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阜平县大河湾油城
地理位置:保定市阜平县砂窝乡百亩台村宫上村
联系人:韩剑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
阜平县大河湾油城扩建加油加气合建站项目(加油部分)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简介:
阜平县大河湾油城位于阜平县砂窝乡百亩台村宫上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4557688738P,投资人:韩剑峰,占地面积5267.65㎡。该站原只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并取得了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冀保危化经字[2018]060723号,有效期限2018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取得了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发放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冀FG0034,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3日,由于该地区天然气车辆增加,目前的加油站规模较小,销售品种单一,不能满足市场用气需求,现扩大规模,增加LNG加气项目,项目总投资260万元。
该站已经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阜平行政审批备字[2021]22号。该站原有4台25m³柴油罐、1台10m³乙醇汽油罐,4台柴油加油机,2台乙醇汽油加油机,站房1座。加油部分均为利旧使用(包括站房、罩棚、油罐区、输油管线、加油机),不做任何改动和变更,扩建后拟在原罩棚下新装4台LNG加气机,LNG储罐区拟安装60m³地上立式LNG储罐1台、LNG低温双泵撬1台、LNG卸车撬1座、LNG低温泵池1座。该站扩建前属三级加油站,扩建后该站LNG储罐容积60m³与油品罐容积6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16条,属二级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此次评价针对该合建站是否具备由三级加油站扩建为二级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的安全条件,其他部分适当提及。
但因增加LNG加气部分,该站从三级加油站升级为二级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冀安监管三[2012]14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阜平县大河湾油城委托我公司对该该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孙一宁、郄志鹏;
2、现场勘查时间:2021年7月5日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韩剑峰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爆炸、火灾、中毒窒息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汇总
序号 |
危险、有害因素 |
存在区域 |
设备或设施 |
1 |
火灾、爆炸 |
储罐区、加油区 |
油罐、加油机、卸油口 |
2 |
中毒和窒息 |
加油区、储罐区 |
加油机、油罐 |
3 |
触电 |
站房、辅助区、加油区 |
生活用电设施、配电盘、加油机 |
4 |
车辆伤害 |
油罐区、加油区 |
油罐车、加油车辆 |
5 |
物体打击 |
加油区 |
加油机 |
6 |
机械伤害 |
加油区 |
加油机 |
7 |
高处坠落 |
站房、罩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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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坍塌 |
站房、罩棚 |
|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 18218-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相关规定,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该站储存经营的产品有柴油(不含闭杯闪点≤60℃的柴油)和汽油,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汽油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表1范围内,临界量为200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如下:
现在分别对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过程如下:
(1)生产单元
加油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不存在生产单元。
(2)储存单元
该加油站汽油总储量为10m3,汽油的密度为0.75t/m3,折合成质量为:10×0.75×0.95=7.125t<200t,汽油的临界量为200t,其储存量远远小于其临界量。
所以,该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
本评价认为:阜平县大河湾油城扩建加油加气合建站项目站址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该项目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和企业已提及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该项目的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加油工艺及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方面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安全管理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相关要求。
阜平县大河湾油城扩建加油加气合建站项目(加油部分)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和企业已提及的安全对策措施后,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条件。
今后,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在设计、施工、验收各阶段认真执行国家和有关的行业规范、标准,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切实把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