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9月27日,位于顺平县南腰山村东(保阜路南侧)。法定代表人:周佩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6563201156C;经营范围:PVC原料销售;糠醛制造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执法函[2022]726号)及《关于开展应急减排措施和涉环保设施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2022〕276 号)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坚决杜绝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事故,坚决做到“不贰过”。通过全面开展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和设计诊断等安全治理,有效管控潜在风险,彻底消除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事故隐患。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对其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专项安全评估工作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和科学、公正、严肃的原则,自主开展专项安全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地方与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证专项安全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采用科学、可靠、适用的安全评估方法,确保专项安全评估工作质量,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对策和措施,实事求是地得出专项安全评估结论。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我公司组织人员对该公司工艺设施、环保设施及涉及的物料等进行了现场勘查,搜集有关资料,查找、分析和预测环保设施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风险防范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执法函[2022]726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成了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重点环保设施安全评估的专项安全评估工作。
在评估过程中,得到了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目 录
1.1 安全评估的目的 PAGEREF _Toc30382 \h 1
1.2 安全评估的范围 PAGEREF _Toc26053 \h 1
1.3 评估程序 PAGEREF _Toc28447 \h 2
2.1 法律、法规 PAGEREF _Toc784 \h 4
2.2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PAGEREF _Toc1234 \h 5
2.3 标准、规范 PAGEREF _Toc6811 \h 6
2.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PAGEREF _Toc25094 \h 8
3.1 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 PAGEREF _Toc16562 \h 9
3.2 被评估单位所在地自然条件 PAGEREF _Toc1937 \h 10
3.3 环保设施概况 PAGEREF _Toc19868 \h 12
3.3-1现有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PAGEREF _Toc3255 \h 13
3.4 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 PAGEREF _Toc14368 \h 14
3.5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PAGEREF _Toc26212 \h 15
3.6 主要环保设备设施及生产工艺 PAGEREF _Toc18956 \h 15
3.7 项目配套和辅助设施 PAGEREF _Toc5101 \h 21
3.8 安全管理 PAGEREF _Toc22317 \h 24
4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PAGEREF _Toc27760 \h 27
4.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的依据 PAGEREF _Toc2704 \h 27
4.2 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辨识与分析 PAGEREF _Toc26019 \h 28
4.3 周边环境、平面布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PAGEREF _Toc1668 \h 32
4.4 环保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PAGEREF _Toc22081 \h 32
4.5 环保设备检维修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PAGEREF _Toc13784 \h 35
4.6 安全管理缺陷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PAGEREF _Toc14554 \h 37
4.7 重大危险源辨识 PAGEREF _Toc24562 \h 39
4.8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PAGEREF _Toc23043 \h 39
5 评估单元划分的划分及选用的评价方法 PAGEREF _Toc24238 \h 45
5.1 评估单元划分原则 PAGEREF _Toc30023 \h 45
5.2 评估单元划分结果 PAGEREF _Toc3110 \h 45
5.3 评价方法的选择 PAGEREF _Toc7738 \h 45
5.4 评估方法介绍 PAGEREF _Toc28630 \h 46
6 定性定量评估 PAGEREF _Toc32680 \h 49
6.1 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 PAGEREF _Toc11701 \h 49
6.2 环保设备设施单元 PAGEREF _Toc2228 \h 51
6.3 共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 PAGEREF _Toc3896 \h 56
6.4 安全综合管理单元 PAGEREF _Toc8280 \h 57
7 对策措施与建议 PAGEREF _Toc32097 \h 63
7.1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提出的原则 PAGEREF _Toc31163 \h 63
7.2 环保设施平面布置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PAGEREF _Toc15425 \h 63
7.3 环保设施工艺及设备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PAGEREF _Toc14369 \h 64
7.4 环保设施检修过程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PAGEREF _Toc31642 \h 65
7.5 有限空间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PAGEREF _Toc18319 \h 66
7.6 环保设施安全管理方面对策措施建议 PAGEREF _Toc11654 \h 68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次环保设施安全评估的目的为:
(1)查找、分析和预测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2)提高环保设施安全化程度,避免选用不安全的工艺流程以及不合适的设备、设施,避免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缺陷,并提出减低或消除危险的有效方法。
(3)为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和条件。
本次环保设施安全评估的对象及范围如下:
评估对象: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主要包括:(1)布袋除尘系统;(2)氧化脱硝装置+双碱法旋流板塔;(3)湿式静电除尘系统;(4)二级碱液吸收塔+UV光氧净化器。
评估范围: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所涉及的总图布置及建(构)筑物、工艺流程、设备和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
本次安全评估仅对该公司环保设施的安全评估,是否达标排放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该公司其它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厂外运输等不在此次评估范围内。
安全评估程序参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划分评估单元;选择评估方法;定性定量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估结论及建议,与企业交换意见;编制安全评估报告。
(1)前期准备阶段
明确被评估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工程、系统的情况,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变化的规律。
(3)划分评估单元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划分为不同的评估单元,为安全评估做准备。
(4)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单元的划分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项目进行评估。
(5)定性、定量评估
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评估单元和选择的评估方法,对工程、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估。
(6)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根据定性、定量评估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
(7)评估结论
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估结果,指出工程、系统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隐患,明确应重视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8)编制安全评估报告
依据安全评估的结果编制安全评估报告。 本安全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程序见图 1.4-1。
![]() |
图 1.4-1 安全评估程序图
表2.1法律、法规汇总表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发文文号 |
施行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
2021.09.0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通过 主席令第十八号 |
2018.12.29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2021.04.29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2015.01.01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20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2020.09.01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六号 |
2018.12.29 |
7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
2007.06.01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8 年修改) |
2018.10.26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27 日通过 |
2018.01.01 |
10 |
工伤保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修改 |
2011.01.01 |
11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
2019.04.01 |
12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号) |
2017.03.01 |
13 |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
2018.05.31 |
14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根据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等十四部法规的决定》修正 |
2021.09.29 |
15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条例 |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2022.12.01 |
表2..2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实施日期 |
1 |
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
冀环执法函〔2022〕726 号 |
2022.06.22 |
2 |
关于开展应急减排措施和涉环保设施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
冀环办字〔2022〕276 号 |
2022.06.28 |
3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 |
安委[2020]3 号 |
2020.04.01 |
4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环大气[2019]56 号 |
2019.07.01 |
5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0 号修改 |
2006.03.01 |
6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8 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修改 |
2019.09.01 |
7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9 号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0 号修改 |
2013.07.01 |
8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6 号 |
2021.09.01 |
9 |
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局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决定 |
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饭)>的公告,[2022]第 8号 |
2023.01.01 |
10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2020 年 11 月 5 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21.01.01 |
11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 |
安监总厅管三〔2015〕80 号 |
2015.08.19 |
12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0 号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0 号修改 |
2010.07.01 |
13 |
特种设备目录 |
质检总局 2014 年第 114 号 |
2014.10.30 |
14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财资〔2022〕136 号 |
2022.11.21 |
15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 |
2021.12.30 |
16 |
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实施细则、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
冀应急人〔2019〕50 号 |
2019.03.28 |
17 |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冀安委办〔2019〕44 号 |
2019.08.02 |
18 |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手册>的通知 |
冀安委办〔2019〕49 号 |
2019.08.08 |
19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 2 号 |
2018.07.01 |
20 |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 4 号 |
2021.03.01 |
21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 |
应急厅函〔2020〕299号 |
2020.10.29 |
表 1.2.3-1 标准、规范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标准号 |
实施日期 |
1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
GB6441-1986 |
1987.02.01 |
2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
GB 51283-2020 |
2020.10.01 |
3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
GB15630-1995 |
1996.02.01 |
4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
GB5083-1999 |
1999.01.02 |
5 |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
GB7231-2003 |
2003.10.01 |
6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GB50140-2005 |
2005.10.01 |
7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GB2894-2008 |
2009.10.01 |
8 |
《安全色》 |
GB2893-2008 |
2009.10.01 |
9 |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
GB39800.1-2020 |
2022.01.01 |
10 |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 |
GB39800.2-2020 |
2022.01.01 |
11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1 部分:钢直梯》 |
GB4053.1-2009 |
2009.12.01 |
12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2 部分钢斜梯》 |
GB4053.2-2009 |
2009.12.01 |
13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 钢平台》 |
GB4053.3-2009 |
2009.12.01 |
14 |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
DB13/T5614-2022 |
2022.08.11 |
15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
GB50052-2009 |
2010.07.01 |
16 |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
GB50053-2013 |
2014.07.01 |
17 |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
GB/T13861-2022 |
2022.10.01 |
18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4-2011 |
2012.06.01 |
19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5-2011 |
2012.06.01 |
20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50057-2010 |
2011.10.01 |
21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 年版) |
GB50011-2010 |
2011.05.01 |
22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
GB50187-2012 |
2012.08.01 |
23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
GB50974-2014 |
2014.10.01 |
24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
GBZ2.1-2019 |
2020.04.01 |
25 |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
GB/T12801-2008 |
2009.10.01 |
26 |
《用电安全导则》 |
GB/T13869-2017 |
2018.07.01 |
27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GB/T29639-2020 |
2021.04.01 |
28 |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 制造一般要求》 |
GB/T8196-2018 |
2019.07.01 |
29 |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装置用尿素水解制氨设备》 |
JB/T13561-2018 |
2019.05.01 |
30 |
《烟气脱硝尿素热解制氨成套设备》 |
JB/T14101-2020 |
2021.07.01 |
31 |
《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
HJ2001-2018 |
2018.05.01 |
32 |
《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
HJ2020-2012 |
2013.01.01 |
33 |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
JBT8471-2020 |
2021.01.01 |
34 |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
GB/T6719-2009 |
2009.10.01 |
35 |
《袋式除尘器 安全要求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用分气 箱》 |
JB/T 10191-2010 |
2010.07.01 |
36 |
《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 |
JB/T 5916-2013 |
2013.09.01 |
37 |
《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 |
JB/T5917-2013 |
2014.03.01 |
38 |
《袋式除尘器 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
JB/T8471 |
2021.01.01 |
3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
JGJ/T141-2017 |
2017.09.01 |
40 |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
HJ2000-2010 |
2011.03.01 |
41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
HJ2025-2012 |
2013.03.01 |
42 |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
HJ178-2018 |
2018.05.01 |
43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
GB50014-2021 |
2021.10.01 |
44 |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
GB50015-2019 |
2020.03.01 |
45 |
《钢结构设计标准》 |
GB50017-2017 |
2018.07.01 |
46 |
《烟囱工程技术标准》 |
GB/T 50051-2021 |
2021.10.01 |
47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42-2002 |
2004.04.01 |
48 |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70-2010 |
2010.12.01 |
49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75-2010 |
2011.02.01 |
50 |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
HJ2025-2012 |
2013.03.01 |
51 |
《安全评价通则》 |
AQ8001-2007 |
2007.04.01 |
52 |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
GB8958-2006 |
2006.12.01 |
(1)安全评估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年09月 27 日,位于河北省顺平县南腰山村东(保阜路南侧)。法定代表人:周佩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6563201156C;经营范围:PVC原料销售;糠醛制造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现有一套年生产能力3000t糠醛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的辅助设施,主要生产工艺为水解、蒸馏、碱中和、精馏等工艺。
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编制完成了《河北国志东兴精细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00吨系列产品项月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9年5月19日取得了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文号为“冀环评[2009]227 号”。后由于土地指标受限,不能满足项目建设指标实际需求,顺平县发展改革局出具了“关于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15000吨糠醛系列产品项目”分期建设的变更意见,项目名称由”新建年产 15000吨糠醛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新建年产5000吨糠醛项目”。同时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3000吨糠醛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年产2000吨糠醛生产线。2013年11月15日,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项目变更情况予以批复:“冀环评函[2013]1374 号”。一期项目于2014年3月验收完成,一期工程于2014年3月己建成并已验收,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4 年3月14日出具了一期工程的验收意见:“冀环评函[2014]283 号”。2017年12月,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投资建设了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于2018 年3月29日验收完成,验收批复为“顺环验[2018]002 号”。
保定市顺平县位于河北省西部,是京、津、石、保、太的鼎足之地,地处太行山东麓,海河流域平原西部,地理位置介于东经 114°50'~115°20', 北纬 38°45'~39°09'之间。境域西北至东南斜长 50km,西南至东北斜宽 24km,总面积 708km2,东邻满城,西接唐县,南毗望都,北连易县,东南与清苑相接,西北与涞源搭界。
顺平县位于太行山东麓,县境西北部深入太行山,东南部为冲、洪积平原,是太行山地到华北平原的过度地带,地形上是西北高、东南低的斜坡状。地貌类型从东北到东南分为中低山脉地貌、丘陵地貌和高原地貌。中低山地地貌分布在唐县境西北部,海拔在 300~600m 之间:丘陵地貌分布在县境中部,唐河灌渠以北沿山地带,海拔在 200m 左右:平原地貌分布在唐河灌渠以南,海拔一般在 35~65m 之间。本项目属平地地貌,厂址所在地地势平坦。
顺平县地址结构处于沿山隆褶带的涞易隆褶区南段,是华北断块中太行山隆断与冀中凹陷的过度地段。新构造部分属太行山—沿山断块隆起区的狼牙山—玉皇坨断凸中部。西部为小五台山—太白维山掀斜式断凸,东部为冀鲁断凹区的固安—保定断凹,地史上是长期隆起与凹陷差异运动最强烈地区。本区的构造体系上属于补吕贺兰山字型东冀弧之东和新华夏系复合部位。
该公司厂址所在区域表层为素填土和耕地,其下各土层为第四纪全新冲、洪积成因的土层,地质岩性分 5 层:第一层为素填土层和耕土层,素填土层厚约 0.7~1.4m,耕土层厚约 0.2~0.8m:第二层为 0.8~5.1m 厚的粉土层:第三层厚约为 1.5~5.0m 厚的粉质粘土层和圆砾层,其中粉质粘土层局部缺失:第四层为厚约 2.9~5.6m 的粉土层:第五层为粉质粘土层。
顺平县深山区和浅山丘陵区一般多为构造水和裂缝水,含水量较好的断裂带主要有七条,及大悲至先锋村,大悲至永胜村,大悲至刘各庄村,寨南至河口村,东安阳至龙堂村,柴各庄至东峪村,黄岩至河口村。平原区覆盖层属第四冲、洪积地层,由黄土、沙、卵砾石组成,含水情况主要受三条河流控制,最西部为曲逆河冲、洪积物,含水层以中细颗粒为主:中间蒲阳河冲、洪积物,含水层粗、中、细颗粒均有:最东部为界河冲、洪积物,以粗砂,卵石为主。地下水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其次是侧向径流补给,地表水渗漏补给(灌溉回流)。在山区,地下水流向基本和地形坡降一致,汇向山涧沟谷和盆地:在平原,地下水流向基本自西向东,向界河方向排泄, 与地面坡降略不同。
县境内主要有 6 条河流,主要包括曲逆河、蒲阳河、金线河、七节河、唐河、界河等。
该区域属东部季风区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寒暖适宜, 全年主导风向为NNE 风,风向频率为 8.94%,次主导风向为NE、SW,年平均风速 2.05m/s。冬季干燥寒冷,多晴朗天气,盛行西北风;春季冷热无常,
天气多变,雨少风多,盛行西北风;夏季湿热多雨,盛行东北风;秋季气温明显下降,降水骤减。一年中七月份最热且降水最多,一月份最冷且降水最
少。
表 1-2 主要气候资料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数据 |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数据 |
1 |
多年平均气温 |
℃ |
12.2 |
6 |
年平均日照时间数 |
h |
2523.4 |
2 |
多年平均降雨量 |
mm |
578.0 |
7 |
无霜期 |
d |
188 |
3 |
平均风速 |
m/s |
2.05 |
8 |
多年平均蒸发量 |
mm |
1810.9 |
4 |
最大冻土深度 |
cm |
67 |
9 |
主导风向 |
|
东北风 |
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确定,该公司所在地地震基本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主要有:
(1)粉碎、上料废气
该工程原料玉米芯破碎后经气力输送至高位料仓,输送气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后排放。布袋除尘器是通过滤袋滤除含尘气体中粉尘粒子的分离净化装置,是一种干式高效过滤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的工作原理是通过过滤而阻挡粉尘,当滤袋上的粉尘沉积到一定程度时,通过外力作用使滤袋抖动并变形沉积的粉尘落入集灰斗。正常工作时含尘气体从除尘器的底部进入,均匀的进入各室的每个滤袋,此时由于气体速度迅速降低,气体中较大颗粒的粉尘首先沉降下来,含尘气体经滤袋时粉尘被阻挡在滤袋的外表面,净化后的气体从袋内内腔进入上部的净气室,然后经提升阀排出。当某个室要进行清灰时,首先要关闭这个室的气力提升阀,待切断通过这个室的含尘气流后,随即脉冲阀开启,向滤袋内喷入压缩空气,以清除滤袋外表面的粉尘,每个除尘室的脉冲喷吹宽度和清灰周期均由专门的清灰程序控制器控制,自动连续进行。
(2)锅炉烟气
该项目锅炉采用糠醛废渣为燃料,烟气采用旋流板塔双碱法脱硫除尘,钠碱双碱法是以 Na2CO3或 NaOH 溶液为第一碱,吸收烟气中的 SO2,生成的Na2SO3-NaHSO3,吸收液不沉淀,避免除尘系统结垢堵塞,然后再用石灰石或石灰作为第二碱,处理吸收液,产品为石膏,在沉灰池中沉淀回收,再生后的吸收液送回吸收塔循环使用。
(3)糠醛渣棚废气及工艺不凝气
该公司现有生产工程糠醛渣棚废气、工程工艺不凝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UV光氧催化净化处理,处理后经21m 排气简排放。
序号 |
来源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浓度(mg/m3) |
治理措施 |
备注 |
1 |
锅炉燃烧废气 |
颗粒物 |
8.7 |
布袋除尘器+氧化脱硝装置+双碱法旋流板塔+湿式静电除尘+45m烟囱 |
|
SO3 |
14 |
|
|||
NOX |
18 |
|
|||
2 |
粉碎上料工序 |
颗粒物 |
6.8 |
经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m排气管排放 |
|
3 |
工艺废气及糠醛渣棚废气 |
甲醇 |
ND |
工艺废气和糠醛渣棚废气经过1座初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共同进入1座二级碱液吸收塔后在进入1台UV光氧催化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 |
|
乙醛 |
ND |
|
|||
硫酸雾 |
0.56 |
|
|||
臭气浓度 |
309(无量纲) |
|
国志东兴位于位于顺平县南腰山村东(保阜路南侧),公司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38.8918222°,东经:115.2212111°。
该公司位于保定市顺平县腰山镇腰山村东,占地为原腰山镇腰山水泥厂厂址,厂址北临保阜公路,南邻界河(干涸),西侧为养殖场,东侧为耕地。厂区边界东北距玉山店村325m,西北距南腰山村375m,南距南腰山新村610m,距北巷北村630m。
该公司厂区按功能分区,分为办公区、生产区和玉米芯堆场。办公区位于厂区北部,包括一座二层办公楼。
生产区位于厂区东南部,自北向南依次为机修车间、水泵房、生产车间、废水池、泵房和消防、循环水池、锅炉房及环保设施,糠醛储罐区位于生产车间东部,变配电室位于厂区的西南角。
玉米芯堆场位于厂区西部。
厂区设置人流和物流两个大门。人流大门靠近办公楼,在厂区西北侧; 物流大门在厂区东北侧。厂内设立环形消防车道。
公司脱硝装置在锅炉房内,主要为尿素溶液罐;脱硫装置及湿电除尘装置位于原有锅炉房南侧;二级碱液吸收塔及UV光氧净化处理装置位于生产车间西侧房顶。
环保设施运行项目消耗主要原辅料见表3.5-1。
表3.5-1主要原辅料消耗情况
序号 |
原料 |
单位 |
年耗量 |
最大存量 |
用途 |
备注 |
1 |
片碱 |
t/a |
18 |
1.5 |
中和剂 |
|
2 |
氢氧化钙 |
t/a |
300 |
20 |
脱硫剂 |
|
3 |
尿素 |
t/a |
120 |
10 |
脱硝剂 |
|
4 |
石灰 |
t/a |
55 |
5 |
脱硫再生剂 |
|
5 |
活性炭毡 |
t/a |
75 |
8 |
吸附剂 |
|
(1)主要设备设施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生物质锅炉 |
SHS18-1.6-SW |
1台 |
|
2 |
双碱法脱硫装置 |
/ |
1套 |
|
3 |
SNCR脱硝装置 |
/ |
1套 |
|
4 |
布袋除尘器 |
/ |
2套 |
|
5 |
湿式静电除尘器 |
/ |
1套 |
|
6 |
碱液吸收塔 |
/ |
1套 |
分2级处理 |
7 |
UV光氧净化器 |
/ |
1套 |
|
(2)主要生产工艺
1)布袋除尘设备工艺流程简述
袋式除尘器的基本工作原理是:含尘气体进入挂有一定数量滤袋的袋室后,被滤袋纤维过滤。随着阻留的粉尘不断增加,一部分粉尘嵌入滤料内部;一部分覆盖在滤袋表面形成一层粉尘层。此时,含尘气体的过滤主要依靠粉尘层进行。其除尘机理为含尘气体通过粉尘层与滤料时产生的筛分、惯性、粘附、扩散与静电等作用,使粉尘得到捕集。当粉尘层加厚, 压力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时,需要进行清灰。清灰后压力降低,但仍有一部分粉尘残留在滤袋上,在下一个过滤周期开始时,起良好的捕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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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式除尘技术是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分离。当含尘气体进入袋式除尘器后,粒径大、比重大的粉尘在重力作用下沉降, 落入灰斗;携带烟尘的气体通过滤料时,细小粉尘被阻留在滤料上,气体通过滤料,从而尘气分离,使含尘气体得到净化。
2)SNCR脱硝工艺流程简述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技术,是烟气NOX的末端处理技术,是把含有氨基的还原剂(尿素或氨水)在不使用催化剂的前提下均匀喷入锅炉温度范围为850-1050℃的区域,选择性的把烟气中的NOX还原为N2和H2O,以达到减排NOX的目的。该项目采用尿素作为还原剂。其主要化学反应为:
2CO(NH2)2+4NO+O2→3N2+2CO2+4H2O
6CO(NH2)2+8NO2+O2→10N2+6CO2+12H2O
![]() |
当现有处理设备处理后的NO浓度达到50mg/m3以上时,本脱硝设备启动,亚氯酸钠溶液通过接管进入脱硝剂输送泵(输送泵共3台,2开1备)加压输送至一体塔内给压缩空气经喷嘴喷出成锥形实心雾状,与含NO烟气充分接触,使NO氧化成NO2。反应式为NO+脱硝剂→NO2+H2O。然后通过脱销喷雾区脱除NOX。
锅炉燃烧废气中产生的SO2,采用旋流板塔双碱法脱硫除尘,钠碱双碱法是以Na2CO3或NaOH溶液为第一碱,吸收烟气中的SO2,生成的Na2SO3-NHSO3吸收液不沉淀,避免除尘系统结垢堵塞,然后再用石灰石或石灰作为第二碱,处理吸收液,产品为石膏,在沉灰池中沉淀回收,再生后的吸收液送回吸收塔循环使用。原理如下:
脱硫除尘器中吸收反应
Na2CO3+SO2→Na2SO3+CO2
Na2SO3+SO2+H2O→2NaHSO3
该过程中由于使用钠碱作为吸收液,因此吸收系统中不会生成沉淀物。
循环水池中用石灰料浆对吸收液进行再生的再生反应,反应过程如下:CaO+H2O→Ca(0H)2
2NaHS03+Ca(0H)2→Na2SO3+CaSO3 1/2·H2O↓+3/2H20
Na2SO3+ Ca(OH)2+H20→2Na0H+CaSO3 1/2H2O↓
再生后所得的NaOH液送回吸收系统使用,所得沉淀物半水亚硫酸钙经鼓风氧化,可制得石膏((CaS03·2H2O),其反应式如下:
2CaSO3 1/2·H2O+O2+3H2O→2CaS04·2H20
该工程选用的旋流板塔式脱硫除尘器是一种高效通用型传质设备,也是一种喷射型塔板洗涤器兼气、液反应器,塔体内设有多层旋流塔板,其形状犹如固定的风车叶片,烟气气流在通过这些叶片时会发生旋转和产生离心运动,液体则通过中间的布水装置被均匀地分配到各层叶片,以形成薄液层,当其与旋转向上的烟气气流通过逆向接触进行充分的气液混合形成强烈地搅动、并被喷成无数细小的液滴甩向塔壁,此时液滴因受重力作用,会顺着内壁流至塔底,最后经由出灰口排出;而气体污染物的分子在通过气膜和液膜面时则会被液体所黏附或吸收,最终经脱水除雾塔板进行气液、气固分离后,经由出灰口排出。其主要的作用机理是利用尘粒与液滴间发生的惯性碰撞、混合凝聚、离心分离和液膜黏附等原理,特别是在吸收段因气液间具有较大的接触面积而大大强化了二者的传质反应,故不但除尘效率较高(可达 97%以上),还非常有利于烟气中的SO2被吸收液充分地吸收。
脱硫塔旁安装一湿电除尘装置,废气经过脱硝设备后经烟道进入后面的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去其中颗粒物等后,直排入大气中。
湿电除尘器由高压静电装置和除尘器本体组成,沉淀极采用管束结构,每个沉淀极管对应1根阴极电晕线。工作时利用高压静电装置对架设在静电除尘器内的电晕线施加负的高压电,从而在电晕线和沉淀极管之间形成不均匀的高压静电场。在电场力的作用下,整个沉淀极管内部都形成电晕区,在电晕区内,高浓度的负离子(电子)从电晕电极源源不断地向沉淀极管做定向运动从而形成电晕电流。
当含有水雾及其他污染物的烟气进入沉淀极管时,由于离子的碰撞和扩散,水雾和污染物荷电,然后在电场力的作用下迅速抵达沉淀极管的内壁并同时释放出电荷,在沉淀极管内壁形成液膜,液膜在重力作用下流到静电除尘器下部的集液槽中集中处理,从而达到捕集烟气中雾滴和其它污染物的目的。静电除尘器的除尘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气体的电离、尘雾等粒子的荷电、荷电尘雾粒子的沉集、集尘的清理。
该项目涉及的糠醛渣棚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硫酸雾、醋酸、糠醛、甲醇等)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活性炭毡吸附净化处理在进入一台UV光氧催化净化处理后排放。主要工艺为:渣棚废气和工艺不凝气各经过1座初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共同进入1座二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在经过活性炭毡吸附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在进入1台UV光氧催化净化器处理。
二级碱液吸收塔主要中和废气中的酸性物质;UV光氧催化氧化废气治理设备中对有机挥发性废气首要进行光解与催化氧化。光解首要是通过高能UV紫外线对空气中的氧气发作分化作用,推进氧分子分化变成游离态的氧,因为游离态氧上的正负电子处于不平衡状态,因而游离态氧极易与氧分子生成臭氧,而臭氧的强氧化作用可以推进有机挥发性废气的分化。
3.7.1 供配电
(1)供电及用电负荷
该公司用电由顺平县腰山变电所10kV专用架空线路引入,该公司设变配电室,供电系统采用三相四线制,通过埋地电缆以放射式供电方式向全厂各用电设备供电。该企业计算负荷为550kW,其中三级负荷为415kW;应急照明、消防水泵供电负荷为二级,应急照明自带蓄电池应急时间为30min, 消防水泵计算负荷135kW,该公司设置有200kW发电机1台作为备用电源,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7条,应急照明及消防供电满足二级负荷要求。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3)防雷防静电
玉米芯堆场设置避雷针,距堆垛或建筑物距离均不小于5m,避雷针高度35m,独立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生产车间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防雷保护,锅炉房、配电室、办公楼等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防雷保护。
锅炉房烟囱设置避雷针,避雷针通过引下线与防雷接地系统连接,保证雷电引入大地。
生产装置所有金属工艺设备、管线、构架等均就近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钢构架两端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及构支架等均可靠接地。配电室电源进线处设置电涌保护装置,防止雷电波侵入。
除避雷针以外,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
该公司委托保定市天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所有防雷装置进行了检测, 检测结论为合格。报告编号为 2022050828200号。
3.7.2 给排水
(1)给水
该公司供水采用当地地下水,厂内设水井一眼,出水量为 80m3/h,采用潜水泵供水。
项目总用水量为393m3/h,新鲜水用量65m3/h,新鲜水主要为锅炉补充水、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和生活及车间杂用水。工程重复用水量328m3/d, 该公司每小时出水量为80m3/h,大于新水用量65m3/h,供水可以保证用水要求。
(2)排水
该公司的生产废水主要是初馏塔形成的废水,该公司设收集池回收,做为稀硫酸配制用水和二次蒸发用水,水解釜只产生废渣基本不产生废水,生产过程基本无污水排出。厂区雨水和生活污水设分流排水系统,通过管道分别排入界河和废水池。
该公司布袋除尘设备、氧化脱硝装置、双碱法旋流板塔脱硫装置、湿式静电除尘设备、二级碱液吸收塔、UV光催化氧化设备等环保设备正常工作时无废水产生。
3.7.3 消防
(1)消防水
厂区建有循环消防合用水池1座,水池总容积 1372.8m3;设置为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座消防水池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水池旁泵房内设有消防泵3台(流量:30L/s;扬程:92m; 功率:45kW。两用一备);水池补水由厂区一次水管网供给,该公司有水 井一眼,出水能力为 80m3/h,能够满足消防补水的要求。生产车间循环水用水量为 15m3,循环水量为 100m3/h,水池设置水位监测,能够保证消防用水量。消防系统平时由循环水系统提供流量与压力维持。
(2)室外消火栓系统
本工程消防管线呈环状布置保证消防的可靠性。消防管网上布置室外地上式消火栓 4 座(带泄水阀),消火栓间距均不大于 120m。
依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该厂区原料堆场四周设置消防水炮两台,型号:PL-40;流量:40L/s;工作压力:0.80MPa。
(3)灭火器
根据该公司各个建筑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配置了手提式灭火器;具体布置详见灭火器材配置一览
表。
表 3.7-1 灭火器材配置一览表
序号 |
部位 |
灭火器材 |
型号 |
数量 |
1 |
锅炉房 |
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
MF/ABC4 |
10 |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
MT/2 |
4 |
||
MT/3 |
2 |
|||
2 |
生产车间 |
室内消火栓 |
A100/65-1.0 |
13 |
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
MF/ABC4 |
42 |
||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
MT/3 |
6 |
||
MT/5 |
6 |
|||
3 |
办公楼 |
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
MF/ABC4 |
5 |
4 |
水泵房 |
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
MF/ABC8 |
2 |
5 |
循环泵房 |
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
MF/ABC8 |
2 |
6 |
消防泵 |
XBGC2/3-100-315B |
3 |
|
7 |
料场 |
水炮 |
PL-40 |
2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MF/ABC20 |
2 |
||
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
MF/ABC5 |
8 |
||
8 |
配电室 |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
MT/5 |
4 |
9 |
罐区 |
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
MF/ABC4 |
4 |
10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MF/ABC20 |
1 |
|
11 |
厂区 |
地上式室外消火栓 |
A100/65-1.0 |
4 |
消防水池 |
1372.8m3 |
1 |
||
消防管网 |
DN200 |
|
||
事故池 |
1800m3 |
1 |
(1)机构设置
该企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该公司定员 60 人,该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配置 3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培训并合格,持证上岗。
该企业部门设置:生产处、劳人处、财务处、车间、保卫处、安全处。
组织机构图
公司设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 名,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孙艳平为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公司环保治理设施与产生废气的相应设备同步运转,纳入生产装置系统统一管理,不再新增工作人员,由生产岗位人员进行运行管理。环保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依托公司现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见表 3.8-1。
表3.8-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证书类型 |
学历 |
专业 |
证书编号 |
有效日期 |
1 |
周佩璇 |
主要负责人 |
-- |
-- |
130602199410200327 |
2023.10.26 |
2 |
刘颖 |
安全管理人员 |
本科 |
化工工艺 |
120106197502020515 |
2024.10.25 |
3 |
吕志暖 |
安全管理人员 |
本科 |
化工工艺 |
130604196510171243 |
2024.10.25 |
4 |
梅宇刚 |
安全管理人员 |
本科 |
安全工程 |
130602197812210334 |
2024.10.25 |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该公司建立有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针对具体工艺、工种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是对生产工艺、操作、安装检验检测、维修等行为的规范,它可以消除或减小员工因误操作而带来的人身伤害,是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操作的重要保证。
该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设备、设施、流程的安全操作规程,但相关环保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后期企业应根据自身环保设备操作流程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三项制度目录见附件。
(3)应急管理情况
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现场处置方案》,并于2020年3月10号在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130600-2020-0006”。
安全处是预案演练的管理部门,检查督促各预案的演练工作,下发每年的年度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该公司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立有完善的风险分级管控并建立有完善的管控措施,厂区悬挂有风险分布图,各种安全警示标识。公司建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对危险源点监控、安全设施、防火防爆、环保设备设施等运行情况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提供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1)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66号修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对建设项目中的原料、中间产品(物)、产品中涉及、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
(2)根据对同类生产企业劳动安全状况的调查和该项目项目简介的分析,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方法,对该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并将危险、有害因素与可能造成的事故相对应。
(3)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对该项目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的规定,对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对该项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进行分析。
(6)根据《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对厂区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
该项目处理过程中的主要原辅材料有片碱(NaOH)、氢氧化钙、石灰、尿素等。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该项目中使用的片碱(NaOH)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片碱(NaOH)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详见下表。
表4.2-1氢氧化钠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第一部分:化学品标识 |
化学品中文名:氢氧化钠;烧碱;苛性钠 |
化学品英文名:sodiun hydroxide;caustic soda |
分子式:NaOH 相对分子质量:40.00 |
化学品的推荐及限制用途:广泛用作中和剂,用于制造各种钠盐、肥皂、纸浆,整理棉织品、丝、粘胶纤维,橡胶制品的再生,金属清洗、电镀、漂白等 |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
紧急情况概述:造成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
GHS危险性类别: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3 |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性说明:造成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损伤,对水生生物有害。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避免吸入粉尘或烟雾。避免接触眼睛、皮肤,操作后彻底清洗。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如吸入: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持利于呼吸的体位,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皮肤(或头发)接触:立即脱掉所有被污染的衣服,用水冲洗皮肤,淋浴。污染的衣服须洗净后方可重新使用。眼睛接触:用水细心地冲洗数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则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食入:漱口。不要催吐。 安全储存: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本品及内装物、容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
物理和化学危险:不燃,无特殊燃爆特性。 |
健康危害:本品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黏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
环境危害:对环水生生物有害 |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物质 混合物 |
组分 浓度 CAS No. |
氢氧化钠 1310-73-2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min。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5-10min。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禁止催吐。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根据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对症处理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灭火剂:本品不燃。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
特别危险性: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具有强腐蚀性。 |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耐酸碱消防服、佩戴空气呼吸器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穿上适当的防护服前严禁接触破裂的容器和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塑料布覆盖泄漏物,减少飞散。勿使水进入包装容器内。 |
环境保护措施:无资料。 |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用洁净的铲子收集泄漏物,置于干净、干燥、 盖子较松的容器中,将容器移离泄漏区。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稀释或制备溶液时,应把碱加入水中,避免沸腾和飞溅。 |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80%。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易(可) 燃物、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回目录 |
职业接触限值:中国 PC-TWA:2mg/m3 美国(ACGIH) TLV-C:2mg/m3 |
生物接触限值:未制定标准 |
监测方法: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生物监测检验方法:未制定标准 |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提供安全的淋浴和洗眼设备。 |
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外观与性状:纯品为无色透明晶体。吸湿性强。 |
pH值:12.7(1%溶液) 熔点(℃):318.4 |
沸点(℃):1390 相对密度(水=1):2.13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0.13(739℃) |
燃烧热(kJ/mol):无资料 |
临界温度(℃):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25 |
辛醇/水分配系数:-3.88 闪点(℃):无意义 |
自燃温度(℃):无意义 |
爆炸上限(%):无意义 爆炸下限(%):无意义 |
分解温度(℃):无资料 黏度(mPa·s):无资料 |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乙醚。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
稳定性:稳定 危险反应:与酸类等禁配物发生反应。 |
避免接触的条件:潮湿空气 禁配物:强酸、易燃或可燃物、二氧化碳、过氧化物、水。 |
危险的分解产物:氧化钠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
急性毒性:LD50:40mg/kg (小鼠腹腔);LDLo:1.57mg/kg (人经口) |
皮肤刺激或腐蚀:家兔经皮:50mg(24h),重度刺激 眼睛刺激或腐蚀:家兔经眼:1%,重度刺激 |
呼吸或皮肤过敏: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 |
致癌性:无资料 生殖毒性:无资料 |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无资料 |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无资料 |
吸入危害:无资料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
生态毒性:LC50 180ppm(24h)(鲤鱼) TLm 125ppm (96h) (食 蚊 鱼 );99mg/L (48h) (蓝鳃太阳鱼) EC50 40.38m 持久性和降解性 g/L (48h)(水蚤) |
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 |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化学品:中和、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
污染包装物: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1823;1824(溶液) |
联合国运输名称: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溶液) |
联合国危险性类别:8 包装类别:Ⅱ类包装 |
包装标志: |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钢桶包装的可用敞车运输。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未列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未列入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高毒物品目录:未列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未列入 |
国际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未列入。鹿特丹公约:未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未列入 |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编写和修订信息: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 |
培训建议:参考文献 |
免责声明 |
该公司脱硝装置在锅炉房内,主要为尿素溶液罐,使用尿素溶液催化剂均匀喷入锅炉;脱硫装置及湿电除尘装置位于原有锅炉房南侧,采用露天设置;二级碱液吸收塔及UV光氧净化处理装置位于生产车间西侧房顶。正常生产时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为设施所在区域装置的一部分,若本项目环保设备运行发生故障,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正常情况环保设施周边设备一般不会对该公司环保治理设备产生影响。
(1)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1)该项目环保设备设有一定量的电力电缆,这些电缆分别连接着各个用电设备。电缆自身故障产生的电弧、附近发生着火、短路或超负荷等可引起电力电缆火灾。
2)由于电气设备过载、短路、过负荷、老化、因散热不良、保护装置失效、维护不好、粉尘堆积影响散热可引发火灾。
3)过载时的电流强度大,接触不良,接触处的电阻大,会导致过热而引发电气火灾。
(2)机械伤害
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卷入、绞、碾、割、刺入等伤害。
该项目涉及UV光氧催化设备、脱销装置、布袋除尘装置等,这些设备在运行时,当转动或传动部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可能引起夹击、碰撞、卷入、绞、碾、割、剌等伤害的危险。
在安装、维修中某些设备的快速转动部件、快速移动部件、摆动部件、啮合部件等,若缺乏良好的防护设施,有可能伤及操作人员的手、脚、头及身体部位。
(3)触电
触电是指电流流经人体或带电体与人体间发生放电而造成的人身伤害。
1)触电种类
触电包括电击、电伤以及触电引起的二次事故。
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破坏人的心脏、肺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极易引起死亡;分为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直接接触电击是触及正常状态下带电的带电体时发生的电击;间接接触电击是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在故障状态下意外带电的带电体的时发生的电击。
电伤则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形成的伤害。
触电引起的二次事故是指人体触及的电流较小,一般小于摆脱电流时由于电流刺激而引起肌肉、关节振颤、痉挛而坠落、摔倒造成的伤害,其后果不明朗,可能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
2)触电伤害途径
该项目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相应的输配电缆,如防护设施缺陷或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或者开关线路等电气材料本身存在缺陷、绝缘性能下降、设备保护接地失效、工作人员违章作业、非专业人员违章操作、个人防护缺陷等,可引发触电事故。
高压方面带负荷拉隔离开关;工作时不验电、不挂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巡视设备时不穿绝缘靴等引起的事故。
(4)高处坠落
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高处作业指距地面2.0m以上高度的作业。
该项目涉及的UV光氧催化设备、烟囱、湿式静电除尘装置等均高于地面2米以上,涉及有固定式钢斜梯、钢平台较多,大多数采用露天式布置,在正常生产巡查和设备维修时,可能由于楼梯、护栏设置不当,或人员思想分散,或在操作台上避让其他物体,或雨雪天作业滑倒,或在强自然风力作用下,导致从台、梯上坠落,发生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伤害事故。
(5)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中打击人体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该项目环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因为工具或设备零部件的飞出或掉落击中人体,引起人体伤害,平台上面的物体或工具掉落引起的物体打击。
劳动组织不合理、作业不规范也可导致物体打击。
(6)坍塌
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陷落和倒塌事故,如堆置物倒塌等。
该项目设有45m高烟囱一个,其他排气筒若干以及碱液塔等高大构筑物,如果基础不牢固,或重心不稳,可能造成上述构筑物坍塌,造成设备损坏,甚至人员伤亡。
(7)灼烫
锅炉燃烧后产生的高温尾气,如管道破损,造成高温尾气泄漏,可能造成人员的灼烫。在使用片碱中和尾气过程中,如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可能会造成化学品灼伤。
(8)粉尘伤害
环保设备运行过程中,如果除尘设备破损或工作不正常,造成粉尘不能及时清除,人员吸入粉尘,就会引起肺部组织纤维化、硬化,丧失呼吸功能,导致肺病甚至尘肺病。粉尘还会引起刺激性疾病、急性中毒或癌症。
(9)中毒窒息
如环保设备运行不正常或停止工作,造成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氧含量不足,可引起人体中毒与窒息;紧急状态抢修,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超高也可引起窒息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本项目环保设备运行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灼烫、粉尘、中毒和窒息。
检维修期主要存在交叉作业较多,涉及人员、设备较多,如果管理不到位可能引发多种伤害。
(1)触电
检维修过程中若存在如下因素,可能会引发触电事故。
1)操作错误
检维修电工、电气设备调试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防护缺陷
配电箱等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无防雨、防潮设施;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地或接零,没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设备维修时,配电室开关未挂“禁止合闸”警示标志,可能会造成维修人员触电。
由于防护标志缺陷,检维修人员在配电室中存在交叉作业,可能误入带电间隔、误碰带电设备。
4)设备、设施缺陷
电气设备、电气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绝缘破损漏电;乱拉乱接临时线,或作业现场电线架设不规范、拖地等,线路与金属物接触、车压等绝缘破损漏电。配电箱不装门、锁,配电箱出线混乱,用铜线做保险丝,并一闸控制多机等。
(2)火灾
1)监护失误
检维修期间,经常使用电焊、气焊,进行焊接作业的工作人员若无证上岗,操作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管人员疏忽,可能会引发火灾事故。
2)操作错误
工地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线路,随时都会出现超负荷运行的情况,而且现场线路移动多,防水不良,致使电气线路极易发生短路、漏电产生火花、违章动火等,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
3)防护缺陷
没有配备消防器材或灭火器过期失效等,失去了初期火的扑灭时间,可能酿成重大火灾。
(3)高处坠落
1)操作错误
高处作业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在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进行高处作业等,易导致操作人员从高处坠落造成伤害。
2)防护缺陷
脚手架,临时高处平台等没有设置邻边防护隔栏等,易导致高处坠落事故。
(4)中毒和窒息
依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厅函【2020】299号)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有吸收塔内部检维修作业、双碱法脱硫后的石膏清淤作业、锅炉内部检修脱硝装置作业,在检修及清淤作业中应重点进行防护。
如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审批、现场无制定人员监护、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在检测,后作业”的要求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等,易导致操作人员中毒窒息。
综上所述,检维修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指挥错误、操作错误、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监护失误、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狭窄等,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为触电、火灾、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
(1)如果公司组织机构不合理,职能交叉或缺失,不仅运行效率低下,而且在隐患整改方面推诿扯皮,可能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如不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就可能由于指挥不当或应急措施不当, 导致事故影响范围扩大。
(3)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企业管理文件未制定或制定不完善,在管理中可能因无章可循造成事故;职工不知道怎样操作和应急处理,或虽有安全管理制度,但执行不力,奖罚不明,有章不循,引发安全事故。
(4)操作和管理人员不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就不能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在生产和操作过程中发生操作失误,发生事故。
(5)企业的安全投入不足,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的安全生产,可能造成各种事故。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如果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未监督隐患及时整改完成,不能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行,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7)若企业未将环保设施纳入双重预防机制管理,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环境事故等。
(8)若企业未建立环保设施台账,或者台账未完全包括设施部位、风险因素、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对环保设备的管理不重视,可能会发生其他事故。
(9)若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时人员未能定期进行巡视,治理设备故障可能会造成废气泄漏,作业人员盲目作业,作业人员巡检废气治理设施过程中,未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
(10)企业未定期对环保设施的防雷接地设施进行检测,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11)虽然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演练情况落实的不好,易导致职工在事故应急救援时产生过度紧张等心理性危险有害因素,指挥错误、操作错误及其它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救援工具不合适等其它危险有害因素。
(12)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或有应急器材不注意维护,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扑救,会造成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等辨识分析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环保治理设施主要涉及的原辅料为片碱(NaOH)、尿素、氢氧化钙、石灰等,片碱(NaOH)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且不涉及工业煤气管道。
该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1)事故经过
2014年9月23日7时30分,唐山某公司烧结厂竖炉车间乙班工段长姚某组织竖炉车间当天各班组召开班前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当班工作任务。班前会后,竖炉车间各班组进行正常生产作业。16时左右,唐山某公司协议运输工刘某驾驶运灰车到达电除尘器3#积灰仓下方放灰点,并通知放灰工吴彩萍进行放灰作业。16时03分,放灰工吴某由风机房到达电除尘器二层放灰平台开始进行放灰作业。16时50分,刚开始放第四车灰时,链式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16时51分,吴某电话向烧结厂机修车间电工班班长苗振利报告了设备故障情况。苗某告知吴某在现场等候电工前去检修。此时刘某上到二层平台询问情况。随后,两人站在3#积灰仓北侧防护栏边等候电工。17时左右,电除尘器2#积灰仓突然坍塌,将下面一层的备品备件库房砸塌,将库房内正在存放工具的机修车间机修钳工程某、王某、张某埋压。
事故发生后,唐山某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调集设备进行救援,至23时左右,救援结束,三名被埋工人全部救出,并被立即送往滦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三人相继死亡。
(2)事故原因
为准确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组聘请三位专家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现场作业情况等进行现场勘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分析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交了《唐山某公司9·23坍塌事故专家组报告》。
①直接原因
经专家组调查和分析计算,电除尘器使用过程中,积灰仓料位计工作正常,未发生积灰仓内积灰超过高料位的情况,放灰频次符合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河北某环保设备集团公司2007年11月承揽并于2007年12月完成安装的唐山某公司电除尘器积灰仓施工质量存在缺陷,积灰仓上边缘与上部金属承重梁焊接存在明显缺陷,积灰仓支承件与支承钢梁加强筋板应该为双面满焊,实际为单面局部点焊,造成积灰仓与本体连接强度不足,积灰仓承载力不够;电除尘器经多年使用,积灰仓在长期负重情况下,焊接部位脱焊区域逐渐增多,积灰仓承重能力逐渐下降,最终导致2#积灰仓坍塌。
②间接原因
竖炉电除尘器积灰仓重力支承件焊接在三层承重梁上,在积灰仓体外壁敷设保温层后,支承件的焊接部位就属隐蔽工程;电除尘器内部电场极板安装完成后,积灰仓钢板上沿与支承钢梁上面焊接部位亦属隐蔽工程,日常岗位点检、安全检查无法发现,存在的质量缺陷无法查出并及时消缺。
竖炉电除尘器于2008年4月建成投产,在6年多的使用过程中,唐山安泰钢铁有限公司未制定电除尘器维护检修规程及隐患排查制度,致使设备维护检修及隐患排查无章可循,未对该设备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检修及维护保养,未能及时发现积灰仓焊接质量缺陷及脱焊的问题,导致电除尘器长期带病作业,隐患无法及时消除。
竖炉电除尘器安装施工过程中,唐山安泰钢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规定,未对该工程项目实施工程监理。竖炉电除尘器安装过程中,各分部工程验收不细致、不到位,对工程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未能及时发现并消缺。
(3)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设备施工质量存在缺陷、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唐山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全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聘请专业人员对烧结厂竖炉车间电除尘器1#、3#积灰仓稳定性现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加固的具体措施,防止坍塌事故再次发生。
唐山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工作,对公司所有高位半地下料仓、高位管道及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特别是针对各种高空隐蔽工程要逐一制定方案、逐一排查、逐一整治,确保隐患整治到位,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唐山某公司要认真完善和落实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要对公司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梳理,对于已经到达或者即将到达大修年限的设备设施要立即进行停产检修,避免因设备老化引发事故。
唐山某公司要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程监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要指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加强对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施工过程安全。
(1)事故公司概况
淄博嘉周热电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现装机容量为66MW,拥有5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备2台15MW次高压抽凝机组、1台6MW背压机组和1台30MW抽凝机组。锅炉用除盐水采用地表水通过3×430t/h预处理装置和3×125t/h的反渗透水处理设备制取。原采用输煤系统自动添加石灰石进行烟气脱硫。
该公司负责周村区70%的居民生活供暖任务,今年5月底对其进行脱硫脱硝改造,设计采用20%的氨水做为脱硫剂,配套配置两个直径4米高8米左右的氨水储罐,总储量约400m³。原定于10月15日完成达标投产。
今年4月份,山东省环保厅监测处凌晨突击检查,嘉周热电被发现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并在数据造假嫌疑。8月份,因超标排放再次被通报。
(2)事故经过
11月8日上午,嘉周热力开始进行设备调试。事发时在环保改造项目设计单位江苏省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导下,脱硫设备开始注入外购氨水。原计划氨水罐中原本应注入400m³氨水,但注入了第一车55吨左右后罐顶便开始冒热气,后热气越冒越大储罐突然被炸飞。
(3)事故危害
事故发生后最终确认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同时该事故造成55吨左右氨水泄漏,部分消防水流入厂区下水道,在厂区污水池截留。淄博市环保局工作人员8日11:30的检测结果显示:下风向南厂界三个检测点中,氨气低于国家规定的化工企业排放标准,当晚再度测量,所有厂界检测点都没有检出氨气。
(4)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储罐内有积水,当进行卸氨操作时,因为卸氨速度过快,氨与水、空气分解放出氨气,由于罐顶泄压装置不畅(或没有安全阀排气装置),罐内温度迅速增高,内压增大,造成罐体开裂、爆炸。
事发时有施工人员在罐顶维护作业,如果是动火作业,在设备焊接点未冷却的情况下注入氨水,造成氨水迅速分解、罐内压增大,致使罐体瞬间超压开裂、爆炸。
选择安全评估方法应遵循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的原则。
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估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则划分安全评估单元:
1、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
2、以装置、设施和工艺流程的特征划分;
3、可以将安全管理、外部周边情况分别划分为一个评估单元。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该项目实际状况和评估的需要,对该项目共划分为4个单元进行评估,即
1、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评估单元。
2、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符合性评估单元。
3、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评估单元。
4、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单元。
本次评估遵循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合理性的原则,结合被评估项目的特点,确定本项目选用如下评估方法:
1、安全检查表法。
2、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
根据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环保治理设备、设施、工艺和安全管理等特点,遵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本次评估针对该公司环保治理设施的现状,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表 5.3-1 评估方法一览表
序号 |
评估单元 |
评估方法 |
1 |
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评估单元 |
安全检查表 |
2 |
工艺装置评估单元 |
安全检查表、作业条件危险分析法 |
3 |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评估单元 |
安全检查表法 |
4 |
安全管理评估单元 |
安全检查表法 |
5.4.1 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法是系统安全工程中一种最基础、最简便,也是应用最广泛的评价方法,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评价和项目生命周期内各个阶段的安全评价。安全检查表可以评价物质、设备和工艺,用于新工艺(装置)早期开发阶段的评价,判定和评估危险;也可适合于在建装置的验收评价、现状评价,检查系统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查找系统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安全检查表应事先设计编制,某些行业,某些类型的生产装置、设施已有现成的安全检查表可供直接使用,但对于危险化学品类项目,由于工艺、设备的多样性、复杂性,不可能对每一项目都设计出标准的安全检查表,多数情况下,需要由评价单位独立完成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设计,组织一些对工艺过程、机械设备和作业条件熟悉,并具备较丰富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专家,依据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编制。
5.4.2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也叫 LEC 法。作业危险包括作业条件危险和作业环境危险,前者往往表现为直接的人身伤害,后者则损害的是劳动者的健康,二者后果本质上是一致的。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又称格雷厄姆-金尼法),是一种针对作业人员处在职业危险环境中作业的半定量危险性评价方法。
LEC评价法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源进行半定量安全评价方法。该方法采用与系统风险率相关的3种方面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中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3种方面分别是: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为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后果。风险分值D=LEC。D 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得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范围内。
对这3种方面分别进行客观的科学计算,得到准确的数据,是相当繁琐的过程,为了简化过程,采取半定量计值法,即根据以往的经验和估计,分别对这3方面划分不同的等级,具体如下:
表 5.4-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取值表
分数值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可以预料 |
6 |
相当可能 |
3 |
可能、但不经常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
0.2 |
极不可能 |
0.1 |
实际不可能 |
表 5.4-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取值表
分数值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
10 |
连续暴露 |
6 |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0.5 |
非常罕见暴露 |
表5.4-3 发生事故产生得后果(C)取值表
分数值 |
发生事故产生得后果 |
100 |
10 人以上死亡 |
40 |
3-9 人死亡 |
15 |
1-2 人死亡 |
7 |
严重 |
3 |
重大、伤残 |
1 |
引人注意 |
表 5.4-4 发生事故产生得后果(D)取值表
D 值 |
危险程度 |
>320 |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
160-320 |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
70-160 |
显著危险、要立即整改 |
20-70 |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
<20 |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本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进行评价,安全检查表依据《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等编制。
表6.1-1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安全检查表
单元小结:本单元共检查16项,全部符合要求。本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地质条件满足工程需要,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单元依据《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0-2012)、《烟气脱硝尿素热解制氨成套设备》(JB/T14101-2020)、《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387-2007)、《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179-2018)等编制。
表6.2-1环保设备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
单元小结:本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对重点环保设施工艺及设备设施单元检查,共设有42项检查项,经检查2项不符合,其余均符合要求。
该公司环保设备不属于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袋式除尘器的材料有足够的稳定性;对裸露在外的工艺管道,涉及高温的管道均做了隔热处理;公司静电除尘装置设置符合相关要求;机械传动部位均有相应的防护装置。
不符合项:
1)环保装置上缺少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如‘当心坠物’‘当心坠落’等。
2)企业卸碱区域未设置自动淋浴装置。
本评估单元主要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标准规范编制了公用工程及辅助单元安全检查表。
表6.3-1公用工程及辅助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及内容 |
依据标准 |
实际情况 |
结论 |
1. |
配电室长度超过 7m 时,应设 2 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 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
《低压配电设计 规 范 》GB50052-2009 第4.3.2条 |
配电室长度超7m,设2个出口,门向外开启。 |
符合 |
2. |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做等电位联结。配电屏的 上、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 |
《低压配电设计 规 范 》 GB50052-2009 第4.1.3条 |
配电室内无其他管道通过。 |
符合 |
3. |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 3.1.4 条 |
接地线未做他用。 |
符合 |
4. |
烟囱筒身应设置防雷设施。 |
《烟囱工程技术标准》GB 50051-2021 第3.2.12条 |
烟囱筒身设置了防雷设施 |
符合 |
5. |
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L/s~15L/s 计算。 |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GB50016-2014 第7.3.2条 |
经计算确定,设室外消火栓(消防炮)9 个。 |
符合 |
6. |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第5.1.1条 |
灭火器设置于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地。 |
符合 |
7. |
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17 第5.1.1条 |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没有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
符合 |
8. |
正确选用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式、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得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17 第5.2.1条 |
选用合格的用电产品,保护元件未擅自改变。 |
符合 |
9. |
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证明其安全性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不合格的用电产品不得投人使用,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明显位置予以标识。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17 第6条 |
检维修后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明确其安全可靠后方能投入使用。 |
符合 |
10. |
脱硫工程应依托主厂区的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完善的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给 水系统。 |
依托厂区的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 |
符合 |
单元小结:本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公用工程及辅助单元进行检查,本单元共检查10项,全部符合要求。
本评估单元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标准、规范,本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公司环保设备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检查。
表6.4-1安全综合管理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及内容 |
依据标准 |
实际情况 |
结论 |
1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符合 |
2 |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
该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符合 |
3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 取得了安全合格证,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符合 |
4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
该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符合 |
5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
定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组织从业人员进行 事故应急演练。 |
符合 |
6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
已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防护用品,并监督人员正确佩戴。 |
符合 |
7 |
是否将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纳入双重预防机制管理,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
《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执法函 〔2022〕726号) (二)1 |
已将环保设施和项目纳入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但相关告知卡未张贴。 |
不符合 |
8 |
是否建立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台账,包括设施部位、存在风险、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
《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执法函〔2022〕726号) (二)2 |
建立了环保设施台账。 |
符合 |
9 |
是否经过正规设计或设计诊断,是否经过安全评价,纳入安全评价报告。 |
《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执法函〔2022〕726号) (二)3 |
环保设施未经正规设计或设计诊断,安全评价报告未描述该环保设施内容。 |
不符合 |
10 |
是否根据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工艺特点,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执法函 〔2022〕726号) (二)4 |
安全操作规程中未包含环保设施内容。 |
不符合 |
11 |
是否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 |
《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执法函 〔2022〕726号) (二)5 |
已制定安全教育计划。 |
符合 |
12 |
是否与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
《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执法函 〔2022〕726号) (二)7 |
环保设施不涉及承包、承租单位。 |
符合 |
13 |
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密闭、遮盖等治理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涉及爆炸性粉尘,是否按照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规范设置除尘系统,采取泄爆等消除或有效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铝镁等金属性粉尘是否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检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
《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执法函 〔2022〕726号) (二)11 |
该公司不涉及涉爆粉尘。 |
符合 |
14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查找本单位危险危害因素、危险源(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六十四条 |
该公司已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符合 |
15 |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应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配置,本标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分为 3 类,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别划分方 法见附录 A. |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30077-2013 第 4.1 条 |
按要求配备了应急救援物资。 |
符合 |
16 |
在危险化学品单位作业场所,应急救援物资应应急救援器材专用柜或指定地点。作业场所应急物资配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 第 6 条 |
应急救援器材存放于指定地点。 |
符合 |
17 |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 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不足50 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 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 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
该公司共有职工60 人,设置有安全管理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 人。 |
符合 |
18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建立健全与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相适应的风险辨识管控、承发包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
建立健全与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相适应的风险辨识管控、承发包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
符合 |
19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一)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易发生中毒事故; (二)存在窒息性气体或者缺氧环境,易发生窒息事故; (三)存在易燃易爆等可燃性气体、粉尘环境,易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 (四)作业空间内湿度较大,易发生电气设备漏电触电事故; (五)作业空间内温度较高或者较低,作业人员不宜长时间作业; (六)其他危险因素。 |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 |
公司对有限空间进行了辨识:脱硫塔等属于有限空间,进入有限空间,易发生窒息事故。 |
符合 |
20 |
生产经营单位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结合风险识情况,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险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作业人员及其职责分工、存在风险及管控措施、作业程序、时间、操作规程适用及应急处置措施、相关设备和防护用品保障等内容。作业方案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
公司制定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填写《作业票》,逐级进行审批,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
符合 |
21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省政府2号令)第四条第二款 |
该公司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
符合 |
22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省政府2号令)第十二条 |
该公司制定了环保设施风险管控措施,明确了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 |
符合 |
23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教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该公司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符合 |
单元小结:本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安全综合管理单元进行检查,本单元共检查23项,其中3项不符合要求,其余全部符合要求。不符合项为:
1)已将环保设施和项目纳入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但未张贴风险告知卡。
2)环保设施未经正规设计或设计诊断,安全评价报告未描述该环保设施内容。
3)安全操作规程中未包含环保设施内容。
根据项目评价组现场检查以及本报告的安全检查表的评价分析,将该评估项目存在问题、改进建议与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对策措施未落实项汇总,同时结合该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该项目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汇总表,详见下表。
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建议表
序号 |
存在问题的事项 |
依据 |
整改情建议 |
1 |
环保设备上缺少相关警示标识。 |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HG20571-2014) 第6.2.1条 |
在环保设备上增加相应的“当心坠落”、“当心坠物”“有限空间,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 |
2 |
企业卸碱区无自动淋浴装置。 |
《石灰石 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179-2018 第6.11.4条 |
企业应按照要求,在碱卸区域附近设置自动淋浴装置。 |
3 |
已将环保设施和项目纳入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但相关告知卡未张贴。 |
《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执法函 〔2022〕726号)(二)1 |
将相关岗位告知卡张贴在显著位置。 |
4 |
环保设施未经正规设计或设计诊断,安全评价报告未描述该环保设施内容。 |
《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执法函〔2022〕726号)(二)3 |
企业应按照要求,对厂区重点环保设施进行正规涉及诊断。 |
5 |
安全操作规程中未包含环保设施内容。 |
《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执法函 〔2022〕726号)(二)4 |
重新修订“三项制度”,增加环保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
(1)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
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个体防护用品等措施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2)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应遵循的具体原则: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
(3)安全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对策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设计规范的规定。
(1)环保设施平面布置选择应遵从降低环境影响、方便施工及运行维护等原则,并按照消防要求留出消防通道和安全保护距离。
(2)环保设施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并符合相关平面布置的要求。
(3)环保设施的采购,应选用有资质的公司,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1)主体工程启停机时应安排脱硫工程先开后停。
(2)脱硫工程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相应行业设施运行的有关规定。
(3)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4)在设备运转过程中,如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检查,若是小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设法消除。
(5)湿式电除尘装置的操作人员上岗前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进行定期培训,系统掌握湿式电除尘相关技术要求和技术特点。
(6)湿式电除尘装置运行期间,严禁打开人孔门锁。
(7) 湿式电除尘装置内部检修应先对系统进行隔离,待内部环境温度降至40℃以下保持良好通风,排除残余气体,检查接地并释放静电,方可进入内部工作。
(8)现场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随便拆改。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他人不得擅自乱动。
(9)应对脱硫工程的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管理和运行人员系统掌握脱硫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10)做好防雨、接零等保护措施。现场各种电线接头、开关应装入开关箱内。
(11)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觉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状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12)工厂应建立建全与脱硫工程运行维护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运行、操作和维护技术规程;建立脱硫工程、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的台帐。
(13)电源控制柜要设置接地保护,且安装在稳固的位置。
(14)定期全面系统排查辨识环保设施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经过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设施(包括环保设施本体、钢支架、钢筋舲支架)的设计、制造、安装缺陷,以及支撑能力、基础沉降、构件锈蚀等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进度,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5)根据环保设施风险隐患排查、设计复核、稳定性和强度校核等结果,相应制定修订环保设施检修、运行规程,健全操作规程体系,提升规程规范的实用性和可执行性。要加强操作规程的宣贯学习,加大规程执行力度,督促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开展操作和消缺检修工作。
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检修是设备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也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设备在使用中要严禁超设计参数,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保持传动装置润滑良好,无震动,无泄漏。保证设备的温度和压力控制系统工作正常,防止温度和压力失控。另外,应建立设备档案,对需要长期运行的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估,一旦发现危险因素要及早采取措施,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1)现场需要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齐全必要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动火分析合格方可动火作业。
(3)严格按照各类危险作业安全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4)排烟筒设置监测等采样孔、采样平台,需要登高作业,要严格遵守登高作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5)各种电气设备的非带电金属外壳,应设置可靠的接地系统,并经常检查其可靠性;带电导体的裸露部分,应设置保护网,高压变电危险区设置警告牌。
(6)高处作业坠落危险场所应设置易于辨认的安全色标或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对机械转动设备,应经常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松动,均应按规定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8)尽量采用高自动化、低风险类设备。
(9)现场编制各设备的操作规范、作业指导书等安全文件或安全标识牌。
(10)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且佩戴合格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依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厅函【2020】299号)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有吸收塔内部检维修作业、双碱法脱硫后的石膏清淤作业、锅炉内部检修脱硝装置作业,在检修及清淤作业中应重点进行防护。
作业前应事先辨识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合格才能作业。作业负责人事先向作业人员告知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准备好应急救援物资,设置警示牌。设置外部监护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中断作业并撤离现场。
密闭空间环境较差,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实行轮班制。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需要用电时,应使用安全电压。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受限空间作业应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在缺氧、有毒环境中作业,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作业,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作业完成,清点作业人数,确保作业人员全部撤离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同时拆除各种警示牌。
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根据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定期或每次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有限空间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要求;2)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方法和防范措施;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4)工具、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应急装备的正确使用;5)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教育培训,以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3)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国家及地方有关最新政策要求,不断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严格执行。
(4)根据环保设施的运行特点,建议企业适时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并按照《导则》要求聘请应急管理领域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5)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预案的演练需结合该项目的危险性,进行功能演练甚至全面演练,即通过对模拟事故的处理及操作演练,提高应急人员在遇到事故时的实际处理能力及操作能力。
(6)加强对公司员工安全知识的培训,使从业人员均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应急救援设施、灭火器材。
(7)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8)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完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特种设备、安全附件、计量仪表定期检验合格。
(9)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1)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责任,加强双控体系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及措施。加强标准化体系的运行管理,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标准化运行进行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对员工进行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培训,使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降低风险。
(12)根据《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4号),对存在有限空间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标志,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13)定期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14)建议该公司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防护部位,落实岗位职责和安全禁令,聘请专业消防部门、机构进行消防检查验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及防火、防爆工作,建立完善消防档案,做好基础信息管理建设。
本评估小组从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使用、运行过程存在的危险性和相关的事故案例分析着手,对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评估,得出了如下的结论:
通过评估分析,该公司的环保设施使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坍塌、起重伤害等,应重点防范的是触电、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
(1)该公司环保设施工艺成熟、稳定,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装备水平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2)公司为针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专项设计诊断,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建议增加环保设施的相关安全评价内容。
(3)该公司对环保设施危险有害因素方面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有效管理,可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4)该公司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厂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进行了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但针对环保设施虽进行了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但是相关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缺少。
(5)该公司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未制定了与环保设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对全厂职工进行了安全培训,定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企业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突发事件上的处置能力。
(7)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公司环保治理设备及配套设施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河北国志东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布袋除尘设施,脱硫装置,湿式静电除尘设施,碱液吸收塔等环保治理设施的布置、工艺、公辅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评估,其存在的不符合项在经过整改后,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可达到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条件的要求。
需要注意,安全生产是动态过程,本报告为编制周期内的环保设施现状,如果企业后期因为环保设施损坏、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人为故意破坏等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报告不负相关责任;如果企业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本报告自动失效。所以企业应继续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安全管理,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与建议,保证环保设施安全运行。希望该公司能够严抓管理与落实,同时,应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演练,特别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加强环保设施的维保,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性,以保障生产安全。
(1)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排污许可证
(4)土地证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6)三项制度目录
(7)应急预案备案表
(8)防雷检测报告
(9)地理位置图
(10)周边关系图
(11)总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