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大河湾油城(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气部分)安全现状评价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阜平县大河湾油城
地理位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砂窝乡百亩台村宫上村
联系人:韩剑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阜平县大河湾油城(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气部分)安全现状评价
简介:阜平县大河湾油城成立于2009年3月,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韩剑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柴油、汽油、煤油、润滑油零售;车用液化天然气(LNG)零售。该单位加气部分已取得了保定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型:燃气汽车加气子站(液化天然气),许可证编号:冀202107101367J,有效期限2021.11.19-2026.11.28。该站现有员工11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均取得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该单位加气部分设有60m³地上立式LNG储罐1台、LNG低温双泵撬1台、LNG卸车撬1座、LNG低温泵池3座,LNG加气机4台;加油部分设有4台25m³柴油罐、1台10m³乙醇汽油罐,4台柴油加油机,2台乙醇汽油加油机。该站LNG储罐容积为60m³、油品罐容积60m³(柴油罐容积折半后计算),属二级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孙一宁、王红;
2、现场勘查时间:2022年05月23日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韩剑峰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坍塌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3]93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5]15号)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站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其中天然气被列入表1中重大危险源辨识物质,其临界量与公司最大储量如下:
加气站LNG储罐容积为60m3,液化天然气的密度为0.42t/m3,折合成质量为:60×0.42=25.2t。
该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为生产装置单元、储存单元分别进行辨识。该项目不存在生产装置单元,储存单元天然气最大储量为25.2t,小于天然气的临界量50t,故该项目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第3.4.7条,根据评价对象总得分做出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与评价结论对照表
评价总给分 |
评价结论 |
≥90 |
安全条件较好,符合运行要求 |
≥80,且<90 |
安全条件符合运行要求,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逐步完善安全条件 |
≥70且<80 |
安全条件基本符合运行要求,但需限期整改隐患 |
<70 |
安全条件不符合运行要求,应立即停止运行,进行隐患整改,完善安全条件后重新评价,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运行 |
根据式2和评价得分与评价结论对照表,得出阜平县大河湾油城(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气部分)总得分为85.544分,整改后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安全条件符合运行要求,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逐步完善安全条件。
该站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务必坚决消除人的各种不安全行为,在不合格项未整改完毕之前,应当通过强化安全管理、强化监控监测、加强设备设施的现场巡检等补偿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苗头,采取包括停产停业整改等一切必要的措施阻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