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项目
自用橇装柴油加油站
安全预评价报告
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APJ-(冀)-013
2022年5月
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项目
自用橇装柴油加油站
安全预评价报告
法定代表人:任志斌
技术负责人:王凤民
项目负责人:刘丽丽
2022年5月
(评价机构公章)
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项目自用橇装柴油加油站的建设单位为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王召付。
经该公司投资建设的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项目自用橇装柴油加油站,位于河北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飞大街以东,范阳路以北,朝阳路以南,鹏程大街以西(高新区内)。该拟建配套工程为转运中心自用橇装式柴油加油站。
该项目不新征用地,在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内的西北角建设橇装式加油站一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拟建集装箱式管理房一座。单体容积为50m3双层柴油橇装装置一座(柴油的闭杯闪点>60℃,柴油罐内设置隔仓,单个隔仓容积为25m3),且内部自带双枪柴油加油机1个,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及配套漏油检测装置等。
受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参照《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的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参照国内同类设备运行资料,运用科学的评价分析、预测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危害程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得出了评价结论,编制了《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项目自用橇装柴油加油站安全预评价报告》。本报告经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将为该项目下一阶段的安全设施设计提供依据。
1.1 分析目的 PAGEREF _Toc23800 \h 1
1.2分析范围 PAGEREF _Toc21942 \h 1
1.3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程序 PAGEREF _Toc22384 \h 1
2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依据 PAGEREF _Toc31510 \h 4
2.1法律、法规 PAGEREF _Toc3986 \h 4
2.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PAGEREF _Toc9732 \h 4
2.3标准规范 PAGEREF _Toc12402 \h 5
3 建设项目概况 PAGEREF _Toc2953 \h 7
3.1 基本情况 PAGEREF _Toc8210 \h 7
3.2 主要技术、工艺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PAGEREF _Toc29243 \h 8
3.3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储存规模 PAGEREF _Toc2274 \h 9
3.4 主要经营储存品种名称、数量 PAGEREF _Toc10292 \h 11
3.5 加油站拟用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及设施上下游关系 PAGEREF _Toc16474 \h 11
3.6 建设项目拟设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介质 PAGEREF _Toc30152 \h 12
3.7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 PAGEREF _Toc31563 \h 16
3.8 储存经营的油品理化性能指标 PAGEREF _Toc1500 \h 17
3.9安全管理 PAGEREF _Toc5732 \h 17
3.10 建设条件 PAGEREF _Toc9296 \h 19
4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及依据说明 PAGEREF _Toc9395 \h 21
4.1 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依据 PAGEREF _Toc11008 \h 21
4.2 物质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结果 PAGEREF _Toc12264 \h 21
4.3 建设项目储存和经营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PAGEREF _Toc3894 \h 24
4.4 自然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PAGEREF _Toc18160 \h 29
4.5 安全管理导致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PAGEREF _Toc32710 \h 30
4.6 危险有害因素存在部位汇总 PAGEREF _Toc21090 \h 31
4.7 重大危险源辨识 PAGEREF _Toc19362 \h 32
5 综合分析单元的划分及分析方法的确定 PAGEREF _Toc4957 \h 34
5.1 分析单元划分的原则 PAGEREF _Toc19885 \h 34
5.2 划分分析单元 PAGEREF _Toc9832 \h 34
5.3 分析方法的选择 PAGEREF _Toc4259 \h 35
6 定性、定量综合分析 PAGEREF _Toc4703 \h 37
6.1 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 PAGEREF _Toc13011 \h 37
6.2 设施、设备、装置、工艺及储存单元 PAGEREF _Toc27564 \h 41
6.3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 PAGEREF _Toc4338 \h 47
6.4 安全管理单元 PAGEREF _Toc5723 \h 51
7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PAGEREF _Toc14429 \h 58
7.1安全对策措施依据 PAGEREF _Toc17873 \h 58
7.2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基本要求 PAGEREF _Toc25721 \h 58
7.3制定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应遵循的原则 PAGEREF _Toc3879 \h 58
7.4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安全对策措施 PAGEREF _Toc10265 \h 61
7.5本报告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PAGEREF _Toc19325 \h 63
8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结论 PAGEREF _Toc11027 \h 66
8.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评价结果 PAGEREF _Toc12735 \h 66
8.2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 PAGEREF _Toc25954 \h 66
8.3 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PAGEREF _Toc2992 \h 66
8.4危险、有害因素的受控程度 PAGEREF _Toc19603 \h 67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第77号令修正)要求,为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本次评价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简介及其他资料与数据进行。通过评价,对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判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为下一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最终寻求降低事故率、减小损失、优化投资效益的目的。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提供重要的设计依据。
本次评价的对象是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项目自用橇装柴油加油站。其评价范围主要包括:该项目的选址、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
预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评价报告。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准备阶段
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资料。
1)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生产工艺流程或场所的特点,识别和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2)划分评价单元
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分析基础上,根据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分成若干个评价单元。
3)选择评价方法
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
4)定性、定量评价
根据选择的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等级及相关结果,为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建议。
6)评价结论
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指出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应重视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给出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结论。
7)编制预评价报告
预评价程序框图见图1.3:
图1.3 预评价程序框图
表2.1依据文件汇总表--法律、法规
序号 |
法律、法规标题 |
发文字号 |
实施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
2021.09.0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2015.01.01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一号公布 |
2021.04.29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
2018.12.29 |
5 |
《工伤保险条例》 |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
2011.01.01 |
6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
2007.06.01 |
7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国务院令第708号 |
2019.04.01 |
8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号) |
2017.03.01 |
表2.2依据汇总表--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序号 |
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名称 |
发文文号 |
施行日期 |
1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发[2010]23号 |
2010.07.19 |
2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015.07.01 |
3 |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实施细则》《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 |
冀应急人[2019]50号 |
2019.07.01 |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
2015.07.01 |
4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根据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2015.07.01 |
5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2019.7.11 |
6 |
《危险化学品目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 |
2015.05.01 |
7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
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
2015.08.19 |
8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
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 |
2017.05.15 |
9 |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冀发〔2017〕22号 |
2017.8.31 |
10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 |
2018.07.01 |
表2.3依据汇总表--标准规范
序号 |
规范、标准名称 |
发文文号 |
施行日期 |
1 |
《安全预评价导则》 |
AQ 8002-2007 |
2007.04.01 |
2 |
《安全评价通则》 |
AQ 8001-2007 |
2007.04.01 |
3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 |
SH/T3134-2002 |
2003.03.01 |
4 |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 |
AQ/T 3002-2021 |
2021.08.01 |
5 |
《加油(气)站油(气)储存罐体阻隔防爆技术要求》 |
AQ/T3001-2021 |
2021.08.01 |
6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
GB50156-2021 |
2021.10.01 |
7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16-2014(2018年版) |
2018.10.01 |
8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
GB50187-2012 |
2012.03.30 |
9 |
《车用柴油》 |
GB19147-2016 |
2016.12.23 |
10 |
《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
GB19147-2016GB /XG1-2018 |
2019.01.01 |
11 |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
AQ3009-2007 |
2008.01.01 |
12 |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
AQ3010-2007 |
2008.01.01 |
13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GB18218-2018 |
2019.03.01 |
14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
GB50052-2009 |
2010.07.01 |
15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4-2011 |
2012.06.01 |
16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
GB4387-2008 |
2009.10.01 |
17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GB50058-2014 |
2014.10.01 |
18 |
《危险货物品名表》 |
GB12268-2012 |
2012.12.01 |
19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50057-2010 |
2011.10.01 |
20 |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防雷技术规范》 |
QX/T 450-2018 |
2019.02.01 |
21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GB50011-2010(2016年版) |
2016.08.01 |
22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GB50140-2005 |
2005.10.01 |
23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
GB6441-1986 |
1987.02.01 |
24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GB2894-2008 |
2009.10.01 |
25 |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 |
GB39800.2-2020 |
2022.01.01 |
26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 |
GB30000.7-2013 |
2014.11.01 |
27 |
《加油加气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
AQ/T3050-2013 |
2013.10.01 |
28 |
《钢结构设计标准》 |
GB50017-2017 |
2018.07.01 |
29 |
《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 |
GB/T30040-2013 |
2019.09.01 |
30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GB/T29639-2020 |
2020.04.01 |
31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
XF/T3004-2020 |
2021.05.01 |
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项目自用橇装柴油加油站的建设单位为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王召付。
经该公司投资建设的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项目自用橇装柴油加油站,位于河北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飞大街以东,范阳路以北,朝阳路以南,鹏程大街以西(高新区内)。该拟建配套工程为转运中心自用橇装式柴油加油站。
该项目不新征用地,在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内的西北角建设橇装式加油站一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拟建集装箱式管理房一座。单体容积为50m3双层柴油橇装装置一座(柴油的闭杯闪点>60℃,柴油罐内设置隔仓,单个隔仓容积为25m3),且内部自带双枪柴油加油机1个,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及配套漏油检测装置等。
表3.1-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项目自用橇装柴油加油站 |
||
建设单位 |
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新建项目 |
主要负责人 |
王召付 |
联系人 |
李金改 |
建设内容 |
该项目不新征用地,在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内的西北角建设橇装式加油站一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拟建集装箱式管理房一座。单体容积为50m3双层柴油橇装装置一座(柴油的闭杯闪点>60℃,柴油罐内设置隔仓,单个隔仓容积为25m3),且内部自带柴油加油机,配套漏油检测装置等。 |
该项目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该装置是一种集地面防火防爆储油罐、加油机和自动灭火器于一体的加油设备,这种装置整体固定在一个基座上,安放在地面,具有安全、环保、体积小、占地少、安装简便、可整体迁移、经济保值的优点。这种加油装置设置有自动灭火装置、紧急泄压装置、防注油过量装置、报警装置、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内部燃烧抑制装置等安全部件,双壁储罐杜绝了泄漏和污染因素,储罐夹层的监视仪提高了泄漏监测力度。
从有关调查资料统计来看,目前国外采用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主要由加油机、液位仪、双层油罐、阻隔防爆装置、卸油泵、阀门、管线以及仪表和配电等组成。该储油罐的罐体为双层罐壁结构,在罐壁空腔的上部设置有防漏油检测装置,可检测罐壁发生的渗漏或泄漏的油品,及时发现,及时进行修补,有效地克服油品对加油站环境的破坏。在储油罐内设有隔舱板,将其分隔成2个隔仓。此装置实现储油罐和加油机的最佳搭配和整体协调。此装置为成套装置,目前国内正处于推广阶段。
该建设项目加油装置和国内、外加油站的主要技术、工艺水平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1 主要技术、工艺水平与国内外对比情况
序号 |
技术、工艺 |
国外 |
国内 |
本加油装置 |
1 |
油品储存 |
地面阻隔防爆油罐,双层罐壁,设检漏装置,可分为多个隔仓 |
地面阻隔防爆油罐,双层罐壁,设检漏装置,可分为多个隔仓 |
地面安放,拟设2个隔仓。双壁油罐,设置有储罐紧急泄压装置、储罐和加油机之间的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储罐内部的燃烧抑制装置 |
2 |
卸油 |
密闭卸油 |
密闭卸油 |
密闭卸油,设置有卸油溢流自动报警器、卸油溢流自动关断阀 |
3 |
加油 |
电脑税控 |
电脑税控 |
电脑税控,加油机为自吸式 |
4 |
结论:该项目加油装置主要技术、工艺水平处于国外、国内较高水平。 |
该项目位于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内的西北角,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E116.0517242°,N39.4873463°。
3.3.2 周边环境
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项目自用橇装柴油加油站位于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内。运转中心北侧为朝阳路(主干路)和一条架空电力线(杆高12m),南侧为范阳东路(主干路),西侧为腾飞大街(主干路),东侧为鹏程大街(主干路)。
该项目东侧为转运中心丙类仓库,南侧为转运中心丙类仓库和办公楼,西侧、北侧均为转运中心围墙,东北侧为转运中心门卫室(三类保护物)。
该项目周边50米内无重要建筑保护物,无重要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
表3.3.2-1 橇装式加油装置与周边设施的距离(m)
序号 |
建设项目 设施名称 |
相对方位 |
设施名称 |
规范要求最小距离 |
拟设 距离 |
依据 |
1 |
橇装加油 装置(50m3) |
北 |
朝阳路(主干路) |
8 |
30.1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 第4.4条 |
2 |
北 |
架空电力线 |
1倍杆高 |
20.1 |
||
3 |
南 |
转运中心丙类仓库 |
16 |
60.0 |
||
4 |
西 |
腾飞大街(主干路) |
8 |
67.3 |
||
5 |
东 |
转运中心丙类仓库 |
16 |
56.5 |
||
6 |
东北 |
门卫室 (三类保护物) |
12 |
27.4 |
备注:橇装加油装置距离北侧办公楼距离为156米。因距离较远,因此不在上表中体现。
该项目拟建集装箱式管理房一座,单体容积为50m3双层柴油橇装装置一座。
(1)集装箱式管理房位于站区西部,为地上一层建筑,做为值班室用,设有面向橇装加油装置的门窗,建筑面积18.0m2,采用彩钢结构。
(2)橇装装置位于站区东部,主要为单体容积为50m3双层柴油橇装装置一座(柴油的闭杯闪点>60℃,柴油罐内设置隔仓,单个隔仓容积拟为25m3)。橇装装置南部有一处地泵。
(3)橇装装置的上方拟设置两个柴油通气管,拟高出罐顶1.5m,拟高出地面4.5m。
(4)拟在橇装式加油装置四周设防护围堰,围堰高度拟为0.7m,并在围堰四周拟设置防撞栏。
详见平面布置图。
表3.3.3-1 橇装式加油站站内的设施距离(m)
序号 |
建设项目 设施名称 |
相对方位 |
设施名称 |
规范要求最小距离 |
拟设 距离 |
依据 |
1 |
橇装加油 装置(50m3) |
西 |
集装箱式管理房 |
3.9注① |
7.3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表5.0.13及注3 |
2 |
北 |
转运中心围墙 |
2 |
20.1 |
||
3 |
西 |
转运中心围墙 |
2 |
57.3 |
注①:《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5.0.13条的注3,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与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汽油罐、柴油罐增加不低于30%。
该项目涉及到的物质为柴油(闭杯闪点>60℃),详见表3.4。
表3.4 经营物质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罐最大储存数量(m3) |
备注 |
1 |
柴油(柴油的闭杯闪点>60℃) |
50 |
1台双层橇装式柴油罐(柴油罐内设置隔仓,单个隔仓容积拟为25m3) |
该站采用油罐车经连通软管与油罐密闭卸油口快速接头连通卸油的方式卸油。装满柴油的油罐车到达加油站密闭卸油点后。先用加油站的静电接地导线与油罐车卸油设施连接在一起,消防器材准备到位,核对储油罐与运油罐车所装油品,确认储油罐的空容量。卸油时采用密闭卸油方式,依靠卸油管道上设置的油泵,使柴油流入油罐中。用连通软管将油罐车与油罐的密闭卸油口快速接头连接好,静止15min后开始卸油,卸油中注意观察管线、阀门等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并通过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仪监测油罐液位,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自动关闭防溢流阀停止进油。操作员可以停止卸油,切断以及排空卸油软管。卸油完毕关好阀门,拆除管线,盖好卸油口盖,收回静电接地线,发动油罐车缓慢离开罐区,清理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处。
(2)柴油加油
受油车辆停好熄火后,打开油箱盖,将油枪插入油箱内,通过加油机的自吸泵把油品从储油罐抽出,经过加油机的油气分离器、计量器,再经加油枪加到受油容器。加油枪为自封式,最大流量不超过50L/min。加油完毕,拧好油箱盖,通知车辆司机离开油站。
柴油加油工艺框图如下:
拟建项目用电主要为检测仪表、加油机、照明负荷、控制信息系统、动力设备,该项目供电负荷为三级负荷,电源引自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原有供电设备,采用三相五线制380/220V电源,场内电缆埋地敷设至项目集装箱式管理房内的配电箱。拟建项目用电负荷为60kW,变压器预留100kW的电量供拟建项目使用。
低压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配电电压220/380V,总配电柜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PE线与N线分开设置。
该项目自控、仪表及信息系统拟在集装箱式管理房内配置UPS不间断电源,事故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应急灯,应急时间不少于90min。
由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配电设备低压出线柜至橇装式加油装置配电柜的铠装电缆直埋,拟埋深0.6m,全程拟穿热镀锌钢管保护。橇装式加油装置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要求,电气防爆等级不低于ExdIIBT4Gb、防护等级为IP55。
(1)给水
拟建项目用水来自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来水管网,场内供水管径DN30,供水压力为0.2MPa,供水能力为5m³/h,能满足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用水需求。
(2)排水
该项目无生产用水,也不产生生活污水。
雨水系统单独排放,根据自然地形坡向,散流排出站外。
围堰内拟设雨水排放管道,雨水排放管道拟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拟设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的阀门。
清洗油罐的含油污水不外排,由专业清洗公司收集至槽车中,作业后集中外运处理。
拟建项目橇装设备装置区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进行通风换气。集装箱式管理房拟采用空调采暖。
主要建(构)物包括集装箱式管理房、橇装设备装置,详见表3.6.4。
表3.6.4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建筑或占地面积(m2) |
建筑高度(m) |
层数 |
结构 |
耐火等级、极限 |
火灾危险性类别 |
抗震设防 |
通风 |
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数量 |
备注 |
1 |
橇装 装置 |
36.0 |
5.05 |
1 |
钢制 |
二级 |
丙类 |
7 |
自然 |
-- |
新购 |
2 |
集装箱式管理房 |
18.0 |
3 |
1 |
彩钢 |
二级 |
-- |
7 |
自然 |
1 |
新建 |
3 |
围堰 |
长16m, 宽6m |
内高0.26m,外高0.7m |
— |
砖混 |
二级 |
-- |
7 |
自然 |
-- |
新建 |
根据《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防雷技术规范》(QX/T 450-2018)、《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撬装式加油设备拟直接利用本体作为闪雷器,拟用镀锌扁铁作为水平接地体,与罐体相连,构成接地网。
该项目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等共用一个接地系统。接地系统采用TN-S系统,电压等级为AC380/220V,站内橇装站油罐的呼吸阀、液位仪孔、量油孔、人孔、法兰盘及其附着的金属构件均应与罐体保持电气贯通,活动性金属附着构件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软铜带与其附着体进行等电位连接。橇装站顶部人行栈桥、爬梯、装饰架等各类金属物保持电气贯通并就近接地。接地极采用50×50×5镀锌角钢,埋深(顶端距地面)大于0.9米;接地干线采用40×4镀锌扁钢,接地支线采用25×4镀锌扁钢,接地干线埋深1.0米。
橇装站用作接地的基础内钢筋,拟焊接连通形成网状,作为接地装置;拟在橇装站轮廓线外沿四角和中部从基础内作为接地装置的钢筋焊接引出预留接地端子与橇装站箱体底座连接其接地端子为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肩钢,接地连接线为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软铜带;橇装站四周拟设置金属防撞栏,通过在防撞栏下预埋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钢或圆钢作接地干线将各金属防撞栏连通并与橇装站地网连通。
橇装加油装置拟设两个接地点,采用25×4镀锌扁钢与整体接地系统连接。所有工艺管线的法兰均做防静电跨接,跨接线为TZ-2-16mm2铜编织线。拟设静电接地报警仪一台。
为满足工艺及生产管理对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要求,该项目拟设置以下自控系统:
拟设置液位报警仪,卸油管安装机械式防溢阀,油罐容积达到90%处时,触动液位仪报警,提醒操作人员停止卸油,油罐容积到达95%处时,机械自锁阀门,停止进油;出油管道拟设置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应该是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储罐设置自动灭火器、紧急泄压装置、防溢流装置、内部燃烧抑制装置。
拟建项目储罐设双层渗漏检测系统。油罐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检测系统,在卸油场地附近设置高液位报警声光报警器,橇装加油设备加油机旁设置静电释放装置。
拟在橇装式加油设备两侧安装摄像头,橇装加油设备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视频保存期限不低于90日。
该项目拟采用双层阻隔防爆型橇装式油罐,双层罐拟设防渗漏检测装置。拟在橇装式加油装置四周设防护砖混结构围堰,围堰长度拟为12m,宽度拟为6m,围堰高度拟为0.7m,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基础面拟高出地坪0.26m。
根据《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该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具体配置情况见下表:
表3.6.8 消防设施配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配置部位 |
1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5kg |
2具 |
加油区 |
2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4kg |
8具 |
集装箱式管理房 |
3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35kg |
2台 |
橇装装置区 |
4 |
灭火沙 |
|
2m3 |
消防沙箱 |
5 |
灭火毯 |
|
5块 |
消防器材箱 |
6 |
消防桶 |
|
5个 |
|
7 |
消防锹 |
|
5把 |
该建设项目主要装置、设备为橇装设备(自带加油机)等,不涉及特种设备,其参数见表3.7。
表3.7 加油站主要装置、设备表
编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数量 |
备注 |
1 |
阻隔防爆橇装设备 |
50m³钢制双层罐(内设置隔仓,单仓容积为25m³),箱体外形尺寸为1200*300*505cm,箱体厚度4mm;油罐内层罐体钢板公称厚度7mm,封头钢板公称厚度8mm,外层罐壁厚7mm。 |
箱体、油罐内、外层材质拟为Q235B |
1台 |
0.8MPa,自带自吸式双枪加油机 |
2 |
液位报警装置 |
防爆式 |
|
2套 |
液位计位于两个隔仓中,集中控制装置位于装置内 |
3 |
防渗监测装置 |
--- |
|
1台 |
位于装置内 |
4 |
自动灭火器 |
--- |
|
1台 |
位于装置内 |
5 |
可燃气体报警仪 |
防爆式 |
|
1台 |
位于装置内 |
6 |
视频监控 |
--- |
|
1套 |
摄像头,对装置进行监控 |
该项目拟经营、储存的物质为:柴油(闭杯闪点>60℃)。其理化性能指标见表3.8.1。
标识 |
中文名:柴油 |
英文名:Diesel oil;Diesel fuel |
|
理化 特性 |
外观与性状:稍有粘性的棕色液体。 |
||
熔点/℃:-18 |
沸点/℃:282-338 |
||
相对密度(水=1):0.81-0.845 |
闪点(℃):>60 |
||
引燃温度(℃):257 |
燃烧热:无资料 |
||
爆炸极限(V%):无资料 |
|
||
主要用途:用作柴油机的燃料。 |
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归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管理。该项目新增4名劳动定员,其中该站拟单独设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1名,其余2名为加油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该站建成后同时完成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1)加油站站长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站长和站内职工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认真执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3)拟购置安全培训材料,对全体站内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站长负责。
表3.9.1 组织机构和岗位编制一览表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主要安全职责 |
1 |
站长 |
1人 |
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加油站的安全事宜 |
2 |
安全管理人员 |
1人 |
加油站的安全管理、进行巡检,消防器材维护 |
3 |
加油员 |
2人 |
负责加油、卸油工作 |
4 |
合计 |
4人 |
|
该站拟在项目建成投用前建立健全该站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并对全体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投入使用前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项目使用后,积极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构建“双控机制”工作。
该站拟制定的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值班制度、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外来进场施工队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机制执行效果评估以及修订等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拟在项目建成投用前对全体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
投入使用前,拟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投入使用前,拟按《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XF/T3004-2020)的要求,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
(1)气象条件
涿州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区,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显著,温差变化大,四季分明。涿州市的春季,日照时数逐渐延长,地面增温快,内陆低气压活动频繁。但北部干冷空气仍不断南下,继续对涿州产生影响,故多风、干燥。夏季,受北太平洋副热带高气压影响,海洋吹向大陆的夏季风盛行,湿热多雨。秋季,太平洋副热带高气压中心东移,西风盛行,暑热消退,气温逐渐下降,气层比较稳定。故常出现“云淡、风清、天高、气爽”的天气。冬季,因受蒙古强大高气压的影响,自内陆吹向海洋的西北风盛行,雨雪稀少,寒冷干燥。
涿州市年平均温度11.6℃。7月份温度最高,月平均温度为26.1℃,极高温度可达41.9℃。1月份气温最低,月平均温度零下5.4℃。无霜期累年平均为178天。初霜最早在10月2日,最晚在10月27日。地面温度累年平均为14.2℃。累年平均冻土深度为40厘米。冻土时间最早在12月3日,解冻在3月11日,最长连续冻结122天。
(2)水文条件
涿州市河流较多,辖区内有永定河、白沟河、小清河、琉璃河、北拒马河、胡良河等,属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涿州市地下水净储量6.4亿立方米,自产水资源总量为1.4亿立方米。
(3)地形地貌
涿州市境内地形总体特征是西高东低,地势相对平坦。全境地处太行山前倾斜区,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最高海拔69.4米,最低海拔19.8米,地面坡降1/660左右。地貌形态受拒马河冲积影响,南北各有二级阶地,高差2-4米不等。
(4)地震
按国家地震局《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依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版)》GB50011-2010的规定,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5g,分组为第二组。
通过对加油站所需的原料、工艺过程分析,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加油站经营的柴油(闭杯闪点>6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章主要从物质特性、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工艺过程、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以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型、程度及其分布。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规定,该加油站经营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坍塌等危险因素。
拟建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涉及到的主要物质为柴油,柴油存在的固有危险、有害因素为:
(1)柴油的物理、化学性质如下表:
表4.2-1柴油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危险、有害因素
标识 |
中文名称1 |
柴油 |
中文名称2 |
|
|||||
英文名称1 |
Diesel oil |
英文名称2 |
Diesel fuel |
||||||
健康危害 |
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
||||||||
环境危害 |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
||||||||
燃爆危险 |
本品可燃,具刺激性 |
||||||||
急救 措施 |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食入 |
尽快彻底洗胃。就医 |
||||||||
消防 措施 |
危险特性 |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
灭火方法 |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
||||||||
泄漏应急处理 |
应急行动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
操作 处置 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
储存注意事项 |
用储罐盛装,盛装时切不可充满,要留出必要的安全空间。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
职业接触限值 |
中国MAC(mg/m3) |
未制定标准 |
|||||||
监测方法 |
|
||||||||
个体 防护 |
工程控制 |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
||||||||
眼睛防护 |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
身体防护 |
穿一般作业防护服 |
手防护 |
戴橡胶耐油手套 |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
||||||||
理化性质 |
外观与性状 |
稍有粘性的棕色液体 |
临界压力(MPa) |
无资料 |
|||||
pH |
|
临界温度(℃) |
无资料 |
||||||
熔点(℃) |
-18 |
辛醇/水分配系数 |
无资料 |
||||||
沸点(℃) |
282-338 |
闪点(℃) |
>60 |
||||||
相对密度(水=1) |
0.81~0.845 |
引燃温度(℃) |
257 |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无资料 |
爆炸上限%(V/V) |
无资料 |
||||||
饱和蒸气压(kPa) |
无资料 |
爆炸下限%(V/V) |
无资料 |
||||||
燃烧热(kJ/mol) |
8560 |
溶解性 |
|
||||||
主要用途 |
用作柴油机的燃料 |
||||||||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稳定性 |
|
聚合危害 |
|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
分解产物 |
|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卤素 |
||||||||
毒理学资料 |
急性毒性:LD50 |
无资料 |
|||||||
急性毒性:LC50 |
无资料 |
||||||||
生态学资料 |
生态毒性 |
|
|||||||
其它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建议不要让其进入环境。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破坏水生生物呼吸系统。对海藻应给予特别注意 |
||||||||
废弃 处置 |
废弃物性质 |
|
|||||||
废弃处置方法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
||||||||
运输 信息 |
包装储存方式 |
橇装式双层钢制油罐 |
|||||||
运输注意事项 |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
(2)油品危险特性
1)可燃性:柴油属可燃液体,遇点火源就可发生燃烧,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2)易积聚静电荷性
两种不同的物体,包括固体、液体、气体和粉尘,通过摩擦、接触、分离等相对运动而产生的没有定向移动的电荷称为静电。油品的电阻率较高,一般油品的电阻率在1010Ω·m以上,属静电非导体,当产生静电荷时不容易流散。油品通过流动、喷射、冲击、沉降等机械运动而产生静电荷,当油品产生静电的速度大于静电荷流散速度时就会引起静电荷积聚。电荷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产生了电场强度和电位,电场强度超过容器内油蒸气所承受的场强时,气体就会被击穿而放电,即静电火花。当放电电能大于油气的点火能量时,就会导致油气发生燃爆。油品静电积聚不仅引起静电火灾爆炸事故,还限制了油品的作业条件。
3)易受热膨胀性
油品受热后,温度升高,体积膨胀。如果储存的油品容器靠近高热源或受到阳光直射时,其体积就会膨胀,容器内压就会增加,可导致容器胀裂。当容器内油品遇低温冷却时,会造成油品体积收缩而导致容器内产生负压,当容器没有相应刚度时,可导致容器被抽瘪。无论容器胀裂或抽瘪都会增加危险,可导致其他事故的发生。
4)毒性
皮肤接触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1)油品接卸作业
①卸油作业时因操作失误发生冒油事故,如处置不当,可能引发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②油罐车卸油时,若违规操作,如油罐车未熄火、快速卸油、雷雨天卸油、未设置或未连接防静电接地或防静电接地装置失效,卸油口油气遇静电或其他外来火源,易发生卸油口油气燃爆,处置不当进而造成油罐车燃爆,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甚至危及加油站橇装装置区及其他设施安全。
③储油罐设置的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当油料达到油罐容量的90%时未能报警,油料达到油罐容量的95%时,未能自动停止油料进罐,造成冒油事故,遇明火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④加油站从外地进油时,接应油罐车人员,若事先未对周围安全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如未检查静电接地装置(包括卸油软管两端的快速接头用软铜线跨接)、静电接地报警仪是否安装完好,未检查是否有火源等情况,有可能导致在接卸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⑤油罐车违章进出站,不按规定停靠卸油区,卸油时轮胎下未设置防滑动垫块,可能造成滑动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或拉裂卸油软管而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⑥在检修管道、油罐时,未请有资质的专业清罐队伍且如没按要求进行置换、清洗、检测油蒸气,违章动火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
⑦清洗油罐过程中,如未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照明灯、不产生静电的棉质拖布擦拭、不产生静电的储存容器,遇到混合性爆炸气体,容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2)加油作业
①加油作业时,若加油软管上未设安全拉断阀、加油枪自封部件损坏或失灵,司机对加油量估计不准确,可能发生油箱溢油,常因操作不慎,发生溢油,当溢油出的油品遇到静电火花、撞击火花、烟火等激发能源时极易发生火灾、爆炸。
②加油机选型与加油枪不配套,造成加油时流量、流速超限,由于流速过快产生油品冲溅、挠动,油蒸气聚集在油箱口且浓度很高,如遇静电火花、撞击火花、烟火以及手机打火等火源时,极易在油箱口燃烧,处置不当,进而可导致油箱爆炸。
③修理加油机时违章操作,如修理过程中没有使用防爆工具、带电维修等,容易产生火花,遇到混合性爆炸气体,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④加油机接地保护失效,电器漏电或短路等造成人员触电或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⑤雷雨天加油作业,防雷装置失效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⑥站内无交通(如进出口、限速等)标识,或标识不清,车辆进出口站混乱,可能造成与其它车辆等的碰撞,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加油员不引导进站的车辆,使得车辆随意停靠加油造成的碰撞和撞击,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⑦加油过程中,加油人员注意力分散,导致油品洒漏、外泄,遇明火会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⑧进站加油车辆故障,如油箱或油管漏油或电器故障,在加完油启动时可能发生打火自燃,进而危及加油机和油站其它设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3)橇装装置
①如果购买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为非专业厂家制造,不具有必须的防火、防爆性能或未按规定设置齐全防火防爆装置,或者油罐的防火、防爆性能和自动灭火器的性能未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测试认证,则在使用过程中易发生油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②加油站储油罐所用的钢板厚度如果小于标准要求,内罐和外罐压力不符合要求,钢罐外表未采用加强级防腐绝缘保护层,钢罐会因腐蚀及外力作用等发生变形,造成油品泄漏,遇明火雷电等发生火灾、爆炸。
③在检修管道、油罐时,如没按要求进行置换、清洗、检测油蒸气,违章动火,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④油罐在集装箱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本体防雷,若橇装装置未设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少于5条螺丝的法兰连接处没有用铜片(丝)跨接,当静电大量积聚或遇到雷击时,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⑤橇装装置接地保护,电器漏电或短路等造成人员触电或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⑥橇装装置维修不及时,带病工作,使油气挥发、泄漏、跑冒,遇火源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⑦橇装装置电气线路老化、电气设备维修不当、操作保养不善、接地、接零失效等,将会引起电气设备的防爆、绝缘性能降低和保护失效,造成漏电,电气短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⑧如果加油装置周围未设置围堰,或围堰效容积不足,当发生油罐漏油时,会导致油品流淌面积扩大,增加火灾、爆炸事故的严重性。
4)油品输送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站内油品通过油泵和密闭管道系统输送至各个场所,在输送过程中存在6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
①因维护不到位,阀门、管道出现“跑、冒、滴、漏”遇有明火、火花发生燃烧、爆炸,同时还会污染环境、造成油气中毒。
②油品流动产生静电积聚,如果设备未作好静电接地可能会因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③设备、工具选型不当,比如使用普通扳手进行操作可因普通扳手与金属设备磕碰产生火花而发生险情。
④操作方式不当,比如加油速度过快而产生大量静电荷积累,静电荷不能及时导出。
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如人员不穿防静电工作服,在危险区域有吸烟、拨打手机行为等。
⑥因防雷设备缺失或失效而受到雷击侵害。
5)其他
①加油区安全标识不全或不明显,进站的其他人员(如司机、转运中心的装卸货人员)抽烟、接打手机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②电路短路,造成操作人员触电、火灾或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主要存在于:橇装设备。
(2)中毒和窒息
1)作业场所油气浓度超标,作业人员长期吸入高浓度油气,有发生中毒的可能。
2)入罐作业,罐内油气浓度超标可导致作业人员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
3)清洗油罐及检维修作业属于有限空间作业,油罐内存在油气,若作业前未排除罐内有害气体,作业人员进入后可能导致中毒、窒息甚至死亡。
中毒和窒息伤害主要存在于:加油作业过程中、油罐内作业过程中、检维修作业。
(3)车辆伤害
1)当有车辆进入加油站内进行加油时,因车辆驾驶不当、加油操作人员避让不及等原因,有在站内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的危险,又如加油站内道路转弯半径小于9m,未设防撞设施等,有造成车辆伤害的危险。出入口设置不当,也会造成车辆伤害。
2)柴油通过汽车油罐车运进加油站内,进站时,油罐车应减速行驶,接卸人员应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若罐车行驶速度过快,或车辆驾驶不当,或人员避让不及时,或停放位置不当,以及卸油作业时操作人员配合不密切,均有造成车辆伤害的危险。
车辆伤害主要存在于:卸油、加油过程中。
(4)触电
1)加油站对电气设备性能有较高的要求。若电气设备选型不当或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安装不当,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操作保养不善,接地、接零损坏以及线路老化等,将会引起电气设备的防爆、绝缘性能降低或保护失效,造成漏电,引起触电事故。
2)乱拉、乱接临时线和违章作业容易造成触电。
3)缺乏用电安全知识,违章用电;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不慎接触电源,都会引起触电事故。
4)安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检修等都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触电事故主要存在于电气设施检修及电气作业过程中。
(5)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伤害主要存在于设备、设施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不精心操作,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有发生物体打击伤害的可能。
(6)机械伤害
设备、设施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不精心操作,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有发生机械伤害的可能。加油过程中,加油机出现故障,加油员违规操作,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
(7)高处坠落
在设备设施检修过程中以及卸车时作业人员检查车顶铅封过程中,工作人员到橇装站顶部的人行栈桥、爬梯、装饰架等处进行作业时,如果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有高处坠落的危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8)坍塌
1)集装箱式管理房、橇装装置等建(构)物设计、建造质量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集装箱式管理房、橇装装置等建(构)物受外力作用(如自然外力、车辆撞击等)。
3)管理房、橇装装置的强度(风荷载、雪荷载)不满足要求,如遇大风、强雪会造成管理员房坍塌的危险,对加油站安全造成影响。
坍塌主要存在于橇装装置、管理房。
自然因素形成的危害或不利影响,一般包括地震、不良地质、雷击、洪水等因素,各种危害因素的危害性各异,其出现和发生的可能几率大小不一,危害作用范围及所造成的后果均不相同。
(1)地震:地震是一种能产生巨大破坏作用的自然现象,它尤其对建筑物的破坏作用明显,破坏作用范围大,进而威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还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该区域未在地震带区域内,地震烈度为7度,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2)不良地质:不良地质(如塌陷等)对建筑物的破坏作用较大,甚至影响人员安全。站址周围未发现断裂构造,场地稳定。
(3)雷击:雷击能破坏集装箱式管理房、橇装装置等建筑物和设备,并可能导致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雷电出现的机会因工程所在地理位置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作用时间较短。
(4)暴雨、洪水:该区域四季分明,没有处于洪涝地区和泄洪区,站区地势比较平坦,采用平坡式布置,排水采用散排,排向道路,不易受洪水、内涝威胁。
(5)大雪、大风:大雪可导致管理房顶部大量积雪,严重时有压塌的可能;站区内道路结冰后导致路面湿滑,可能引起人员跌倒或车辆伤害事故。
(6)高、低气温:该区域夏天的最高气温41.9℃,可能导致人员在高温环境中发生中暑和出现操作失误。该区域冬天的最低气温-18℃,可能导致设备和管线破裂。水结冰容易造成人员滑倒跌伤等。
(1)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如果没有经过技术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技能的专业培训,不具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的基本技能,存在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引发生产事故的隐患。
(2)企业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如果不健全或不落实,则安全生产存在由于管理不到位,存在引发生产责任事故的隐患。
(3)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劳动纪律涣散,可能由于操作失误或失职,存在引发生产责任事故的隐患。
(4)企业由于安全资金不能及时投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存在引发生产责任事故的隐患。
(5)企业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没有组织预案的演练,以及对预警信息未及时响应;则存在当事故发生时,处置不当,延误最佳救援时机,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隐患。
(6)企业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或已有应急器材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如灭火器无压力、消防管道无水、个体防护器材失效等;则在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扑救,会造成事故危害的进一步扩大的隐患。
表4.6 危险、有害因素分布表
|
操作过程 |
设施、设备 |
建构筑物 |
电气 |
检修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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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油 |
储存 |
加油 |
油罐 |
加油机 |
管理房 |
橇装装置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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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伤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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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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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高处坠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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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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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火灾、爆炸 |
★ |
★ |
★ |
★ |
★ |
★ |
★ |
★ |
★ |
4 |
中毒和窒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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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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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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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触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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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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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
坍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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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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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物体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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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8 |
机械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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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表示存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重大危险源辨识是依据被评价项目系统中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的相关规定,辨识并确定被评价项目系统的重大危险源,并对其重点进行评价,查找隐患、制定对策,以提高被评价项目系统的本质安全。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相关规定,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该加油站储存的柴油(柴油的闭杯闪点>6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所以,该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单元的划分一般以生产过程、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布有机结合进行划分,还可以按评价的需要将一个评价单元再划分成若干子评价单元或更细致的单元。常用的划分原则和方法有:
(1)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
(2)按装置和物料特性划分;
(3)按工艺条件划分;
(4)按储存处理危险物质的化学能、毒性和危险物质的数量划分;
(5)按事故的损失程度和危险性划分。
汽车加油站工艺流程比较简单、设备较少,容易引发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设备、设施及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如果平面布置中,设备、设施及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不足、相互之间的地理位置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需要及地质情况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就容易引发事故的发生、小的事故可引发大的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不能得到及时救援等;二是设备、设施及加油工艺若本身存在缺陷,则不能满足安全经营的需要;三是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是保证加油站正常、安全经营的保证条件;四是周边环境情况,若周边环境情况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要求,不但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会给周边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而且周边环境还会影响加油站的安全正常经营;五是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保证安全经营的重要前提,再好的设备、设施,没有严格的、科学的管理,没有符合安全经营需要的人员,也不能保证安全正常的经营。
根据该加油站的实际和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将该站评价单元划分为:
(1)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
(2)设施、设备、装置、工艺及储存单元;
(3)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
本次评价对象是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项目自用橇装柴油加油站,目的在于对该项目的周边环境及地质情况、站内建筑及设备设施的布置情况是否合理做出评价;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及建设提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支持,再就是为以后该加油站能够保证安全试经营提供安全方面要求。
所以,本次评价采用适合上述要求和评价对象、目的的评价方法。
对于该项目安全管理、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方面的内容,需要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与该项目资料情况以及实际情况相对照,通过对比查找哪些与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相吻合而哪些方面还存在差距,从而预测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以及危险、有害程度,为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提供依据。安全检查表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可通过对比分析查找得出项目实际情况与有关规定的要求相对比是否存在高于、低于或等于的现象,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故将安全检查表作为上述内容的检查评价评价的方法之一,各单元均采用了安全检查表法。
预先危险性评价法主要用于生产活动开始前,但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人们对危化品企业内部各类装置或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事故原因、事故后果、控制措施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和经验,故其也可用于正常生产的安全评价工作。预先危险性评价可以充分了解各装置可能出现的事故危害,找出消除或减轻事故危险的控制措施,结合该项目的具体情况,使用该方法对其主要生产工艺装置(设施)进行评价,可以达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到提前预防、严密控制,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的严重度和发生概率的目的。因此该项目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均采用了预先危险性评价法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与评价单元对照表
序号 |
评价单元 |
评价方法 |
1 |
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 |
安全检查表法 |
2 |
设施、设备、装置、工艺及储存单元 |
预先危险性评价法、安全检查表法 |
3 |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 |
安全检查表法 |
4 |
安全管理单元 |
安全检查表法 |
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编制安全检查表,对该单元进行评价如下:
表6.1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 据 |
拟设情况 |
备注 |
一、周边环境 |
||||
1. |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须的水源、电源。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6条 |
厂址建于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内,有必须的水源、电源。 |
符合 |
2. |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8条 |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符合要求。 |
符合 |
3. |
厂址应满足适宜的地形坡度,尽量避开自然地形复杂、自然坡度大的地段,应避免将盆地、积水洼地作为厂址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0条 |
地质条件符合要求。 |
符合 |
4. |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2.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2条 |
选址位于平原地带,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 |
符合 |
5. |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 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及高于9 度的地震区; 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4.爆破危险界限内; 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6 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7.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8.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9.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10.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11.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4条 |
该项目不位于上述地区。 |
符合 |
6.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应单独建站。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 第4.1条 |
拟单独建站。 |
符合 |
7. |
设在城市建成区内的橇装式加油装置地面防火油罐的总容积以及单罐最大容积应小于或等于20m3。当地面防火油罐单罐容积大于10m3时,罐内应设隔仓,隔仓的容积应小于或等于10m3。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 第4.3条 |
未设在城市建成区。 |
符合 |
8. |
橇装式加油装置油罐的总容积以及单罐最大容积应小于或等于50m3。当地面防火油罐单罐容积 大于25mm3时,罐内应设隔仓,隔仓的容积应小于或等于25m3。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 第4.2条 |
拟设一台总容积为50m3的柴油橇装加油设备,拟设隔仓,每个隔仓拟为25m3。 |
符合 |
9. |
油罐总容积V>20m3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0m。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 第4.4条 |
周边50m内无重要公共建筑。 |
不涉及 |
10. |
油罐总容积V>20m3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
周边25m内无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 |
不涉及 |
|
11. |
油罐总容积V>20m3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与一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
周边20m内无一类保护物。 |
不涉及 |
|
12. |
油罐总容积V>20m3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与二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6m。 |
周边16m内无二类保护物。 |
不涉及 |
|
13. |
油罐总容积V>20m3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与三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 |
周边12m内无三类保护物。 |
不涉及 |
|
14. |
油罐总容积V>20m3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与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2m。 |
周边12m内无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
不涉及 |
|
15. |
油罐总容积V>20m3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与其他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6m。 |
距离南侧丙类库房拟为60.0m,距东侧丙类库房拟为56.5m。 |
符合 |
|
16. |
油罐总容积V>20m3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8m。 |
周边18m内,无室外变配电站。 |
不涉及 |
|
17. |
油罐总容积V>20m3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与铁路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2m。 |
周边22m内,无铁路。 |
不涉及 |
|
18. |
油罐总容积V>20m3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与快速路、主干路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8m。 |
距朝阳路拟为30.1m,距西侧腾飞大街拟为67.3m。 |
符合 |
|
19. |
油罐总容积V>20m3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与次干路、支路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 |
20m内无次干路、支路。 |
不涉及 |
|
20. |
油罐总容积V>20m3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与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倍杆高。 |
周边20m内,无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 |
不涉及 |
|
21. |
一般架空通信线不应跨越橇装式加油装置。 |
周边20m内,无一般架空通信线 |
不涉及 |
|
22. |
油罐总容积V>20m3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与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倍杆高。 |
周边20m内,无架空电力线路 |
不涉及 |
|
二、总平面布置 |
||||
23. |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5.0.1条 |
拟分开设置。 |
符合 |
24. |
加油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加油站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6m。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5.0.2条 |
拟设置单车道,宽度4m。 |
符合 |
25. |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5.0.2条 |
转弯半径拟大于9m。 |
符合 |
26. |
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5.0.2条 |
停车位拟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大于8%,且坡向站外。 |
符合 |
27. |
作业区内的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5.0.2条 |
拟采用混凝土路面。 |
符合 |
28. |
加油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5.0.5条 |
加油作业区内无“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
符合 |
29. |
与汽车加油站无关的可燃介质管道不应穿越汽车加油站用地范围。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4.0.13条 |
无可燃介质管道穿越汽车加油站用地范围。 |
不涉及 |
30. |
当加油站内设置非油品业务建筑物或设施时,不应布置在作业区内,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0.4~4.0.8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当站内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应等同于“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5.0.10条 |
无以上设施。 |
不涉及 |
31. |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周围应设防撞设施,设施高应为0.5m。每个防撞柱直径应不小于0.08m,间距不大于0.50m。 |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T 3002-2021) 第4.2.15条 |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周围拟设防撞栏,防撞栏高拟为0.5m。每个防撞栏直径拟为100mm,间距不大于0.50m。 |
符合 |
32. |
橇装加油装置(50m3)距站房最少为3.9m。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表5.0.13及注3 |
距西部集装箱式管理房7.3m。 |
符合 |
33. |
橇装加油装置(50m3)距围墙最少为2m。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表5.0.13 |
距转运中心北围墙20.1m,距转运中心西围墙57.3m。 |
符合 |
三、建(构)筑物 |
||||
34. |
橇装式加油装置不得设在室内或其它封闭空间内。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 第4.5条 |
橇装式加油装置拟设在室外,不设在室内或其它封闭空间内。 |
符合 |
35. |
橇装式加油装置当采用双壁油罐时,可不设防晒罩棚和不采取隔热设施。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 第4.7条 |
不设罩棚,拟设双壁油罐和隔热设施。 |
符合 |
36. |
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地面防火油罐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并应高出罩棚的顶面1.5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安装呼吸阀和阻火器。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 第4.8条 |
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地面防火油罐通气管管口拟高出地面4.5m,通气管管口拟安装呼吸阀和阻火器。 |
符合 |
37. |
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应在站内设蓄油池;当橇装式加油装置采用双壁油罐时,可不设蓄油池。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 第4.9条 |
拟设双壁油罐,不设蓄油池。 |
符合 |
38. |
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基础面应高出地坪0.15~0.2m。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 第4.10条 |
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基础面拟高出地坪0.2m。 |
符合 |
39. |
橇装式加油装置四周应设防护围堰或漏油收集池,防护围堰内或漏油收集池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储罐总容量的50%。防护围堰或漏油收集池应采用不燃烧实体材料建造,且不应渗漏。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6.4.10条 |
橇装式加油装置四周设防护围堰,围堰内的有效容量不小于储罐总容量的50%。防护围堰或漏油收集池采用不燃烧实体材料建造,且不渗漏。详见表3.6.4及3.6.7节描述。 |
符合 |
小结: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对该项目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的评价,共检查39项,其中14项不涉及,其余各项均符合要求。
6.2.1预先危险性评价过程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该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工艺及储存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因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采用预先危险性评价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性类别、出现条件、导致事故的后果进行评价,找出引发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目的是识别系统中的潜在危险,确定其危险等级,防止危险发展成事故。预先危险性评价过程见下表。
表6.2.1-1 设施、设备、装置、工艺及储存单元预先危险性评价表
序号 |
生产过程或场所 |
事故类型 |
事故原因 |
严重程度 |
措施 |
1 |
橇装装置 |
火灾、爆炸 |
1.未选用合格设备,橇装加油装置油罐的防火防爆性能及自动灭火器未通过相关测试认证。 2.违章操作、加油速度过快、静电火花引燃油箱口油蒸气。 3.操作失误,油品喷溅在车辆发动机、烟囱等高温表面上,发生火灾爆炸。 4.使用税控电脑加油机,加油枪自封部件损坏失灵,当司机对加油量估计不准,也易发生溢油事故,遇到烟火、静电、撞击火花等发生火灾爆炸。 5.加油汽车自身故障,发生自燃。 6油罐、管道、法兰渗漏遇到静电、撞击火花等火源时发生火灾。 7.未采用密闭卸油系统,或密闭卸油管路发生泄漏,遇点火源发生火灾事故。 8.橇装加油装置未按照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或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失效。 9.卸油误操作,对储油罐容量计量不准确,超量接卸,发生冒油事故,处置不当或遇外来火源发生火灾。 10.油罐车卸油时未按规定静电接地或静电接地装置失效。 11.油罐未设高液位报警仪、防溢流装置或失灵,可能会发生冒油,遇到烟火、静电、撞击火花等发生火灾爆炸。 12.罐体上部的油蒸气泄漏,遇到静电火花、撞击火花等发生火灾爆炸。 13.对油罐、管道维修、违章动火作业。 14.油罐、管道受外力拉、压、挤、撞出现伤损。 15.未对橇装加油装置安全附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失灵或失效,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事故,或使用火灾爆炸事故进行扩大。 |
Ⅲ~Ⅳ |
1.严格选用合格设备,橇装加油装置的油罐防火、防爆性能和自动灭火器应通过国家有关机构测试认证。 2.严格按规范加油作业,控制油速和加油量。 3.因误操作发生跑油、冒油,要处理干净后再进行加油作业。 4.对燃烧汽车用干粉灭火器积极扑救,尽快驶离作业区。 5.加强对橇装加油装置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接卸员要增强责任心,严格按操作规范卸油、防止冒油。 7.卸油作业时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在现场,防止外来火源。 7.按规范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并保障有效。 8.卸油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冒油。关闭阀门,打开油罐车人孔盖时用专用工具,防止发生火花。 9.严格按规范对橇装加油装置及管道进行施工、安装。 10.严格动火制度,动火进行防护。 11.经常检查及时更换已发生损伤的管道和罐体。 12.定期对橇装加油装置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换。 |
车辆伤害 |
1.作业人员疏忽、麻痹大意,过于靠近车辆。 2.加油区内车辆频繁进出,人员疲劳驾驶。 3.错车、倒车时视线不清。 4.车辆超速行驶。 5.橇装装置未设置出入口标志。 |
Ⅱ~Ⅲ |
1.严格执行规程,加油完毕后不要过早离开加油岗位,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2.盖好油箱盖后,到达安全位置,再招呼司机离开。 3.防止司机疲劳驾驶。 4.保持站内道路通畅,不设置影响视线的障碍物。 5.在站内设置限速标志、出入口标志。 |
||
中毒和窒息 |
1.由于加油枪、加油机等原因发生大量油品泄漏,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吸入大量的油品蒸气。 2.卸油时发生大量泄漏,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吸入大量的油品蒸气。 3.进入罐内检修,未进行通风检测,未配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吸入残余油气,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 |
Ⅱ |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大量油品泄漏现象。 2.定期检修加油枪、加油机。 3.正确的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进入罐内前要进行置换和气体浓度检测。 |
||
电气伤害 |
1.电器设备外壳、线路外皮绝缘损坏、线路短路及接地设施失效或不按照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 2.人员误操作触电。 3.漏电保护失效。 4.违章检修电气设施。 5.未按照规定对油罐、管道、加油机等设施进行防雷防静电接地或接地设施失效。 6.雷暴天气进行加油、卸油作业。 |
Ⅱ~Ⅲ |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 2.安装漏电保护器。 3.加强绝缘做好接地保护。 4.选用符合规范的电气设施 5.进行用电人员的岗前安全用电培训。 6.按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接地并每半年检测一次保证设施有效。 7.在雷暴天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防止雷击。 |
||
高处坠落 |
登高作业未系安全带、护栏及平台损坏、架杆不牢。 |
Ⅱ |
1.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2.定期检测护栏、平台。 |
||
物体打击 |
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违规抛掷工具或材料,以及作业未将使用的工具、物料放置牢固。 |
Ⅱ |
1.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不得抛掷工具或材料。 2.作业过程中应将工具、物料放置牢固。 |
||
坍塌 |
1)建(构)物设计、建造质量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建(构)物受外力作用(如自然外力、车辆撞击等)。 3)管理房的强度(风荷载、雪荷载)不满足要求,如遇大风、强雪会造成管理员房坍塌的危险,对加油站安全造成影响。 |
Ⅱ~Ⅲ |
1.购买有相关资质的产品。 2.选择适宜的材质,不得降低构件的强度。 |
||
2 |
管理房 |
车辆伤害 |
1.司机无证驾驶、未精心驾驶或加油员疏忽大意。 2.站内场地湿滑、狭窄或堆放物料阻碍视线。 3.车辆存在刹车不灵、转向灯缺失等。 |
Ⅱ~Ⅲ |
1.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持特种设备作业证与驾驶证上岗。 2.司机应精心驾驶,加油员应注意站内往来车辆。 3.保持站内场地良好,无积油、积水。 4.定期对机动车辆检查维护。 |
电气伤害 |
1.电器设备外壳、线路外皮绝缘损坏、线路短路及接地设施失效或不按照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 2.人员误操作触电。 3.漏电保护失效。 4.违章检修电气设施。 5.未按照规定对油罐、管道、加油机等设施进行防雷防静电接地或接地设施失效。 6.雷暴天气进行加油、卸油作业。 |
Ⅱ~Ⅲ |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 2.安装漏电保护器。 3.加强绝缘做好接地保护。 4.选用符合规范的电气设施。 5.进行用电人员的岗前安全用电培训。 6.按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接地并每半年检测一次保证设施有效。 |
||
坍塌 |
管理房遭受外来物体或车辆撞击。 |
Ⅱ~Ⅲ |
1.对管理房设置防撞设施。 2.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精心驾驶,物体搬运时应注意安全。 |
根据预先危险性评价表可知,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或Ⅳ级,一旦发生将是破坏性的,会造成灾难性的严重后果,因此该站必须对这一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坍塌、电气伤害和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是Ⅱ或Ⅲ级,危险性特性是危险性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危险等级是Ⅱ级,危险性特性是临界性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至于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或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以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6.2.2安全检查表法
依据《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 (SH/T3134-2002)、《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编制安全检查表对该拟建项目的加油工艺及储运单元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见下表。
表6.2.2-1加油工艺及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拟设情况 |
备注 |
1.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
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工艺、设备。 |
符合 |
2. |
橇装式加油装置必须具有防火、防爆性能。橇装式加油装置应作为整体产品、由供货商整体供应,其中油罐的防火、防爆性能和自动灭火器的性能应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测试认证。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第3.1条 |
拟作为整体产品向供货商整体采购,并提供国家有关机构的测试认证。 |
符合 |
3. |
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应设置高液位报警器、液位计、自动灭火器、紧急泄压装置、防溢流装置、内部燃烧抑制装置。油罐出油管道应设置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第3.2条 |
根据企业提供的加油装置资料,拟设置上述安全装置。拟设置液位报警仪,卸油管安装机械式防溢阀,油罐容积达到90%处时,触动液位仪报警,提醒操作人员停止卸油,油罐容积到达95%处时,机械自锁阀门,停止进油。 自动灭火器的启动温度不高于80℃。 |
符合 |
4. |
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储油罐应能在90%装载量时承受1h标准可燃液体火的作用,而不发生油罐泄漏、油罐失效及泄压功能受阻等现象。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第3.3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 |
5. |
橇装式加油装置应采用双壁钢制油罐,两层罐壁之间的空间应设漏油检测装置,并应保证内罐与外罐任何部位出现渗漏时 均能被发现。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6.4.1条 |
拟采用双壁钢制油罐,两层罐壁之间的空间拟设漏油检测装置,并保证内罐与外罐任何部位出现渗漏时均能被发现。 |
符合 |
6. |
橇装式加油装置储罐的内罐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8MPa,建造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GB150.1~GB150.4、《卧 式容器》NB/T 47042和《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74的有关规定。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6.4.3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 |
7. |
双壁钢制油罐的外罐,设计压力可为常压,建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3.1的有关规定。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6.4.4条 |
双壁钢制油罐的外罐,设计压力拟为常压,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符合 |
8. |
油罐附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应设紧急泄压装置、防溢流阀、液位计,液位计应在油罐内的液位上升到油罐容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防溢流阀应在油罐内的液位上升到油罐容量的95%时自动停止油料进罐; 2油罐出油管道应设置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 3油罐进油口应设置在油罐上部,进油管的高点应高于油罐的最高液位,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50mm~100mm处,进油管应采取防虹吸措施; 4卸油软管接头应采用自闭式快速接头; 5油罐出油管管口距罐底宜为0.15m,油 罐出油管的高点应高于油罐的最高液位; 6油罐的最高液位以下有连接法兰和快速接头的区域应设置收集漏油的容器; 7油罐通气管管口应高于油罐周围地面4m,且应高于罐顶1.5m,管口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正压宜为2kPa~3kPa,工作负压宜为1.5kPa~2kPa。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6.4.5条 |
油罐附件拟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
符合 |
9. |
加油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机安装在箱体内时,箱体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 2、加油机上方应设自动灭火器,自动灭火器的启动温度不应高于95℃; 3、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 4、加油软管上应设安全拉断阀。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6.4.7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 |
10. |
橇装式加油装置宜设接纳卸油时溅漏油品的容器。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第3.5条 |
橇装式加油装置拟设接纳卸油时溅漏油品的容器。 |
符合 |
11. |
自动灭火器的启动温度不应高于80℃。 |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T 3002-2021) 第4.2.10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 |
12. |
油罐应采用上部进油方式。如果进油管接头设在下部,进油管的高点应高于油罐的最高液位。软管接头应采用快速自封接头。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第3.8条 |
上部进油,进油管接头设在下部,高点高于油罐的最高液位,软管接头采用快速自封接头。 |
符合 |
13. |
油罐出油管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应低于0.15m。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第3.9条 |
出油管管口距罐底不低于0.15m。 |
符合 |
14. |
油罐应进行压力试验。油罐的压力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第12.2.8条第 1款的规定。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第3.10条 |
出厂时,油罐经过试压合格。 |
符合 |
15. |
橇装式加油装置油罐的总容积以及单罐最大容积应小于或等于50m3。当地面防火油罐单罐容积大于25m3时,罐内应设隔仓,隔仓的容积应小于或等于25m3。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第4.3条 |
油罐总容积拟为50m3,罐内拟设有隔仓,每个隔仓拟为25m3。 |
符合 |
16. |
卸油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6.3.3条 |
卸油接口拟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
符合 |
17. |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6.3.10条 |
拟采用公称直径50mm钢管。 |
符合 |
小结:本单元共检查了17项,其中有16项基础资料已提,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其余4项未提及,本报告补充对策措施。
基础资料中未明确:
(1)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储油罐应能在90%装载量时承受1h标准可燃液体火的作用,而不发生油罐泄漏、油罐失效及泄压功能受阻等现象。
(2)橇装式加油装置储罐的内罐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8MPa,建造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GB150.1~GB150.4、《卧 式容器》NB/T 47042和《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74的有关规定。
(3)加油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机安装在箱体内时,箱体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
2)加油机上方应设自动灭火器,自动灭火器的启动温度不应高于95℃;
3)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
4)加油软管上应设安全拉断阀。
(4)自动灭火器的启动温度不应高于80℃。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对该站公用工程、辅助设施方面进行了检查,详见下表。
表6.3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检查表
序号 |
规范要求 |
依据 |
对策措施 |
备注 |
一、消防设施 |
||||
1. |
12.1.1: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一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3。 12.1.2: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2.1.1条、 12.1.2条 |
集装箱式管理房拟设4kg干粉手提灭火器8只;加油区拟设5kg干粉手提灭火器2只;拟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灭火毯5块,沙子2m2。 |
符合 |
二、给、排水 |
||||
2. |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出站外,当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应在围墙内设置水封装置。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2.3.2条 |
站区的雨水拟散流出站。围堰内拟设雨水排放管道,雨水排放管道拟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拟设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的阀门。 |
符合 |
3. |
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2.3.2条 |
拟由专业清洗公司作业后集中外运处理。 |
符合 |
4. |
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2.3.2条 |
雨水系统单独排放,根据自然地形坡向,散流排出站外。 清洗油罐的含油污水不外排,由专业清洗公司收集至槽车中,作业后集中外运处理。 |
符合 |
5. |
加油站内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2.3.2条 |
不采用暗沟排水。 |
符合 |
三、供配电 |
||||
6. |
加油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分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3.1.1条 |
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信息系统拟设UPS不间断电源。 |
符合 |
7. |
加油站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3.1.2条 |
电压拟为380/220V。 |
符合 |
8. |
加油站的罩棚、营业室等处均应设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90min。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3.1.3条 |
集装箱式管理房室内及橇装装置区拟设置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90min。 |
符合 |
四、防雷、防静电 |
||||
9. |
橇装式加油装置应设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 第3.6条 |
拟设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置。 |
符合 |
10. |
加油站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3.2.2条 |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拟采用共用接地装置。 |
符合 |
11. |
加油加气站内油气放空管在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后,可不单独做防雷接地。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3.2.5条 |
油气放散管拟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 |
符合 |
12. |
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当外供电源为380V时,可采用TN-C-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3.2.9条 |
供配电拟采用TN-S系统,有接地措施,两端均接地,拟设过电压保护器。 |
符合 |
13. |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3.2.10条 |
地上敷设的油品管道拟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
符合 |
14. |
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临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3.2.11条 |
拟设防静电接地装置,并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
符合 |
15. |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3.2.12条 |
法兰拟设静电跨接。 |
符合 |
16. |
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3.2.13条 |
拟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
符合 |
17. |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3.2.15条 |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
符合 |
18. |
油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3.2.16条 |
油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拟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外。 |
符合 |
19. |
橇装站油罐呼吸阀应处于接闪杆的保护范围内,当呼吸阀装设有阻火器时,可不设接闪杆。 |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防雷技术规范》 (QX/T 450-2018) 第5.1.1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 |
20. |
橇装站油罐的呼吸阀、液位仪孔、量油孔、人孔、法兰盘及其附着的金属构件均应与罐体保持电气贯通,活动性金属附着构件官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软铜带与其附着体进行等电位连接。 |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防雷技术规范》 (QX/T 450-2018) 第5.1.6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 |
21. |
橇装站顶部的金属板、人行栈桥、爬梯、装饰架等各类金属物应保持电气贯通并就近接地。 |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防雷技术规范》 (QX/T 450-2018) 第5.1.7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 |
22. |
橇装站宜利用其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装置,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a)用作接地的基础内钢筋应焊接连通形成网状; b)应在橇装站轮廓线外沿四角和中部从基础内作为接地装置的钢筋焊接引出预留接地端子与橇装站箱体底座连接其接地端子为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肩钢,接地连接线为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软铜带; c)四周设置有吸油坑且吸油坑围堰内布置有钢筋的,围堰钢筋应就近与用作接地的基础内钢筋作等电位连接;橇装站四周设置有金属防撞栏的,应通过在防撞栏下预埋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钢或圆钢作接地干线将各金属防撞栏连通并与橇装站地网连通。 |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防雷技术规范》 (QX/T 450-2018) 第5.1.9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 |
五、安全标志 |
||||
23. |
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第10.3.2条 |
拟设有禁火、禁烟、禁止拨打手机等安全标志。 |
符合 |
24. |
加油站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 |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第10.3.4条 |
拟设置进、出口安全标志。 |
符合 |
25. |
机动车在加油站的最高行驶速度限定为5km/h。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6.4.2条 |
拟设限速5km/h安全标志。 |
符合 |
小结:本单元共检查了25项,其中有21项基础资料已提,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其余4项未提及,本报告补充对策措施。
基础资料中未明确:
(1)橇装站油罐呼吸阀应处于接闪杆的保护范围内,当呼吸阀装设有阻火器时,可不设接闪杆。
(2)橇装站油罐的呼吸阀、液位仪孔、量油孔、人孔、法兰盘及其附着的金属构件均应与罐体保持电气贯通,活动性金属附着构件官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软铜带与其附着体进行等电位连接。
(3)橇装站顶部的金属板、人行栈桥、爬梯、装饰架等各类金属物应保持电气贯通并就近接地。
(4)橇装站宜利用其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装置,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橇装站宜利用其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装置,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用作接地的基础内钢筋应焊接连通形成网状;
2)应在橇装站轮廓线外沿四角和中部从基础内作为接地装置的钢筋焊接引出预留接地端子与橇装站箱体底座连接其接地端子为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肩钢,接地连接线为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软铜带;
3)四周设置有吸油坑且吸油坑围堰内布置有钢筋的,围堰钢筋应就近与用作接地的基础内钢筋作等电位连接;橇装站四周设置有金属防撞栏的,应通过在防撞栏下预埋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钢或圆钢作接地干线将各金属防撞栏连通并与橇装站地网连通。
本单元对该站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号)、《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XF/T3004-2020)的相关规定,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了检查,具体内容如下表。
表6.4-1安全管理单元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拟设情况 |
备注 |
一、机构和人员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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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量。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类规模以上(限上)企业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总监,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岗位。矿山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独立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数量1%、不少于3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至100人的,应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应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得与其他机构合并设置。 |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22号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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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归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管理。该项目新增4名劳动定员,其中该站拟单独设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1名,其余2名为加油员。 |
基础资料已提,符合 |
二、从业人员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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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
该橇装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明后方可上岗。 |
基础资料已提,符合 |
3. |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实施细则》《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 (冀应急人〔2019〕50号)第七十一条 |
从业人员培训学时满足新入职的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的要求。 |
基础资料已提,符合 |
三、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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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
拟经营前制定相应职责。 |
基础资料已提,符合 |
5.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
拟经营前制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
基础资料已提,符合 |
6. |
本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和推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评估管控,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并向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 |
拟经营前制定相应制度。 |
基础资料已提,符合 |
四、应急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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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四条 |
拟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
基础资料已提,符合 |
8.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查找本单位危险危害因素、危险源(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针对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不同致灾因素定期组织演练。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四条 |
拟经营前编制并进行演练。 |
基础资料已提,符合 |
9.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第十五条 |
拟经营前培训。 |
基础资料已提,符合 |
10. |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第十四条 |
拟经营前制定。 |
基础资料已提,符合 |
11.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第五条 |
拟经营前制定。 |
基础资料已提,符合 |
五、其它安全管理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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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
拟经营前配备。 |
基础资料已提,符合 |
13. |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事项: (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以及安全设备、设施、器具的更新、改造、维护、检验检测和校验;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 (三)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更换和安全生产津贴、奖金发放; (五)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演练以及救援队伍建设; (七)安全生产评价、评估和标准化建设; (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机械制造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或者本省确定的标准自行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 |
拟经营前落实。 |
基础资料已提,符合 |
14. |
加油加气站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定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落实岗位职责和安全禁令,严格站区内动火、用电管理,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及防火、防爆工作,建立完善消防档案,做好基础信息管理建设。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第4.1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对策措施 |
15. |
加油加气站应配备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人员和装备,结合加油加气站火灾特点,做好经常性的消防演练。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第4.2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对策措施 |
16.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风险管控职责: (一)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二)根据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三)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危险作业、动能隔离上锁挂牌、风险岗位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五)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 (六)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有关管理制度,并告知从业人员; (七)其他风险管控职责。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 第2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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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对策措施 |
17.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对重大危险源、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 第2号第十一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对策措施 |
18.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 第2号第十二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对策措施 |
19. |
油罐清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依相关规定作业,清洗公司专门须指定并设置现场安全主管于现场指挥监督作业。 |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第8.2.2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对策措施 |
20.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建立健全与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相适应的风险辨识管控、承发包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对策措施 |
21.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培训资料存档应当不少于一年。培训内容应当与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相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单位有限空间的类别、数量、分布、危险因素及管控措施等基本情况; (二)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操作规程等; (四)有关设备、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对策措施 |
22. |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等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承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开展作业。 |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对策措施 |
23. |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应当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内部作业外部监护、持续作业动态监测的原则,加强风险管控,确保整个作业过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
基础资料未提 |
本报告补充对策措施 |
检查结果:对该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23项,基础资料已提及,符合《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的规定。
本报告依据以下依据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2)《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
(3)《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在考虑、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时,有如下基本要求:
(1)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
(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3)预防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生产的危险、危害;
(4)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1)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
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要求,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
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不出现任何事故和危害;
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最大限度的预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发生;
3)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无法实现或实施时,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
4)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体防护用品等措施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2)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要求所应遵循的具体原则
1)消除
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无害化工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2)预防
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确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的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装置等。
3)减弱
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采用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震装置、消声装置等。
4)隔离
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自救装置(如防护服、各类防毒面具)等。
5)连锁
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6)警告
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3)安全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1)针对性是指针对生产、经营的特点和评价中提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提出对策措施。
由于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具有隐蔽性、随机性、交叉影响性,不仅要针对某项危险、有害因素孤立的采取措施,而且为使系统全面地达到国家安全指标要采取优化组合的综合措施;
2)提出的对策措施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设计、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因而对策措施应在经济、技术、时间上是可行的,能够落实和实施的。此外要尽可能具体指明对策措施所依据的法规、标准,说明应采取的具体的对策措施,以便于应用和操作;
3)经济合理性是指不应超越国家及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技术水平,按过高的安全指标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即在采用先进的技术基础上,考虑到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以安全法规、标准和指标为依据,结合评价对象的经济、技术状况,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与工艺装备水平相适应,求得经济、技术、安全的合理统一。
7.4.1主要防范措施
(1)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方面
项目选址、周边环境、总平面及建(构)筑物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标准的规定。项目的选址科学、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划的要求。该项目装置、设施与公司内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2)设备、设施、装置及工艺方面
拟建项目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由供应商整体供货,属国内外先进水平,未检索到该类设备发生安全事故的案例。该建设项目安全可靠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方面
拟建项目供配电与生产能力相匹配。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泄漏检测装置等满足安全、消防需要。
7.4.2安全管理方面
(1)该项目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拟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不断的完善公司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事宜。
(2)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及时发放个体防护用品。按时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人体特点,规定穿(佩)戴方法和使用规则,并教育职工必须按规定佩戴。
(3)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4)加强双控体系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及措施。
(5)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责任。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对各类风险点进行分级管控。
(7)隐患治理及时,保证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8)对员工进行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培训,使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以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9)按《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针对项目存在的危险源状况、危险因素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该项目主要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等)在生产前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综合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的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企业应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演练前应进行周密策划,制定演练方案和计划,演练过程中要做好记录,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演练评估报告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企业应根据该项目发展和周边的变化,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进行演练。
(11)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7.5.1 评价单元总结
(1)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单元小结: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对该项目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的符合性评价,检查项目均符合要求。该项目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电电源、水源方便。该项目与周边单元拟设间距大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等规定的防火间距,总平面布置合理。
(2)设备、设施、装置、工艺及储存单元小结:本单元共检查了20项,其中有16项基础资料已提,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其余4项未提及,本报告补充对策措施。
(3)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小结:本单元共检查了25项,其中有21项基础资料已提,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其余4项未提及,本报告补充对策措施。
(4)安全管理评价单元:对该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23项,基础资料已提及,符合《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的规定。
7.5.2 本报告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表7.5-1本报告补充的对策措施汇总表
序号 |
标准规范要求 |
依据 |
补充措施 |
1. |
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储油罐应能在90%装载量时承受1h标准可燃液体火的作用,而不发生油罐泄漏、油罐失效及泄压功能受阻等现象。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 第3.3条 |
储油罐能在90%装载量时承受1h标准可燃液体火的作用。 |
2. |
橇装式加油装置储罐的内罐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8MPa,建造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GB150.1~GB150.4、《卧 式容器》NB/T 47042和《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74的有关规定。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6.4.3条 |
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建造,依照相关规范进行,储罐的内罐设计压力不小于0.8MPa。 |
3. |
加油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机安装在箱体内时,箱体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 2、加油机上方应设自动灭火器,自动灭火器的启动温度不应高于95℃; 3、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汽油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50L/min; 4、加油软管上应设安全拉断阀。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6.4.7条 |
加油机设置拟按左述要求进行设置: 1、加油机拟安装在箱体内时,箱体拟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 2、加油机上方拟设自动灭火器,自动灭火器的启动温度不高于95℃; 3、加油枪罐拟采用自封式加油枪; 4、加油软管上拟设安全拉断阀。 |
4. |
自动灭火器的启动温度不应高于80℃。 |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T 3002-2021) 第4.2.10条 |
拟采用悬挂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器,启动温度不高于80℃。 |
5. |
橇装站油罐呼吸阀应处于接闪杆的保护范围内,当呼吸阀装设有阻火器时,可不设接闪杆。 |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防雷技术规范》 (QX/T 450-2018) 第5.1.1条 |
橇装站油罐呼吸阀应处于接闪杆的保护范围内,当呼吸阀装设有阻火器时,可不设接闪杆。 |
6. |
橇装站油罐的呼吸阀、液位仪孔、量油孔、人孔、法兰盘及其附着的金属构件均应与罐体保持电气贯通,活动性金属附着构件官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软铜带与其附着体进行等电位连接。 |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防雷技术规范》 (QX/T 450-2018) 第5.1.6条 |
橇装站油罐的呼吸阀、液位仪孔、量油孔、人孔、法兰盘及其附着的金属构件均应与罐体保持电气贯通,活动性金属附着构件官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软铜带与其附着体进行等电位连接。 |
7. |
橇装站顶部的金属板、人行栈桥、爬梯、装饰架等各类金属物应保持电气贯通并就近接地。 |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防雷技术规范》 (QX/T 450-2018) 第5.1.7条 |
橇装站顶部的金属板、人行栈桥、爬梯、装饰架等各类金属物应保持电气贯通并就近接地。 |
8. |
橇装站宜利用其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装置,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a)用作接地的基础内钢筋应焊接连通形成网状; b)应在橇装站轮廓线外沿四角和中部从基础内作为接地装置的钢筋焊接引出预留接地端子与橇装站箱体底座连接其接地端子为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肩钢,接地连接线为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软铜带; c)四周设置有吸油坑且吸油坑围堰内布置有钢筋的,围堰钢筋应就近与用作接地的基础内钢筋作等电位连接;橇装站四周设置有金属防撞栏的,应通过在防撞栏下预埋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钢或圆钢作接地干线将各金属防撞栏连通并与橇装站地网连通。 |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防雷技术规范》 (QX/T 450-2018) 第5.1.9条 |
橇装站宜利用其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装置,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a)用作接地的基础内钢筋应焊接连通形成网状; b)应在橇装站轮廓线外沿四角和中部从基础内作为接地装置的钢筋焊接引出预留接地端子与橇装站箱体底座连接其接地端子为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肩钢,接地连接线为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软铜带; c)四周设置有吸油坑且吸油坑围堰内布置有钢筋的,围堰钢筋应就近与用作接地的基础内钢筋作等电位连接;橇装站四周设置有金属防撞栏的,应通过在防撞栏下预埋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钢或圆钢作接地干线将各金属防撞栏连通并与橇装站地网连通。 |
评价组通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基础资料进行认真评价的基础上,通过采用预先危险评价法、安全检查表法等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本报告在对该项目基础资料进行认真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对该项目经营过程与生产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确定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
通过对该项目整体进行评价,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主要是火灾、爆炸、触电、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应该重点防范。
该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触电、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
应重点防范的部位是:橇装装置与管理房。
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是:
(1)严格控制火源,完善加油作业区防雷防静电措施、接地措施,防爆电气、防爆工具按规范要求配置。
(2)定期对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安全装置(如防溢流装置、储罐内部抑制燃爆装置、储罐紧急泄压装置、储罐和加油机之间的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自动灭火器)检查维护。
(3)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定期对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进行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5)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维护。
该项目存在着火灾、爆炸、触电、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等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在认真采取项目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后,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危险程度达到可接受的程度,可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该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自然条件能满足建设工程的需要,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合理;工艺系统流程顺畅,操作管理方便;建、构筑物布置紧凑,节约用地,功能分区明确,符合工艺流程要求。下一步设计中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把有关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即可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报告认为,河北中通吉科技有限公司中通快递京南转运中心项目自用橇装柴油加油站在采取本报告和基础资料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对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上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备案信息;
(4)租赁合同复印件;
(5)油品产品质量检验单;
(6)地理位置图;
(7)周边关系示意、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