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华宇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第一门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2-07-18 08:56:19点击次数:993次字号:T|T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高碑店市华宇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单位联系人:肖颖

地理位置 高碑店市亚威路78号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高碑店市华宇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第一门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

高碑店华宇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6月04日,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召峰,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并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47288230777,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不含生产);燃气及燃烧器具安装、销售和维修;燃气设施的巡查、检测和维修;天然气科学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和技术咨询;销售:厨具、厨房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取得了保定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冀201607050249G。

本次评价的高碑店市华宇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第一门站的气源来自京邯天然气长输管线经5.6Km高压管线,由高碑店阀室接,主要进行天然气的接受、调压、计量、加臭、输配。第一门站依托高碑店市华宇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管理,该公司现有职工86人,包括主要负责人1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孙一宁,郄志鹏;

2、现场勘查时间:2022年6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肖颖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该门站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安全间距的要求,以满足火灾时消防扑救的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区域蔓延扩大。因此,如安全间距符合要求,则大大降低火灾扩大的危险性。否则,若站区总平面布置不合理,一旦个别区域失火,火势不能及时有效控制,则可能造成大范围火灾并导致爆炸。

如果该门站的总体平面布置不合理,功能区混乱,也会导致火灾、爆炸、车辆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有害因素的发生。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门站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天然气和四氢噻吩。其中天然气被列入表1中重大危险源辨识物质,四氢噻吩被列入表2中易燃液体,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重大危险源辨识物质,其临界量与公司最大储量见下表: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序号

名称

临界量/t

公司最大储量

1

天然气

50

主要存在于管道中,不储存,小于50t

2

四氢噻吩

1000

主要存在于加臭机和管道中,不储存,小于1000t

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为生产装置单元、储存单元分别进行辨识。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天然气、四氢噻吩不涉及生产和储存,仅存在于管道和加臭机中,故本项目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高碑店市华宇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第一门站安全条件符合运行要求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逐步完善安全条件。该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务必坚决消除人的各种不安全行为,在不合格项未整改完毕之前,应当通过强化安全管理、强化监控监测、加强设备设施的现场巡检等补偿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苗头,采取包括停产停业整改等一切必要的措施阻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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