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高碑店市泗庄心滨塑料制品厂
地理位置: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泗庄镇冯家营村
联 系 人:魏冰心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简介:高碑店市泗庄心滨塑料制品厂成立于2018年01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84MA09P11F3A,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泗庄镇冯家营村,法定代表人宋振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厂占地2334.5m2,建筑面积为2000m2,现有生产车间、搅拌车间、库房各一座,办公室和休息室一座,公司现有人员9人,主要设备包括防滑布生产线2套、搅拌机2台、放布机2台、上胶机2台,年产防滑布10万米。
该厂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1名,办公室负责全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该厂所属行业及代码为C292塑料制品业。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王素娟、彭晓
2、现场勘查时间:2022年6月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魏冰心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触电、灼烫、坍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容器爆炸、其他伤害等。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 18218-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相关规定,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该企业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天然气、柴油,天然气被列入重大危险源辨识目录,因采用管道输入作为生活用燃料,不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柴油未列入重大危险源辨识目录。
(3)特种设备(长输管道和工业企业煤气管道)重大危险源的辩识:本公司不涉及长输管道和工业企业煤气管道,故本公司不构成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该公司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评价组经过对高碑店市泗庄心滨塑料制品厂厂址条件、周边环境、厂区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工艺和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安全管理方面进行安全评价,我公司安全评价小组成员一致认为:高碑店市泗庄心滨塑料制品厂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和安全对策措施后,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