案,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4、企业应当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并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5、建议增加对抢险人员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更新抢险用具、物资,制定管理制度,并做好检验、维护工作。
6、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依据《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DB13/T2260-2015)的规定,对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该尾矿库设计总坝高87.5m,总库容266×104m3,因此,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构成了重大危险源。
依据《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DB13/T2260-2015)的规定,对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计算,根据计算结果,重大危险源评价指数R=3.0772<4。因此,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构成了四级重大危险源。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为山谷型尾矿库,属三等库。尾矿库主要为溃坝造成事故,按照溃坝事故最危险后果分析,根据经验法对尾矿库最大设计坝高时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尾矿库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3人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评估,磨石沟尾矿库运行工况正常,坝体稳定性满足要求。
依据国家、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磨石沟尾矿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该尾矿库构成了四级重大危险源。通过对该公司尾矿库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对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管理措施符合性的评估,得出以下结论:
(1)该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健全,有效;
(2)该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齐全,有效;
(3)该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防范措施、预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
(4)通过该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措施的评估,尾矿库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因素在控制之内。即使发生事故对周边造成伤害较小,在可接受之内。
综上所述,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对尾矿库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全面、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1.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
5.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6.三项制度目录及备案表;
7.主要负责人任命书;
8.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9.应急救援队成立文件;
10.安全疏散图;
11.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器材分布图;
12.尾矿库平面图;
13.尾矿库周边关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