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容城县奔驰加油站
地理位置:容城县沟西村北
联系人:张成成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容城县奔驰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简介:容城县奔驰加油站成立于2002年,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容城县沟西村北,经营范围为:车用乙醇汽油零售、柴油、煤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站经营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其序号为1630,故该站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该站已取得了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冀雄危化经字[2020]000019号,许可经营车用乙醇汽油。
该站现有员工7人,其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各1人,加油员5人。该站设有站房1座,罩棚1座,在罩棚下设4台加油机(包括1台柴油加油机、2台乙醇汽油加油机和1台柴、汽双油品加油机),呈单排布置;储罐区位于站区中部,设4台埋地SF双层储油罐,包括单体容积为20m3柴油罐2台,单体容积为20m3乙醇汽油罐2台(2台乙醇汽油罐已经加装阻隔防爆装置),该站为防止油品渗漏油罐使用双层储罐,加油管道采用双层管道,汽油设施设有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并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油罐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总容积为60m³(柴油储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该站属于三级加油站。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
2、现场勘查时间:2022年5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成成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坍塌、高处坠落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 18218-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相关规定,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该站储存经营的产品有柴油和汽油,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汽油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表1范围内,临界量为200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如下:
现在分别对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过程如下:
1)生产单元
该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在加油作业区,因管道内不储存汽油,因此生产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储存单元
该加油站汽油总储量为40m3,汽油的密度为0.75t/m3,折合成质量为:40×0.75=30t<200t
由此,可知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站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及设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方面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安全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