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中力华港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阜平中力华港燃气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位于阜平县阜平镇法华村
联系人:羡浩亮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阜平中力华港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简介::阜平中力华港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7月1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卢海川。LNG加气站占地面积3332.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45999406639。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燃气汽车加气站(液化天然气);燃气具销售安装;燃气设施设备租赁;天然气输配工程施工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加气站取得了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证书编号:TS4213N69-2023;取得了由保定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型:燃气汽车加气子站(液化天然气),许可证编号:冀201607220004J,有效期限2021.10.29-2026.12.30。
该加气站设有60m³地上立式LNG储罐1台、LNG低温双泵撬1台、LNG卸车撬1座、LNG低温泵池1座,LNG加气机2台,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12条,属三级LNG加气站。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孙一宁、王红;
2、现场勘查时间:2022年05月23日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孟前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坍塌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3]93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5]15号)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站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其中天然气被列入表1中重大危险源辨识物质,其临界量与公司最大储量如下:
加气站LNG储罐容积为60m3,液化天然气的密度为0.42t/m3,折合成质量为:60×0.42=25.2t。
该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为生产装置单元、储存单元分别进行辨识。该项目不存在生产装置单元,储存单元天然气最大储量为25.2t,小于天然气的临界量50t,故该项目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第3.4.7条,根据评价对象总得分做出评价结论:
表8.3评价得分与评价结论对照表
评价总给分 |
评价结论 |
≥90 |
安全条件较好,符合运行要求 |
≥80,且<90 |
安全条件符合运行要求,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逐步完善安全条件 |
≥70且<80 |
安全条件基本符合运行要求,但需限期整改隐患 |
<70 |
安全条件不符合运行要求,应立即停止运行,进行隐患整改,完善安全条件后重新评价,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运行 |
根据式2和评价得分与评价结论对照表,得出阜平中力华港燃气有限公司总得分为81.998分,符合《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安全条件符合运行要求,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逐步完善安全条件。该站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消除人的各种不安全行为,配备足额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再培训;完善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制度,专款专用,加强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管。在不合格项未整改完毕之前,应当通过强化安全管理、强化监控监测、加强设备设施的现场巡检等补偿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苗头,采取包括停产停业整改等一切必要的措施阻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