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蠡县刘铭庄盈利液化气站
地理位置: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万安镇刘铭庄村
联系人:王光雷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蠡县刘铭庄盈利液化气站安全现状评价
简介:蠡县刘铭庄盈利液化气站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万安镇刘铭庄村,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5.6050549°,北纬38.5836171°。投资人王振明,公司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燃料用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钢瓶、灶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气站于2020年11月17日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2025年12月31日,证书编号为:冀201607200002P。该气站于2019年05月20日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证书编号为:TS4213G62-2023,许可证有效日期:2019.08.26-2023.08.25。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孙一宁、郄志鹏、张乐乐
2、现场勘查时间:2022年5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王光雷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体容积(m3)
数量(台)
相对密度(g/cm3)
总质量(t)
临界量(t)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1
液化石油气储罐
25
2
0.57
38.475
50
38.475<50,因此储罐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
残液罐
25
1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不存在长输管道。
经过对该加气站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蠡县刘铭庄盈利液化气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构成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第3.4.7条,根据评价对象总得分做出评价结论:
表8.3评价得分与评价结论对照表
评价总给分
评价结论
≥90
安全条件较好,符合运行要求
≥80,且<90
安全条件符合运行要求,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逐步完善安全条件
≥70且<80
安全条件基本符合运行要求,但需限期整改隐患
<70
安全条件不符合运行要求,应立即停止运行,进行隐患整改,完善安全条件后重新评价,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运行
根据式2和评价得分与评价结论对照表,得出保定市中茂能源有限公司高碑店加气站总得分为88.6分,安全条件符合运行要求,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逐步完善安全条件。该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务必坚决消除人的各种不安全行为,在不合格项未整改完毕之前,应当通过强化安全管理、强化监控监测、加强设备设施的现场巡检等补偿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苗头,采取包括停产停业整改等一切必要的措施阻止事故发生。
现在分别对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过程如下:
(1)生产单元
在灌装区,因管道内不储存液化石油气,因此生产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储存单元
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液化石油气,列入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辩识范围中,液化石油气临界量为50t。
该液化气站配备了2台单体容积25m3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1台容积25m3的残液罐,总容积为75m3,液化石油气的相对密度(水=1)按0.57g/cm3计算,充装系数按0.9计,则该液化气充装站可存储的液化石油气为:
q=75×0.57×0.9=38.475t
灌装台设备及工艺管道内液化石油气存量很小,在此忽略不计。
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及实际储存量见下表:
3.6.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论
该气站危险化学品储存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6.4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中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该气站不涉及工业企业煤气管道和长输管线,所以未构成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3.3.3 长输管道危险源辨识
3.3.4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