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定州市胜利路北侧
联系人:贾楠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安全评价报告
简介: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原名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更改为现用名,2022年7月换发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7982.657533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王英其;公司住所位于定州市胜利路,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河北旭阳新能源产业园(化工单元)。是以焦炉煤气为原料,主要生产经营煤焦油、粗苯、甲醇、杂醇油、液氧等产品的煤化工企业。该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心三楼西侧办公室设置业务经营场所,销售许可经营范围内的产品;于2020年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冀定州行审危经(乙)字[2020]004005,有效期至2022年11月9日。许可经营范围:乙酸、液氨、二甲醚、萘、煤焦油、粗苯、甲醇、煤焦沥青、杂酚。
该单位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只是业务联系和开具发票,办公场所不存放危险化学品及经营样品,有业务时,根据用户的需要直接从厂家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给用户,运输由有资质的承运方负责,故该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单位。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王玉娥、刘丽丽;
6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贾楠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物品主要危险性质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经营场所存在火灾、触电等危险有害因素。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是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是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储存单元是指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 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由于该公司的业务经营场所不存放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只是联系业务和票据往来,因此该公司的业务经营场所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项目的安全经营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其安全经营的危险程度可以接受。被评价单位具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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