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鑫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更新时间:2022-02-08 14:49:23点击次数:1213次字号:T|T

该公司经营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危险化学品序号为2528,CAS号:7782-44-7;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危险化学品序号为2505,CAS号:7440-37-1;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危险化学品序号为642,CAS号:124-38-9;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危险化学品序号为172,CAS号:7727-37-9;乙炔,危险化学品序号为2629,CAS号:74-86-2;丙烷,危险化学品序号为139,CAS号:74-98-6。

该公司已取得由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冀保唐危化经字[2018]001,许可范围: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氮、二氧化碳、氩、氧、乙炔、丙烷、稀有气体混合物,有效期限为2018年12月07日至2021年12月06日。该公司取得了由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证书编号为:TS4213846-2022,有效期限为2018年0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唐县鑫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唐县保阜路北侧

联系人:王文才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唐县鑫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该公司经营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危险化学品序号为2528,CAS号:7782-44-7;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危险化学品序号为2505,CAS号:7440-37-1;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危险化学品序号为642,CAS号:124-38-9;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危险化学品序号为172,CAS号:7727-37-9;乙炔,危险化学品序号为2629,CAS号:74-86-2;丙烷,危险化学品序号为139,CAS号:74-98-6。

该公司已取得由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冀保唐危化经字[2018]001,许可范围: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氮、二氧化碳、氩、氧、乙炔、丙烷、稀有气体混合物,有效期限为2018年12月07日至2021年12月06日。该公司取得了由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证书编号为:TS4213846-2022,有效期限为2018年0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刘丽丽、王攀;

2、现场勘查时间:2021年9月2日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王文才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到主要设备:低温液氧储罐、低温液氩储罐、低温液氮储罐、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充装排、低温液体泵、气化器,储存经营中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无储存经营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乙炔、丙烷,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如下:

3.5.1 容器爆炸

充装过程中因为钢瓶本身质量差如(材质不合格、制造缺陷(瓶壁局部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内部腐蚀、钢瓶有裂纹、低压瓶冒充高压瓶使用等),这些都会导致钢瓶爆炸事故的发生。

1)充装前气瓶检验不到位:气瓶由非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制造,未按规定停用或需要复验;气瓶原始标志不符合标准和规定,钢印字迹不清晰;气瓶未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气瓶上标出的公称工作压力不符合欲装气体规定的充装压力;气瓶的漆色、字样不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气瓶附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技术要求;剩余气体与欲装气体不相符;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的瓶阀和瓶体沾染油脂;新投入使用或经定期检验、更换瓶阀或因故放尽气体后首次充气的气瓶,未经过置换或真空处理;瓶体有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以及其他能影响气瓶强度和安全使用的缺陷。因充装前气瓶检验不到位,可能因充装不合格气瓶发生容器爆炸。

(2)充装不规范:充灌速度过快,导致钢瓶发热;钢瓶没留余压,使可燃气体进入瓶内。充罐时未监测压力表、液位计等,导致罐体内压力超过工作压力、罐体过充。这些情况都可导致氧气钢瓶在充灌时或充灌后发生爆炸。

(3)日光曝晒或离热源过近:氧气钢瓶是密闭容器,当受到日光曝晒或其它热源受热后,气瓶温度上升,引起内部压力增高。当压力达到或超过钢瓶的承受能力时,钢瓶将发生爆炸。

(4)撞击:钢瓶缺少防震圈、野蛮装卸,充瓶台、钢瓶储存区缺少防倒措施或不按规定使用防倒设施,充满氧气的钢瓶壁由于受内部压力的作用,内应力接近材料的许可应力,一旦受到外力撞击,就会发生爆炸。

(5)沾染油脂:油脂有一定的渗透性,当瓶内压力较低时,油脂可以渗入瓶内,与有压氧气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燃烧,使瓶温急剧上升,导致钢瓶爆炸。

(6)腐蚀:氧气本身对钢材没有腐蚀作用,当有水分存在时,会使钢瓶快速腐蚀,这种腐蚀发生在瓶内,不易被察觉。另外,钢瓶的使用环境比较差,外部腐蚀难以避免。由于腐蚀使钢瓶的壁厚减薄,导致钢瓶的承压能力下降,发生容器爆炸事故。

(7)气种错装:由于钢瓶不及时保养,失去外部漆色导致无法辨别。如果将其它气种的钢瓶错当作氧气瓶进行充灌,钢瓶内油脂与高压氧气接触产生剧烈氧化反应,达到一定温度后发生燃爆。或将降过压的钢瓶当作正常钢瓶充灌,在充灌或使用过程中将会发生爆炸。

(8)低温液氧储罐、低温液氩储罐、低温液氮储罐、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属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失灵不能正确显示压力数值,造成操作失误,有可能引起容器爆炸等事故。

(9)充装后气瓶检查不到位:瓶壁温度异常;瓶体出现鼓包、变形、泄漏或充装前检漏的缺陷;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不良,瓶帽和防震圈损坏;颜色标记和检验色标缺失,不符合技术要求;未取样分析瓶内气体纯度及其杂质含量是否在规定范范围内;实测瓶内气体压力、重量或压力和重量未在规定范围内。因充装后气瓶检验不到位,不合格气瓶存放、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容器爆炸。

3.5.2 火灾、爆炸

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

(1)氧气管道及其配件中如果存在油脂、溶剂和橡胶等可燃物质,在高纯度和高压力的氧气流中会迅速燃烧。

(2)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设施不良引起静电火花,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3)明火管理不善,使火灾危险区域内出现明火火焰、炽热物体、火星、烟头、违章动火或装卸操作不当引起的撞击或摩擦火花,都有可能引发火灾。

(4)液氧充罐时若未监测压力表、液位计等,导致罐体内压力超过工作压力、罐体过充,可导致液态医用氧泄漏遇火源及可燃物可引发火灾事故。

(5)电缆中间接头制作不良、压接头不紧,接触电阻过大,长期运行造成电缆接头过热烧穿绝缘引起火灾;

(6)由于电气设备短路、过载、接触不良、散热不良等原因导致电气设备过热,设备周围如果存在可燃物质,易引起火灾;

(7)当建筑物和电气线路遭受雷电袭击时,由于避雷装置失效,避雷接地断裂等,能引起电气设备发生火灾;

(8)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失效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投入使用时,会因小的火灾引发大的火灾事故。

3.5.3 机械伤害

造成机械伤害的主要原因包括:

(1)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等,如电机、泵等,操作人员失误或违章,对人体容易造成碰撞、夹击等各种机械性伤害。

(2)充装排与墙的距离不满足安全操作的要求。

(3)安装、检修设备时,配合失误,误送电启动设备,检修时无人监护、未挂禁动牌等。

(4)机器存在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

(5)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防护用品或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当。

(6)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管理不善。

(7)工作场所环境,如工作场所照明不良、噪声过高,设备布局不合理等。

3.5.4 触电

触电危险是容易发生或偶然发生的,对于触电事故首先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强化培训,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其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电器设备、设施、线路等,因产品质量问题,绝缘性能不好,绝缘老化,外壳损坏带电而引起触电;

(2)作业环境恶劣(潮湿、腐蚀、震动)导致绝缘老化破损;

(3)检修安装工艺不规范、安装不合格,各种安全距离不够,在安装、检修作业中,发生触电或灼伤;

(4)电气设备接地保护、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失灵或未接地,人员触及正常不带电部分而触电;

(5)错误操作或违章操作,发生短路着火,灼伤操作人员,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6)电气设备检修时,误送电或电气检修使用绝缘工具不合格。

3.5.5 物体打击

(1)在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维修工具等坠落均有可能对在其下面作业、行走的人员造成物体打击。

(2)钢瓶装卸、转运时注意力不集中,导致钢瓶倾覆或掉落造成物体打击伤害事故。

3.5.6 车辆伤害

司机注意力不集中、误操作、装卸不规范或恶劣气候条件,都有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另外,若厂内道路不平整、积水、积冰等也有可能导致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

3.5.7 中毒和窒息

(1)因腐蚀老化或撞击造成设备或管道破裂,造成气体泄漏,未及时发现,造成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含量过高,可能导致工作人员中毒。

(2)工作人员未上岗培训,违规操作,没有佩戴防护装置,导致中毒窒息。

(3)生产车间通风不良、工人防护不当,吸入过量的氧气会造成人员中毒。

(4)生产车间若未按要求安装气体报警仪,一旦发生泄漏事故会因不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而引发人员的中毒和窒息事故。

3.5.8 其他伤害(冻伤)

(1)液氧、液氩、液氮、液态二氧化碳充装时,未对储罐内筒及所有管路进行气密性实验,若储罐系统气化器、阀门等设备因材质或缺陷,或因外力因素,操作违规导致充罐作业时发生泄漏事故,可导致作业人员被冻伤。

(2)液氧、液氩、液氮、液态二氧化碳在输送过程中,如果管道、阀门密闭不严,发生物料的泄漏,不慎接触也会导致冻伤事故的发生。

(3)若人员操作失误,没有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者使用的防护用品没有定期更换失效等原因,易造成人员低温冻伤事故。

(4)在涉及到低温物质的设备未设置明显清晰的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有可能会因人员疏忽造成低温冻伤事故。

3.5.9 无储存经营项目

无储存经营的乙炔、丙烷,若雇佣没有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或装卸工人,经营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管理不到位,在装卸时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的装卸工具,混装等,有发生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及其他伤害的可能。

综上所述,生产工艺及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为容器爆炸、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低温冻伤。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总局79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该加油站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如下: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②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①计算,若满足式②,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①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该公司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压缩的或液化的]列入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年使用量详见表2.7。

现在分别对该公司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过程如下:

③生产单元

充装时使用[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直接从储罐内经气化器及充装排,不涉及储存,故各充装间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所以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存在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④储存单元

该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压缩的或液化的]被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其临界量与公司最大储量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临界量/t

公司最大储量/t

1

[压缩的或液化的]

200

34.2

液氧密度为1.14t/m³,该公司液氧储罐为30m³,故30×1.14=34.2t

S=q1/Q1+q2/Q2

=34.2/200=0.171<1

因此判定:该公司使用的[压缩的或液化的]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根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3]93号的规定,该公司生产储存不涉及盛装易燃、易爆、毒性介质的压力容器,不涉及输送可燃、有毒气体、液体介质的压力管道,所谓未构成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中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该公司不涉及工业企业煤气管道和长输管线,所以未构成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该公司无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该公司具备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气瓶充装许可证,其周边安全生产条件、平面布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和安全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规定,具备安全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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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网安备 13060602001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