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燕赵制香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2-04-02 16:02:40点击次数:1133次字号:T|T
保定燕赵制香有限公司位于高阳县邢南工业区198号,占地面积约29000m2。该公司始建于1996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边勇。公司任命刘双座为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并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该公司现有员工共70人,是一家生产蚊香、杀虫气雾剂的企业。经营范围:卫生杀虫产品(许可证范围内经营)、日用化学品(不含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家用电力器具、卫生用纸制品、卫生香、扑克制造、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服饰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定燕赵制香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保定燕赵制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高阳县邢南工业区198号

联系人:魏志刚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保定燕赵制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简介:保定燕赵制香有限公司位于高阳县邢南工业区198号,占地面积约29000m2。该公司始建于1996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边勇。公司任命刘双座为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并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该公司现有员工共70人,是一家生产蚊香、杀虫气雾剂的企业。经营范围:卫生杀虫产品(许可证范围内经营)、日用化学品(不含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家用电力器具、卫生用纸制品、卫生香、扑克制造、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服饰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现主要生产“燕赵”牌蚊香、电热蚊香片、杀虫气雾剂,主要成分0.53%胺菊酯·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氯氰菊酯杀虫气雾剂复配、0.23%富右旋反式丙烯菊酯蚊香加工、0.61%高效氯氰菊酯·氯菊酯·右旋胺菊酯杀虫气雾剂复配、0.015%四氟甲醚菊酯蚊香加工、11毫克/片炔丙菊酯电热蚊香片加工、0.025%四氟甲醚菊酯蚊香、电热蚊香、0.06%氯氟醚液体蚊香。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王素娟、翟振月;

2、现场勘查时间:2021年07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魏志刚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目录号:2584)、氯氰菊酯(目录号:1705)其中液化石油气亦属于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对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危险特性分析。

(1)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

性质

名称

理化性质

危险性

健康危害

危险性类别

液化石油气

由炼厂气加压液化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有特殊臭味。

相对密度(水=1):0.5~0.6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5~2.0熔点℃:-160~-107沸点℃:-12~4饱和蒸汽压/kPa:≦1380/37.8℃闪点℃:-80~-60爆炸极限(%):2.3~9.5

引燃温度℃:426~537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本品有麻醉作用。

急性液化气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有头昏、头痛、咳嗽、食欲减退、乏力、失眠等;重者失去知觉,小便失禁,呼吸变浅变慢。皮肤接触液态本品,可引起冻伤。

易燃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

氯氰菊酯

原药为棕黄色至深红褐色粘稠液体。难溶于水,溶于丙酮、甲醇、乙醇、氯仿、二氯甲烷、二甲苯、环已酮等。熔点60-80℃,沸点220℃(分解),相对密度(水=1)1.12,饱和蒸汽压<10Pa(20℃),辛醇/水分配系数6.6。

可燃,遇高热分解释出高毒烟气。在高温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或储罐有破裂和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

属中等毒类。本品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口服中毒的症状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胸闷,重者可出现意识模糊和肺水肿。

易燃液体,类别3*,吸入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2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

液化石油气

特别警示

极易燃气体。

由石油加工过程中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主要组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并含有少量戊烷、戊烯和微量硫化氢等杂质。不溶于水。熔点-160~-107℃,沸点-12~4℃,闪点-80~-60℃,相对密度(水=1)0.5~0.6,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5~2.0,爆炸极限5%~33%(体积比),自燃温度426~537℃。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民用燃料、发动机燃料、制氢原料、加热炉燃料以及打火机的气体燃料等,也可用作石油化工的原料。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或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点火源会着火回燃。

【活性反应】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健康危害】

主要侵犯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液化气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咳嗽、食欲减退、乏力、失眠等;重者失去知觉、小便失禁、呼吸变浅变慢。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1000;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1500。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避免泄漏,工作场所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生产、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车间及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时,建议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可能接触液体时,应防止冻伤。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压力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储罐等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在充装站内按工艺流程进行。禁止槽车、贮灌、或大瓶向小瓶直接充装液化气。禁止漏气、超重等不合格的钢瓶运出充装站。

2)用户使用装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时:不准擅自更改钢瓶的颜色和标记;不准把钢瓶放在曝日下、卧室和办公室内及靠近热源的地方;不准用明火、蒸气、热水等热源对钢瓶加热或用明火检漏;不准倒卧或横卧使用钢瓶;不准摔碰、滚动液化气钢瓶;不准钢瓶之间互充液化气;不准自行处理液化气残液。

3)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小于3%。首次灌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先开启气相阀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进行缓慢灌装。

4)液化石油气槽车装卸作业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槽车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妥善处理:

——附近发生火灾;

——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

——液压异常;

——其他不安全因素。

5)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照明线路、开关及灯具应符合防爆规范,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或防静电胶垫,管道法兰之间应用导电跨接。压力表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有效的检定合格证。储罐站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站内严禁烟火。进站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穿带钉鞋。入站机动车辆排气管出口应有消火装置,车速不得超过5km/h。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和供气站点应设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专用钢瓶库;建立液化石油气实瓶入库验收制度,不合格的钢瓶不得入库;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并应设置明显标志。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和钢瓶应定期检验。

4)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槽车运输时要用专用槽车。槽车安装的阻火器(火星熄灭器)必须完好。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

3)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发生泄漏或火灾要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或堵漏。

4)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液化石油气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液化石油气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液化石油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液化石油气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立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就医。

皮肤接触: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如有不适感,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雾状水。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静风泄漏时,液化石油气沉在底部并向低洼处流动,无关人员应向高处撤离。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防寒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该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被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其临界量与公司最大储量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临界量/t

公司最大储量/t

1

液化石油气

50

3.25

S=q1/Q1

=3.25/50=0.065<1

因此判定:该公司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中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该公司不涉及工业企业煤气管道和长输管线,所以未构成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

6)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该公司无重大危险源,但企业也应该加强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严加安全防范,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通过对保定燕赵制香有限公司实施安全现状评价,本报告从物料使用及储存、生产过程的危险性和相关的事故案例分析着手,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得出了如下的结论:

通过评价分析,该公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物体打击、容器爆炸、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等,应重点防范的是火灾、爆炸、灼烫、容器爆炸、触电、中毒和窒息。

1)该公司生产工艺成熟、稳定,不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艺中,生产设备装备水平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2)该公司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设施,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有效管理,可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3)该公司在预防危险有害因素方面,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能够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

4)该公司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特种操作人员取得了相应资质证书后,持证上岗。公司对全厂职工进行了安全培训,定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我公司安全评价小组认真勘察现场,根据《气雾剂安全生产规程》AQ3041-2011、《易燃气雾剂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编制的安全检查表对该企业逐项进行安全检查,大部分符合,对此我评价公司与企业进行了交流,建议企业在今后发展中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改进。

(编辑:admin)

冀公网安备 13060602001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