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
专项安全评估报告
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APJ-(冀)-013
2023年03月
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
专项安全评估报告
法定代表人:任志斌
技术负责人:王凤民
项目负责人:刘丽丽
2023年03月
(安全评价机构公章)
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5月24日,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唐县经济开发区长古城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陈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贰仟叁佰伍拾捌万柒仟柒佰元整;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7MA07R2AH95;经营范围:蔬菜、果品、食用菌种植、收购、销售;罐头、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的其他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执法函[2022]726号)及《关于开展应急减排措施和涉环保设施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2022〕276 号)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坚决杜绝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事故,坚决做到“不贰过”。通过全面开展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和设计诊断等安全治理,有效管控潜在风险,彻底消除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事故隐患。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对其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专项安全评估工作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和科学、公正、严肃的原则,自主开展专项安全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地方与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证专项安全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采用科学、可靠、适用的安全评估方法,确保专项安全评估工作质量,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对策和措施,实事求是地得出专项安全评估结论。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我公司组织人员对该公司工艺设施、环保设施及涉及的物料等进行了现场勘查,搜集有关资料,查找、分析和预测环保设施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风险防范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执法函[2022]726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成了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重点环保设施安全评估的专项安全评估工作。
在评估过程中,得到了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目 录
1.1 安全评估的目的 PAGEREF _Toc11879 \h 1
1.2 安全评估的范围 PAGEREF _Toc6922 \h 1
1.3 评估程序 PAGEREF _Toc30560 \h 1
2.1 法律、法规 PAGEREF _Toc6051 \h 4
2.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PAGEREF _Toc8700 \h 5
2.3标准、规范 PAGEREF _Toc7633 \h 6
2.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PAGEREF _Toc1569 \h 7
3.1 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 PAGEREF _Toc17314 \h 8
3.2 所在地自然条件 PAGEREF _Toc6102 \h 9
3.3 公司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总平面布置 PAGEREF _Toc25971 \h 13
3.4 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PAGEREF _Toc12195 \h 14
3.5 生产工艺及主要环保设备设施 PAGEREF _Toc17137 \h 14
3.6 项目配套和辅助设施 PAGEREF _Toc21148 \h 21
3.7 安全管理 PAGEREF _Toc10570 \h 23
4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PAGEREF _Toc11493 \h 26
4.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依据 PAGEREF _Toc277 \h 26
4.2 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PAGEREF _Toc17840 \h 28
4.3 周边环境、平面布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PAGEREF _Toc22990 \h 41
4.4 环保治理设施运行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PAGEREF _Toc18260 \h 41
4.5 环保设备检维修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PAGEREF _Toc21010 \h 45
4.6 安全管理缺陷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PAGEREF _Toc1301 \h 47
4.7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 PAGEREF _Toc19146 \h 48
4.8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PAGEREF _Toc5152 \h 49
5 评估单元划分及评估方法选择 PAGEREF _Toc1195 \h 54
5.1 评估单元划分原则 PAGEREF _Toc14740 \h 54
5.2 评估单元划分结果 PAGEREF _Toc689 \h 54
5.3 评价方法的选择 PAGEREF _Toc15746 \h 54
5.4 评估方法介绍 PAGEREF _Toc8579 \h 55
6 定性评估分析 PAGEREF _Toc29523 \h 58
6.1 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整治工作专项评估单元 PAGEREF _Toc4831 \h 58
6.2 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 PAGEREF _Toc2546 \h 59
6.3 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符合性单元 PAGEREF _Toc9602 \h 62
6.4 公用工程及辅助单元 PAGEREF _Toc2729 \h 65
6.5 安全管理单元 PAGEREF _Toc17698 \h 68
6.6 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建议 PAGEREF _Toc25498 \h 71
6.7 整改及复查情况 PAGEREF _Toc15226 \h 72
7 安全对策及建议 PAGEREF _Toc817 \h 73
7.1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提出的原则 PAGEREF _Toc17017 \h 74
7.2 环保设施平面布置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PAGEREF _Toc29706 \h 74
7.3 环保设施工艺及设备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PAGEREF _Toc14602 \h 74
7.4 环保设施检修过程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PAGEREF _Toc9501 \h 75
7.5 有限空间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PAGEREF _Toc5915 \h 76
7.6 环保设施安全管理方面对策措施建议 PAGEREF _Toc10285 \h 77
8 安全评估结论 PAGEREF _Toc25283 \h 80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次环保设施安全评估的目的为:
(1)查找、分析和预测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2)提高环保设施安全化程度,避免选用不安全的工艺流程以及不合适的设备、设施,避免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缺陷,并提出减低或消除危险的有效方法。
(3)为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和条件。
本次环保设施安全评估的对象及范围如下:
评估对象: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主要包括:(1)污水处理系统;(2)UV光氧净化器;(3)低氮燃烧器;(4)食堂油烟净化器。
评估范围: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所涉及的总图布置及建(构)筑物、工艺流程、设备和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
本次安全评估仅对该公司环保设施的安全评估,是否达标排放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该公司其它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厂外运输等不在此次评估范围内。
安全评估程序参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划分评估单元;选择评估方法;定性定量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估结论及建议, 与企业交换意见;编制安全评估报告。
(1)前期准备阶段
明确被评估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工程、系统的情况,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变化的规律。
(3)划分评估单元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划分为不同的评估单元,为安全评估做准备。
(4)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单元的划分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项目进行评估。
(5)定性、定量评估
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评估单元和选择的评估方法,对工程、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估。
(6)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根据定性、定量评估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
(7)评估结论
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估结果,指出工程、系统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隐患,明确应重视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8)编制安全评估报告
依据安全评估的结果编制安全评估报告。 本安全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程序见图 1.3-1。
![]() |
图 1.3-1 安全评估程序图
表2.1法律、法规汇总表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发文文号 |
施行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
2021.09.0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通过 主席令第十八号 |
2018.12.29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2021.04.29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2015.01.01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20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2020.09.01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六号 |
2018.12.29 |
7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
2007.06.01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8 年修改) |
2018.10.26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27 日通过 |
2018.01.01 |
10 |
工伤保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修改 |
2011.01.01 |
11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
2019.04.01 |
12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号) |
2017.03.01 |
13 |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
2018.05.31 |
14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根据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等十四部法规的决定》修正 |
2021.09.29 |
15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条例 |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2022.12.01 |
表2.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实施日期 |
1 |
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
冀环执法函〔2022〕726 号 |
2022.06.22 |
2 |
关于开展应急减排措施和涉环保设施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
冀环办字〔2022〕276 号 |
2022.06.28 |
3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 |
安委[2020]3 号 |
2020.04.01 |
4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0 号修改 |
2006.03.01 |
5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8 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修改 |
2019.09.01 |
6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9 号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0 号修改 |
2013.07.01 |
7 |
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局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决定 |
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饭)>的公告,[2022]第 8号 |
2023.01.01 |
8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2020 年 11 月 5 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21.01.01 |
9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 |
安监总厅管三〔2015〕80 号 |
2015.08.19 |
10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0 号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0 号修改 |
2010.07.01 |
11 |
特种设备目录 |
质检总局 2014 年第 114 号 |
2014.10.30 |
12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财资〔2022〕136 号 |
2022.11.21 |
1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 |
2021.12.30 |
14 |
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实施细则、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
冀应急人〔2019〕50 号 |
2019.03.28 |
15 |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冀安委办〔2019〕44 号 |
2019.08.02 |
16 |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手册>的通知 |
冀安委办〔2019〕49 号 |
2019.08.08 |
17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 2 号 |
2018.07.01 |
18 |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 4 号 |
2021.03.01 |
19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 |
应急厅函〔2020〕299号 |
2020.10.29 |
表2.3 标准、规范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标准号 |
实施日期 |
1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
GB6441-1986 |
1987.02.01 |
2 |
《有毒作业分级》 |
GB12331-1990 |
1991.01.01 |
3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
GB15630-1995 |
1996.02.01 |
4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
GB5083-1999 |
1999.01.02 |
5 |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
GB7231-2003 |
2003.10.01 |
6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GB50140-2005 |
2005.10.01 |
7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GB2894-2008 |
2009.10.01 |
8 |
《安全色》 |
GB2893-2008 |
2009.10.01 |
9 |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
GB39800.1-2020 |
2022.01.01 |
10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1 部分:钢直梯》 |
GB4053.1-2009 |
2009.12.01 |
11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2 部分钢斜梯》 |
GB4053.2-2009 |
2009.12.01 |
12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 钢平台》 |
GB4053.3-2009 |
2009.12.01 |
13 |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
DB13/T5614-2022 |
2022.08.11 |
14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
GB50052-2009 |
2010.07.01 |
15 |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
GB50053-2013 |
2014.07.01 |
16 |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
GB/T13861-2022 |
2022.10.01 |
17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4-2011 |
2012.06.01 |
18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5-2011 |
2012.06.01 |
19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50057-2010 |
2011.10.01 |
20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 年版) |
GB50011-2010 |
2011.05.01 |
21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
GB50187-2012 |
2012.08.01 |
22 |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
CJJ60-2011 |
2012.01.01 |
23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
GB50974-2014 |
2014.10.01 |
24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
GBZ2.1-2019 |
2020.04.01 |
25 |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
GB/T12801-2008 |
2009.10.01 |
26 |
《用电安全导则》 |
GB/T13869-2017 |
2018.07.01 |
27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GB/T29639-2020 |
2021.04.01 |
28 |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 制造一般要求》 |
GB/T8196-2018 |
2019.07.01 |
2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
JGJ/T141-2017 |
2017.09.01 |
30 |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
HJ2000-2010 |
2011.03.01 |
31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
HJ2025-2012 |
2013.03.01 |
32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 |
GB50016-2014 |
2015.05.01 |
33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
GB50014-2021 |
2021.10.01 |
34 |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
GB50015-2019 |
2020.03.01 |
35 |
《钢结构设计标准》 |
GB50017-2017 |
2018.07.01 |
36 |
《烟囱工程技术标准》 |
GB/T 50051-2021 |
2021.10.01 |
37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42-2002 |
2004.04.01 |
38 |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70-2010 |
2010.12.01 |
39 |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
HJ2025-2012 |
2013.03.01 |
40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
DB13∕T5023-2019 |
2019.08.01 |
41 |
《安全评价通则》 |
AQ8001-2007 |
2007.04.01 |
(1)安全评估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5月24日,法定代表人:陈峰,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唐县经济开发区长古城工业园区,公司经营范围:蔬菜、果品、食用菌种植、收购、销售、罐头、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的其他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果蔬深加工制品15000吨,其中果蔬罐头7000吨/年、速冻果蔬8000吨/年。
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编制了《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果蔬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8月31日通过唐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唐环表【2017】49号)。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及平面布置发生变更,污水处理站南侧库房未建设,新建发电机室、配电室、设备库、地磅房、厕所等;为适应生产工艺,对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调整。为此,建设单位委托编制《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果蔬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2018年1月,企业组织自主验收,委托编制《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果蔬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于2018年1月5日取得验收意见,并于2018年1月5日通过了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果蔬深加工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唐环验【2018】01号)。2020年4月,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保定三益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果蔬深加工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该公司现有职工161人,指定安全部为厂区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厂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相关培训,取得了特种作业证书,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按公司要求进行了教育培训。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事故应急演练。
1、地理位置
河北省唐县地处太行山东麓,位于东经114°28′~115°03′,北纬38°38′~39°10′。北倚巍巍太行山,南临华北大平原。东连望都、顺平,北邻来源,西同阜平、曲阳相连,南与定州市接壤,南北长67公里,东西宽30公里。全县辖20个乡镇、345个行政村,总人口51万,总面积1417平方公里。县城距北京190公里,距天津240公里。唐县境内山地、丘陵、平原、河流地貌俱全,地形复杂,地势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山地面积占81%,平原面积19%。海拨最高1898.8米,最低52米。
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唐县经济开发区长古城工业园区东足里村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8'33.50",北纬38°41'17.58"。项目东侧隔唐王公路为保定安迪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南侧隔路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河北银浪棉业有限公司和棉业物流中心。距厂区较近环境敏感点为厂区南侧380m处的东足里村住户。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周边关系见附图2。
2、地形、地貌
唐县地处太行山东麓北段,境内地形复杂,山峦起伏,沟壑纵横交错,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部为山地丘陵区,面积1135.2km2,约占全县面积的81%;东南部为平原,面积266.8km2,约占全县面积的19%。唐县地貌类型分为三个区:
(1)唐河冲积扇:水头、山阳庄、高昌店、山南庄、曲庄、东口底、杨高和、雹水和西王庄连线以南至县境为平原区。由西北向东南扇形扩展,地面高程52~98m,地形坡度沿冲积扇轴部向外展开,一般坡度为2.2‰。
(2)低山丘陵区:北寺上、么家佐、马家佐、凤凰山、南张合庄、明伏、郑家庄及十八渡连线以南至水头、山阳庄、高昌店、山南庄、曲庄、东口底、杨高和、雹水和西王庄连线以北为低山丘陵区,地面标高100~500m,面积占全县面积的34.8%。从地形上看地势平缓,中间零星分布些蚀残丘,如葫芦山。该区的东部为小盆地,由西向东呈狭长型,由两侧向中间倾斜。
(3)中高山区:北寺上、么家佐、马家佐、凤凰山、南张合庄、明伏、郑家庄及十八渡连线以北至县境为中高山区,标高500~1869.5m,面积占全县面积的45.7%,山谷呈“V”字型,山坡陡峻,坡度在25°~45°。唐河支流通天河由北向南蜿蜒穿过本区,在西大洋与唐河汇合,河谷较窄,一般只有一级阶地。
3、水文地质
根据地貌特征,岩石性质,即含水性与动态特点,唐县境内地下水分为山丘区和平原区两大类。
(1)山丘区:该区内主要地下水类型为山丘裂隙贫水区和山区岩溶裂隙富水区。其中山丘裂隙贫水区包括川里、军城和雹水、北店头、山阳等地,岩性以片麻、页岩、砂岩为主,水量较小,水位埋深2-7m,具有山高水高之特点,单井出水量200-500m3/d,水化学类型为碳酸氢钙-钠型,矿化度0.16-0.4g/L,水质良好;山区岩溶裂隙富水区包括白合、大洋区和水浴口等地,岩性以白云岩和灰岩为主,地下水埋深7-75m,单位涌水量0.3-170m3/h.m,水化学类型为碳酸氢钙-钠型,矿化度0.16-0.4g/L,水质良好,适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和生活饮用。
(2)平原区:属于唐河冲洪积扇,地形自西北向东南呈扇形散开,主要含水层为第四系地层,底部基岩为片麻形成隔水层。第四系地层厚度7-56m,由西北向东南逐步加厚,岩性由粘土、亚粘土、亚沙土、砂、砾石和卵石组成。本区地下水丰富,含水层平均厚度15m,单位出水量30—240m3/h,水化学类型为碳酸氢钙-钠型,矿化度0.26-1.44g/L。地下水流向沿唐河冲洪积扇轴部由西北向东南,唐河冲洪积扇发育完善,具有补给、径流、排泄三个区,补给主要来源大气降水入渗、唐河灌区渗漏。
4、河流水系
唐县境内地表水资源较丰富,境内河流属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河流主要有唐河及其支流清水河、通天河等,境内河流最终汇入西大洋水库,水库下游有唐河灌渠。
唐河系大清河南支正源之一,是流经唐县境内最大行洪河流。唐河发源于山西省浑源县南部恒山抢风岭,流经山西灵丘、河北涞源进入唐县,至苑家会村东北转南,由二道河入顺平县界,后复入唐县境内,经唐梅、白合汇入西大洋水库,水库坝下经雹水、西城子、伏城至钓鱼台村南进入定州境内,流经望都、清苑等县市,于安新县同口镇注入白洋淀,全长333km,总流域面积4990km2。该河为常年河,多年平均流量12m3/s,最大流量1700m3/s,最小为0.6m3/s。
清水河为县城内唐河主要支流,因水清澈而得名。发源于涞源县白石山南麓,入唐县界向南过周家堡、司里、和暖至花塔西南注入唐河,全长42km,控制流域面积258.9km2,河道宽30~400m。
通天河发源于唐县境内的大茂山,由贤表村西南入曲阳县后,复入唐县,在灌城东汇入唐河,最终汇入西大洋水库。该河于县境内主要支流有黄岩沟,于旦里向南汇入主流;上苇沟,源于僧贯、大寺两沟,汇于令公铺后至上苇;花盆、木兰、羊角之水至南山与上苇沟之水交汇,向南于军城北关东南汇入主流;曲阳境内有杨家台沟、北台沟两支向东南汇于灵山东南,向东于南镇流入主流。该河为季节性河流,枯水季节于树沟村西明流潜入,至南镇东明流复出。全长54.9km,境内长32km,河宽40~600m,流域面积522.1km2,境内面积279km2。流域内山高坡陡,山洪暴发时,水流湍急。
城北河,俗称沙河道,又称无名河,为季节性河流。发源于麻黄头村西北驼锅坡西北,曲折流向东南,经麻黄头村西,向东南至县北村西北与唐河灌渠交叉,此有源于杨庄岭万家沟、源于曲庄坡曲庄沟两支来汇,再向南经县北桥,向东南过县城向阳街、东关桥,经园子村东过大马庄、薛庄子入望都县境,过韩庄,自大马庄以下称韩庄排水沟,和望都县的工业和生活废水一道汇入城东的新九龙河。该河境内长14.1公里,上游无天然径流,县城以上流域面积为15.5平方公里,总流域面积为22.5平方公里。河道源短流急,县城北段筑有堤防,河宽10-50米,历史上常年明流不断。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河道干涸,仅为汛期排洪,平时县城工业、生活污水均在此河自然排放。自2009年10月唐县长古城乡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后,县城的工业和生活废水全部通过防渗污水管道排入唐县长古城乡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城北河水环境质量和两岸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西大洋水库位于大清河水系唐河出山口唐县境内西大洋村下游1km处,水库控制流域面积4420km2,库区总面积35km2,总库容11.37亿m3,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城市供水、灌溉、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Ⅰ)型水库,是保定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
唐河灌渠是西大洋水库的配套工程,设计灌溉面积3.13万hm2,现状实灌溉面积1.06~1.33万hm2,总干渠设计引水流量60 m3/s,全年放水时间100~130天,现状引水流量约30~40 m3/s。本工程沿线附近河流主要为九龙河、韩庄沟,属唐河灌渠支流,均为季节性洪水自然沟。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由长江支流汉江上的丹江口水库引水,经长江流域与淮河流域的分水岭方城垭口,沿京广铁路西侧北上,自流到北京、天津。总干渠唐县段起自田家庄村,止于西召阳,总长为25.1km。
本项目位于南水北调东侧3245m处,由于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由管网排至长古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与南水北调水体没有任何联系。且不在水源保护区内,不会对地表水产生污染影响。
5、气候气象
本区属北温带季风气候区,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显著,四季分明,由于西北部为山区,东南部为平原,境内光、温、水差异明显。多年平均气温12℃,极端最高气温41℃(1972年6月),极端最低气温-23℃(1966年2月),因地形、海拔高度不同,全县气温为由东南向西北逐次递减,西北山地比东南平原略低。年平均降水量595.6mm,降水年内分配不均,多集中在汛期(6—9月),降水量年际变化大,最大年降水量为1242.7mm(1963年),最小年降水量为303.8mm(1965年)。多年平均日照2524.4h,年日照率57%;年平均蒸发量1520.9mm。本区域最多风向为静风,多东北风。多年平均风速为2.0m/s,最大风速10m/s。
(1)地理位置
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唐县经济开发区长古城工业园区东足里村北。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8′33.50″,北纬38°41′17.58″。
(2)周边环境
该公司东侧为唐王公路,南侧隔道路为在建园区,西侧为空地,北侧为中国铁路局搅拌站。
(3)总平面布置
现有厂区分为东、中、西三部,主入口位于厂区南部,厂区东部由南向北依次为设备库、地泵房、辅料库、原料库、锅炉房、浴室、厕所、污水处理站一、污水处理站二;中部由南向北依次为办公楼、成品库、果蔬罐头车间、办公楼2、速冻加工车间、冷冻库、保鲜库;西部由南向北依次为警卫室、车棚、餐厅、宿舍楼、配电室、发电室、半成品库。
公司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东北角,光氧催化设备位于两座污水处理站中间,低氮燃烧器位于锅炉房内,油烟净化器位于餐厅上部。
公司总平面布置统筹考虑,总图布局及运输设计,保证工艺流程顺畅,运输合理、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表3.4-1 原辅材料及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原料 |
单位 |
年耗量 |
最大存量 |
用途 |
备注 |
1 |
天然气 |
/ |
/ |
管道输送 |
低氮燃烧器燃料 |
|
2 |
片碱 |
袋 |
5t |
2t |
中和剂 |
25kg/袋 |
3 |
PAM |
袋 |
0.2t |
0.2t |
絮凝沉降 |
25kg/袋 |
4 |
PAC |
袋 |
4t |
2t |
絮凝沉降 |
25kg/袋 |
3.5.1生产工艺流程
(1)低氮燃烧器炉内还原计数原理:将80%~85%的燃料送入主燃区在空气过量系数α>1的条件下燃烧,其余15%~20%的燃料作为还原剂在主燃烧器的上部某一合适位置喷入形成再燃区,再燃区空气过量系数α<1,再燃区不仅使已经生成的NOx 得到还原,同时还抑制了新的NOx的生成,可进一步降低NOx的排放浓度。再燃区上方布置燃尽风以形成燃尽区,保证再燃区出口的未完全燃烧产物燃尽。同其他低NOx燃烧技术比较,再燃低NOx燃烧技术可以大幅度降低NOx排放,一般情况下可以使NOx排放浓度降低80%以上。
(2)光氧催化装置:紫外线是由电磁波组成,其本身所带有的能量与波长直接有关,波长越短,能量越大。通过采用C波段内的真空紫外线(波长范围170~184.9nm),照射有机气体或恶臭气体分子,当这些气体分子吸收了这类紫外线光后,因紫外线光本身所带有的能量,使有机气体或恶臭气体分子内部发生裂解,化学键断裂,形成游离状态的原子或基团(C*,H*,O*等)。同时,混合气体中的氧气被紫外线光裂解形成游离的氧原子并结合生成臭氧【UV+O2→O-+O* (活性氧) O* O2→O3(臭氧)】;臭氧对恶臭气体及其他刺激性异味有立竿见影的清除效果。混合气体中的水蒸气被紫外线光裂解产生羟基【UV +H2O→H+ OH-(羟基)】,而这些生成的臭氧和羟基具有极强的氧化性,可将废气分子裂解产生的原子和基团(甚至是有机气体或恶臭气体分子)氧化成H2O和CO2等无污染的低分子化合物,从而达到脱臭目的。
(3)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工作原理:电场在外加高压的作用下,负极的金属丝表面或附近放出电子迅速向正极运动,与气体分子碰撞并离子化。油烟废气通过这个高压电场时,油烟粒子在极短的时间内因碰撞俘获气体离子而使其带荷电,受电场力作用向正极集尘板运动,从而达到分离效果。这种设备的投资少、占地小、无二次污染、运行费用低。由于易于捕捉粒径较小的粉尘,净化效率高,可达85~95%。
(4)污水处理原理:在污水处理站前先进行预处理工艺(固液分离+预曝中和调节+混凝沉淀+厌氧+好氧),然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格栅+中和调节+混凝沉淀+A2O+二沉),处理后的废水经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站为密闭处理,过程中会产生H2S和NH3。其整体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见下图1。
图1 整体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
1)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采用“固液分离+预曝中和调节+混凝沉淀+厌氧+好氧”处理工艺,其具体工艺流程见图2。
图2 预处理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①机械格栅:去除大的颗粒物,格栅栅条间距3.0mm。
②中和调节池:用来调节水量、中和水质、调节ph值、分离油污。
③混凝沉淀池:废水经过混凝反应池,通过投加药剂,使水中的细小纤维和胶体物质在反应池中发生电荷中和反应以后生成较大颗粒,并在絮体的聚集及絮凝作用下,形成大量絮凝体,进入混凝沉淀池,在重力沉降的作用下进行固液分离,上清液流入厌氧池,沉降下来的剩余污泥排至污泥池。
④缺氧池+好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工艺将前段缺氧段和后段好氧段串联在一起。在缺氧段异养菌将污水中的果汁、纤维、碳水化合物等悬浮污染物和可溶性有机物水解为有机酸,使大分子有机物分解为小分子有机物,不溶性的有机物转化成可溶性有机物,当这些经缺氧水解的产物进入好氧池进行好氧处理时,可提高污水的可生化性及氧的效率:在缺氧段,异养菌将蛋白质、脂肪等污染物进行氨化游离出氨,在充足供氧条件下,自养菌的硝化作用将NH-N(NH)氧化为NO*,通过回流控制返回至缺氧池,在缺氧条件下,异氧菌的反硝化作用将N旷还原为分子态氮(N2)完成C、N、0在生态中的循环,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
⑤二沉池:好氧池出水在二沉池进行泥水分离,上清液自流达标外排至管网;污泥经回流泵部分回流至缺氧池和好氧池,剩余污泥进污泥池。
2)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中和调节+混凝沉淀+A2O+二沉”处理工艺,其具体工艺流程见图3。
图3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①机械格栅:机械格栅设在废水处理工艺的前端,用于阻截来自废水中大的漂浮物,从而保证后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有效保证废水提升泵不堵塞卡死,从而延长了提升泵的使用寿命。
②集水池:车间废水经机械格栅自流至集水池,经提升泵至后续旋转式固液分离机进行预处理。
③旋转式固液分离机:旋转式固液分离机(机械细格栅/新增)是一种转鼓式筛网过滤装置,大部分用于污水处理系统前期固液分离的机械设备。它适用于把液体中杂质(果肉纤维)最大限度地分离出来,实现固、液两相分离的目的。旋转式固液分离机出水口设置电动阀门,以便分别进入两座预曝中和调节池。
④中和调节池:预曝中和调节池用于水量的调节和水质的均合,以保证后续废水处理工艺的正常进行。本方案设计经旋转式固液分离机后废水通过管道进入预曝中和调节池,废水经池体底部预曝气装置充氧搅拌后均和水质并调节pH值,同时废水经充氧后避免缺氧导致H值过低,降低碱液投加量,节约运行成本。
⑤混凝沉淀池:废水经过混凝反应池,通过投加药剂,使水中的细小纤维和胶体物质在反应池中发生电荷中和反应以后生成较大颗粒,并在絮体的聚集及絮凝作用下,形成大量絮凝体,进入混凝沉淀池,在重力沉降的作用下进行固液分离,上清液流入厌氧池,沉降下来的剩余污泥排至污泥池。
⑥厌氧池:厌氧池作为废水生物预处理单元,通过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以利后续好氧生物处理。池内利用厌氧和缺氧微生物的氧化分解作用,将难生物降解的大分子有机物分解为小分子有机物,增加BOD/COD比值,提高可生化性。方案在设计中采用了低动力消耗的厌氧池工艺负荷并在工艺末端设置澄清区,通过提高兼氧菌的污泥量,使厌氯泡的负荷增大,并使生化处理运行成本降低。传统厌氧池和污泥接触不完全,亦使生化过程不完全,本设计增加厌氧混合器,使厌氧、缺氧污泥和废水充分接触,有机物得以比较完全的降解。
⑦好氧池:厌氧池出水自流至好氧池,有机物被微生物生化降解而继续下降;有机氮被氨化继而硝化菌硝化成硝酸盐、亚硝酸盐,使NH-N浓度显著下降。缺氧泡/好氧池可以同时完成有机物的去除和确化脱氮等功能,脱氮的前提是NH3-N应完全硝化,好氧池的有机物浓度较低,这有利于好氧池中自养硝化菌的生长,从而达到较好的硝化效果,缺氧池则完成脱氮功能。
⑧二沉池:好氧池出水自流至二沉池,废水、污泥及生物残留物,在重力沉降的作用下进行固液分离,上清液自流至澄清池,底部污泥经污泥泵回流至好氧池,剩余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厌氧池,另一部分排至污泥浓缩池。
⑨污泥处置:混凝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及二沉池的剩余污泥,进入污泥贮存池由泵提升至污泥浓缩池经浓缩后污泥进入污泥脱水系统,干化后污泥定期外运安全处置。
3.5.2主要环保设备设施
表3.5-1 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污水处理设备 |
/ |
1套 |
|
2 |
光氧催化装置 |
/ |
1台 |
|
3 |
低氮燃烧器 |
/ |
1套 |
|
4 |
高效静电式油烟净化器 |
/ |
1套 |
|
(1)用电负荷
该公司环保治理设施用电设备主要为油烟净化器,污水站水泵、风机等,设备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由厂区变压器提供电源。
(2)电源
企业厂区安装变压器3台(1台250kVA,2台630kVA),共全厂生产办公使用,全部由唐县供电所提供,可以满足项目生产生活用电。
3.6.2防雷电接地
该公司建构筑物按三类防雷设防。采用屋顶彩钢板做接闪器,建筑物利用钢立柱做引下线,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内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连接成电气通路,引下线间距不大于25米,并与屋项及接地线可靠焊接。接地体采用建筑物基础钢筋。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类似金属物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该公司2023年1月7日委托河北恒熙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防雷检测(编号:FL-HBHX2023017)。
3.6.3给排水
(1)给水
主要包括职工生活用水、餐饮用水、生产用水等,全部为新鲜水,由区域供水管网供给。
(2)排水
公司总排水量172140m3/a,主要为包括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分别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与经治理后生活污水合并至一排放口排入园区管网,排入唐县长古城乡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6.4应急救援、消防设施
该公司应急救援和消防设施配置设置情况见下表。
表3.6-1 应急救援、消防设施一览表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呼吸器 |
2 |
污水处理站旁边仓库 |
安全带 |
2 |
污水处理站旁边仓库 |
三脚架 |
2 |
污水处理站旁边仓库 |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
1 |
污水处理站旁边仓库 |
救生圈 |
2 |
污水处理站 |
救生衣 |
2 |
污水处理站 |
表3.6-2 灭火器配置规格、数量一览表
名称 |
型号 |
数量(具) |
速冻加工车间 |
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8 |
果蔬罐头车间 |
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8 |
配电室 |
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2 |
变压器室电室 |
3kg二氧化碳灭火器 |
2 |
发电室 |
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2 |
污水处理站 |
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4 |
锅炉房 |
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2 |
餐厅 |
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6 |
原料库 |
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30 |
成品库 |
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30 |
办公楼 |
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8 |
3.6.5供气
该公司厂区所用天然气由园区供气管网供给。
(1)机构设置及人员
该公司劳动定员为161人,设置安全部为其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厂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该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参加培训,并培训合格。公司环保治理设施与产生废气的相应设备同步运转,为设施所在区域装置的一部分,并纳入生产装置系统统一管理,由生产岗位人员进行运行管理。环保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部负责。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见表 3.6-3。
表3.6-3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一览表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陈峰 |
主要负责人 |
13062720220825037 |
2022.8.25-2025.8.24 |
唐县应急管理局 |
刘平 |
安全管理员 |
20062720030 |
2020.9.14-2023.9.13 |
唐县应急管理局 |
甄伟达 |
安全管理员 |
13062720220825038 |
2022.8.25-2025.8.24 |
唐县应急管理局 |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该公司建立有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针对具体工艺、工种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是对生产工艺、操作、安装检验检测、维修等行为的规范,它可以消除或减小员工因误操作而带来的人身伤害,是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操作的重要保证。
该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设备、设施、流程的安全操作规程,但相关环保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后期企业应根据自身环保设备操作流程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三项制度目录见附件。
(3)应急管理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事故的能力,该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应急救援保障机构:由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组组成。
该公司为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了《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6月80号在唐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130627-2022-0016”。
安全部是预案演练的管理部门,检查督促各预案的演练工作,下发每年的年度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该公司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立有完善的风险分级管控并建立有完善的管控措施,厂区悬挂有风险分布图,各种安全警示标识。公司建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对危险源点监控、安全设施、防火防爆、环保设备设施等运行情况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提供安全检查记录。依据上级部门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设备设施、厂房、工作环境、周边环境、作业情况、工艺过程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1)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66号修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对建设项目中的原料、中间产品(物)、产品中涉及、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
(2)根据对同类生产企业劳动安全状况的调查和该项目项目简介的分析,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方法,对该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并将危险、有害因素与可能造成的事故相对应。
(3)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对该项目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的规定,对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对该项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进行分析。
(6)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4-2014,2018版)等对厂区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
该项目处理过程中的主要原辅材料有片碱(NaOH)、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处理过程中,污水池中产生HN3和H2S。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进行辨识,过程中使用的片碱(NaOH)、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及产生的HN3和H2S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HN3和H2S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HN3和H2S为高毒物品。
片碱(NaOH)、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HN3和H2S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详见下表。
表4.2-1氢氧化钠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第一部分:化学品标识 |
化学品中文名:氢氧化钠;烧碱;苛性钠 |
化学品英文名:sodiun hydroxide;caustic soda |
分子式:NaOH 相对分子质量:40.00 |
化学品的推荐及限制用途:广泛用作中和剂,用于制造各种钠盐、肥皂、纸浆,整理棉织品、丝、粘胶纤维,橡胶制品的再生,金属清洗、电镀、漂白等 |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
紧急情况概述:造成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
GHS危险性类别: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3 |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性说明:造成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损伤,对水生生物有害。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避免吸入粉尘或烟雾。避免接触眼睛、皮肤,操作后彻底清洗。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如吸入: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持利于呼吸的体位,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皮肤(或头发)接触:立即脱掉所有被污染的衣服,用水冲洗皮肤,淋浴。污染的衣服须洗净后方可重新使用。眼睛接触:用水细心地冲洗数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则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食入:漱口。不要催吐。 安全储存: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本品及内装物、容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
物理和化学危险:不燃,无特殊燃爆特性。 |
健康危害:本品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黏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
环境危害:对环水生生物有害 |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物质 混合物 |
组分 浓度 CAS No. |
氢氧化钠 1310-73-2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min。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5-10min。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禁止催吐。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根据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对症处理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灭火剂:本品不燃。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
特别危险性: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具有强腐蚀性。 |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耐酸碱消防服、佩戴空气呼吸器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穿上适当的防护服前严禁接触破裂的容器和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塑料布覆盖泄漏物,减少飞散。勿使水进入包装容器内。 |
环境保护措施:无资料。 |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用洁净的铲子收集泄漏物,置于干净、干燥、 盖子较松的容器中,将容器移离泄漏区。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稀释或制备溶液时,应把碱加入水中,避免沸腾和飞溅。 |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80%。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易(可) 燃物、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回目录 |
职业接触限值:中国 PC-TWA:2mg/m3 美国(ACGIH) TLV-C:2mg/m3 |
生物接触限值:未制定标准 |
监测方法: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生物监测检验方法:未制定标准 |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提供安全的淋浴和洗眼设备。 |
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外观与性状:纯品为无色透明晶体。吸湿性强。 |
pH值:12.7(1%溶液) 熔点(℃):318.4 |
沸点(℃):1390 相对密度(水=1):2.13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0.13(739℃) |
燃烧热(kJ/mol):无资料 |
临界温度(℃):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25 |
辛醇/水分配系数:-3.88 闪点(℃):无意义 |
自燃温度(℃):无意义 |
爆炸上限(%):无意义 爆炸下限(%):无意义 |
分解温度(℃):无资料 黏度(mPa·s):无资料 |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乙醚。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
稳定性:稳定 危险反应:与酸类等禁配物发生反应。 |
避免接触的条件:潮湿空气 禁配物:强酸、易燃或可燃物、二氧化碳、过氧化物、水。 |
危险的分解产物:氧化钠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
急性毒性:LD50:40mg/kg (小鼠腹腔);LDLo:1.57mg/kg (人经口) |
皮肤刺激或腐蚀:家兔经皮:50mg(24h),重度刺激 眼睛刺激或腐蚀:家兔经眼:1%,重度刺激 |
呼吸或皮肤过敏: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 |
致癌性:无资料 生殖毒性:无资料 |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无资料 |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无资料 |
吸入危害:无资料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
生态毒性:LC50 180ppm(24h)(鲤鱼) TLm 125ppm (96h) (食 蚊 鱼 );99mg/L (48h) (蓝鳃太阳鱼) EC50 40.38m 持久性和降解性 g/L (48h)(水蚤) |
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 |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化学品:中和、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
污染包装物: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1823;1824(溶液) |
联合国运输名称: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溶液) |
联合国危险性类别:8 包装类别:Ⅱ类包装 |
包装标志: |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钢桶包装的可用敞车运输。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未列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未列入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高毒物品目录:未列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未列入 |
国际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未列入。鹿特丹公约:未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未列入 |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编写和修订信息: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 |
培训建议:参考文献 |
免责声明 |
表4.2-2天然气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第一部分:化学品标识 |
化学品中文名:甲烷;沼气。 |
化学品英文名:methane; marsh gas |
分子式:CH4 相对分子质量:16.05 |
结构式 |
化学品的推荐及限制用途:用作燃料和用于炭黑、氢、乙炔、甲醛等的制造。 |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
紧急情况概述:极易燃气体,内装加压气体;遇热可能爆炸。 |
GHS危险性类别:易燃气体,类别1;加压气体。 |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性说明:极易燃气体,内装加压气体;遇热可能爆炸。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 事故响应火灾时:漏气着火:切勿灭火,除非漏气能够安全地制止。如果没有危险,消除一切点火源。 安全储存防日晒。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废弃处置 -。 |
物理和化学危险: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健康危害:空气中甲烷浓度过高,能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 烷 达 25% ~30% 时,可引起头 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气体可致冻伤。 |
环境危害:对环境可能有害。 |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物质 混合物 |
组分 浓度 CAS No. |
甲烷 74-82-8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
皮肤接触:如发生冻伤,用温水 (38~42℃)复温,忌用热水或辐射热,不要揉搓。就医。 |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根据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对症处理。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灭火剂: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 |
特别危险性: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他强氧化剂接触发生剧烈反应。燃烧生成有害的一氧化碳。 |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气体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消除所有点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如木材、纸、油等)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 |
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有限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无资料。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
储存注意事项:钢瓶装本品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职业接触限值:中国 未制定标准 美国(ACGIH) 未制定标准 |
生物接触限制:未制定标准 |
监测方法: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未制定标准。生物监测检验方法:未制定标准 |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
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但建议特殊情况下,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半面罩)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外观与性状:无色无味气体。 |
pH值:无意义 熔点(℃):-182.6 |
沸点(℃):-161.4 相对密度(水=1):0.42(-164℃)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6(25℃) 饱和蒸气压(kPa):53.322(-168.8℃) |
燃烧热(kJ/mol) -890.8 临界温度(℃) -82.25 |
临界压力(MPa):4.59 辛醇/水分配系数:1.09 |
闪点(℃):-218 自燃温度(℃) 537 |
爆炸下限(%):5 爆炸上限(%):15 |
分解温度:(℃) 无资料 黏度(mPa·s)无资料 |
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苯、甲苯等。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
稳定性:稳定 |
危险反应:与强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
避免接触的条件:无资料 |
禁配物:强氧化剂、强酸、强碱、卤素。 |
危险的分解产物:无资料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
急性毒性:LC50:50pph(小鼠吸入,2h) |
皮肤刺激或腐蚀:无资料 |
眼睛刺激或腐蚀:无资料 |
呼吸或皮肤过敏: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 |
致癌性:无资料;生殖毒性:无资料 |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无资料 |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应接触:无资料 |
吸入危害:无资料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生态毒性:无资料 |
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无资料;非生物降解性:空气中,当羟基自由基浓度为5.00×105个/cm3时,降解半衰期6a(理论) |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根据Kow值预测,该物质的生物积累性可能较弱。 |
土壤中的迁移性:根据Koc值预测,该物质可能易发生迁移。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化学品: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
污染包装物: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联合国危险废物编号(UN号):1971(压缩);1972(液化)。 |
联合国运输名称:压缩甲烷(压缩);冷冻液态甲烷(液化)。 |
联合国危险性类别:2.1 包装类别:-- |
包装标志: |
海洋污染物:否 |
运输注意事项: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未列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入。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列入。类别:易燃气体,临界量 (t):50。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高毒物品目录:未列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未列入 |
国际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未列入。鹿特丹公约:未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未列入 |
表4.2-3氨气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第一部分:化学品标识 |
化学品中文名:氨;液氨;氨气 |
化学品英文名:ammonia;ammonialiquefied;ammoniagas |
分子式:NH3 相对分子质量:17.03 |
结构式 NH3 |
化学品的推荐及限制用途 用作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
紧急情况概述:易燃气体,内装加压气体:遇热可能爆炸,吸入会中毒,造成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
GHS危险性类别:易燃气体,类别2;加压气体;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 |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性说明:易燃气体,内装加压气体:遇热可能爆炸,吸入会中毒,造成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损伤,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避免吸入气体。仅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 操作。避免接触眼睛、皮肤,操作后彻底清洗。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及防护面罩。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漏气着火:切勿灭火,除非漏气能够安全地制止。如果没有危险,消除一切点火源。 如吸入: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持利于呼吸的体位。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皮肤(或头发)接触:立即脱掉所有被污染的衣服。用水冲洗皮肤,淋浴。污染的衣服须洗净后方可重新使用。眼睛接触:用水细心地冲洗数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则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收集泄漏物。 安全储存 防日晒。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容器密闭。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 本品及内装物、容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
物理和化学危险: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黏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轻度中毒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黏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重度中毒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黏膜坏死脱落窒息。可并发气胸或纵隔气肿。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气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
环境危害: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 |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物质 混合物 |
组分 浓度 CAS No. |
氨 7664-41-7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min。就医。 |
眼睛接触 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5~10min。就医。 |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根据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对症处理。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灭火剂:用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
特别危险性: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燃烧生成有害的氮氧化物。 |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的隔绝式防护服。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
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有限空间扩散。 |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同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果钢瓶发生泄漏,无法关闭时可浸入水中。储罐区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搬运时轻装轻 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有毒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职业接触限值:中国PC-TWA:20mg/m3;PC-STEL:30mg/m3 美国(ACGIH) TLV-TWA:25ppm;TLV-STEL:35ppm |
生物接触限制:未制定标准 |
监测方法: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生物监测检验方法:未制定标准。 |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
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半面罩)。紧急事 态 抢 救 或 撤 离 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处理液氨时,穿防寒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
pH值:11.7 (1%溶液) 熔点(℃):-77.7 |
沸点(℃):-33.5 相对密度(水=1):0.7 (-33℃)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59 饱和蒸气压(kPa):506.62 (4.7℃) |
燃烧热(KJ/mol):-316.25 临界温度(℃):132.5 |
临界压力(MPa):11.4 辛醇/水分配系数:0.230 |
闪点(℃):-55(CC) 自燃温度(℃):651 |
爆炸下限(%):15 爆炸上限(%):28 |
分解温度(℃):无资料 黏度(mP.s):无资料 |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
稳定性:稳定 |
危险反应:与强氧化剂、卤素、酸类等禁配物接触发生剧烈反应 |
避免接触的条件:无资料 |
禁配物:卤素、酰基氯、氯仿、强氧化剂 |
危险的分解产物:无资料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
急性毒性:LC50 4230ppm (小 鼠 吸 入,1h);2000ppm (大 鼠吸入,4h); LCLo 5000ppm (人吸入,5min)。 |
皮肤刺激或腐蚀:无资料 |
眼睛刺激或腐蚀:家兔经眼:100mg,重度刺激 |
呼吸或皮肤过敏:无资料 |
生殖细胞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性:大肠杆菌 1500ppm(3h)。 细胞遗传学分析:大鼠吸入19800μg/m3(16周) |
致癌性:无资料;生殖毒性:无资料 |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无资料 |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大鼠,20mg/m3,每天24h,84d,或每天5~6h,7个月,出现神经系统功能紊乱。 |
吸入危害:无资料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生态毒性:LC50:>3.58mg/L(24h)(彩鲑,已受精的);>3.58mg/L(24h)(彩鲑,幼年的);0.068mg/L(24h)(彩鲑,85d的鱼苗);0.097mg/L(24h)(彩鲑,成年的);24mg/L(48h)(水蚤)。 |
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 能被臭氧氧化,反应速度与氨的浓度成正比例关系,当pH 值为7~9时,OH-对反应有催化作用。 |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 |
土壤中的迁移性:易被土壤吸附,迁移性较低。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化学品:先用水稀释,再加盐酸中和,然后放入废水系统。 |
污染包装物: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联合国危险废物编号(UN号):1005 |
联合国运输名称:无水氨 |
联合国危险性类别:2.3,8 |
包装标志: |
海洋污染物:是 |
运输注意事项: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氨中毒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入。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列入。类别:毒性气体,临界量(t):10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高毒物品目录:列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未列入 |
国际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未列入。鹿特丹公约:未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未列入 |
表4.2-4 硫化氢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第一部分:化学品标识 |
化学品中文名:硫化氢 |
化学品英文名:hydrogen sulfide;sulfur hydride |
分子式:H2S 相对分子质量:34.08 |
化学品的推荐及限制用途 用于制造无机硫化物,还用于化学分析如鉴定金属离子。 |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
紧急情况概述:易燃气体,内装加压气体:遇热可能爆炸,吸入会中毒,造成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
GHS危险性类别:极易燃气体,内装加压气体;急性毒性-吸入,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 |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性说明:极易燃气体,内装加压气体:遇热可能爆炸,吸入致命,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避免吸入气体。仅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 操作。戴防呼吸防护器具。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漏气着火:切勿灭火,除非漏气能够安全地制止。如果没有危险,消除一切点火源。 如吸入: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持利于呼吸的体位。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收集泄漏物。 安全储存 防日晒。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容器密闭。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 本品及内装物、容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
物理和化学危险: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健康危害:本品为强烈的神经毒物,对黏膜有强烈刺激作用 急性中毒:接触反应表现为接触后出现眼刺痛、羞明、流泪、结膜充血、咽部灼热感、咳嗽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表现,或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神经系统症状,脱离接触后在短时间内消失。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急性轻度中毒:出现明显的头痛、头晕、乏力等症状,并出现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出现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中度中毒: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出现急性支气管肺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度中毒: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呈植物状态;肺水肿;多脏器衰竭;猝死。高浓度(1000mg/m3以上)接触硫化氢时可在数秒钟内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骤停,发生闪电型死亡。严重中毒可留有神经、精神后遗症。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的硫化氢,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症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
环境危害: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 |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物质 混合物 |
组分 浓度 CAS No. |
硫化氢 7783-06-4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避免口对口人工呼吸)。就医。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
眼睛接触 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5~10min。就医。 |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根据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对症处理。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灭火剂:用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灭火。 |
特别危险性:与浓硝酸、发烟硝酸或其他强氧化剂发生剧烈反应,引起爆炸。气体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燃烧生成有害的氧化硫。 |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内置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戴防化学品手套。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应注意防止冻伤。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了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方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 |
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限制性空间扩散 |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可考虑引燃漏出气,以消除有毒气体的影响。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碱类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职业接触限值:中国 MAC(10mg/m3):10 美国(ACGIH)TLV-TWA:1ppm;TLV-STEL:5ppm |
生物接触限制:未制定标准 |
监测方法: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硝酸银比色法。生物监测检验方法:未制定标准。 |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
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防化学手套。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恶臭味的气体。 |
pH值:4.5 (1%水溶液) 熔点(℃):-85.5 |
沸点(℃):-60.3 相对密度(水=1):1.54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19 饱和蒸气压(kPa):2026.5 (25.5℃) |
燃烧热(KJ/mol):无资料 临界温度(℃):100.4 |
临界压力(MPa):9.01 辛醇/水分配系数:0.230 |
闪点(℃):-106 自燃温度(℃):260 |
爆炸下限(%):4.3 爆炸上限(%):46 |
分解温度(℃):无资料 黏度(mP.s):0.0128(25℃,101.3MPa) |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二氧化碳、甘油、汽油,煤油等。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
稳定性:稳定 |
危险反应:与强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
避免接触的条件:无资料 |
禁配物:强氧化剂、碱类 |
危险的分解产物:无资料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
急性毒性:LC50 618mg/m3(444ppm)(大鼠吸入);LCLo600ppm (人吸入,30min)。 |
皮肤刺激或腐蚀:无资料 |
眼睛刺激或腐蚀:无资料 |
呼吸或皮肤过敏:无资料 |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 |
致癌性:无资料;生殖毒性:无资料 |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无资料 |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家兔吸入0.01mg/L,每天2h,3个月,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机能改变,气管、支气管黏膜刺激症状,大脑皮层出现病理改变。小鼠长期接触低浓度硫化氢,有小气道损害。 |
吸入危害:无资料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生态毒性:TLm:0.0071~0.55mg/L (96h)(黑 头 呆 鱼);0.0448~0.0478mg/L (96h)(蓝鳃太阳鱼) |
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 |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化学品: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硫氧化物通过 洗涤器除去。 |
污染包装物: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把倒 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联合国危险废物编号(UN号):1053 |
联合国运输名称:硫化氢 |
联合国危险性类别:2.3,2.1 |
包装标志:
|
海洋污染物:否 |
运输注意事项: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 帽。钢瓶一般平放,并 应 将 瓶 口 朝 同 一 方 向,不 可 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 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 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 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 和工具装卸。严禁与 氧 化 剂、碱 类、食 用 化 学 品 等 混装混运。夏季应早 晚 运 输,防 止 日 光 曝 晒。中 途 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 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 输时要禁止溜放 。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氨中毒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入。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列入。类别:毒性气体,临界量(t):5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高毒物品目录:列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未列入 |
国际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未列入。鹿特丹公约:未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未列入 |
该公司低氮燃烧器在锅炉房内,用于降低锅炉燃烧过程中尾气中NOX含量;两座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东北角,用于处理厂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UV光氧净化处理装置位于两座污水处理池中间空地,用于处理污水池中产生的硫化氢和氨等废气;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位于厂区餐厅,主要净化油烟。正常生产时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为设施所在区域装置的一部分,若公司环保设备运行发生故障,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若生产线设备出现故障,会影响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正常情况环保设施周边设备一般不会对该公司环保治理设备产生影响。
(1)火灾、爆炸
该UV光氧催化氧化设备处理有机废气,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原因有以下几种:
1)处理的有机废气中含有硫化氢和氨气,如处理时未达标,尾气中依然存在过量的硫化氢和氨气,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有机废气在管道中流速过快造成静电集聚,导静电设施失效或不合理产生火花就会引起火灾、爆炸;
3)排气筒如果防雷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失效,遭雷击就会引起火灾、爆炸;
4)设备和管道有可靠接地,法兰连接的风管采取跨接,避免静电集聚引起可燃气体燃烧、爆炸。
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中油雾若接触到明火,可能导致火灾、爆炸。
环保设备中,用到一定的电气设备,运行时的电流强度超载,接触不良,接触处的电阻大,会导致过热而引发电气火灾。
低氮燃烧器燃烧过程中,用到天然气作为燃料,如管道老化破损造成天然气泄漏,遇到明火可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中毒和窒息
有机废气在输送过程中设备、管道、管件设计选择材质不满足工艺要求或阀门、风机部位保养更换不及时造成物料泄漏,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
如进入污水处理池内进行作业时,未进行“先通风、在检测、后作业”的要求进行操作,密闭的污水池中氨气和硫化氢浓度超标,可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
如低氮燃烧器运行过程中,管道中天然气泄露,事故风机未能及时启动,可造成人员中毒窒息。
(3)灼烫
低氮燃烧器处理尾气过程中,会产生高温气体,如人员不注意,接触到排气管,可能造成人员烫伤。
(4)触电
1)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安全电压、等电位连接等措施失效,可能造成操作人员触电。
2)若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等因腐蚀,接地或接零损坏、失效,操作不当等,可导致绝缘性能降低或失效,在作业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3)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不当,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安全组织措施,可能造成触电事故。
4)电工或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或违章作业等造成触电。
5)设备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在设计、安装上存在缺陷,或在运行中,缺乏必要的检修维护,使设备或线路存在漏电、过热、短路、接头松脱、断线碰壳、绝缘老化、绝缘击穿、绝缘损坏、PE线断线等隐患,易发生触电事故。
6)电气线路绝缘性能差或绝缘层破损,人员接触可导致触电事故。
(5)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包括机械部件在工作状态下及失效时发生的因钳夹、挤压、冲击、摩擦和部件及材料弹射所造成的伤害。设备、设施中涉及的转动设备主要是各种机泵、风机等。通常情况下,造成机械伤害的主要原因有:
1)检修、检查机械忽视安全措施。如人进入设备检修、检查作业,不切断电源,未挂“不准合闸”警示牌,未设专人监护等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也有的因当时受定时电源开关作用或发生临时停电等因素误判而造成事故。也有的虽然已对设备断电,但因未等到设备惯性运转彻底停住就下手工作,同样能造成严重后果。
2)缺乏安全装置。如机泵等设备暴露在外的转动部分,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等易伤害人体部位没有设计完好的防护装置;还有的人孔、投料口绞笼井等部位缺护栏及盖板,无警示牌,人一疏忽误接触这些部位,就会造成事故。
3)电源开关布局不合理,一种是有了紧急情况不立即停车;另一种是多台机械设备开关设在一起,极易造成误开机械引发严重后果;开关失灵或监护不力导致设备意外启动;人意外触及设备的运转部件。
4)操作工人由于加班等过度疲劳、身体有疾病或在过度悲伤和过度兴奋的情绪下进行生产和操作,都容易误操作,发生机械伤害。
5)自制或任意改造机械设备且不符合安全要求,在机械运行中进行清理、上皮带蜡等作业,任意进入机械运行危险作业区(采样、干活、借道、拣物等),均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6)高处坠落
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位于辅助用房楼顶,设置有竖梯和操作、巡检平台,若竖梯设置不规范或者松动、高处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各种设备周围防护不到位,危险部位未设置警示标识,操作人员由于操作失误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7)淹溺
企业污水处理站建有初级沉淀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等,在巡检或维护过程中,高处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各种设备周围防护不到位,盖板老化破损,危险部位未设置警示标识,操作人员由于操作失误,检维修过程中作业人员不遵守劳动纪律,嬉笑打闹等可能造成人员溺水事故。
(8)坍塌
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陷落和倒塌事故,如堆置物倒塌等。
该公司设有排气筒若干,如果基础不牢固,或重心不稳,可能造成上述构筑物坍塌,造成设备损坏,甚至人员伤亡。
综上所述,环保设备设施运行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淹溺、坍塌等。
检维修期主要存在交叉作业较多,涉及人员、设备较多,如果管理不到位可能引发多种伤害。
(1)触电
检维修过程中若存在如下因素,可能会引发触电事故。
1)操作错误
检维修电工、电气设备调试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防护缺陷
配电箱等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无防雨、防潮设施;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地或接零,没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设备维修时,配电室开关未挂“禁止合闸”警示标志,将会造成维修人员触电。
由于防护标志缺陷,检维修人员在配电室中存在交叉作业,可能误入带电间隔、误碰带电设备。
4)设备、设施缺陷
电气设备、电气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绝缘破损漏电;乱拉乱接临时线,或作业现场电线架设不规范、拖地等,线路与金属物接触、车压等绝缘破损漏电。配电箱不装门、锁,配电箱出线混乱,用铜线做保险丝,并一闸控制多机等。
(2)火灾
1)监护失误
检维修期间,经常使用电焊、气焊,进行焊接作业的工作人员若无证上岗,操作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管人员疏忽,可能会引发火灾事故。
2)操作错误
工地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线路,随时都会出现超负荷运行的情况,而且现场线路移动多,防水不良,致使电气线路极易发生短路、漏电产生火花、违章动火等,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
3)防护缺陷
没有配备消防器材或灭火器过期失效等,失去了初期火的扑灭时间,可能酿成重大火灾。
(3)高处坠落
1)操作错误
高处作业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在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进行高处作业等,易导致操作人员从高处坠落造成伤害。
2)防护缺陷
脚手架,临时高处平台等没有设置邻边防护隔栏等,易导致高处坠落事故。
(4)中毒和窒息
依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厅函【2020】299号)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有污水池清淤作业、锅炉内部检修作业,在检修及清淤作业中应重点进行防护。
如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审批、现场无制定人员监护、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在检测,后作业”的要求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等,易导致操作人员中毒窒息。
综上所述,检维修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指挥错误、操作错误、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监护失误、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狭窄等,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为触电、火灾、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
(1)如果公司组织机构不合理,职能交叉或缺失,不仅运行效率低下,而且在隐患整改方面推诿扯皮,可能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如不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就可能由于指挥不当或应急措施不当, 导致事故影响范围扩大。
(3)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企业管理文件未制定或制定不完善,在管理中可能因无章可循造成事故;职工不知道怎样操作和应急处理,或虽有安全管理制度,但执行不力,奖罚不明,有章不循,引发安全事故。
(4)操作和管理人员不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就不能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在生产和操作过程中发生操作失误,发生事故。
(5)企业的安全投入不足,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的安全生产,可能造成各种事故。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如果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未监督隐患及时整改完成,不能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行,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7)若企业未将环保设施纳入双重预防机制管理,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环境事故等。
(8)若企业未建立环保设施台账,或者台账未完全包括设施部位、风险因素、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对环保设备的管理不重视,可能会发生其他事故。
(9)若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时人员未能定期进行巡视,治理设备故障可能会造成废气泄漏,作业人员盲目作业,作业人员巡检废气治理设施过程中,未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
(10)企业未定期对环保设施的防雷接地设施进行检测,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11)虽然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演练情况落实的不好,易导致职工在事故应急救援时产生过度紧张等心理性危险有害因素,指挥错误、操作错误及其它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救援工具不合适等其它危险有害因素。
(12)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或有应急器材不注意维护,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扑救,会造成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等辨识分析重大危险源。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1、表2中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
该公司环保设备涉及的物料主要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锅炉烟气、食堂油烟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NH3、H2S。低氮燃烧器使用的天然气仅存于管道中,存量极少,故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及硫化氢气体,由光氧催化装置氧化处理,存量极少,故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公司环保设施不涉及工业煤气管道,故不构成煤气管道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事故经过
2014年9月23日7时30分,唐山某公司烧结厂竖炉车间乙班工段长姚某组织竖炉车间当天各班组召开班前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当班工作任务。班前会后,竖炉车间各班组进行正常生产作业。16时左右,唐山某公司协议运输工刘某驾驶运灰车到达电除尘器3#积灰仓下方放灰点,并通知放灰工吴彩萍进行放灰作业。16时03分,放灰工吴某由风机房到达电除尘器二层放灰平台开始进行放灰作业。16时50分,刚开始放第四车灰时,链式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16时51分,吴某电话向烧结厂机修车间电工班班长苗振利报告了设备故障情况。苗某告知吴某在现场等候电工前去检修。此时刘某上到二层平台询问情况。随后,两人站在3#积灰仓北侧防护栏边等候电工。17时左右,电除尘器2#积灰仓突然坍塌,将下面一层的备品备件库房砸塌,将库房内正在存放工具的机修车间机修钳工程某、王某、张某埋压。
事故发生后,唐山某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调集设备进行救援,至23时左右,救援结束,三名被埋工人全部救出,并被立即送往滦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三人相继死亡。
(2)事故原因
为准确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组聘请三位专家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现场作业情况等进行现场勘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分析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交了《唐山某公司9·23坍塌事故专家组报告》。
①直接原因
经专家组调查和分析计算,电除尘器使用过程中,积灰仓料位计工作正常,未发生积灰仓内积灰超过高料位的情况,放灰频次符合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河北某环保设备集团公司2007年11月承揽并于2007年12月完成安装的唐山某公司电除尘器积灰仓施工质量存在缺陷,积灰仓上边缘与上部金属承重梁焊接存在明显缺陷,积灰仓支承件与支承钢梁加强筋板应该为双面满焊,实际为单面局部点焊,造成积灰仓与本体连接强度不足,积灰仓承载力不够;电除尘器经多年使用,积灰仓在长期负重情况下,焊接部位脱焊区域逐渐增多,积灰仓承重能力逐渐下降,最终导致2#积灰仓坍塌。
②间接原因
竖炉电除尘器积灰仓重力支承件焊接在三层承重梁上,在积灰仓体外壁敷设保温层后,支承件的焊接部位就属隐蔽工程;电除尘器内部电场极板安装完成后,积灰仓钢板上沿与支承钢梁上面焊接部位亦属隐蔽工程,日常岗位点检、安全检查无法发现,存在的质量缺陷无法查出并及时消缺。
竖炉电除尘器于2008年4月建成投产,在6年多的使用过程中,唐山安泰钢铁有限公司未制定电除尘器维护检修规程及隐患排查制度,致使设备维护检修及隐患排查无章可循,未对该设备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检修及维护保养,未能及时发现积灰仓焊接质量缺陷及脱焊的问题,导致电除尘器长期带病作业,隐患无法及时消除。
竖炉电除尘器安装施工过程中,唐山安泰钢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规定,未对该工程项目实施工程监理。竖炉电除尘器安装过程中,各分部工程验收不细致、不到位,对工程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未能及时发现并消缺。
(3)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设备施工质量存在缺陷、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唐山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全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聘请专业人员对烧结厂竖炉车间电除尘器1#、3#积灰仓稳定性现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加固的具体措施,防止坍塌事故再次发生。
唐山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工作,对公司所有高位半地下料仓、高位管道及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特别是针对各种高空隐蔽工程要逐一制定方案、逐一排查、逐一整治,确保隐患整治到位,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唐山某公司要认真完善和落实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要对公司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梳理,对于已经到达或者即将到达大修年限的设备设施要立即进行停产检修,避免因设备老化引发事故。
唐山某公司要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程监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要指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加强对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施工过程安全。
4.8.2 案例二、机械伤害事故
2000年11月28日,河南省某化肥厂机修车间,1号Z35摇臂钻床因全厂设备检修,加工备件较多,工作量大,人员又少,工段长派女青工宋某到钻床协助主操作工干活,往长3m直径75×3.5不锈钢管上钻直径50的圆孔。28日10时许,宋某在主操师傅上厕所的情况下,独自开床,并由手动进刀改用自动进刀,钢管是半圆弧形,切削角矩力大,产生反向上冲力,由于工具夹(虎钳)紧固钢管不牢,当孔钻到2/3时,钢管迅速向上移动而脱离虎钳,造成钻头和钢管一起作360度高速转动,钢管先将现场一长靠背椅打翻,再打击宋某臀部并使其跌倒,宋某头部被撞伤破裂出血,缝合5针,骨盆严重损伤。
①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宋某违反了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第八项“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的规定。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使用设备和工具作为劳动的手段,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和环境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不分管或不在自己分管时间内,可能对设备性能变化不清楚,擅自动用极易导致事故。
②宋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缺乏钻床工作经验,对钻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
①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厂安委会和机修车间及时组织职工,进行事故案例现场教育。
②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安全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通过安全考试后方可上岗。
③工件与工具夹应用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牢,严格按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切莫只对表面操作程序简单了解就上机操作。
④工段长在派人更换岗位工种时,首先交代本岗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特别是参加工作较短的青工。
选择安全评估方法应遵循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的原则。
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估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则划分安全评估单元:
1、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
2、以装置、设施和工艺流程的特征划分;
3、可以将安全管理、外部周边情况分别划分为一个评估单元。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该项目实际状况和评估的需要,对该项目共划分为5个单元进行评估,即
1、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整治工作专项评估单元。
2、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评估单元。
3、环保设备设施工艺安全符合性评估单元。
4、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评估单元。
5、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单元。
本次评估遵循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合理性的原则,结合被评估项目的特点,确定本项目选用如下评估方法:
1、安全检查表法。
2、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
根据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现有环保治理设备、设施、工艺和安全管理等特点,遵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本次评估针对该公司环保治理设施的现状,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表 5.3-1 评估方法一览表
序号 |
评估单元 |
评估方法 |
1 |
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整治工作专项评估单元 |
安全检查表 |
2 |
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评估单元 |
安全检查表 |
3 |
环保设备设施工艺安全符合性评估单元 |
安全检查表、作业条件危险分析法 |
4 |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评估单元 |
安全检查表法 |
5 |
安全管理评估单元 |
安全检查表法 |
5.4.1 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法是系统安全工程中一种最基础、最简便,也是应用最广泛的评价方法,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评价和项目生命周期内各个阶段的安全评价。安全检查表可以评价物质、设备和工艺,用于新工艺(装置)早期开发阶段的评价,判定和评估危险;也可适合于在建装置的验收评价、现状评价,检查系统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查找系统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安全检查表应事先设计编制,某些行业,某些类型的生产装置、设施已有现成的安全检查表可供直接使用,但对于危险化学品类项目,由于工艺、设备的多样性、复杂性,不可能对每一项目都设计出标准的安全检查表,多数情况下,需要由评价单位独立完成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设计,组织一些对工艺过程、机械设备和作业条件熟悉,并具备较丰富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专家,依据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编制。
5.4.2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也叫 LEC 法。作业危险包括作业条件危险和作业环境危险,前者往往表现为直接的人身伤害,后者则损害的是劳动者的健康,二者后果本质上是一致的。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又称格雷厄姆-金尼法),是一种针对作业人员处在职业危险环境中作业的半定量危险性评价方法。
LEC评价法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源进行半定量安全评价方法。该方法采用与系统风险率相关的3种方面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中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3种方面分别是: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为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后果。风险分值D=LEC。D 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得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范围内。
对这3种方面分别进行客观的科学计算,得到准确的数据,是相当繁琐的过程,为了简化过程,采取半定量计值法,即根据以往的经验和估计,分别对这3方面划分不同的等级,具体如下:
表 5.4-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取值表
分数值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可以预料 |
6 |
相当可能 |
3 |
可能、但不经常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
0.2 |
极不可能 |
0.1 |
实际不可能 |
表 5.4-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取值表
分数值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
10 |
连续暴露 |
6 |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0.5 |
非常罕见暴露 |
表 5.4-3 发生事故产生得后果(C)取值表
分数值 |
发生事故产生得后果 |
100 |
10 人以上死亡 |
40 |
3-9 人死亡 |
15 |
1-2 人死亡 |
7 |
严重 |
3 |
重大、伤残 |
1 |
引人注意 |
表 5.4-4 发生事故产生得后果(D)取值表
D 值 |
危险程度 |
>320 |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
160-320 |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
70-160 |
显著危险、要立即整改 |
20-70 |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
<20 |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本单元依据《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安全检查表对环保设施的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专项评估进行检查,详见下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情况 |
结论 |
1 |
是否将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纳入双重预防机制管理,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
《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冀环执法函 〔2022〕726号 |
公司将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纳入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 |
符合 |
2 |
是否建立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台账,包括设施部位、存在风险、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
该公司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纳入了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台账,包括设施部位、存在风险、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
符合 |
|
3 |
是否经过正规设计或设计诊断,是否经过安全评价,纳入安全评价报告。 |
正进行安全评价。 |
符合 |
|
4 |
是否根据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工艺特点,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该公司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符合 |
|
5 |
是否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 |
该公司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 |
符合 |
|
6 |
是否与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
该公司在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危险源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开展危险岗位应急处置能力训练。 |
符合 |
|
7 |
是否与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
不涉及 |
-- |
|
8 |
是否按照《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三脚架,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气体探测仪器、空气呼吸器、通风设备等应急装备和防护用品。 |
该公司按照《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了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三脚架,以及气体探测仪器、空气呼吸器、通风设备等应急装备和防护用品。 |
符合 |
|
9 |
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是否设置在防爆区域,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
光氧催化治理设备未布置在防爆区域内。 |
符合 |
|
10 |
烟气脱硫脱硝装置与周边装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设置安全联锁系统。 |
不涉及 |
-- |
|
11 |
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密闭、遮盖等治理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涉及爆炸性粉尘,是否按照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规范设置除尘系统,采取泄爆等消除或有效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铝镁等金属性粉尘是否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检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
《关于协同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执法函 〔2022〕726号) (二)11 |
该公司不涉及涉爆粉尘。 |
-- |
小结:本单元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专项评估内容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11项,除3项不涉及外,涉及项各项均符合要求。
该公司将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纳入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了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台账,包括设施部位、存在风险、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在危险源处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开展危险岗位应急处置能力训练。
本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进行评价,安全检查表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等编制。
表6.2-1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标准或规范 |
检查情况 |
结论 |
一、选址 |
||||
1 |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的工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3.0.1条 |
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内设置,设备布置满足防灾、安全、环境保护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
符合 |
2 |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水源和电源与厂址之间的管线连接应尽量短捷,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及电源地。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3.0.6条 |
水源、电源满足需要。 |
符合 |
3 |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3.0.7条 |
该项目不散发有害物质,未处于窝风地段。 |
符合 |
4 |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不宜靠近、穿越人口密集的区域,布置于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
《大气污染治理工 程技术导则》 HJ2000-2010 第4.8条 |
本项目工程位于公司生产装置区、生活区,不靠近、穿越人口密集区。 |
符合 |
二、总平面布置 |
||||
1 |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结合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并应满足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和职工生活的需要,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4.1.1条 |
总体规划符合要求。 |
符合 |
2 |
对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厂,应采取处理措施。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4.1.5条 |
该厂按要求对有害气体进行处理。 |
符合 |
3 |
总平面布置应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布置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采用联合、集中、多层布置; 2 应按企业规模和功能分区,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 3 厂区功能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 4 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5.1.2条 |
环保设施的布置符合要求。 |
符合 |
4 |
厂区的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施对防火、安全与卫生间距的要求; 2 应符合铁路、道路与带式输送机通廊等工业运输线路的布置要求; 3 应符合各种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 4 应符合绿化布置的要求; 5 应符合施工、安装与检修的要求; 6 应符合竖向设计的要求; 7 应符合预留发展用地的要求。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5.1.4条 |
厂区内主干道两侧及主要出入口、厂房周围进行了绿化,竖向设计满足生产、运输、自然地形等要求,厂区通道宽度符合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施对防火、安全与卫生间距的要求。 |
符合 |
5 |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5.1.6条 |
厂区、厂房有良好的采光及通风条件。 |
符合 |
6 |
净化系统的位置应靠近污染源集中的地方,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便于灰渣、浆、污水排放和净化后气体的排放。 |
《大气污染治理工 程技术导则》 (HJ2000-2010) 4.9 |
净化系统位于生产装置区内,便于净化后气体的排放。 |
符合 |
7 |
企业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和施工的要求; 2 应有利于功能分区和街区的划分; 3 道路的走向宜与区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应呈环行布置; 4 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应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 5 与厂外道路应连接方便、短捷; 6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 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中心至消防车道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的有关规定。 8 施工道路应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6.4.1条 |
厂区道路布置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要求;功能区划分合理。 |
符合 |
8 |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的总图布置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规定。净化系统、主体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总图布置应符合GBZ1、GB 50016、GB50187、GB4387、YBJ52、HG/T20649、SDGJ10、YSJ 001和JBJ79等国家及行业相关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保设计规范、规定和规程的要求。 |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00-2010 第4.7条 |
总图布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规定。净化系统、主体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总图布置符合行业标准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保设计规范、规定和规程的要求。 |
符合 |
9 |
净化系统的主体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装和检修空间。主体设备应按工艺流程紧凑、合理布置,主体设备周边应设有运输通道和消防通道,满足防火、安全、运行维护等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保证起吊设施作业条件。主体设备布置应考虑强烈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00-2010 第4.10条 |
净化系统的主体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安装和检修空间。主体设备按工艺流程紧凑、合理布置,主体设备周边设有运输通道和消防通道,满足防火、安全、运行维护等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保证起吊设施作业条件。 |
符合 |
单元小结:本单元共检查9项,全部符合要求。本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地质条件满足工程需要,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符合性单元进行检查,见表6.3-1。
表6.3-1 环保设施工艺及设备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及内容 |
依据标准 |
项目情况 |
结论 |
1.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
该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
符合 |
2. |
总平面布置应采取防止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振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的规定。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5.1.7条 |
该厂按要求设置了环保设施对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物质进行处理。 |
符合 |
3. |
生产设备正常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应产生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振动等有害因素,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必须在设计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护。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4.2条 |
对振动和噪声大的设备基础设计中考虑了减震措施。 |
符合 |
4. |
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 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 6.1.6 条 |
电机传动部位设置了防护罩。 |
符合 |
5. |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 |
该公司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
符合 |
6. |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
该公司不在此类区域。 |
符合 |
7. |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
该公司固体废物不涉及出省。 |
符合 |
8.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
该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
符合 |
9. |
集气(尘)罩的吸气方向应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利用污染气流的动能,避免或减弱集气(尘)罩周围紊流、横向气流等对抽吸气气流的干扰与影响 |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第5.1.4条 |
集气(尘)罩的吸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 |
符合 |
10. |
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第5.2.1条 |
通过管道输送,布置简单、紧凑。 |
符合 |
11. |
管道布置宜明装,并沿墙或柱 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敷设。管道与梁、柱、墙、设备及管道之间应按相关规范设计间隔距离,满足施工、运行、检修和热胀冷缩的要求。 |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第5.2.2条 |
管道布置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敷设。管道与梁、柱、墙、设备及管道之间按相关规范设计间隔距离,满足施工、运行、检修和热胀冷缩的要求。 |
符合 |
12. |
管道系统宜设计成负压,如必须正压时,其正压段不宜穿过房间室内,必须穿过房间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介质泄漏事故发生 |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第5.2.5条 |
采用负压管道系统。 |
符合 |
13. |
非防雷保护范围的排气筒,应装设避雷设施。 |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第5.2.9条 |
排气筒设置了防雷接地。 |
符合 |
14. |
污染气体通过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入大气。 |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第5.3.1条 |
通过15m排气筒排入大气。 |
符合 |
15. |
企业排气简高度一般不应低于 1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 200 半径范围的建筑 5 以上。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时,按排放限值的 50%执行。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第4.1.7条 |
企业排气筒高度为15m。 |
符合 |
16. |
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护栏、护板或安全圈等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 第5.7.4条 |
设有操作、检查和维修的扶梯、平台。 |
符合 |
17. |
在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第4.1.1条 |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设置防护栏杆。 |
符合 |
18. |
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第5.2.2条 |
平台、通道设有护栏。 |
符合 |
19. |
钢斜梯应采用焊接连接。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GB4053.2-2009 第4.4.1条 |
钢斜梯采用焊接连接。 |
符合 |
20. |
构筑物建筑物的护栏及扶梯应固可靠,设施护栏不得低于1.2m,在构筑物上应悬挂警示牌配备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用品,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第2.2.20条 |
护栏高度1.2m,在构筑物上悬挂警示牌并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用品。 |
符合 |
21. |
对栅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 |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第3.1.4条 |
定期对栅渣进行清理。 |
符合 |
22. |
对集气罩、集气管道与输气管道的密闭状况应按时巡视、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第6.1.1条 |
对集气罩、集气管道与输气管道的密闭状况按时巡视、检查。 |
符合 |
23. |
对集气罩骨架上的钢丝绳和遮盖物应定期检查并紧固。 |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第6.1.3条 |
对集气罩骨架上的钢丝绳和遮盖物定期检查。 |
符合 |
24. |
支承在地面上的钢构件,应设置耐腐蚀的底座。钢支架的底座高度不宜小于300mm,钢梯、钢栏杆的底座高度不应小于100mm。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 第5.1.12条 |
支承在地面上的钢构件,设置耐腐蚀的底座。 |
符合 |
25. |
污水处理池的池体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池体不宜设置伸缩缝,必须设置时,构造应严密,并应满足防腐蚀和变形的要求。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 第6.1.3条 |
污水处理池的池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池体未设置伸缩缝。 |
符合 |
26. |
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第7.2.10条 |
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利用地形。 |
符合 |
27. |
处理构筑物应设置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针设施。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第7.2.23条 |
水处理构筑物处设置了防护栏。 |
符合 |
28. |
水污染治理工程中各种管渠应综合布设,布设要紧凑,避免相互干扰,应尽可能平行布置,便于检查和维修,并保证一定的施工间距。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管廊设置应符合GB50014、GB50016的规定。 |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15-2012) 第5.3.4.1条 |
管渠布置紧凑,避免相互干扰且便于检查维修。 |
符合 |
29. |
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应与水污染治理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投产使用。危险场所应悬挂标志,并增加安全用具及设施,如救生圈、护栏、排风机应急出口等。 |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15-2012)第12.1.2条 |
危险场所已悬挂标志,并增加安全用具及设施,如救生圈、护栏等。 |
符合 |
30. |
沉淀池、污泥池、污泥井、调节池、阀门井及其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地方检修时,应采取防爆、防毒措施。 |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15-2012) 第12.2.4条 |
配有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先监测气体成份,检修时配戴防毒面具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
符合 |
31. |
滤池运行时应尽可能设置自动检测、控制系统,实现运行管理自动化。 |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 第6.2.9条 |
在污水处理站旁设在线检测室,滤池运行时设置自动检测、控制系统。 |
符合 |
32. |
常用絮凝剂有聚丙烯酰胺(PAM)、活化硅酸、骨胶等,其中最常用的是PAM。 |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2010 第6.2.2.1条 |
采用PAM絮凝剂。 |
符合 |
33. |
加药间宜与药库合并布置,室外储液池、加药间及药库位置应尽量靠近投药点,并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段。 |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2010 第6.3.4.1条 |
加药间通风良好。 |
符合 |
评估小结:本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对重点环保设施工艺及设备设施单元检查,共设有32项检查项,余均符合要求。
该公司环保设备不属于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袋式除尘器的材料有足够的稳定性。公司废气、固废治理工程与生产水平相适应,治理设备作为生产系统的一部分进行管理,治理设备与产生废气的相应设备同步运转。
本评估单元主要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标准规范编制了公用工程及辅助单元安全检查表。
表6.4-1 公用工程及辅助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及内容 |
依据标准 |
实际情况 |
结论 |
1. |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下列要求: 1.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2.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3.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4.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5.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6.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第3.1.1条 |
环保设施配套的低压配电所选用的电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
符合 |
2. |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第4.2.1条 |
环保设施供电的配电箱高出室内地面50mm,底座采取了封闭措施防止鼠、蛇小动物进入。 |
符合 |
3. |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第6.1.1条 |
环保设施配电线路设有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
符合 |
4. |
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第7.1.5条 |
环保设施配电控制柜电缆线孔洞封堵与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相同。 |
符合 |
5. |
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17 第4.8条 |
操作规程中有明确严格的规定,现场检查符合要求。 |
符合 |
6. |
应在必要的位置设置断路器和其他保护装置。一旦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能够及时切断故障回路,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第6.1.8条 |
环保设施各用电回路均逐级设电流速断电保护和电流过载保护装置。 |
符合 |
7. |
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能防止人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破损等事故。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第5.4.1条 |
环保设施配套的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能防止人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破损等事故。 |
符合 |
8. |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第6.2.4条 |
该公司环保设施供电的配电室设置了防鼠板等设施防止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
符合 |
9. |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第6.4.1条 |
环保设施供电的配电室室内不存在无关管道和线路。 |
符合 |
10. |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变电所,其内部相通的门应为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当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0时,至少应设2个出入口门。 应符合如下要求:一门、窗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且不宜直通含有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高压室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启;门、窗及孔洞应设置防小动物侵入的措施,并遮阳、防雨雪。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挡板。 |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3/T 5614-2022 第6.1条 |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出入口门向外开启。 当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0时,设置了2个出入口门。 高压室门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双向开启;门、窗及孔洞设置防小动物侵入的措施,并遮阳、防雨雪。出入口设置了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挡板 |
符合 |
11. |
应配备以下质量合格、数量满足工作需求的安全用具: 绝缘安全用具:绝缘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绝缘于套、绝缘(鞋)等登高作业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非金属材质梯子等; 检修工具:螺丝刀、扳手、钢据、电工刀、电工钳等; |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3/T 5614-2022 第6.5.1条 |
按规定配备了绝缘工具。 |
符合 |
12. |
消防水泵房、配电室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 第10.3.3条 |
配电室设有应急照明装置。 |
符合 |
13. |
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17 第5.1.1条 |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没有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
符合 |
14. |
正确选用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式、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得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17 第5.2.1条 |
选用合格的用电产品,保护元件未擅自改变。 |
符合 |
15. |
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证明其安全性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不合格的用电产品不得投人使用,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明显位置予以标识。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17 第6条 |
检维修后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明确其安全可靠后方能投入使用。 |
符合 |
16. |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 3.1.4 条 |
接地线未做他用。 |
符合 |
17. |
柜、台、箱、盘等配电装置应有可靠的防电击保护,装置内保护接地导体(PE)排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接地导体的端子,并应可靠连接。当设计未做要求时,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的规定。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 5.1.2 条 |
加药间配电箱箱体与箱门未进行PE跨接。 |
不符合 |
18. |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7.1.3条 |
厂区内设置了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 合 |
符合 |
19. |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7.1.8条 |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m。 |
符合 |
20. |
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检查、更新,保持完好有效。 |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第2.2.27条 |
污水处理池周边未设置有灭火器。 |
不符合 |
评价结果小结:本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公用工程及辅助单元进行检查,本单元共检查20项,其中有2项不符合要求,其余全部符合要求。不符合项为:
(1)加药间配电箱箱体与箱门未进行PE跨接。
(2)污水处理池周边未设置有灭火器。
本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公司环保设备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检查,见表6.5-1。
表6.5-1 安全管理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检查记录 |
结论 |
1.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符合 |
2. |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
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161人,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
符合 |
3.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 取得了安全合格证,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 |
符合 |
4.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
该企业对环保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并熟悉操作规程,了解应急处理措施。 |
符合 |
5.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
定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
符合 |
6.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四条 |
公司对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告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符合 |
7.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
已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防护用品,并监督人员正确佩戴。 |
符合 |
8.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一条 |
公司给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
符合 |
9.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省政府2号令)第四条第二款 |
该公司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
符合 |
10.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省政府2号令)第十二条 |
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制定了风险管控措施,明确了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 |
符合 |
11.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建立健全与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相适应的风险辨识管控、承发包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
建立健全与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相适应的风险辨识管控、承发包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
符合 |
12.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一)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易发生中毒事故; (二)存在窒息性气体或者缺氧环境,易发生窒息事故; (三)存在易燃易爆等可燃性气体、粉尘环境,易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 (四)作业空间内湿度较大,易发生电气设备漏电触电事故; (五)作业空间内温度较高或者较低,作业人员不宜长时间作业; (六)其他危险因素。 |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 |
公司对有限空间进行了辨识:污水池等属于有限空间,进入有限空间,易发生窒息事故。 |
符合 |
13.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醒目清晰、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牌(板),载明有限空间名称、编号、危险因素及管控措施、管理责任人、应急装备和器材、禁止事项等信息,并定期对警示标识、警示牌(板)进行检查,发现脱色、污损、残缺、掉落、遗失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修补更换。 |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
公司在有限空间区域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 |
符合 |
14. |
生产经营单位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结合风险识情况,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险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作业人员及其职责分工、存在风险及管控措施、作业程序、时间、操作规程适用及应急处置措施、相关设备和防护用品保障等内容。作业方案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
公司制定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填写《作业票》,逐级进行审批,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
符合 |
15. |
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195 以上。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第5.3.2条 |
该公司已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作业规范。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
符合 |
16. |
在存在缺氧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第5.3.7条 |
该公司已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作业过程中设专人监护。 |
符合 |
17.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符合 |
18. |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
公司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并按要求定期进行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
符合 |
19. |
作业中断超过30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或有限空间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3∕T5023-2019 第7.2.8条 |
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中已明确该内容。 |
符合 |
20. |
在密闭或狭小有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3∕T5023-2019 第7.2.10条 |
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中,需开具《作业票》,《作业票》中已明确该内容。 |
符合 |
21. |
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作业行为应符合 GB 8958 的规定。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3∕T5023-2019 第7.3.7条 |
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中需开具《作业票》,《作业票》中已明确该内容。 |
符合 |
评估小结: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环保治理项目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共检查21项,全部符合要求。
根据项目评估组现场检查以及本报告的安全检查表的评价分析,将该项目存在问题、改进建议汇总,同时结合该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该项目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汇总表,详见表6.6。
表6.6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建议表
序号 |
存在问题的事项 |
依据 |
安全技术措施和 安全管理对策 |
1 |
加药间配电箱箱体与箱门未进行PE跨接。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 5.1.2 条 |
将配电箱箱体与箱门进行PE跨接。 |
2 |
污水处理池周边未设置有灭火器。 |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第2.2.27条 |
污水处理池附近放置一组灭火器。 |
项目评估组在对该项目进行环保设施安全评估的过程中,对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合格项进行了汇总、研究和讨论,并向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企业进行整改,项目验收组进行了检查确认,整改结果复查情况详见表6.7。
表6.7整改结果复查情况
序号 |
隐患内容 |
整改情况 |
1 |
加药间配电箱箱体与箱门未进行PE跨接。 |
整改已完成 |
2 |
污水处理池周边未设置有灭火器。 |
整改已完成 |
企业已针对上述不符合项,投入了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整改,达到了相应的安全标准。
整改情况如下:
(1)加药间配电箱箱体与箱门已进行PE跨接。
![]() |
整改前 整改后
(2)污水处理池周边已设置有灭火器。
![]() |
整改前 整改后
制定安全对策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
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个体防护用品等措施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2)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应遵循的具体原则: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
(3)安全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对策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设计规范的规定。
(1)环保设施平面布置选择应遵从降低环境影响、方便施工及运行维护等原则,并按照消防要求留出消防通道和安全保护距离。
(2)环保设施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并符合相关平面布置的要求。
(3)环保设施的采购,应选用有资质的公司,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1)运转前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安装紧固,防护罩是否松动。
(2)现场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随便拆改。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他人不得擅自乱动。
(3)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4)在设备运转过程中,如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检查,若是小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设法消除。
(5)污水处理站现场要设有“当心跌落”“当心淹溺”等安全警示标识。
(6)做好防雨、接零等保护措施。现场各种电线接头、开关应装入开关箱内。
(7)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觉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状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8)编制设备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设置专人负责,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9)电源控制柜要设置接地保护,且安装在稳固的位置。
(10)环保设施按规定设置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防雷装置的完好、有效。
(11)定期全面系统排查辨识环保设施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经过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设施(包括环保设施本体、钢支架、钢筋舲支架)的设计、制造、安装缺陷,以及支撑能力、基础沉降、构件锈蚀等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进度,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2)根据环保设施风险隐患排查、设计复核、稳定性和强度校核等结果,相应制定修订环保设施检修、运行规程,健全操作规程体系,提升规程规范的实用性和可执行性。要加强操作规程的宣贯学习,加大规程执行力度,督促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开展操作和消缺检修工作。
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检修是设备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也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设备在使用中要严禁超设计参数,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保持传动装置润滑良好,无震动,无泄漏。保证设备的温度和压力控制系统工作正常,防止温度和压力失控。另外,应建立设备档案,对需要长期运行的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估,一旦发现危险因素要及早采取措施,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1)严格按照各类危险作业安全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3)现场需要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齐全必要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动火分析合格方可动火作业。
(4)排烟筒设置监测等采样孔、采样平台,需要登高作业,要严格遵守登高作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5)各种电气设备的非带电金属外壳,应设置可靠的接地系统,并经常检查其可靠性;带电导体的裸露部分,应设置保护网,高压变电危险区设置警告牌。
(6)高处作业坠落危险场所应设置易于辨认的安全色标或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对机械转动设备,应经常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松动,均应按规定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8)尽量采用高自动化、低风险类设备。
(9)现场编制各设备的操作规范、作业指导书等安全文件或安全标识牌。
(10)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且佩戴合格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依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厅函【2020】299号)辨识,企业污水池里站各水池属于有限空间,在检修及清淤作业中应重点进行防护。
作业前应事先辨识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合格才能作业。作业负责人事先向作业人员告知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准备好应急救援物资,设置警示牌。设置外部监护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中断作业并撤离现场。
密闭空间环境较差,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实行轮班制。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需要用电时,应使用安全电压。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受限空间作业应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在缺氧、有毒环境中作业,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作业,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作业完成,清点作业人数,确保作业人员全部撤离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同时拆除各种警示牌。
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根据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定期或每次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有限空间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要求;2)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方法和防范措施;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4)工具、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应急装备的正确使用;5)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教育培训,以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3)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国家及地方有关最新政策要求,不断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严格执行。
(4)根据环保设施的运行特点,建议企业适时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并按照《导则》要求聘请应急管理领域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5)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预案的演练需结合该项目的危险性,进行功能演练甚至全面演练,即通过对模拟事故的处理及操作演练,提高应急人员在遇到事故时的实际处理能力及操作能力。
(6)加强对公司员工安全知识的培训,使从业人员均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应急救援设施、灭火器材。
(7)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8)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完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特种设备、安全附件、计量仪表定期检验合格。
(9)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1)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责任,加强双控体系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及措施。加强标准化体系的运行管理,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标准化运行进行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对员工进行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培训,使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降低风险。
(12)根据《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4号),对存在有限空间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标志,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13)定期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通过对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光催化氧化设备、污水处理设施、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低氮燃烧器进行现场核查并查阅相关文件,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使用安全检查表等评估方法对其使用的安全管理、环保设备工艺、平面布置等安全现状进行了安全风险评估,得出评估结论。
通过评估分析,该公司的环保设施使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坍塌、淹溺等,应重点防范的是触电、坍塌、中毒和窒息。
1)该公司环保设施工艺成熟、稳定,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装备水平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2)该公司对环保设施危险有害因素方面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有效管理,可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3)该公司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厂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进行了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
4)该公司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未制定了与环保设施相关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对全厂职工进行了安全培训,定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突发事件上的处置能力。
6)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公司环保治理设备及配套设施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环保设施存在着触电、火灾、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等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在认真采取项目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后,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危险程度达到可接受的程度,可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评估结论:通过对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估,本报告认为该公司在确保环保设施各项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条件下,其环保设施的运行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风险可接受。
(1)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排污许可证
(4)土地证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6)三项制度目录
(7)应急预案备案表
(8)防雷检测报告(部分)
(9)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10)地理位置图
(11)周边关系图
(12)总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