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
及增加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APJ-(冀)-013
2022年12月
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及增加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法定代表人:任志斌
技术负责人:王凤民
项目负责人:关 鑫
2022年12月
(安全评价机构公章)
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9月05日,注册资本贰仟五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梁伟。注册地址:涞源县城区办西神山村。
该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取得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涞发改备字〔2018〕31号),投资430万元,在厂区西侧空闲区域新建一套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及其附属装置,年产干粉砂浆20万吨,为滨湖新区路网建设提供高质量拌料。
该公司原有一条年产1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由于近年混凝土市场需求量增大,企业于2018年12月12日办理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m³商品混凝土。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1号修改单修订),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及增加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项目属于C制造业-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21水泥制品制造;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该项目属于建材行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混凝土制造(建材类)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新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原辅材料包含水洗砂、水洗卵石、水泥、粉煤灰、矿粉、减水剂、水等。
混凝土减水剂是一种在维持混凝土坍落度基本不变的条件下,能减少拌合用水量的混凝土外加剂。大多属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有木质素磺酸盐、萘磺酸盐甲醛聚合物等。加入混凝土拌合物后对水泥颗粒有分散作用,能改善其工作性,减少单位用水量,改善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或减少单位水泥用量,节约水泥。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受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依据《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及增加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承担其改扩建项目及增加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了《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及增加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本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是根据《工贸行业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编制导则》(DB13/T5603-2022)的要求进行编制。
1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概述 PAGEREF _Toc23680 \h 1
1.1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目的 PAGEREF _Toc26797 \h 1
1.2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原则 PAGEREF _Toc27420 \h 1
1.3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范围 PAGEREF _Toc17570 \h 1
1.4 安全竣工验收程序 PAGEREF _Toc3626 \h 2
2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依据 PAGEREF _Toc18232 \h 5
2.1 法律、法规 PAGEREF _Toc10706 \h 5
2.2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PAGEREF _Toc11429 \h 6
2.3 标准、规范 PAGEREF _Toc23463 \h 7
2.4 其它相关验收资料 PAGEREF _Toc29666 \h 8
3 建设项目概况 PAGEREF _Toc25757 \h 9
3.1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PAGEREF _Toc31065 \h 9
3.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PAGEREF _Toc3274 \h 9
3.3 建设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情况 PAGEREF _Toc2620 \h 11
3.4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功能分布、人流及物流情况 PAGEREF _Toc9350 \h 14
3.5 原、辅料及产品使用和储存情况 PAGEREF _Toc12284 \h 18
3.6 主要装置和设备、设施、生产规模及工艺流程简述 PAGEREF _Toc2063 \h 18
3.7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PAGEREF _Toc13349 \h 20
3.8 工程投资及安全投入情况 PAGEREF _Toc26594 \h 28
3.9 安全管理情况 PAGEREF _Toc26080 \h 28
3.10 本项目与原有设施的关系及利用原有设施的情况 PAGEREF _Toc7352 \h 31
4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PAGEREF _Toc12392 \h 32
4.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的依据 PAGEREF _Toc11426 \h 32
4.2 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辨识与分析 PAGEREF _Toc12867 \h 33
4.3 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PAGEREF _Toc4574 \h 33
4.4 主生产线工艺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PAGEREF _Toc17224 \h 37
4.5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系统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PAGEREF _Toc6474 \h 43
4.6 检维修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PAGEREF _Toc1966 \h 46
4.7 安全管理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7605 \h 48
4.9 事故案例分析 PAGEREF _Toc24762 \h 51
5 安全符合性单元的划分和方法的选择 PAGEREF _Toc20049 \h 57
5.1 安全符合性单元的划分 PAGEREF _Toc20427 \h 57
5.2 安全符合性分析方法的选择 PAGEREF _Toc25105 \h 58
5.3 定性、定量分析方法选择 PAGEREF _Toc18129 \h 59
6 定性、定量分析 PAGEREF _Toc26310 \h 60
6.1 法律、法规等方面符合性分析单元 PAGEREF _Toc31094 \h 60
6.2 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 PAGEREF _Toc4649 \h 61
6.3 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单元 PAGEREF _Toc7290 \h 67
6.4 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配套性分析单元 PAGEREF _Toc27706 \h 71
6.5 安全管理方面的安全性评价单元 PAGEREF _Toc11542 \h 73
6.6 应急救援有效性单元 PAGEREF _Toc9627 \h 77
6.7 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分析单元 PAGEREF _Toc26729 \h 78
6.8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 PAGEREF _Toc16857 \h 83
6.9 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建议 PAGEREF _Toc6958 \h 92
6.10 整改及复查情况 PAGEREF _Toc15537 \h 93
7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PAGEREF _Toc29779 \h 95
7.1 安全对策措施的依据及原则 PAGEREF _Toc19162 \h 95
7.2 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建议 PAGEREF _Toc6447 \h 96
8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结论 PAGEREF _Toc6627 \h 99
9 附件附图 PAGEREF _Toc28766 \h 101
(1)分析该项目竣工投产后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有害因素的严重程度。
(2)分析已采取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检查“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提出解决现存隐患的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与建议。
(4)为建设单位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针对性的原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自主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采用科学、适用的分析方法,按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以严谨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全面、仔细、深入地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得出客观、公正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结论。
依据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与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本次验收对象为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及增加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项目。其验收范围主要包括该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工艺设备设施、公辅工程及安全管理等。对于依托原有“年产1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的部分工程仅对满足性进行验收。原辅料及产品的场外运输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分析并列出潜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存在的部位、安全符合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做出安全验收结论、编制安全设施验收报告。
(1)前期准备
明确验收对象及其验收范围: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收集安全设施设计;收集各项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检测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现场勘查记录、检测记录;查验及收集特种设备使用、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许可证件;收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台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情况等实地调查收集到的基础资料。
(2)分析并列出潜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存在的部位
根据周边环境、总平面布局、建(构)筑物、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和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公共工程、作业环境、场所特点或功能分布,分析列出潜在的危险及其存在的部位、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场所及位置。
(3)安全符合性检查
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检查安全设施设计中各项安全防范措置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检查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对其他方面需要加强和重视的工作提出措施建议。整改措施建议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5)做出安全验收结论
安全验收结论包括一下内容:安全符合性检查的综合结果;建设项目运行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建设项目是否通过安全验收。对达不到安全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6)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图1.4安全验收程序框图
表2.1法律、法规汇总表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发文文号 |
施行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
2021.09.0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通过 主席令第十八号 |
2018.12.29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 第六号 |
2019.04.23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六号 |
2018.12.29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
2014.01.01 |
6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
2007.06.01 |
7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修改 |
2009.05.01 |
8 |
工伤保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修改 |
2011.01.01 |
9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
2019.04.01 |
10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号) |
2017.03.01 |
表2.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发文字号 |
实施日期 |
1 |
《危险化学品目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 |
2015.05.01 |
2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
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
2015.08.19 |
3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
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 |
2017.05.15 |
4 |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 |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公告2020年第1号 |
2020.05.30 |
5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 |
2018.07.01 |
6 |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 |
应急厅〔2019〕17号 |
2019.01.31 |
7 |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4号 |
2021.03.01 |
8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
2015.07.01 |
9 |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实施细则><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 |
冀应急人[2019]50号 |
2019.07.01 |
10 |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
冀政[2009]12号 |
2010.02.01 |
11 |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
2019.09.01 |
12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国家气象局第8号令 |
2011.09.01 |
13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财资[2022]136号 |
2022.11.21 |
14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
2012.03.01 |
15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
2009.06.12 |
16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2015]第77号修改 |
2015.05.01 |
17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9号 |
2021.12.30 |
18 |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冀发〔2017〕22号 |
2017.08.31 |
表2.3标准、规范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标准号 |
实施日期 |
1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
GB50016-2014 |
2015.05.01 |
2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
GB50187-2012 |
2012.03.30 |
3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
GB5083-1999 |
1999.01.02 |
4 |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
GB/T12801-2008 |
2009.10.01 |
5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GB18218-2018 |
2019.03.01 |
6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
GB50052-2009 |
2010.07.01 |
7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4-2011 |
2012.06.01 |
8 |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
DB13/T5614-2022 |
2022.08.11 |
9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
GB12158-2006 |
2006.12.01 |
10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5-2011 |
2012.06.01 |
11 |
《危险货物品名表》 |
GB12268-2012 |
2012.12.01 |
12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楼)》 |
JB/T12816-2016 |
2016.09.01 |
13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 |
GB/T10171-2016 |
2016.04.10 |
14 |
《预拌混凝土》 |
GB/T14902-2012 |
2013.09.01 |
15 |
《混凝土搅拌机》 |
GB/T9142-2000 |
2000.08.01 |
16 |
《混凝土搅拌楼用搅拌机》 |
DL/T456-2005 |
2005.06.01 |
17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 |
GB/T+4754-2017 |
2019.03.29 |
18 |
《用电安全导则》 |
GB/T13869-2017 |
2018.07.01 |
19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
GB50053-2013 |
2014.07.01 |
20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
GB15630-1995 |
1996.02.01 |
21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GB50140-2005 |
2005.10.01 |
22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
GB50033-2013 |
2014.05.01 |
23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GB50034-2013 |
2014.06.01 |
24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
GB50037-2013 |
2014.05.01 |
25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50057-2010 |
2011.10.01 |
26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
GB50011-2010 |
2010.12.01 |
27 |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
GB50191-2012 |
2012.10.01 |
28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GB50019-2015 |
2016.02.01 |
29 |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
GB50015-2009 |
2009.10.20 |
30 |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
GB39800.1-2020 |
2022.01.01 |
31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
GB/T50046-2018 |
2019.03.01 |
3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
GB/T50087-2013 |
2014.06.01 |
33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
GB4053.3-2009 |
2009.12.01 |
34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
GB4053.2-2009 |
2009.12.01 |
35 |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
GB/T8196-2018 |
2019.07.01 |
36 |
《机械安全 与防护装置相关的联锁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 |
GB/T18831-2017 |
2018.07.01 |
37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GB2894-2008 |
2009.10.01 |
38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
GB 6067.1-2010 |
2011.06.01 |
39 |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
LD48-1993 |
1994.02.01 |
40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GB/T29639-2020 |
2021.04.01 |
41 |
《工贸行业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编制导则》 |
DB13/T5603-2022 |
2022.08.11 |
42 |
《安全评价通则》 |
AQ8001-2007 |
2007.04.01 |
43 |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
AQ8003-2007 |
2007.04.01 |
44 |
《安全色》 |
GB2893-2008 |
2009.10.01 |
45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
GB5768.1-2009 |
2009.07.01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备案证;
(3)土地证;
(4)各类图纸等;
(5)《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及增加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9.2)
(6)其他资料。
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9月05日,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梁伟。注册地址:涞源县城区办西神山村。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二灰搅拌;二灰及预制构件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该公司选址位于涞源县西神山东侧约320m处,厂址中心坐标北纬39°19ˊ55˝,东经114°42ˊ52˝,占地约45.27亩。该项目劳动定员为32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其他从业人员29人。年工作日为200天,生产人员实行常白班工作制,单班工作8小时。
该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取得《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涞源发改备字〔2014〕10号),在涞源县城区办西神山村投资2899.48万元建设“年产1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该项目占地约45.27亩,建设了搅拌楼、停车场、办公室、检测室等。但该次立项,并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由于生产规模限制,无法满足回迁房建设及滨湖新区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需要,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办理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备案信息;涞发改备字[2018]52号)。对原有混凝土生产线基础上扩建, 在不改变原占地面积情况下将原有HZS180TC6型搅拌机更换为HZS240C8型搅拌机,保留原有储料罐,同时新上一台HZS240C8型搅拌机,配备四个储料罐,另外进行配套的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m³商品混凝土。
该企业于2018年7月23日取得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涞发改备字〔2018〕31号),投资430万元,在厂区西侧空闲区域新建一套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及其附属装置,年产干粉砂浆20万吨,为滨湖新区路网建设提供高质量拌料。
1、项目名称: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及增加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项目。
2、建设单位: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3、工程性质:改扩建项目。
4、负责人:梁伟。
5、建设地点:涞源县城区办西神山村。
6、该项目总投资: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新建项目投资430万元,总投资2030万元;其中安全设施投资为13.685万元,占总投资的0.67%。
7、建设规模:改扩建项目年产30万m³商品混凝土,新增年产20万吨干粉砂浆。
8、主要建设内容:在厂区西侧空闲区域新建搅拌楼一套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及其附属装置,将原有搅拌楼HZS180TC6型搅拌机更换为HZS240C8型搅拌机,保留原有储料罐,同时新上一台HZS240C8型搅拌机,配备四个储料罐,另外进行配套的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
9、备案情况:该项目于2014年7月8日取得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涞源发改备字(2014)10号;2018年12月12日取得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涞发改备字[2018]52号;2018年7月23日取得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涞发改备字[2018]31号。
1、地理位置
涞源县位于河北省保定地区西北部,太行山、燕山、恒山三山交汇处,是拒马源、涞水源、易水源三源发祥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0′~115°05′,北纬39°01′~39°40′,全县总面积2448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285个行政村,平均海拔1000米左右。东北距北京160公里,东距天津210公里,东南距保定89公里,山西大同市256公里。京原铁路和108、112、207国道等交通干线贯穿涞源县全境,交通便利。该项目位于保定市涞源县城区办西神山村,厂址中心坐标北纬39°19ˊ55˝,东经114°42ˊ52˝,占地约45.27亩。
2、周边环境
该公司厂区四周均为空地,东侧880m为社村,南侧690m为东神山村,西侧320m为西神山村,北侧900m为前泉坊村,西北1100m为后泉坊村,1420m为麻园村,西南1930m为西龙虎村,东北1800m为石门村,北侧距拒马河主河道430m,东侧距拒马河支流50m。
序号 |
周边居住区 |
相对方位 |
距离(m) |
1 |
社村 |
东 |
880 |
2 |
东神山村 |
南 |
690 |
3 |
西神山村 |
西 |
320 |
4 |
前泉坊村 |
北 |
900 |
5 |
后泉坊村 |
西北 |
1100 |
6 |
麻园村 |
西北 |
1420 |
7 |
西龙虎村 |
西南 |
1930 |
8 |
石门村 |
东北 |
1800 |
9 |
拒马河主河道 |
北 |
430 |
10 |
拒马河支流 |
东 |
50 |
表3.3 项目厂外周边居民生活情况表
该厂区远离居民区、商业中心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所等公共设施、车站、码头、基本农田保护区、河流湖泊等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1、水文条件
该项目位于保定市涞源县城区办西神山村,厂址中心坐标北纬39°19ˊ55˝,东经114°42ˊ52˝,厂区北侧距拒马河主河道430m,东侧距拒马河支流50m。
涞源县主要有拒马河和唐河两大河流,均属于大清河水系,总长79.65公里,总流量19.24立方米/秒。拒马河发源于县城南旗山脚下,以地下水溢出成泉群形式变成地表水,境内干流长45.65公里,流域面积1656平方公里,为常年基流河;唐河发源于山西省浑源县,在涞源境内长34公里,流域面积792平方公里。涞源县山泉分布较广,共计102处,主要有旗山、北海、南关3泉(即拒马源、涞水源、易水源),三股泉在城东南0.5公里处汇合。在丰水期大于0.3立方米/秒的有46处,大于0.5立方米/秒的17处,枯水期大于0.1立方米/秒的69处,大于0.2立方米/秒的有23处,大于0.3立方米/秒的有8处。
2、地质条件
根据人工地质剖面和钻孔地变形资料分析,涞源县为第四系全新流冲、洪积成因的粉土,所形成的基层稳定性较好。根据已有地质资料分析,从上至下分为三层。
第一层:表层为0.85~1.5m厚杂填土,基下为粉土,厚度为2m,黄色,承载为120~140kN/m2。
第二层:细砂、中砂厚为2~3m,标准力击数平均18次,为中密。承载力为140kN/m2左右。
第三层:粉士、黄色、稍厚,厚为3~4m,承载力为140~160kN/m2左右。
该项目地表较平坦,略呈长方形,地质条件单一,属洪积平原地貌。
3、气候、气象
涞源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显著,四季分明。多年平均气温8.3℃,最高气温38.3℃,最低气温-36.4℃,多年平均日照2696.1h,平均年无霜期为160天左右,最长年份为178天,最短年份为136天。冰冻期始于11月初,翌年3、4月开始融化解冻,最大冻土层厚度1.3m,全年除6~8月为东南风外,其它各月均以西北风为主,年平均风速2.4m/s。多年平均降雨量611.9mm,主要集中在6~9月份。2012年7月21日全县普降大到暴雨,平均降水量167.1mm,最大降水量是王安镇,达到378.6mm。该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在30.7天,属于中雷区。
4、地形地貌
涞源县属全山区县,地处太行山北段,境内群山起伏,沟谷纵横,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坡降2%。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78座,1500米以上的山峰32座,2000米以上的山峰5座,尤其是位于县中南部的白石山,海拔2096米,最为雄伟壮观。涞源盆地面积120平方公里,地处涞源县中心,海拔808米,最高处902米,整个盆地东南低,西北高。该项目地处涞源县中心盆地。
5、地震
涞源县境内历史上没有破坏性地震记录,厂址周围的地震活动性总体较弱。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的规定,本工程位于涞源县,当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地震分组为第三组。
该项目总平面布置根据总体功能要求,按照分区明确,路线清楚,建筑布局紧凑合理,交通便捷,管理方便的原则布置。
1、平面布置
该项目根据用地范围,结合现有的地理位置及现场地形特征和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节省用地、满足安全防火间距与清洁卫生要求和便于生产管理等原则下,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
该项目在厂区北侧中间位置设一个出入口,贴北侧围墙从西至东依次设置倒班宿舍、发配电室、办公室、实验室、养护间等,厂区东侧从北向南依次为食堂、库房、库房、检维修区、水源热泵房,中部为2座搅拌楼,砂石料场位于厂区最南部。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组织最合理的物流路线,确保物流顺畅,路线最短。
该项目根据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用地范围,结合现有的地理位置及现场地形特征和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节省用地、满足安全防火间距与清洁卫生要求和便于生产管理等原则下,整个厂区总体布局按工艺流程规律布置,厂区的平面布置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组织最合理的物流路线,确保物流顺畅,路线最短。总体布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具体平面布置详见本报告附件“总平面布置图”。
表3.4-1建构筑物、设施一览表
建筑或设施 |
方位 |
相邻建筑物 |
设计间距(m) |
标准要求最小距离(m) |
依据标准 |
实际距离(m) |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备注 |
办公室1(民建,二级) |
东 |
发配电室(丁类,二级) |
6.30 |
4 |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5.1注2 |
6.3 |
符合 |
|
办公室2(民建,二级) |
西 |
发配电室(丁类,二级) |
15.8 |
4 |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5.1注2 |
15.8 |
符合 |
|
养护室(戊类,二级) |
西 |
实验室(民建,二级) |
贴临 |
不限 |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 注2 |
贴临 |
符合 |
养护室一侧为防火墙,间距不限 |
实验室(民建,二级) |
南 |
食堂(民建,二级) |
5 |
3.5 |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2 注4 |
5 |
符合 |
|
该项目涉及的建(构)筑物见下表。
表3.4-2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
建(构)筑物名称 |
火灾危险性分类 |
结构形式 |
耐火等级 |
层数 |
占地面积(m2) |
高度(m) |
安全出口数量 |
防火分区数量 |
1 |
原有搅拌楼 |
-- |
钢结构+单层彩钢板(环保大棚) |
-- |
1 |
2000 |
12 |
3 |
-- |
2 |
新建搅拌楼 |
-- |
钢结构+单层彩钢板(环保大棚) |
-- |
1 |
760.8 |
12 |
3 |
-- |
3 |
倒班宿舍 |
民建 |
钢结构+岩棉板 |
二级 |
1 |
152.7 |
4 |
3 |
-- |
4 |
发配电室 |
丁类 |
钢结构+岩棉板 |
二级 |
1 |
102 |
4 |
2 |
-- |
5 |
办公室 |
民建 |
钢结构+岩棉板 |
二级 |
1 |
346.2 |
4 |
4 |
-- |
6 |
养护室 |
戊类 |
砌体结构 |
二级 |
1 |
78.4 |
4 |
1 |
1 |
7 |
食堂 |
戊类 |
钢结构+岩棉板 |
二级 |
1 |
80 |
4 |
2 |
1 |
8 |
水源热泵房 |
民建 |
钢结构+岩棉板 |
二级 |
1 |
42.5 |
4 |
2 |
1 |
(1)项目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要求,总图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有关标准和规范。
(2)建设项目除考虑项目的经济性和技术先进性并满足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要求外,在安全方面认真收集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水文、气象、地震、洪涝、雷暴等自然条件和周边环境资料,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和企业与周边区域的相互影响。
(3)该项目厂区内中间区域为生产车间,厂区北侧为办公室、发配电室、实验室、养护间等。厂区内各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和安全距离达到规范要求,不会导致某一建筑发生火灾央及相邻建筑物或设施。
该项目厂区设消防车道,路面采用混凝土结构。主要道路路宽8m,次要道路最小路宽6m,转弯半径9m,道路净空高度不小于5m。厂区设置1个出入口。厂区道路设计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车辆的行驶与装卸、车辆停放的场地符合相关规定,并设立道路安全警示标志。进入厂区大门、干道、危险地段设置限速牌、指示牌、警示牌。消防车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4)项目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要求,总图布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有关标准和规范。
名称 |
年用量 |
储存量 |
储存场地 |
|
原辅料 |
水洗砂 |
213400t |
2500t |
砂石料库 |
水洗卵石 |
330200t |
3500t |
砂石料库 |
|
水泥 |
93000t |
1000t |
水泥储罐 |
|
粉煤灰 |
9000t |
500t |
粉煤灰储罐 |
|
矿粉 |
15000t |
100t |
矿粉储罐 |
|
减水剂 |
3000t |
10t |
减水剂储罐 |
|
能源 |
电 |
120万kW·h/a |
-- |
-- |
水 |
19300m3/a |
-- |
-- |
该公司涉及到的主要生产装置和设备、设施名称、型号、数量等如下表3.5-1、3.5-2:
表3.5-1项目主要装置和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型号/功率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搅拌机组 |
套 |
HZS240C8 |
2 |
“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新增设备 |
2 |
地磅 |
套 |
150型 |
1 |
|
3 |
砂石料分离机 |
台 |
-- |
1 |
|
4 |
泵车 |
台 |
46m |
1 |
|
62m |
1 |
||||
5 |
罐车 |
台 |
12m3 |
10 |
|
6 |
装载机 |
台 |
柳工五菱 |
2 |
|
7 |
洒水车 |
台 |
-- |
4 |
|
8 |
雾炮 |
台 |
-- |
1 |
|
9 |
压力机 |
台 |
1000kN |
1 |
|
2000kN |
1 |
||||
10 |
质检设备 |
套 |
-- |
1 |
|
11 |
水泥储罐 |
座 |
200t |
3 |
|
300t |
2 |
||||
12 |
粉煤灰储罐 |
座 |
200t |
1 |
|
300t |
1 |
||||
13 |
矿粉储罐 |
座 |
200t |
1 |
|
300t |
1 |
||||
14 |
减水剂储罐 |
座 |
10t |
4 |
|
15 |
皮带输送机 |
条 |
-- |
5 |
|
16 |
质检设备 |
套 |
-- |
1 |
|
17 |
车载泵 |
台 |
-- |
1 |
|
18 |
搅拌机组 |
套 |
砂砾稳定土 600t/h,灰土稳定土 500t/h,功率165kW |
1 |
“增加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项目”新增设备 |
19 |
水泥储罐 |
做 |
200t |
2 |
|
20 |
皮带输送机 |
条 |
-- |
2 |
3.6.2 生产规模及工艺流程简述
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及增加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
改扩建项目与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完全相同,生产工艺简述如下:
粉煤灰、水泥、矿粉由专用罐车运输至厂区内,倒入相应的料仓之中存放。碎石、砂子由当地市场购得,散装运至厂区内,储存在砂石料库之中。根据不同工程对混凝土的要求,设计出各种原料的混合比例,碎石、砂子通过装载机送至皮带传送机被送入搅拌机中,水泥、粉煤灰、矿粉等通过密闭的螺旋输送机经称量仓称重后送入搅拌机中,水、外加剂经计量泵送入搅拌机中,搅拌机先进行预搅拌将各种原材料混合均匀,再按比例加入水后再进行混合搅拌,得到商品混凝土。项目工艺流程图如下:
![]() |
该项目供电电源由马圈村供电线网接入,从市政架空供电线路引10kV线路至厂内变压器,分别设置1台容量为500kVA箱式变压器,1台容量为315kVA箱式变压器用于生产;设置1台200kVA室外变压器,用于生活用电,供电能力可满足该项目生产、生活用电需要。配电设施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用电要求。
该项目用电负荷主要分为设备用电、照明用电、消防用电等,根据电气负荷等级划分规范要求,消防用电、应急照明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其他用电负荷等级均为三级。
10kV高压电源线进入变电所后,经高压开关柜接至变压器高压侧,经变压器降压至0.4/0.23kV后,用低压配电柜以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向各用电点送电。厂区内配电电缆沿地沟敷设至车间采用低压配电屏直接向设备供电;动力线采用电缆沿桥架及BV线管敷设;照明线路全部采用BV线穿管暗敷。
照明电源由变电所引出专线,以树干式向建筑物配电,各建筑物的室内照明由设在该建筑物内或附近建筑物内的照明配电箱控制,照明配电电压采用380/220V三相五线制,灯头电压采用220V,局部照明和检修灯具电压采用24V或12V的安全电压。
配备500kW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该类负荷分别从公司的变压器和柴油发电机组引线,通过ATS自动转换开关相连,当市电被检测到出现断电或偏差时,则自动将负载从市电转换至柴油发电机,当市电恢复正常时,则自动将负载返回换接到市电,换接时间无延时,柴油发动机组15s完成启动。
搅拌楼、发配电室等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标志,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
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要求,该项目设置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原有搅拌楼、新建搅拌楼、发配电室、办公室等建筑按照第三类防雷建筑设防。利用屋顶彩钢板(0.6mm厚热镀锌钢板)做为自然接闪器,钢立柱做为接闪引下线,间距不大于25m,上与接闪器,下与接地网焊接成电气通路。在每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连接板处设明显标志。彩钢板间连接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彩钢板与钢立柱间连接采用熔焊及螺栓紧固的卡接器连接。钢柱,钢屋架,屋面彩钢板、屋顶风机及其配线钢管等互相连成整体,形成持久的电气连接。
养护室按照第三类防雷建筑设防,用∅10热镀锌圆钢在屋顶女儿墙装设接闪带,接闪连接线网格20m×20m或24m×16m,用∅10热镀锌圆钢沿墙明敷设做防雷引下线,间距不大于25m。
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等露天设备按照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防,设备外壁壁厚大于4mm,利用储罐自身做接闪器,每个储罐不少于2点接地。
所有配电设备、用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设置保护接地,所有可能产生静电的工艺设备、管道、管架等设置防静电接地措施;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端、保护钢管两端接地,作为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插接式母线槽、配电箱(盘)、控制箱(盘)、金属电缆桥架、保护钢管和接线盒等必须与配电系统的保护线(PE线)可靠连接;保护干线、接地系统的接地干线、建筑物金属构造、建筑物内的水管、暖通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在进出建筑处要作总等电位联接;配电系统的保护线应与中性线绝缘。用电设备设接地保护系统。
采用生活、生产合一的给水系统,给水管网呈环状布置,埋地敷设。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1、给水
项目用水由自备水井供给。厂区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等。项目主要用水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用水、设备及车辆清洗水、厂区喷雾及洒水抑尘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总用量为80m3/d,年用水量约20000m3/a。该自备井供水量50m3/h,可以满足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2、排水
项目生产工艺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厂区喷雾及洒水抑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设备及车辆清洗用水量为22.0m3/d,以冲洗废水损耗率为15%计,则冲洗废水产生量为18.7m3/d,该部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可以重新用于设备及车辆的冲洗,不外排。
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6m3/d,生活污水产生量以80%计算,则生活污水量为1.28m3/d,其中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其余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1、采暖
该项目办公室用热及夏季制冷由空调提供;各生产厂棚不设置采暖设施。
2、通风
该项目生产、储存过程中无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厂棚、办公楼采用自然通风。配电室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来排除设备运行时的散热及有毒有害气体。
根据该项目的火灾危险特性,遵循设计规范之规定,确定设计主要采用水消防系统,同时配备建筑灭火器,并依托外部消防部门的消防力量。
1、本工程占地总面积约为5822.8m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1.1条之规定(总占地面积小于100hm2),该项目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按一起计。消防用水量按最大一座建筑物设计。
(1)养护室:该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为戊类;建筑占地面积为78.4m2,高4m,建筑体积约为316.3m3;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2条、第8.2.2条规定,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5L/s,室内不设置消火栓,则消防总用水量为15L/s。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6.2条规定,火灾延续时间按2.0小时计,则消防总用水量为Q=15×3.6×2=108m3。
(2)发配电室:该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为丁类;建筑占地面积为130.1m2,高3.5m,建筑体积约为455.3m3;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2条、第8.2.2条规定,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5L/s,室内不设置消火栓,则消防总用水量为15L/s。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6.2条规定,火灾延续时间按2.0小时计,则消防总用水量为Q=15×3.6×2=108m3。
(3)倒班宿舍:该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为民用建筑;建筑占地面积为152.7m2,高4.0m,建筑体积约为610.8m3;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2条、第8.2.2条规定,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5L/s,室内不设置消火栓,则消防总用水量为15L/s。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6.2条规定,火灾延续时间按2.0小时计,则消防总用水量为Q=15×3.6×2=108m3。
(4)办公室:该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为民用建筑;建筑占地面积为346.2m2,高4.0m,建筑体积约为1384.8m3;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2条、第8.2.2条规定,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5L/s,室内不设置消火栓,则消防总用水量为15L/s。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6.2条规定,火灾延续时间按2.0小时计,则消防总用水量为Q=15×3.6×2=108m3。
(5)食堂:该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为民用建筑;建筑占地面积为67m2,高4.0m,建筑体积约为268m3;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2条、第8.2.2条规定,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5L/s,室内不设置消火栓,则消防总用水量为15L/s。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6.2条规定,火灾延续时间按2.0小时计,则消防总用水量为Q=15×3.6×2=108m3。
(6)原有搅拌楼:该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为戊类。占地面积为740m2,高度为12m,建筑体积约为8880m3。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2条、第8.2.2条规定,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规定,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则消火栓总用水流量为15L/s。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6.2条规定,火灾延续时间按2.0小时计,则消火栓总用水量为Q=15×3.6×2=108m3。
(7)新建搅拌楼:该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为戊类。占地面积为760.8m2,高度为12m,建筑体积约为9130m3。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2条、第8.2.2条规定,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规定,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则消火栓总用水流量为15L/s。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6.2条规定,火灾延续时间按2.0小时计,则消火栓总用水量为Q=15×3.6×2=108m3。
表3.8.5-1 主要建筑物消防用水量计算表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L/s) |
室内消防用水量标准(L/s) |
火灾延续时间(h) |
一起火灾消防用水量(m3) |
备注 |
1 |
养护室(戊类) |
15 |
/ |
2 |
108 |
由厂区自备井供水 |
2 |
发配电室(丁类) |
15 |
/ |
2 |
108 |
|
3 |
办公室1(民建) |
15 |
/ |
2 |
108 |
|
4 |
办公室2(民建) |
15 |
/ |
2 |
108 |
|
5 |
食堂 |
15 |
/ |
2 |
108 |
|
6 |
原有搅拌楼 |
15 |
/ |
2 |
108 |
|
7 |
新建搅拌楼 |
15 |
/ |
2 |
108 |
经比较,该醒目消防总用水量最大为108m3。
2、建筑灭火器系统:
(1)建筑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每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扑灭带电物体火灾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2)根据本工程各个建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配置建筑灭火器,具体数量见下表:
表3.8.5-2 建筑灭火器配置一览表
序号 |
建筑物 名称 |
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具) |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具) |
MF/ABC4 |
MT7 |
||
1 |
原有搅拌楼 |
10 |
|
2 |
新建搅拌楼 |
4 |
|
3 |
发配电室 |
|
2 |
4 |
办公室1 |
2 |
|
5 |
办公室2 |
2 |
|
6 |
办公室3 |
4 |
|
7 |
养护室 |
2 |
|
8 |
总计 |
24 |
2 |
项目采取运输时加盖毡布、砂石料库密闭、地面硬化处理、在砂石料库内设置雾状水喷淋设施,装卸及上料时洒水抑尘等措施。
原有搅拌站共设有5个储罐,其中3个水泥储罐配套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1根排气筒,1个矿粉储罐及1个粉煤灰储罐各配套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1根排气筒。 扩建的另一条混凝土生产线水泥储罐配套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1根排气筒,矿粉储罐及粉煤灰储罐各配套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1根排气筒。
新建干粉砂浆搅拌站共设有4个储罐,其中2个水泥储罐共用1根排气筒,1个矿粉储罐及1个粉煤灰储罐共用1根排气筒。
项目原有搅拌站搅拌机、新建搅拌站搅拌机上方各配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含尘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该项目总投资: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新建项目投资430万元,总投资2030万元;其中安全设施投资为13.685万元,占总投资的0.67%。
该项目劳动定员为32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其他从业人员29人。年工作日为200天,生产人员实行常白班工作制,单班工作8小时。
表3.9-1 劳动定员表
部门/工序 |
岗位/工种 |
人数(人) |
班制 |
班工作时间(小时) |
总经理 |
主要负责人 |
1 |
一班制 |
8 |
办公室 |
管理人员 |
2 |
一班制 |
8 |
安全部门 |
安全管理人员 |
2 |
一班制 |
8 |
生产车间 |
生产人员 |
27 |
一班制 |
8 |
总计 |
32 |
-- |
-- |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规程,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在该项目运行前制定了《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三项制度汇编》,使安全管理工作在制度和形式上得以完善。明确公司领导、公司各部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落实有关职责和责任制,提高整个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详见附件三项制度清单)
对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工艺条件、设备结构原理、质量标准、技术管理、企业管理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案例等。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相关人员取证情况,见下表:
表3.9-2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证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证书类别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1 |
张浩 |
负责人 |
ly2000611010 |
涞源县应急管理局 |
2020.8.20 |
2 |
李清琢 |
安全管理人员 |
ly2000612013 |
涞源县应急管理局 |
2020.8.20 |
3 |
梁佳乐 |
安全管理人员 |
ly2000612012 |
涞源县应急管理局 |
2020.8.20 |
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了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建立的培训教育档案。
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该企业为员工配备个人配备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防噪耳塞、防尘口罩等;应急救援器材,包括消防器材、应急工具、应急物资、安全绳、便携式呼吸器等。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预案经相关专家上会评审,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作为备查,按照企业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制订了应急救援演练计划。
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该公司于2019年1月编制了《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及增加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委托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编制了《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及增加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现由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表3.9-3 该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实施阶段 |
出具报告或文件单位 |
参与内容 |
时间 |
1 |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 |
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
2019.1 |
2 |
安全设施设计 |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2019.2 |
3 |
安全验收 |
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正在进行 |
(1)与改扩建内容相关的生产系统和设备、设施情况
在厂区西侧空闲区域新建搅拌楼一套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及其附属装置,将原有搅拌楼HZS180TC6型搅拌机更换为HZS240C8型搅拌机,保留原有储料罐,同时新上一台HZS240C8型搅拌机,配备四个储料罐,另外进行配套的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
(2)利用原有场地、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情况
新建搅拌楼利用原有空闲场地,其他辅助用房依托原有建(构)筑物,设备设施方面将原有搅拌楼HZS180TC6型搅拌机更换为HZS240C8型搅拌机,其他原有设备设施利旧。场地及设备设施能满足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要求。
(3)原有安全设备设施的利用与衔接情况
原有安全设备设施情况基本不变,在新建搅拌楼增加增除尘及机械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识。
(1)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66号修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对建设项目中的原料、中间产品(物)、产品中涉及、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
(2)根据对同类生产企业劳动安全状况的调查和该项目项目简介的分析,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方法,对该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并将危险、有害因素与可能造成的事故相对应。
(3)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对该项目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的规定,对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对该项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进行分析。
(6)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4-2014,2018版)等对厂区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
该新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原辅材料有水洗砂、水洗卵石、水泥、粉煤灰、矿粉、减水剂、水等。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城区办西神山村。该公司厂区四周均为空地,东侧880m为社村,南侧690m为东神山村,西侧320m为西神山村,北侧900m为前泉坊村,西北1100m为后泉坊村,1420m为麻园村,西南1930m为西龙虎村,东北1800m为石门村,北侧距拒马河主河道430m,东侧距拒马河支流50m。
周围不涉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不涉及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不涉及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不涉及车站、码头、机场、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不涉及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不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且与周边企业的间距符合防火间距的要求。
(2)社会环境对该项目的影响
该项目距离村庄较远,周边居民不会对本项目产生影响。该厂址远离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无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和濒危动植物保护名录,社会环境基本不会对该项目造成较大影响。
(3)自然条件对项目的影响
自然因素形成的危害,一般包括地震、洪水、雷击等因素,各种危害因素的危害性各异,其出现发生的可能性、几率大小不一,危害作用范围及所造成的后果均不相同。
地震是一种能产生巨大破坏作用的自然现象,尤其对建筑的破坏作用明显,作用范围大,进而威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由于该项目地域的地震烈度为7度,如果该项目建(构)筑物抗震等级未按此要求设防,存在着因地震可能发生破坏、坍塌、人员伤亡的危险。
2)雷击
雷击能破坏建筑物和设备,将厂址选在雷击多发区,可能发生雷击引起火灾事故。雷击危害的偶发和不可预见性很强,该项目建(构)筑物防雷设施不完善,有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3)气温
夏天高温对项目影响不大。冬天消防水与消防管道未进行防冻措施,如发生火灾,会对该项目造成严重的火灾影响。
4)地质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变异和人为作用都可能导致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会给人类和社会造成危害,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该项目所在地一旦出现塌陷等地质问题,建构筑物、设备基础处理不良,可能造成建构筑物基础下沉,导致建筑物和设施损坏。
5)暴雨
虽然该项目没有处于洪涝地区,排水设施通畅,但如厂区地势低于周边地势,遇暴雨,雨水会积聚在厂区内,或造成拒马河支流水位上涨淹没厂区,造成厂棚内设备设施被浸泡损坏,还有可能发生电气设施遇水短路,发生电气火灾、人员触电事故。
6)大风
若该项目建构筑物结构设计强度不够,遇大风天气,有可能造成顶棚彩钢板掀起吹落,甚至建筑物垮塌。
7)暴雪
该项目所在地若发生暴雪,若建筑物结构设计强度不能满足要求,顶棚承受不住积雪的重量,从而造成坍塌事故。
项目总平面布置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体现在功能分区、防火间距和安全距离等方面,项目总平面布置如不合理,可能存在下列危险:
(1)厂区功能分区不明确,工艺流程不顺畅,物流运输折反。可能引起车辆伤害、触电、噪音干扰等系列危险因素存在。
(2)总平面布置时,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就会相互影响。
(3)如果管线、管架、管沟平面布置、竖向处理、共沟敷设不合理,可能引起火灾、触电、相互污染等危险。
(4)总平面布置时,如果没有详细规划施工用地,施工生活、生产、建材、安装设备、道路交通等混杂在一起,将可能引起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等诸多危险。
(5)建筑物防雷和接地装置缺陷,当厂房遭受雷击时,可能带来较为严重的损失。
(6)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等,如未设应急照明,发生事故时不利于人员疏散。
(7)各类建筑如果抗震设防烈度太低,一旦地震发生,将会造成严重的建(构)筑物倒塌和人员伤亡。
(8)操作位置高度超过2m的作业区,平台、爬梯及防护栏杆有缺陷,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坍塌、触电、高处坠落等。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1)生产过程
1)该项目设有一定量的电力电缆,这些电缆分别连接着各个电气设备。电缆自身故障产生的电弧、附近发生着火、短路或超负荷等可引起电力电缆火灾。
2)由于电气设备过载、短路、过负荷、老化、因散热不良、保护装置失效、维护不好、粉尘堆积影响散热可引发火灾。
(2)变压器
1)变压器长时间过电压,涡流损耗和磁损耗增加而过热,造成变压器铁芯绝缘损坏、引起着火。
2)变压器运行中如油管道堵塞,散热不良,造成过热引发火灾。
3)变压器在运行中,绝缘老化变质等,失去绝缘能力,引起短路,产生热量使温度急剧上升而引起燃烧和火灾。
4)过载时的电流强度大,接触不良,接触处的电阻大,会导致过热而引发电气火灾。
2、机械伤害
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卷入、绞、碾、割、刺入等伤害。
该项目涉及搅拌机、输送设备、机泵、输送车、装卸车等设备,这些设备在运行时,当转动或传动部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可能引起夹击、碰撞、卷入、绞、碾、割、剌等伤害的危险。
在安装、维修中某些设备的快速转动部件、快速移动部件、摆动部件、啮合部件等,若缺乏良好的防护设施,有可能伤及操作人员的手、脚、头及身体部位。
3、触电
触电是指电流流经人体或带电体与人体间发生放电而造成的人身伤害。
(1)触电种类
触电包括电击、电伤以及触电引起的二次事故。
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破坏人的心脏、肺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极易引起死亡;分为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直接接触电击是触及正常状态下带电的带电体时发生的电击;间接接触电击是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在故障状态下意外带电的带电体的时发生的电击。
电伤则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形成的伤害。
触电引起的二次事故是指人体触及的电流较小,一般小于摆脱电流时由于电流刺激而引起肌肉、关节振颤、痉挛而坠落、摔倒造成的伤害,其后果不明朗,可能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
(2)触电伤害途径
该项目使用大量的电气设备及相应的输配电缆,如防护设施缺陷或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或者开关线路等电气材料本身存在缺陷、绝缘性能下降、设备保护接地失效、工作人员违章作业、非专业人员违章操作、个人防护缺陷等,可引发触电事故。
高压方面带负荷拉隔离开关;工作时不验电、不挂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巡视设备时不穿绝缘靴等引起的事故。
4、高处坠落
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高处作业指距地面2.0m以上高度的作业。
该项目涉及的搅拌楼、筒仓、除尘装置有10多米高,高大筒仓的操作平台,输送装置、卸料口有5m以上,涉及有固定式钢斜梯、钢平台较多,大多数采用露天式布置,在正常生产巡查和设备维修时,可能由于楼梯、护栏设置不当,或人员思想分散,或在操作台上避让其他物体,或雨雪天作业滑倒,或在强自然风力作用下,导致从台、梯上坠落,发生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伤害事故。
5、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中打击人体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因为工具或原材料如砂石的飞出或掉落击中人体,引起人体伤害,高处皮带输送机在传送过程中发生的碎石的掉落引起的物体打击,储罐的高处作业平台操作或检修时,平台上面的物体或工具掉落引起的物体打击。
劳动组织不合理、作业不规范也可导致物体打击。
6、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该项目大量原料的运进和产品的运出使用矿粉、砂石料、沥青等原料的运进,沥青混凝土运运出,均采用汽车作为运输工具,场内原料的运转通过装载车进行运输,可因道路不良、视线不良、缺少行车安全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和道路指示以及车辆或驾驶员的管理等方面的缺陷均可能引发车辆伤害事故。
7、坍塌
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陷落和倒塌事故,如堆置物倒塌等。
该项目设有搅拌站、物料筒仓等,如果基础不牢固,或重心不稳,可能造成搅拌楼坍塌、储罐坍塌,造成设备损坏,甚至人员伤亡;该项目的沥青储罐操作平台可因基础不稳,或腐蚀导致联合平台坍塌事故,白料仓的物料堆积过高,由于外部原因导致其坍塌掩埋、窒息事故。
8、高温
工业高温环境是生产劳动中经常遇到的,尤其在有自然高温条件和工业热源迭加的场所。自然高温环境系由日光辐射引起,主要出现于夏季。
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作业,人的体温往往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人体为维持正常体温,体表血管反射性扩张,皮肤血流量增加,皮肤温度增高,通过辐射和对流使皮肤的散热增加。同时汗腺增加汗液分泌功能,通过汗液蒸发使人体散热增加。
由于汗的主要成分为水,同时含有一定量的无机盐和维生素,所以大量出汗对人体的水盐代谢产生显着的影响,同时对微量元素和维生素代谢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当水分丧失达到体重的5%~8%,而未能及时得到补充时,就可能出现无力、口渴、尿少、脉搏增快、体温升高、水盐平衡失调等症状,使工作效率降低,操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协调性、反应速度及注意力均降低,严重情况下将导致人员中暑,或因为人员的协调能力的降低从而发生工伤事故。
9、粉尘伤害
生产过程中,如果在粉尘作业环境中长时间工作吸入粉尘,就会引起肺部组织纤维化、硬化,丧失呼吸功能,导致肺病甚至尘肺病。粉尘还会引起刺激性疾病、急性中毒或癌症。
该公司生产过程散装砂石、矿粉的卸载、计量、加料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粉尘,如果防护不当,人体接触,可能产生一定的粉尘危害。此外尾气中夹带的粉尘在处理设施缺乏或失效情况下发生泄漏,如果防护不当,人体吸入,可能产生粉尘危害。
10、噪声
该项目生产装置、装载机、搅拌机、输送带、搅拌设备等运转会产生噪声,噪声会对操作人员造成噪声伤害。噪声伤害主要表现在早期可引起听觉功能敏感性下降,引起听力暂时性位移,继而发展到听力损失,严重者导致耳聋,还可能引起心血管、神经内分泌系统疾病。噪声干扰影响信息交流,听不清谈话或信号,致使误操作发生率上升,甚至引发工伤事故。
11、中毒窒息
进入筒仓、搅合仓等受限空间清理、检修,置换不彻底,通风不良,氧含量不足可引起人体中毒与窒息;紧急状态抢修,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超高也可引起窒息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高温、粉尘、噪声和窒息。
(1)装卸搬运原材料、产品时,操作不当,人员有被砸伤的危险。
(2)原材料、产品在堆放、储存过程中,如果堆垛不符合要求,导致坍塌,易造成砸伤、碰伤等事故。
(3)原材料、产品摆放不稳,发生倒塌,有可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4)若车辆超速行驶、突然刹车、转弯过快或斜坡处转弯、碰撞到障碍物、路面不平等,可能会造成车辆翻到,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5)若车辆超装、超载、货物捆扎不牢或捆扎方法不当,可能会造成货物坠落。
(6)若作业场地或通道过于狭窄,转弯半径小,可能会发生夹挤和刮碰等事故。
(7)由于驾驶员违章行驶、精力不集中(如抽烟、通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带病驾驶等),或道路交通标志不全、厂区内物流通道不畅等,均有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供配电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另一类是电气设备本身和运行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导致的危险。具体分析如下:
(1)火灾
1)变压器火灾事故
①变压器套管故障和套管本身缺陷;②变压器套管日常维护不够,出现裂纹、渗漏油;③变压器油由于长期使用,油质下降或油箱发生渗水而导致油绝缘低劣,又未及时检查和处理;④变压器内部接线局部过热,接触不良或短路;⑤变压器长期过负荷运行;⑥变压器遭受雷击;⑦变压器周围遇外界火源。
2)电气设施火灾事故
①各种配电装置、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电缆、电气线路等,如果安装不当、运行中不正常的闭合与分断、不正常运行的过负荷、短路、过电压、接地故障、接触不良等,均可产生电气火花、电弧或者过热,若防护距离不足,可能发生电气火灾或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造成火灾事故。
②变配电装置、配线(缆)、构架、箱式配电柜都有遭受雷击的可能。若防雷装置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雷电过电压会严重破坏建筑物及设备设施,危及人身安全。雷电流的热效应还能引起电气火灾。
③电缆敷设不规范或电缆截面积偏小,电缆绝缘老化更换不及时,容易发生漏电,造成人员触电及电气火灾事故。
④电气设施的通风性能不好,容易造成电气过热引发火灾。
⑤使用的电气设备不是由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制造的,或是国家颁布的淘汰产品,极易发生漏电或电气过热,而导致人员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
(2)触电
1)供配电设备、设施在生产运行中,由于产品质量不佳、绝缘不好;现场环境恶劣、运行不当、机械损伤、维修不善等导致的绝缘老化或放电;设计不合理、安装工艺不规范、各种电气设备安全距离不足;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备、违章操作、保护失灵、没有安装接地或接零等原因,在电气运行时,人员不慎接触带电的设备或过分靠近带电部分,都有可能发生电击、电灼伤的触电危险。
2)电气系统故障危害是由于电能在传递、分配、转换的过程中失去控制而产生的,系统中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故障可导致人员触电及设备损坏,如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由于内部绝缘不良而带电。
3)变压器等重要配电设施周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人员接近有发生高压触电的危险。
4)电气设备未采取保护措施,设备漏电造成人员触电。
5)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使用的电气检测设施没有按规定进行测试,在电气检修和操作期间造成触电。
6)重要配电设施未设警示标识,造成人员误入而引起触电。
7)电气检修未设警示标识,人员误操作而引起检修人员触电。
8)电气设备的触电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绝缘、电气隔离、屏护、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的人员触电。
9)带电导体之间防护距离不足而导致的人员触电。
(3)灼伤
电气设施(配电盘)防护设施不完善,电火花及电弧易造成人员电灼伤。
(4)高处坠落
高处架线、高处检修时,因防护设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高处坠落。
综上所述,该项目变配电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高处坠落。
该项目设有生产、生活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及排水系统。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如下:
(1)水源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企业生产、生活及消防的需求,可能导致生产装置出现故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火灾事故时无法及时使用水消防系统进行灭火,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2)在发生高强度降雨时,若厂内排水设施不完善,雨水无法及时排出厂外导致建筑进水、设备受淹损坏,甚至停产损失。
(3)在给排水系统,使用了较多泵等用电设备,如果操作或检修时违反操作规程或设备本身质量不合格,都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4)系统用到较多的转动设备,如果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差,或转动部分未安装合格的防护罩,在操作或检修时有可能造成机械伤害;在正常运转时,存在噪声和振动有害因素。
(5)如果消防水量不足、水压低、水供给系统故障,或消火栓位置不当和数量少,同样会引起上述事故扩大。
(6)若消防器材数量少、选型不合适;火灾报警、连锁装置缺失、发生故障或安装位置不当,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初级火灾,造成事故扩大蔓延。
在除尘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粉尘、噪声等。
(1)和除尘设备的旋转和运动部位未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失效,人员在检查和检修时误接近会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2)除尘设备使用电气,如果因绝缘不良或破坏,接地保护失效、违章操作等会发生触电事故。
(3)除尘设备的高处平台周围护拦不合格或缺少维护,人员登高作业未采取措施等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4)除尘设备维护不当,密封不严会产生严重的粉尘,引发职业病。
(5)风机在工作时噪声很大,操作人员在平时未养成佩戴耳塞等防护用品的习惯,会造成听力受损,引发职业病。
检维修的危险作业主要有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动土作业等。
(1)动火作业若未做好事先防范准备工作,如气体分析、设置盲板、开动火证、专人监护等,往往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高处作业若未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等,容易造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
(3)停车检修时,待检修的设备没有进行清洗、置换或置换合格即进行检修作业,进入容器作业时未采取安全措施,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作业现场无人监护,容易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
(4)设备、管道检修时,若被检修的设备、管道未加盲板与系统进行有效隔离,在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误操作打开阀门或阀门内漏,有毒物料泄漏,极易造成人员中毒。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由于受限空间内可能残留有毒有害气体、氧含量过低、残存有腐蚀性物料等,若操作人员未做气体分析、氧含量分析、气体置换、腐蚀性物料未中和、未戴防毒面具等容易造成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爆炸等事故。
(6)临时用电若未设置警示标志、电源线存在接头或接头裸露、或绝缘皮破损等容易造成触电事故。
(7)动土作业若未了解地下状况,容易造成埋地管线破裂、物料泄漏、破坏电缆等事故,从而引发其它二次事故。
(8)检修时设备、管道中若残留的腐蚀性物质未置换完全,会造成化学灼伤危害;检修时蒸汽、热水管道等未设盲板容易造成烫伤;在高温下运行的设备,检修时若未等设备冷却就进行检修,容易造成高温烫伤。
(9)设备的维护保养不落实导致的跑、冒、滴、漏引起中毒、灼烫、火灾和人或其他伤害
(10)检修时若使用滑梁、轮吊物装置及电动葫芦等各类起重机械,会因选型、制造、安装缺陷,安全保护、联锁控制装置没有或失效,及违章作业如超载、碰撞、失误、失落等造成操作及周围人员的起重伤害。
(11)设备检修时,如果电器开关不悬挂“不得启动”的警示牌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有出现误启动开关、检修人员受机械伤害的危险。
(12)其它检修危险还有:电焊机触电、烫伤、刺目危险;氧炔焊机切割时的火灾、爆炸、烫伤;检修机械设备时误启动而造成的机械伤害等。
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生产系统规范、有序运行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生产经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等。
如果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或落实不到位,可能引发各种事故。
(1)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的思想而引发事故。
(2)未能及时制定或更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企业管理文件,在管理中可能因无章可循造成事故。
(3)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因操作技能低而引发各种事故。
(4)企业已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如不能及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或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5)企业的设有安全资金投入,若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甚至不能保证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可能造成各种安全事故。
(6)企业安全检查不到位,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可能造成事故。
(7)设备、设施的管理不完善,可能因设备设施存在隐患引发事故。
(8)职工劳保用品、应急器材、消防器材等管理不完善,可能造成职工的人身伤害或事故的扩大化。
(9)未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出现事故不能及时消除。
(10)企业正式投入运营后,若未进行标准化体系和双控体系的运行管理,未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组织机构,安全风险未辨识,安全隐患未排查,未对员工进行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培训等,一旦事故发生,员工对风险的认识不足,应急处置能力较低,则会延误最佳救援时机,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隐患。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2)《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相关规定,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的规定,该项目中不涉及生产及储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的危险化学品。
故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中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该公司不涉及工业企业煤气管道和长输管线,所以未构成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1)事故概况
xxxx年x月x日上午7时,某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内场拌合楼作业班组为了赶在停电前将所需沥青料拌合好,并在拌料结束后对成品仓进行清理。一保养工吴某站在装载机料斗中,装载机举升起料斗吴某进入成品仓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未对成品仓的仓门进行支撑保护,在清理结束下来时,拌合楼突然停电,仓门自动关闭,刚好夹在吴某的胸部,导致吴某胸部多处骨折和肺破裂出血,严重受伤。
(2)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一:主要原因是由于吴某本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造成;
原因二:装载机操作手违章操作;
原因三:项目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到位,周围员工未进行制止或制止不够坚决。
(3)事故性质和责任分析
这是一起因工人违章操作,监管人员不到位,凭老经验,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进行作业而引起的机械伤害责任事故。
(4)预防措施
措施一:机械维修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熟悉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作业;
措施二:加大对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和责任意识的培训教育;
措施三:加大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
(5)结论
此次事故的发生,主要还是在于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相关人员未及时制止所致。因此,在今后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规范操作,发现有违章作业现象应及时制止,而且必须停止作业,对劝阻不听或累教不改的要加重处罚,班组必须做好“班组三检查”工作。
在一建筑工地,操作工王某发现潜水泵开动后漏电开关动作,便要求电工把潜水泵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上电源。起初电工不肯,但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照办了。潜水泵再次启动后,王某拿一条钢筋欲挑起潜水泵检查是否沉入泥里,当王某挑起潜水泵时,即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操作工王某由于不懂电气安全知识,在电工劝阻的情况下仍要求将潜水泵电源线直接接到电源上,同时,在明知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电工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违章接线,明知故犯,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必须让职工知道工作过程及工作范围内有哪些有害因素和危险,其危险程度及安全防护措施。王某认为漏电开关动作,影响了工作,但显然不懂得漏电会危及人身安全,不知道在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会导致其丧命。
(2)必须明确规定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因为特种作业的危险因素多,危险程度大。本案电工虽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开始时不肯违章接线,但经不起同事的多次要求,明知故犯,违章作业,就是因为没有落实应有的安全责任。
(3)应该建立事故隐患的报告和处理制度。漏电开关动作,表明事故隐患存在,操作人应该报告电工,而不应要求电工将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到电源上。电工知道漏电,就应检查原因,消除隐患,而不能贪图方便,随意处理。
同本案相似的违章操作很常见,如当保险丝烧断时用铜线代替、私自退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等。违章的种类很多,后果都很相似,常常导致重伤或者死亡事故。
案例3:市北区5.19山东建泽混凝土有限公司唐河路17号搅拌站机械伤害事故
发生事故地点:山东建泽混凝土有限公司。
伤亡情况: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主要用于死亡赔偿。
事故性质:经过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于违规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培训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简要经过:
建泽公司未明确娄锦程和孙伟康的协调配合职责,两人属于同一个班组,每班24小时,由于娄锦程和孙伟康当班期间均可进行混凝土生产的机械操作,于是商定交替上岗(调度徐德伟同意)。5月19日0点左右,徐德伟安排孙伟康回宿舍休息,娄锦程等人继续在岗。6点左右,混凝土搅拌车装载并开走后,徐德伟、娄锦程、于海泉清理混凝土搅拌机皮带处的漏料,以便早8点交班。副站长盛江波到单位,看见后过去帮助清理。期间,徐德伟告诉盛江波“孙伟康正在睡觉”,盛江波就让徐德伟叫孙伟康起床。徐德伟就拨打孙伟康电话响了几声后,孙伟康按了拒接健。6点15左右,徐德伟接到电话称“工地需要混凝土”,就到搅拌站院里查看有无回站的搅拌车(按日常操作流程,有车就开始生产、装车,无车就等待),此时,起床后的孙伟康在搅拌楼二楼叫徐德伟帮助照明以便其清洗搅拌机,由于徐德伟发现没有回站的搅拌车,就上楼帮助进入搅拌机内进行清理的孙伟康照明(这一过程孙伟康和徐德伟均未告知盛江波、娄锦程和班组其他人员;徐德伟在帮助照明前,没有提醒孙伟康或检查搅拌机电源安全的状态)。6点25分左右,娄锦程看见一辆拉混凝土的搅拌车回到搅拌站,在征得盛江波的同意后,到搅拌楼二层控制台启动搅拌机,造成孙伟康受到伤害,徐德伟立即从三楼跑至二楼拉下电闸,并和搅拌站其他人员按照建泽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孙伟康被救出后送至青岛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事故发生前,搅拌机电源开启,搅拌机操作台钥匙插在操作台上,“非常停止”按扭未按下。
2、孙伟康违反建泽公司制定的《混凝土搅拌站安全操作规程》进入搅拌机进行清洗,导致娄锦程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开动搅拌机,造成孙伟康受到伤害并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建泽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1)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孙伟康未关闭搅拌机电源、拔下搅拌机操作台钥匙、按下“非常停止”按扭就进入搅拌机进行清理的的违规作业行为。
(2)调度员徐德伟未统一管理工作现场,在孙伟康进入搅拌机前未告知设备操作工娄锦程等当班其他人员,属于履职不到位。
2、建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不齐全。
建泽公司的《混凝土搅拌站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均为未涵盖到两名机操工娄锦程和孙伟康之间的工作协调配合事项、搅拌机清洗人员和照明人员的岗位职责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作业人员,造成岗位之间相对独立,缺乏相互监督和有效衔接。
3、安全培训不到位导致意识淡薄。
建泽公司对孙伟康、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乏统一协调。
预防措施:
(一)公司领导班子到基层员工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隐患带来的严重后果,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责任追究,采取强有力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企业安全自保体系的有效运转。
(二)进一步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通过三级教育、职工夜校等形式,分批分次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技能及职业道德、政治思想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立即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全面排查本企业所属搅拌站各项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时,要加强跟踪管理,狠抓各项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安全符合性单元的划分要便于验收工作的进行,有利于提高验收工作的准确性。安全符合性单元单元的划分一般将生产工艺、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布有机结合进行划分,还可以按验收的需要将一个单元再划分为若干子单元或更细致的单元。
(1)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安全符合性单元
1)对工艺方案、总体布置及自然条件、环境对系统影响等综合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和评价,可将整个系统作为一个安全符合性单元。
2)将具有共性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装置划分为一个单元。
(2)以装置和物质特征划分安全符合性单元
1)按装置工艺功能划分。
2)按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划分。
3)按工艺条件划分单元。
4)按贮存、处理危险物品的潜在化学能、毒性和危险物品的数量划分单元。
5)根据以往事故资料,按发生事故后所造成的危险性和损失大小划分单元。
(3)依据评价方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划分
按照该项目的工艺特点及验收评价的评价要求,评价单元的划分如下: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单元;
(2)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
(3)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单元;
(4)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配套性单元;
(5)安全生产管理单元;
(6)应急救援有效性单元;
(7)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单元。
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及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编制导则要求,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工贸行业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编制导则》(DB13/T 5603-2022)的要求,结合该项目建设内容情况,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事故树法进行分析。
“安全检查表法”(Safety Checklist Analysis, SCA)
为了查找工程系统中各种设备、设施、物料、工件、操作、管理和组织措施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事先把检查对象加以分解,将大系统分割成若干小的子系统,将检查项目列表逐项检查,避免遗漏。这种表称为“安全检查表”。
事故树分析是一种演绎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它是从要分析的特定事故或故障开始,层层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将特定的事故和各层原因用逻辑门符号连接起来,得到形象、简洁的表达其关系的图形就是事故树。通过对事故树的简化、计算而达到分析评价的目的。
事故树分析的主要步骤:
1、确定顶上事件;
2、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事件;
3、编制事故树,求出最小割集或径集;
4、根据最小割集或最小径集进行定性分析;
5、根据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进行半定量分析。
序号 |
符合性分析单元 |
选用的分析方法 |
1 |
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单元 |
安全检查表法 |
2 |
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 |
安全检查表法 |
3 |
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单元 |
安全检查表法 |
4 |
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配套性单元 |
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树 |
5 |
安全生产管理单元 |
安全检查表法 |
6 |
应急救援有效性单元 |
安全检查表法 |
7 |
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单元 |
安全检查表法 |
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编制安全检查表,检查本建设项目的相关证照、安全设施设备、装置“三同时”情况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详见表6.1。
表6.1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标准 |
实际情况 |
检查结果 |
1. |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
该项目以取得涞源县发展改革局核发的项目备案证。 |
符合 |
2. |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
该项目由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
符合 |
3. |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 |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 |
符合 |
4. |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该项目由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 |
符合 |
5. |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 |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
符合 |
6.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 |
有安全资金的投入。 |
符合 |
本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共检查6项,经检查全部符合要求。
通过上述安全检查表检查,该项目在涞源县发展改革局进行了备案;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企业生产过程中有安全资金的投入。经检查,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的适应性进行分析,检查表详见表6.2。
表6.2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标准 |
实际情况 |
检查结果 |
一、周边环境 |
||||
1.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第1.0.3条 |
该项目位布局合理。 |
符合 |
2. |
原料、燃料或产品运输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及协作条件好的地区。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3.0.4条 |
该项目所在地区交通方便、经济。 |
符合 |
3. |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的工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3.0.1条 |
在厂区内建设,综合考虑了总体布置合理性。 |
符合 |
4. |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水源和电源与厂址之间的管线连接应尽量短捷,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及电源地。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3.0.6条 |
厂区内设置三台变压器,给水水源由厂区自备井供水。水源和电源充足。 |
符合 |
5. |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3.0.7条 |
该项目不散发有毒物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未处于窝风地段。 |
符合 |
6. |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3.0.8条 |
该项目所在地区水文地质条件满足建厂要求。 |
符合 |
7. |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2 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 的有关规定。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第3.0.12条 |
该项目所在地地势相比拒马河支流较高,不会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 |
符合 |
8. |
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机修和器材供应、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等方面的协作。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3.0.11条 |
与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协调发展。 |
符合 |
9. |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 一、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三、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 四、爆破危险范围内; 五、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六、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 七、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 八、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九、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十、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 十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2.0.11 |
非以上地段 |
符合 |
二、总平面布置 |
||||
10. |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结合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并应满足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和职工生活的需要,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4.1.1条 |
总体规划符合要求。 |
符合 |
11. |
厂区、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防洪排涝、废料场、尾矿场、排土场、环境保护工程和综合利用场地等,应同时规划。当有的大型工业企业必须设置施工生产基地时,亦应同时规划。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4.1.3条 |
该项目生产厂棚布局时考虑了交通运输公共设施。 |
符合 |
12. |
总平面布置应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布置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采用联合、集中、多层布置; 2 应按企业规模和功能分区,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 3 厂区功能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 4 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5.1.2条 |
总平面布置符合要求。 |
符合 |
13. |
厂区内道路的互相交叉,宜采用平面交叉。平面交叉,应设置在直线路段,并宜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6.4.13条 |
道路交叉采用正交。 |
符合 |
14.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布置,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布置在便于行政办公、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城镇和居住区联系方便的位置; 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5.7.1条 |
行政办公设施的布置合理。 |
符合 |
15. |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5.1.6条 |
生产厂棚通风、采光条件良好。 |
符合 |
16. |
企业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和施工的要求; 2 应有利于功能分区和街区的划分; 3 道路的走向宜与区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应呈环行布置; 4 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应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 5 与厂外道路应连接方便、短捷; 6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 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中心至消防车道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的有关规定。 8 施工道路应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6.4.1条 |
厂区道路布置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要求;功能区划分合理。 |
符合 |
17. |
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4.2条 |
厂区内道路畅通无阻。 |
符合 |
18. |
厂区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净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6.1.10条 |
厂区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无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
符合 |
19. |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 第7.1条 |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有安全标志。 |
符合 |
三、建构筑物 |
||||
20. |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第3.3.5条 |
员工宿舍未设置在厂房内。 |
符合 |
21. |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第3.4.1条 |
厂房的防火间距符合规定。 |
符合 |
22. |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第3.7.1条 |
厂房的安全出口分散布置。 |
符合 |
23. |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8% 。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第7.1.8条 |
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无障碍物。 |
符合 |
24. |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7.1.9条 |
车间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
符合 |
25. |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第3.7.2条 |
两座搅拌楼生产厂棚均设置3个安全出口。 |
符合 |
26. |
建(构)筑物要根据当地地震烈度抗震设防,满足抗震要求。 |
《建筑抗震计规范》GB50011-2010
|
厂址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该项目建筑物按7度设防。 |
符合 |
27. |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 的规定。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1.1条 |
符合表3.1.1 的规定。 |
符合 |
28. |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4.5条 |
办公室及其他辅助用房均为二级耐火等级,且较高一侧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 |
符合 |
29. |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 开向设施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第6.4.11条 |
各建筑疏散门符合要求。 |
符合 |
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共检查29项,经检查,全部符合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楼)》、《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对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性进行分析,编制生产工艺及设备单元安全检查表。检查过程见下表:
表6.3-1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单元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标准 |
实际情况 |
检查结果 |
1.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
该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
符合 |
2. |
在设备、设施、管线上需要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并有发生高处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 |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第5.7.1条 |
在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设有防护栏杆、扶梯等。 |
符合 |
3. |
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 第5.7条 |
有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 |
符合 |
4. |
生产设备必须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足够的照度,但要避免各种频闪效应和眩光现象。对可移动式设备,其灯光设计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其他设备,照明设计按GB50034执行。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 第5.8.1条 |
采用自然光和人工照明。 |
符合 |
5. |
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 第6.1.1条 |
运行中的零部件有可靠防护。 |
符合 |
6. |
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 第6.1.2条 |
设备转动、高温危害部位设置防护设施。 |
符合 |
7. |
各种原料应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第7.2.1条 |
各种原料分区贮存,并设明显的标识。 |
符合 |
8. |
骨料堆场应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并应有防尘遮雨设施;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应分别贮存。避免混杂或污染。 |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第7.2.3条 |
骨料堆场设置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并应有防尘遮雨设施;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分别贮存。 |
符合 |
9. |
搅拌机型式应为强制式。 |
《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12 第7.4.1条 |
搅拌机型式采用强制式。 |
符合 |
10. |
混凝土用贮料斗、卸料槽或卸料皮带机应能防止混凝土分层离析。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1.5条 |
混凝土用卸料皮带机能防止混凝土分层离析。 |
符合 |
11. |
对于全封闭周期式搅拌站应在主机上加收尘装置。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1.8条 |
搅拌站在主机上设收尘装置。 |
符合 |
12. |
传动系统的裸露部件应有防护罩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搅拌机的检修盖与启闭电源应有联锁装置。当检修盖打开时应切断电源,搅拌机不能启动。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2.4条 |
传动系统的裸露部件有防护罩。搅拌机的检修盖与启闭电源有联锁装置。 |
符合 |
13. |
料斗上料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1料斗上料机构应安全可靠,料斗在超载10%的情况下能在任意位置安全制动,上、下止点均应设置自动停止装置;2料斗能平稳运行;3料斗投料时,泼料量、撒料量不得超过进料量的0.1%;4料斗投料应迅速、干净;5在提升机提升斗上升和下降的范围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栏,设置供维修和清理时使用的紧急停车开关,轨道宜设置可阻止料斗下降的插孔和刚性插销。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3.1条 |
料斗上料机构符合以上要求。 |
符合 |
14. |
带式输送机宜有重载启动的能力,对无停电自锁能力的设备应设有可靠的防逆装置,并设张紧装置和带面清扫装置,宜有跑偏报警装置。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3.2.4条 |
带式输送机有防逆装置和跑偏报警装置。 |
符合 |
15. |
带式输送机的托辊应运转灵活,并有良好的对中性,保证在满载运行时能有效的输送物料而不溢出,在受料点不应有堆积过量的物料。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3.2.5条 |
选用符合要求的带式输送机。 |
符合 |
16. |
供水管路不得渗漏,并应采用防锈管件。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3.7.1条 |
供水管路采用不渗漏防锈管件。 |
符合 |
17. |
混凝土搅拌站(楼)的供水装置应满足生产需要的供水压力和供水量,在寒冷或热带地区工作时,可根据用户需要增设加热设施或水温控制装置。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3.7.5条 |
混凝土搅拌站(楼)的供水装置满足生产需要的供水压力和供水量。 |
符合 |
18. |
骨料应分级堆放,互相间不得混杂,在骨料仓的进料和出料口处,其结构应能防止骨料离析。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4.1.1条 |
骨料分级堆放,互相间不混杂,在骨料仓的进料和出料口处,其结构能防止骨料离析。 |
符合 |
19. |
出料口应出料顺畅,启闭时不得卡料或漏料。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4.1.2条 |
出料口出料顺畅。 |
符合 |
20. |
粉料仓应有透气装置和自动收尘装置,且工作可靠、清理方便。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4.2.3条 |
粉料仓设透气装置和自动收尘装置。 |
符合 |
21. |
供料系统应能防水、防潮,在进料和排料过程中不应泄漏和串仓。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4.2.5条 |
供料系统采用防水、防潮,在进料和排料过程中不泄漏和串仓。 |
符合 |
22. |
仓体的内壁应光滑,不宜有滞料的死角区。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4.2.6条 |
仓体的内壁设置为光滑面。 |
符合 |
23. |
配料装置应满足混凝土搅拌站(楼)配料功能的需要。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5.1.1条 |
配料装置选用满足混凝土搅拌站(楼)配料功能的需要的设备。 |
符合 |
24. |
给料装置:各种给料机应动作灵敏,应能使物料畅通地流向称量斗,不应阻料、积料,不应有卡涩及料门关闭后继续漏料的现象。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5.6.1条 |
按要求选用给料装置。 |
符合 |
25. |
卸料门的开关应灵活,能在满料状态下开、闭、关闭时应无漏浆现象。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6.3条 |
按要求选用开关灵活的卸料门。 |
符合 |
26. |
沿输送机人行通道的全长应设置急停拉绳开关。 |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 第4.1.11条 |
沿输送机人行通道的全长未设置急停拉绳开关。 |
不符合 |
27. |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米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3-2009 第4.1.1条 |
平台边缘设置防护栏杆 |
符合 |
28. |
安装后的梯子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2009 第4.4.1条 |
斜梯无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
符合 |
29. |
危险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应设应急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 |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第5.4.6条 |
搅拌站内未设置应急照明。 |
不符合 |
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分析单元共检查29项,其中2项不符合要求,不符合项为:(1)沿输送机人行通道的全长未设置急停拉绳开关;(2)搅拌站内未设置应急照明。
依据《消防法》、《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对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配套性单元进行分析,检查表详见表6.4。
表6.4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配套性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及内容 |
依据法规 |
实际情况 |
检查结果 |
一、供配电 |
||||
1. |
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第2.0.1条 |
该项目新建发配电室一处,周边环境符合要求。 |
符合 |
2. |
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部分不应低于三级。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4.3.1条 |
该项目设有发配电室一处,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
符合 |
3. |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以及过电流和过电压等故障情况的要求。 |
《20KV及以下变配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第3.1.1条 |
配电装置布置便于检修和试验。 |
符合 |
二、给排水及消防 |
||||
4. |
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第8.1.1条 |
该项目室外未设置消火栓. |
不符合 |
5. |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第7.1.8条 |
消防车道的坡度小于8%。 |
符合 |
6. |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第5.1.1条 |
灭火器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
符合 |
7. |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第6.1.1条 |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不多于5具。 |
符合 |
8. |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第6.1.2条 |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不多于5具。 |
符合 |
9. |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
《消防法》 第二十四条 |
消防器材质量符合要求,未使用淘汰产品。 |
符合 |
10.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
消防器材未擅自挪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
符合 |
三、照明 |
||||
11. |
混凝土搅拌站(楼)宜分层设置照明配电箱。照明宜采用防水灯具。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GB/T10171-2016 第5.9.4.4条 |
室内采用自然通风,空气循环良好。 |
符合 |
四、环保设施 |
||||
12. |
对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厂,应采取处理措施。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4.1.5条 |
该厂按要求对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物质进行处理。 |
符合 |
13. |
总平面布置应采取防止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振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的规定。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5.1.7条 |
该厂按要求设置了环保设施对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物质进行处理。 |
符合 |
14. |
袋式除尘器宜采用外滤式过滤形式。 |
《袋式除尘系统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32155-2015 第4.2.5条 |
该公司袋式除尘器采用外虑式过滤形式。 |
符合 |
15. |
集尘罩的罩口外气流组织宜有利于烟(粉)尘或有害气体直接进人罩内,且避免烟(粉)尘或有害气体通过人的呼吸区。 |
《袋式除尘系统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32155-201) 第4.3.4条 |
集尘罩的罩口外气流组织有利于烟(粉)尘或有害气体直接进入罩内。 |
符合 |
通过对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配套性单元的检查,共检查15项,其中1项不符合要求,不符合项为:该项目厂区未设置室外消火栓。
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进行检查,检查如下:
表6.5安全管理方面的安全性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标准 |
实际情况 |
检查结果 |
1. |
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
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对安全负全责。 |
符合 |
2.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
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符合 |
3.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该项目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经相关部门培训,取得了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
符合 |
4.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
企业按计划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
符合 |
5. |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
该项目定员32人,配备了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符合 |
6.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符合 |
7.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
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
符合 |
8.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 |
该公司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
符合 |
9.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
该公司已编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
符合 |
10. |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
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相关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
符合 |
11.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第十二条 |
应急预案已形成体系。 |
符合 |
12. |
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第四条 |
该公司建立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制度。 |
符合 |
13.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 第十二条 |
该公司已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在后期生产过程中定期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
符合 |
14. |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
天车、储气罐已办理使用登记证。 |
符合 |
安全管理单元检查共检查14项,经检查全部符合,该公司安全管理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该公司建立有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维修管理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公司编制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涞源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从业人员岗前均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该公司已建立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等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如下: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标准 |
实际情况 |
检查结果 |
1.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2019]第2号) 第七条 |
已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 |
符合 |
2. |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2019]第2号) 第二十一条 |
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
符合 |
3. |
简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种类、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等。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09639-2013)第6.2条 |
明确了事故风险性及应急能力。 |
符合 |
4. |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形式及组成单位或人员,可用结构图的形式表示,明确构成部门的职责。应急组织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置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第6.3条 |
明确了应急组织形式和应急职责。 |
符合 |
5. |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变化状况、事故险情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预警,明确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的程序。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第6.4.1条 |
明确了预防和预警的相关内容。 |
符合 |
6.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
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
符合 |
应急救援有效性单元共检查6项,全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该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按照相关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
表6.7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复核检查表
检查内容 |
落实情况 |
结果 |
1、周边环境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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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除考虑项目的经济性和技术先进性并满足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要求外,还在安全方面认真收集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水文、气象、地震、洪涝、雷暴等自然条件和周边环境资料,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和企业与周边区域的相互影响。 |
已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周边环境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和企业与周边区域的相互影响。 |
符合 |
(2)各车间及周边道路设计符合《工业企业厂区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车辆的行驶与装卸、车辆停放的场地符合相关规定,并设立道路安全警示标志。进入厂区大门、干道、危险地段需设置限速牌、指示牌、警示牌。消防车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
厂区道路符合相关要求。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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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原辅材料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2,储存区的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
各类原辅材料分类存放。堆垛面积不大于150m2,储存区道路宽度不小于2m。 |
符合 |
(2)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仓储场所内停放和修理。 |
厂区内规划有车辆停放区域。 |
符合 |
(3)裸露的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若操作者伸手进入这一防护区域工作时,设置活动式防护装置,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时,防护装置开启与机器启动联锁。 |
设备裸露的传动部位,设置有防护装置。 |
符合 |
(4)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
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有充分的活动余地。 |
符合 |
(5)需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的部位,应处于安全状态。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必须保证其装配和拆卸没有危险。 |
需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的部位,处于安全状态。定期更换的部件,可保证其装配和拆卸没有危险。 |
符合 |
(6)机器的操作按钮和开关等应在其外形、大小或颜色上便于及时识别。多个操作器件的安装考虑相互间的位置,避免偶然碰及相邻操作器件而发生错误动作。 |
机器的操作按钮和开关等应在其外形、大小、颜色上便于及时识别。 |
符合 |
(7)企业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应包含如下内容: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 1)搅拌站台结构部分联结必须紧固可靠。限位装置及制动器灵敏可靠; 2)电气、气动称量装置的控制系统安全有效,保险装置可靠; 3)站台保护接零、避雷装置完好; 4)输料装置的提升斗、拉铲钢丝绳和输送皮带无损伤; 5)进出料闸门开关灵活、到位; 6)操作区、储料区和作业区必须设明显标志。启动搅拌系统后,应先进行空运转,检查机械运转情况。确认搅拌系统正常后,方可自动循环生产。严禁带负荷停机或启动。 作业时精神集中,注意观察各个仪表、指示器、皮带机、配料器的供料系统,发现有大块石料和异物时应及时清除;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有关人员报告。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微机出现故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 作业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作业中严禁打开安全护罩和搅拌护盖进行检查、润滑,严禁将工具、棍棒伸入搅拌桶内清理拌料。料斗提升时,严禁在其下方作业或穿行。 在高空维护保养时,必须二人以上作业,并系安全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如遇大风、下雨、下雪等天气,不得在高空进行维护保养作业。在操作台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维护、修理搅拌机顶层转料桶及清理搅拌机内衬及绞刀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配电箱处设明显“严禁合闸”标志,设专人监护。 在搅拌机内清理作业时,机门必须打开,并在门外设专人监护。 清除上料斗底部的物料时,必须把料斗提升到适当位置,将安全销插入轨道中;清除上料斗内部的残料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当班情况,并做记录。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上操作室,将钥匙交专人保管。 |
企业按规定制订安全管理措施。 |
符合 |
(8)有限空间安全措施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该项目有限空间包括:除尘器、配料器、筒仓等。进入有限空间应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票”,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并制定可靠的有限空间内外联络方式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及作业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有限空间内部结构、存在的介质及危害:作业风险及应急预案;必要的安全知识及救护方法;所用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等,并在作业票内签字认可 3)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警示牌,同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等内容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4)常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测,检测应具代表性、全面性。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12V)和安全行灯。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7)应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8)作业过程中如果安全状况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9)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须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通纯氧。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0)出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有限空间,并至少应留一人在有限空间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1)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带安全可靠的保护绳: 12)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
对涉及的有限空间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制定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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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供电电源、电气负荷分类、应急或备用电源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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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用电负荷主要分为设备用电、照明用电、消防用电等,根据电气负荷等级划分规范要求,消防用电、应急照明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其他用电负荷等级均为三级。 |
用电负荷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
符合 |
(2)配备50kW柴油发电机作为消防水泵等二级负荷备用电源。 |
企业配备有50kW柴油发电机作为二级负荷备用电源。 |
符合 |
(3)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均选用自带蓄电池型,应急灯应急时间>30min,其中火灾时继续工作>180min。 |
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 |
符合 |
3.2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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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设计: 1)该项目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进行建筑物的防雷设施设计。 2)原有搅拌楼、新建搅拌楼、发配电室、办公室1~3按照第三类防雷建筑设防。利用屋顶彩钢板(0.6mm厚热镀锌钢板)做为自然接闪器,钢立柱做为接闪引下线,间距不大于25m,上与接闪器,下与接地网焊接成电气通路。在每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连接板处设明显标志。彩钢板间连接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彩钢板与钢立柱间连接采用熔焊及螺栓紧固的卡接器连接。钢柱,钢屋架,屋面彩钢板、屋顶风机及其配线钢管等互相连成整体,形成持久的电气连接。 3)养护室按照第三类防雷建筑设防,用∅10热镀锌圆钢在屋顶女儿墙装设接闪带,接闪连接线网格20m×20m或24m×16m,用∅10热镀锌圆钢沿墙明敷设做防雷引下线,间距不大于25m。 4)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等露天设备按照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防,设备外壁壁厚大于4mm,利用储罐自身做接闪器,每个储罐不少于2点接地。 5)接地做法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接地装置安装》14D504。 6)所有防雷与接地材料均采用镀锌件,作法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15D501。该项目接地网形成独立的闭合接地网,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该闭合接地网至少有四处与现有主接地网可靠电气连接。 |
该项目按照相关要求,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做防雷措施,并出具合格的防雷检测报告。 |
符合 |
(2)设备防雷防静电设计: 1)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及构支架均与保护线可靠连接。防雷接地、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采用共同接地装置。并将接地装置与全厂接地网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实测达不到要求时,在建筑物四周外引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水平接地体采用40×4镀铜扁钢,垂直接地体采用50×50×5×2500的镀铜角钢,垂直打入地下,埋深0.8m,与接地干线焊接并做防腐处理。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就近接至接地系统。 3)现场金属管道、电缆桥架、金属设备、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均与接地系统可靠连接。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4)金属管线及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在进户处均应与保护接地线PE连接。 5)电缆由室外引入配电柜和控制柜的进线处,加装电涌保护器(SPD)对电气设备进行防护。 |
企业按照设计由施工单位完成相应的防雷接地设施,并由第三方防雷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 |
符合 |
3.3其他电气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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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气设备过载保护设施 配电柜或配电盘每个出线回路装设断路器做短路、接地保护,电动机回路加装热继电器做过载保护。 |
电气设备有过载保护。 |
符合 |
(2)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为50mm,室外为200mm;其底座周围采取封闭措施,并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
该项目采用室内配电柜,配电室设有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室内的措施。 |
符合 |
(3)电气设备过载保护设施:配电柜或配电盘每个出线回路装设断路器做短路、接地保护,电动机回路加装热继电器做过载保护。 |
电气设备设置过载保护设施。 |
符合 |
(4)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在每个配电间电源进线处设置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动作于信号或断电,动作剩余电流不大于30mA。 |
电气线路装设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
符合 |
(5)变压器设置注意高压、禁止靠近等指示牌,四周设置防护栏杆,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
企业变压器设置在室内,变压器设置注意高压、禁止靠近等指示牌。 |
符合 |
4.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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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该工程室外消防管线呈枝状布置。主管道管径DN100,室外设置2套室外地上式干式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大于120m,室外消火栓保护距离不大于150m。 |
该项目未设室外消火栓,不满足规范要求。 |
不符合 |
(2)所有建筑物内均设置移动式化学灭火器。 |
所有建筑物内均设置移动式化学灭火器。 |
符合 |
(3)消防车道 该项目厂区设环形消防车道,路面采用混凝土结构。主要道路路宽8m,次要道路最小路宽6m,转弯半径设9m,道路净空高度不小于5m。 |
厂区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
符合 |
7.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 |
7.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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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较大的岗位(检测值超过85dB)时,需加强操作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如佩戴耳塞或耳罩。 |
企业已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
符合 |
(2)该项目在建筑设计时,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当自然采光不能满足照度值要求时,辅之于人工照明。 |
该项目建构筑物主要采用自然采光与灯光照明相结合的方式采光。 |
符合 |
(3)应急救援 该项目根据作业特点和应急救援要求,在办公室1配置急救箱。设急救药品各1套,包括消毒纱布片,医用弹性绷带,医用胶带,创可贴等。 |
该项目配置急救箱1套。 |
符合 |
8.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
8.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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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作平台、爬梯,根据《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 钢斜梯》(GB4053.2-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的要求,设置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和围栏、挡脚板等,围栏高度为1.1m,挡脚板的高度为100mm,内侧净宽度为600mm。 |
操作平台、爬梯等部位按照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护栏。 |
符合 |
2、对泵等电机的机械传动装置的运动部分,在人员可能靠近的部位设置防护罩,以避免人员受到伤害。 |
在机械传动装置的运动部分,在人员可能靠近的部位设置防护罩,以避免人员受到伤害。 |
符合 |
3、该项目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设置“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志。标志牌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
厂区内设置“当心坠落”、“当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易发生机伤的场所设有安全标志。 |
符合 |
采用安全检查表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采用安全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已基本经落实,但厂区室外消火栓未设置。
1、机械伤害
该项目主要生产加工工艺为机加工工艺,所以机械伤害为该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该项目工艺较先进,生产设备为定型产品,已实现了本质安全,只要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可预防事故的发生。
2、触电
机械行业发生触电事故的几率同样很高,为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要求电气作业应持证上岗,加强电气线路检查。
3、高处坠落
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高处作业指距地面2.0m以上高度的作业。
该项目涉及的搅拌楼、筒仓、除尘装置有10多米高,高大筒仓的操作平台,输送装置、卸料口有5m以上,涉及有固定式钢斜梯、钢平台较多,大多数采用露天式布置,在正常生产巡查和设备维修时,可能由于楼梯、护栏设置不当,或人员思想分散,或在操作台上避让其他物体,或雨雪天作业滑倒,或在强自然风力作用下,导致从台、梯上坠落,发生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伤害事故。
4、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中打击人体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因为工具或原材料如砂石的飞出或掉落击中人体,引起人体伤害,高处皮带输送机在传送过程中发生的碎石的掉落引起的物体打击,储罐的高处作业平台操作或检修时,平台上面的物体或工具掉落引起的物体打击。
劳动组织不合理、作业不规范也可导致物体打击。
5、车辆伤害
该项目原材料、成品的搬运、设备的安装施工均使用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及物体坍塌下落、挤压的伤害。车辆在厂内行驶、停车、起重、物料装卸过程中可能因观察不清、配合不好、判断不准、造成车上坠落、车辆冲撞、挤压碾轧的车辆伤害事故。
6、火灾
该公司车间内涉及电气设施较多,遍布整个工艺流程,如果发生电器设施超负何运行、接地不良、过热、绝缘损坏等,易发生电气、电缆火灾事故。如地线不良、避雷装置失效可导致雷击或静电伤害,雷电也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由于电气设备短路、过载、接触不良、散热不良等原因导致电气设备过热,设备周围如果存在可燃物质,易引起火灾;电缆的各种保护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没有安装或失效,引起电缆火灾或使火灾扩大、蔓延。
此外,雷电流的热效应也能引起电气火灾。
7、噪声
该项目生产装置、装载机、搅拌机、输送带、搅拌设备等运转会产生噪声,噪声会对操作人员造成噪声伤害。噪声伤害主要表现在早期可引起听觉功能敏感性下降,引起听力暂时性位移,继而发展到听力损失,严重者导致耳聋,还可能引起心血管、神经内分泌系统疾病。噪声干扰影响信息交流,听不清谈话或信号,致使误操作发生率上升,甚至引发工伤事故。
8、粉尘
生产过程中,如果在粉尘作业环境中长时间工作吸入粉尘,就会引起肺部组织纤维化、硬化,丧失呼吸功能,导致肺病甚至尘肺病。粉尘还会引起刺激性疾病、急性中毒或癌症。
该公司生产过程散装砂石、矿粉的卸载、计量、加料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粉尘,如果防护不当,人体接触,可能产生一定的粉尘危害。此外尾气中夹带的粉尘在处理设施缺乏或失效情况下发生泄漏,如果防护不当,人体吸入,可能产生粉尘危害。
9、中毒和窒息
进入筒仓、搅合仓等受限空间清理、检修,置换不彻底,通风不良,氧含量不足可引起人体中毒与窒息;紧急状态抢修,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超高也可引起窒息事故发生。
(1)顶上事件的确定
触电事故是电气事故中最为常见的,触电事故往往突然发生,在极短时间内造成严重后果,死亡率极高。通常所说的触电事故指的是电击,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使肌肉非自主地发生痉挛性收缩造成的伤害,严重时会破坏人的心脏、肺部以及神经系统,直至危机生命。因此将“触电事故”确定为顶上事件。
(2)事故原因分析
1)设计缺陷、施工安装缺陷、电气设备本身缺陷等因素造成电气设备异常带电;操作失误、指令错误、未校对操作票导致误送电等因素造成作业线路未断电导致工作位置异常带电;避雷装置未定期检测、失效导致雷击;接地装置不合格、接地电阻大导致设备外壳接地不良,机械损坏、积聚导电液体或导电粉尘、绝缘老化、过载过热导致绝缘强度下降,均会造成设备漏电;感应使设备带电。人体一旦触及带电设备,极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
2)带电体暴露、非电工操作、违章操作等因素均可能会导致作业人员误触带电体而造成触电事故。
3)无监护、监护不利、失职等此类监护缺陷也会造成意外触电;未用安全工具、未穿防护服、未执行停电程序、安全用具不合格等操作防护缺陷同样会造成意外触电;误入非停电区、未设置防护栏、未设置警示牌、跨步电压等因素致使作业人员或他人超出安全距离也会造成意外触电。
(3)编制事故树:根据以上原因分析,画出“触电事故树”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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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T触电事故A1工作位置带电
A2意外带电B1异常带电
B2误触带电体B3监护缺陷
B4操作防护缺陷B5超出安全距离
C1系统故障C2作业线路未断电
C3雷电波侵入C4设备漏电
D1失误D2误送电
D3外壳接地不良D4绝缘强度下降
a触电能量大于13.6JX1设备故障
X2设计缺陷X3施工安装缺陷
X4验收漏洞X5操作失误
X6监护不利、失职X7指令错误
X8未校对操作票导致误送电X9避雷装置不合格
X10避雷装置失效X11接地电阻大
X12接地装置不合格X13机械损坏
X14积聚导电液体或导电粉尘X15绝缘老化
X16过载、过热X17感应带电
X18带电体暴露X19非电工操作
X20违章操作X21无监护
X22未用安全工具X23未穿防护服
X24未执行停电程序X25安全用具不合格
X26误入非停电区X27未设置防护栏
X28未设置警示牌X29跨步电压
(4)求最小割集
结构函数式:
T=a(A1+A2)=a(B1+B2)+a(B3+B4+B5)
=a[(C1+C1+C3+C4+X17)+(X18+X19+X20)]+a(X21+X6+X22+X23+X24+X25+X26+X27+X28+X29)
=a[X1+X2+X3+X4+D1+D2+X9+X10+D3+D4+X17+(X18+X19+X20)]+a(X21+X6+X22+X23+X24+X25+X26+X27+X28+X29)
=a(X1+X2+X3+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5+X16+X17+X18+X19+X20)+a(X21+X6+X22+X23+X24+X25+X26+X27+X28+X29)
=aX1+aX2+aX3+aX4+aX5X6+aX7X8+aX9+aX10+aX11+aX12+aX13+aX14+aX15+aX16+aX17+aX18+aX19+aX20+aX21+aX6+aX22+aX23+aX24+aX25+aX26+aX27+aX28+aX29
=aX1+aX2+aX3+aX4+aX6+aX7X8+aX9+aX10+aX11+aX12+aX13+aX14+aX15+aX16+aX17+
aX18+aX19+aX20+aX21+aX22+aX23+aX24+aX25+aX26+aX27+aX28+aX29
K1={a,X1}、K2={a,X2}、K3={a,X3}、K4={a,X4}、K5={a,X6}、K6={a,X7,X8}、K7={a,X9}
K8={a,X10}、K9={a,X11}、K10={a,X12}、K11={a,X13}、K12={a,X14}、K13={a,X15}、
K14={a,X16}、K15={a,X17}、K16={a,X18}、K17={a,X19}、K18={a,X20}、K19={a,X21}、
K20={a,X22}、K21={a,X23}、K22={a,X24}、K23={a,X25}、K25={a,X26}、K26={a,X27}、
K27={a,X28}、K28={a,X29}
该事故树共有28个割集。
(5)结构重要度分析
由于部分基本原因事件在不同的割集中出现,其结构重要度系数可参照下式计算:
式中:I(i)-基本Xi的重要系数近似判别值;
Ki-包括Xi的(所有)割集;
n-基本事件Xi所在割集中基本事件个数。
根据基本事件结构重要系数近似判别值计算公式,多事件最小割集的基本事件重要系数为:
I(a)=(26/2)+(1/4);I(X7)=I(X8)=1/4;
I(X1)=I(X2)=I(X3)=I(X4)=I(X6)=I(X9)=I(X10)=I(X11)=I(X12)=I(X13)
=I(X14)=I(X15)=I(X16)=I(X17)=I(X18)=I(X19)=I(X20)=I(X21)=I(X22)
=I(X23)=I(X24)=I(X25)=I(X26)=I(X27)=I(X28)=I(X29)=1/2
根据判断结构重要系数的原则对所有基本事件进行重要度排序为:
I(a)>I(X1)=I(X2)=I(X3)=I(X4)=I(X6)=I(X9)=I(X10)=I(X11)=I(X12)
=I(X13)=I(X14)=I(X15)=I(X16)=I(X17)=I(X18)=I(X19)=I(X20)=I(X21)=I(X22)=I(X23)=I(X24)=I(X25)=I(X26)=I(X27)=I(X28)=I(X29)>I(X7)=I(X8)
根据对原因事件的重要度排序分析,在导致触电事故的30个原因事件中,触电能量大于13.6J最严重;指令错误、未校对操作票导致误送电两个原因事件最轻;其他26个基本事件的重要度介于中间。
(6)预防顶上事件发生的安全对策措施
1)电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电工必须进行特种工技术培训合格取得特种工作业证,才能持证上岗。未取得特种工作业证的人员严禁电工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电气设备、线路的设计、安装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验收不能走形式。
3)避雷装置、设备外壳接地必须保证可靠、有效,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4)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5)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6)不停电工作时应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设警告标志或标示牌;当有必要进行带电工作时,应使用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并有专人负责监护。按规程正确使用电工安全用具(绝缘用具、屏护、警示牌等)。
根据项目验收组现场检查以及本报告的安全检查表的评价分析,将该验收项目存在问题、改进建议与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对策措施未落实项汇总,同时结合该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该项目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汇总表,详见表6.10。
表6.10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建议表
序号 |
存在问题的事项 |
依据 |
安全技术措施和 安全管理对策 |
1 |
沿输送机人行通道的全长未设置急停拉绳开关。 |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11条 |
沿输送机人行通道的全长应设置急停拉绳开关。 |
2 |
危险性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通道;应设应急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 |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第5.4.6条 |
车间内应设置应急照明。 |
3 |
该项目室外未设置消火栓.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8.1.1条 |
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
项目验收组在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对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合格项进行了汇总、研究和讨论,并向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企业进行整改,项目验收组进行了检查确认,整改结果复查情况详见表6.11。
表6.11整改结果复查情况
序号 |
隐患内容 |
整改情况 |
1 |
沿输送机人行通道的全长应设置急停拉绳开关。 |
整改已完成 |
2 |
危险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应设应急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 |
整改已完成 |
3 |
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
整改未完成 |
企业已针对上述不符合项,投入了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整改,部分达到了相应的安全标准,但由于对室外消防栓及消防管网布设工程量较大,企业选择适当时机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企业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厂区内火源,对设备及电源线路定期检查,减小电气火灾的发生概率。
整改情况如下:
(1)沿输送机人行通道的全长设置急停拉绳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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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整改后
(2)生产厂棚内已设置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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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整改后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内容是针对验收过程发现的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依据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制定安全对策措施,应遵循如下原则。
(1)安全技术措施等级原则
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安全技术等级顺序选址安全技术措施:
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
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
3)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4)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体防护用品等措施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2)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要求所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原则。
(3)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设计规定的要求。
(1)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设施及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完善包括检查、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器具,应有专人管理,及时进行检测,必须保证其性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要经常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连接情况,发现有松脱、断裂,要及时修复,防雷、防静电接地应定期进行检测。
(3)加强对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检测,并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定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4)各种紧急停车装置应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其灵敏可靠。
(5)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浓度应定期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加快厂区室外消火栓的建设,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扑救。
(1)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过程中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制止。
(3)各项安全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厂内人员换岗作业前应进行相关的培训教育。
(5)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普及安全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意识。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增强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7)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事后一定执行四不放过制度,即事故原因未找出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查出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8)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维修作业完成后,安全设施应及时复位。
(9)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灭火器要定期检查,经常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好用。
(10)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1)企业应当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验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12)企业从事检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审查同意。在可能发生火灾等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3)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14)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相关要求编制修订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并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演练。
经过分析,该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粉尘、中毒和窒息、噪声和振动等。但最易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为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噪声与振动,应加以重点防范。
该项目采用安全设计专篇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可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能够实现安全运行。
(2)符合性综合结果
该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了“三同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健全,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计单位、安全设施验收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机构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该项目所在地区水文地质条件满足建厂要求,不会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水源和电源充足。平面布置合理,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该项目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转动、高温危害部位设置防护设施。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了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各岗位操作人员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根据该项目设备设施运行特点及危险程度,本报告针对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目前的安全设施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经过现场查看和对项目资料的详细分析,验收组认为:该项目部分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按照整改意见完成整改,能达到预期效果;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配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建档;其他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已落实;制定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了演练。
综上所述,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及增加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相关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可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1)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备案证
(4)土地租赁协议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6)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7)安全设施设计专家意见
(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书
(9)三项制度目录
(10)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证
(11)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
(12)防雷检测报告、安全附件检测报告
(13)建设项目位置图
(14)建设项目周边关系图
(15)工艺流程图
(16)建设项目平面图
(17)建设项目防雷接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