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河北冀中漆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河北省博野县工业区北邑路8号
联系人:王磊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王素娟、刘涛
2、现场勘查时间:2022年8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王磊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触电、灼烫、淹溺、坍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起重伤害、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 18218-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相关规定,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该企业涉及的化学品中,非标混合二甲苯、200#溶剂油、环氧树脂、醇酸树脂列入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本公司设有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均为相对独立的区域,所以本次评价将该项目划为3个辨识单元:生产单元、罐区储存单元、仓库储存单元。辨识结果如下表。
重大危险源辨识一览表
单元名称 |
危险化学品名称 |
最大储存量(t) |
临界量(t) |
S(∑qn/Qn) |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
生产单元 |
环氧树脂 |
0.2 |
5000 |
0.00204 |
否 |
醇酸树脂 |
10 |
5000 |
|||
罐区储存单元 |
非标混合二甲苯 |
15.48 |
5000 |
0.0166 |
否 |
200#溶剂油 |
13.5 |
1000 |
|||
仓库储存单元 |
醇酸树脂漆 |
30 |
5000 |
0.008 |
否 |
环氧树脂漆 |
10 |
5000 |
因此,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判定,该公司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企业无长输管道和工业企业煤气管道。
所以,该公司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对该公司现有安全设施、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安全管理情况的分析、评价,该公司现有的安全对策、措施有效,该公司可能发生事故的影响因素处于可控状态,危险程度可接受。
经评价,企业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和企业的相关资料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41号令,79号修订)、《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冀安监管三〔2012〕145号)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达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