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河北鹏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南大港管理区工业园区
联系人:史长亮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北鹏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储油中转库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简介:河北鹏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南大港管理区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35659.2m2,法定代表人为史长亮,经营范围为重油、润滑油、石油沥青、渣油、燃烧油,加工石油沥青、燃烧油(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现有5座1000m3油浆(重油)罐,3座1000m3润滑油罐,2座3000m3沥青罐,4座3000m3渣油罐。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拓展,该企业拟在紧邻原罐区西侧(占地面积1950平方米)新建2座油罐(1座4500m3渣油罐、1座4500m3油浆罐)。紧邻新建油罐的现有两座油罐改为事故污水收集罐,新建罐区设一隔油池(占地面积36m2)及一套汽车装车设施。项目建成后,企业油罐区有1座4500m3渣油罐、1座4500m3油浆(重油)罐、3座1000m3油浆(重油)罐、3座1000m3润滑油罐、2座3000m3沥青罐和4座3000m3渣油罐,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3.0.1可知,中转库总容量为8250m3(丙B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2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该储油中转库为四级库。
(三)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人员:国敬武、李欣;
2、现场调查时间:2015年3月17日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王树强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窒息、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分布
危险因素 |
部位 |
原因 |
火灾 |
储罐区 |
1、储存重油的储罐、管线破裂;
2、未安装避雷设施,或避雷接地断开,造成避雷失灵;
3、设备、管道长期使用腐蚀严重,未及时更换,造成物质泄漏;
4、没有安装静电接地,静电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5、罐区违章动火;
6、作业人员违反工艺条件,违章操作;
7、作业人员未穿防静电工作服或带有火种。 |
储油装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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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 |
储罐区 |
1、储罐区安装的电气设施不防爆; 2、进入罐区的机动车辆未采取防爆措施; 3、泄漏的油品大量挥发遇明火或火花。 |
储油装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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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 |
储罐区 |
1、物质传送管道、储存容器等因本身质量、外力造成的泄漏; 2、进入容器检修系统未置换、氧含量低; 3、泄漏的油品大量挥发遇明火或火花。 |
储油装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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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烫 |
锅炉房 |
导热油炉及其附属设备、管道没有采取保温措施,或保温措施不完善,人员接触高温设备;导热油炉及其附属设备发生导热油泄漏,泄漏的导热油喷溅到人体上;操作人员没有配备防护用品。 |
储油装卸区 |
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危险因素 |
部位 |
原因 |
触电 |
储油装卸区 |
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在设计、安装方面存在缺陷,在运行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维护,使设备或线路存在漏电、过热、接头松脱、断线、绝缘老化、绝缘损坏等人员接触漏电的带电设备。 |
消防配电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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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 |
储油装卸区 |
在超过地面2m以上作业时,没有设置防护围栏或围栏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栏杆损坏没有及时修复,制作时没有采用防滑板。 |
车辆伤害 |
储油装卸区 |
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道路狭窄等。 |
机械伤害 |
储油装卸区 |
油泵等设备转动部位防护不合要求; |
物体打击 |
储油装卸区 |
栈桥坠物及罐顶物品落下会造成物体打击的危险。 |
坍塌 |
储油装卸区 |
汽车装车栈台、汽车卸油区等建造不合要求时,又被机车、汽车撞击,造成坍塌危险。 |
淹溺 |
消防水池 |
在消防水池查看水位时不小心或违章在消防水池游泳等,有发生淹溺的危险。 |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企业涉及的油品有渣油、油浆(重油)、润滑油、沥青,这些油品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也不涉及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3]93号)中所涉及的其它重大危险源。所以,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经过对位于南大港管理区工业园区的河北鹏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储油中转库扩建项目的分析评价,认为该项目选址与平面布置符合要求,安全防火距离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项目所采取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可靠,公用配套设施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在主要工艺设备、公用工程以及经营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本项目将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可以达到安全经营的目的。评价组认为,该项目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建议:
(1)钢油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2)油罐上安装的信息系统装置,其金属的外壳应与油罐体做电气连接。
(3)输油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4)平行敷设于地上或管沟的金属管道,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
(5)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杜绝和避免违章操作行为。按照GB/T29639-2013的要求编制企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演练,该预案应在当地安监局备案。
(6)定期对油罐区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施应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要求来配置。
(7)定期对企业内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安全设施、各安全附件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使用。对火灾报警系统、罐区灭火系统、消防泵及其他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启动、校验、检查,使其全部处于灵敏完好状态。
(8)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保障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