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环境水务(高阳)有限公司大清河流域 高阳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工程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2-06-30 13:27:40点击次数:1194次字号:T|T

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联合环境水务(高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高任路北侧杨家屯村北,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马旭永,任命王纪代为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全面管理工作。注册资金贰亿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从事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加工、经营;给排水工程施工;环保设施、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城市供水(自来水)系统的安装、运行管理与维护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废水处理及回用装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服务;销售该公司的产品;节能减排降耗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和转让;生产经营的环境安全健康管理技术咨询及指导;环保产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项目劳动定员86人,年工作时间365天,四班三运转倒班制,单班工作8小时。

该项目主要处理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过程中使用的辅料有:硫酸亚铁(袋装)、硫酸(98%)、双氧水(30%)、液碱(氢氧化钠溶液32%)、臭氧等,工艺过程中生成臭氧。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硫酸(98%)、双氧水(30%)、液碱(氢氧化钠溶液32%)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已经取得了高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联合环境水务(高阳)有限公司大清河流域高阳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核准文号:高阳发改投资核[2019]90号。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4754-2017/XG1-2019),联合环境水务(高阳)有限公司大清河流域高阳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工程项目属于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4.8  重大危险源辨识

4.8.1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及方法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第二条(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范围及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总局79号令修正)执行;工业企业煤气管道和长输管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按附件(1、2)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文件的要求,该项目不涉及工业企业煤气管道和长输管线,因此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内容为危险化学品。

4.8.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相关规定,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现在分别对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过程如下: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该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硫酸(98%)、双氧水(30%)、液碱(氢氧化钠溶液32%)。其中双氧水(30%)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2中,临界量为200t。

(1)生产单元

双氧水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于亚铁、双氧水、微调池混合搅拌器和碱、双氧水加药计量泵中,因搅拌器和计量泵中的双氧水存量明显远远少于其临界量,因此在生产单元双氧水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储存单元

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双氧水列入表2中,在反应池、贮药、加药间中放置2台50m3的双氧水储罐,2×50×1.46=146t,储存量和临界量情况见下表。

4.8.2-1  厂区重大危险源辨识一览表

序号

工艺及设备设施名称

危险化学品名称

实际存在量(t)

临界量(t)

1

双氧储罐(30%)

双氧水

146

200

双氧水储存量146t<200t,因此双氧水储存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经过辨识,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根据该项目设备设施运行特点及危险程度,本报告针对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目前的安全设施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经过现场查看和对项目资料的详细分析评价,评价组认为: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运行正常,能达到预期效果;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配置了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建档;其他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已落实;制定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了演练。

联合环境水务(高阳)有限公司大清河流域高阳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已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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