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涞源县富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河北省涞源县水堡镇独山城七亩地村
联系人:张银刚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涞源县富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钾长石钼矿三采区改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项目
简介:涞源县富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钾长石钼矿位于涞源县城235°方位,直距40km,独山城七亩地村西1.5km,行政区划隶属河北省涞源县水堡镇独山城七亩地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涞源县水堡镇龙家庄村西;经营范围:含钾岩石、钼矿开采;铁矿石加工;铁精粉、铅精粉、铜精粉批发。
该矿原为生产矿山,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0日。该矿于2001年6月6日首次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人:涞源县水堡镇独山城钾长石矿; 2012年10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变更,将采矿权变更为涞源县富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换发了采矿许可证,将开采方式由露天/地下开采调整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含钾岩石、钼矿;生产规模:4.00×104t/a;矿区面积:0.6437km2,开采深度1100m至660m。因采矿许可证开采方式取消了露天开采,2016年12月,企业委托设计单位编写了《涞源县富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钾长石钼矿三采区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经评审后进行了改建工程基建施工。
设计将矿山划分为三个采区,本次评价范围为三采区改建工程。三采区采用平硐-盲竖井-辅助斜坡道联合开拓,全面采矿法,单翼对角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
(三)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勘查人员:任志斌、郄志鹏、陈 艳、陈晶;
2、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5月10日
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冯国柱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安全管理缺陷、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放炮、火药爆炸、冒顶片帮、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容器爆炸、机械伤害、水灾、中毒窒息、职业危害)、自然因素危害、平面布置及公共安全危害等。
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放炮、火药爆炸、冒顶片帮、中毒窒息、水灾。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根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公布,《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修订)的规定,对该矿山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该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井,但不属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虽使用民用爆破器材,但使用的爆破器材由当地民爆单位配送,随用随领,起爆器材和炸药的单次使用量小于临界量,因此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该矿山使用的压力容器的介质为空气,不属于易燃介质或毒性介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该矿山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涞源县富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钾长石钼矿三采区改建工程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安全设施设计和设计变更的要求,可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